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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本科院校办学特色的制度化困境

2017-03-09陈锋正

高教探索 2017年1期
关键词:行为主体场域冲突

陈锋正

摘要: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市场逻辑引致了社会诸领域从一元政府逻辑框架下的分离,多重制度逻辑结构逐渐形成。地方本科院校嵌入多重制度逻辑环境中,办学行为处于多元化的制度场域,政府、市场、大学和文化等多重制度逻辑冲突造成了地方本科院校办学特色的制度化困境。多重制度逻辑冲突的长期性决定了地方本科院校需要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对多重制度逻辑冲突实施有效管理,采取整合式的应对策略,将制度性约束与制度性战略资源辩证统一于办学实践的过程中,突出办学个性、彰显办学特色,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地方本科院校;办学特色;多重制度逻辑;制度场域

一、问题的提出:地方本科院校办学特色困境的现状

办学特色是指高校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比较持久的发展方式和被社会公认的、独特的、优良的办学特征[1]。可以说,办学特色是高校内部多要素彼此依赖、相互作用的结果,也是高校与社会环境中各种因素相互博弈的产物。

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到大众化,实现了规模的补偿性增长。1999-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从1071所增至2560所,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从742万人增至3647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10.5%增至40.0%[2][3]。16年来,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数量、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增长了139.0%、391.5%和281.0%,高等教育规模扩张速度可谓“突飞猛进”。特别是,地方本科院校现今已占据了全国本科院校总量的90.5%,是我国高等教育名副其实的中坚力量,是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地方急需高素质人才的主阵地。然而,随着高校由社会边缘的“象牙之塔”走向现代社会的“轴心机构”,各种问题也相伴而生。尤其是地方本科院校深陷“无特色发展”的困境和“千校一面”的同质化倾向,导致人才培养不能真正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创新不能有效推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社会的能力亟待提升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就政府层面而言,也提出和制订了一系列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措施来应对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特色困境。比如,《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提出“制订高等学校分类标准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使各种类型的学校合理分工,在各自的层次上办出特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再次提出“引导高校科学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再次强调“调整和完善高等教育宏观政策,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但是,从当前地方本科院校办学实践来看,办学定位不清、办学特色不明的现状并没有显著改变,二十余年的政府行为目标与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实践相去甚远。

针对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特色困境,相关学者做出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他们指出:一,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即便推出了应对方案,但方案的针对性不强,目标不清晰,措施不得力,等等;二,地方本科院校盲目追求“层次更高”“规模更大”“学科专业更全”等发展目标,漠视自身的办学积淀,甚至舍弃原有的办学特色,随波逐流地加入到“升格-更名-申请博士授权单位”的发展怪圈。这些研究成果往往集中于政府层面的具体方案,或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现状,而对地方本科院校与多重制度逻辑结构的互动关系,以及地方本科院校如何在动态的多重制度逻辑结构中充分发挥办学主体能动性等问题,却鲜有分析。

实际上,办学特色困境不仅仅是地方本科院校本身的问题,摆脱办学特色困境也不可能通过政府的若干对策性方案能够一蹴而就,更多的是因为地方本科院校与所处的多重制度逻辑结构相互影响、交织作用。地方本科院校所处的制度逻辑结构以改革开放为分界线,经历了重大的制度变迁,即由政府逻辑作为影响高校办学行为的唯一重要因素,转向以政府逻辑和市场逻辑共同对高校办学行为产生支配作用。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虽然市场逻辑并未成为影响高校办学的主导性因素,但市场逻辑引致了社会诸领域从一元政府逻辑框架下的分离,多重制度逻辑结构逐渐形成。对地方本科院校产生重大影响的多重制度逻辑结构主要包含了政府逻辑、市场逻辑、大学逻辑和文化逻辑等。因此,对地方本科院校办学特色问题的探讨应置于多重制度逻辑结构中来进行,着重分析地方本科院校与多重制度逻辑结构的互动关系,以及在互动关系中地方本科院校的主体能动性问题,寻求地方本科院校办学行为的逻辑思路。

二、一个分析框架:多重制度逻辑

制度逻辑是制度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它阐释了现代社会中官僚主义、资本主义和民主政治之间内生矛盾的理论与实践[4]。伴随着新经济社会学嵌入性理论研究的深化,将制度逻辑概念在整个经济社会结构中进行拓展,可以发现社会成员(或组织)被多元化的制度环境所裹挟,并深深地“嵌入”其中。现代社会的多元化制度不是多重制度的简单加总,而是对以往一元化制度环境的超越,是若干制度逻辑在相互冲突与妥协的过程中,对同行机制的否定之否定。冲突性与妥协性相互交织的多重制度逻辑形塑了主体行为,同时行为主体在寻求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以其主体能动性影响或改变了多重制度逻辑的演进[5]。

在多重制度逻辑理论研究的早期,多重制度逻辑之间相互冲突被认为是具有暂时性的。新的制度逻辑进入到制度场域,和原有的制度逻辑之间进行竞争、冲突或妥协,经过一定时间的“磨合”,原有的主导性制度逻辑被新的主导性制度逻辑所取代,这一个过程被概括为:多重制度逻辑关系从相对稳定阶段到不稳定阶段,再到新的稳定阶段[6]。

以此理论来考察上世纪50年代前后我国的高等教育,这一研究结论与实践具有较好的吻合度。新中国成立前,民国高校是在“小政府”行为支配下的办学模式,政府逻辑不具有绝对主导性,市场逻辑还无从谈起,而大学逻辑和文化逻辑成为了主导高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力量。從清朝末年延续而至的民国高校具有强烈的西方“舶来品”属性,西方大学的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教授治校、民主管理等办学理念引导了民国高校的办学行为,无论是“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北京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清华大学、“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南开大学,还是后来“刚毅坚卓”的西南联大,都清晰地表达了大学逻辑的力量。同时,在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影响下,民国高校的文化逻辑印记也是非常明显的。新中国成立伊始,“大政府”对“小政府”实现了快速全面的取代,政府逻辑成为了主导整个社会结构的唯一力量,影响高校的大学逻辑和文化逻辑逐渐被弱化。这种制度逻辑的冲突期非常短暂,通过强大的政府逻辑介入,制度场域迅速从一种相对稳定状态到另一种相对稳定状态。

然而,近年来关于制度逻辑理论的研究表明,多重制度逻辑在相互竞争的过程中,单一制度逻辑很难有效主导整个制度场域,即便存在表面上的主导关系,但实质上并不能完全统领整个场域,因此制度逻辑的冲突不是短暂的,而是长期存在的[7]。这种长期性的制度逻辑冲突表现为“中央控制、民主和市场等逻辑之间的直接竞争”[8],形成不断多元化的制度环境,并导致了制度场域内合法性成为了不确定因素,从而引致主体行为目标的多样化和行为计划的模糊不清,权力冲突在所难免,行为主体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9]。同时,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行为主体作为社会正式组织(成员)的演变必将处于中国社会这场大规模制度变迁的核心[10]。在面对多重制度逻辑叠加作用的过程中,行为主体最优策略选择就是采取同行机制。但是,持续性的多重制度逻辑冲突导致了能够使行为主体为外部制度环境所广泛接受的同行机制“可欲而不可求”。行为主体与多重制度逻辑在博弈的过程中,多重制度逻辑的冲突性很难为行为主体提供较为一致的合法解释,从而行为主体的组织形式因制度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也难以实现制度化[11]。因此,行为主体必须将自身设定为更加开放的系统,并将其内部因素与外界制度环境紧密联系:一方面,行为主体依赖外界环境获取资源,而资源供给者也不可避免地对行为主体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行为主体在实践过程中,需要主动承接多重制度逻辑环境,积极表达自我的价值判断和理想诉求,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管理措施来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

以多重制度逻辑的前沿理论来考察我国改革开放对高校的影响,可以发现制度逻辑场域的变迁不是由于高校的积极介入,而是政府对意识形态适用性的重大调整所致,与高校办学行为没有直接关系。高校作为社会组织(成员)被动地承接了制度逻辑环境的变迁,市场逻辑对高校不断地渗透,大学逻辑和文化逻辑对高校的影响持续强化,总体表现为政府逻辑、市场逻辑、大学逻辑和文化逻辑等多重制度逻辑相互交织、彼此影响,共同引致了高校办学行为的嬗变。

政府逻辑依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收缩或消减对高校的行政干预,为多元化制度逻辑场域的形成创造了前提条件。同时,借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对原有制度逻辑的扬弃,市场逻辑以显性的制度化建设和隐形的市场化意识引致了多元化制度逻辑场域的形成。其中,市场逻辑因政府行为的调整而强力进入到整个经济社会的结构框架内,市场逻辑的“竞争”“自由”“平等”“民主”“自治”等价值观念也激发了高校的办学活力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在突破单一政府逻辑框架后,大学逻辑是对理想大学制度的回归,大学逻辑的“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等思想与市场逻辑相契合,这也进一步提升了大学逻辑在整个制度逻辑场域内的地位和影响力;文化逻辑渊源于上下五千年的中华文明,自身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是制度逻辑场域内绝不能被忽视的,特别是在我国转型期,文化逻辑的隐性力量对高校所处的制度逻辑场域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作用。

根据多重制度逻辑理论,多重制度逻辑在相互竞争的过程中,政府逻辑、市场逻辑、大学逻辑和文化逻辑的冲突不是暂时的而是长期的。由于改革开放前期我国政府逻辑的强大惯性,以及改革开放过程所采用的渐进式和“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形式,决定了多重制度逻辑冲突必将长期存在。同时,鉴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可以明显地发现政府逻辑还在支配着高校的运转。在学校领导的任免、职称职务的评审、人事编制的安排、科研项目的审批、学科专业的设置、生源质量和数量的管控等方面,政府“看得见的手”都无处不在。尤其是,我国高校官僚化的管理模式变相地激励了高校内部各层级领导不断追逐更高层级的行政职位。高校内部的相关利益者谋求所在高校办学导向从“专升本”到扩招研究生,再到申报博士点和创建研究型大学等,热心并积极推动高校的“华丽转身”,却对高校办学特色置若罔闻,这导致了“教育家办学”的理想在现实中的幻灭,也引发了全社会对“钱学森之问”的思考。因此,高校在与多重制度逻辑博弈的过程中,理论上倾向于采取同形机制,但囿于多重制度逻辑冲突存在的长期性,以及政府逻辑的强大力量,高校必将受资源供给者的影响而采取权宜性应对策略,不可能在短期内形成制度化的特色办学行为,甚至为了获取发展资源而不顾自身的历史积淀,随波逐流地攀“高”比“大”求“全”,逐步陷入无特色发展困境。为改变现状,走出困局,我国高等学校,特别是地方本科院校,需要实施科学的制度逻辑冲突管理,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

在制度逻辑冲突管理的相关研究中,主要通过制度场域的结构特征探寻制度逻辑冲突的性质和机理,从而认识哪些要素影响了行为主体对制度逻辑冲突的感知[14]。根据制度逻辑间的互动机制和结构关系,以及引导和规范制度运转的规则等指标要素,制度场域可以划分为新兴场域和成熟场域两种类型:前者的制度逻辑关系复杂,冲突剧烈,但为行为主体提供了更多的制度创新的机会;后者的制度场域结构明晰,规则稳定、可预见、便于操作,但行为主体往往循规蹈矩,对制度创新的主体能动性不足[12]。新兴制度场域与成熟制度场域并非固定不变,在一定条件下可能相互转化,并随着时间的变迁,场域中的相关主体或被动接受或主动作为,可能由场域的中心走向场域的边缘,也有可能从场域的边缘走向场域的中心。总之,多重制度逻辑环境形塑了主体行为,同时行为主体也以自身能动性推动了多重制度逻辑的演进。

三、地方本科院校走出办学特色困境的基本思路

多重制度逻辑冲突深刻影响了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行为,能动性的办学行为也反作用于多重制度逻辑。如果将多重制度逻辑不仅视为一种制度性约束力量,更要将其作为一种制度性战略资源[13],通过深入分析多重制度逻辑的内在要求,规避策略性或权宜性地承接多重制度逻辑的影响,实施科学化的管理,采取有效的整合式策略,地方本科院校就有可能真正走出办学特色的困境。

首先,地方本科院校要关注转型期我国社会多重制度逻辑冲突的持续性和长期性。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主导的制度变迁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既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又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是一个相当长时期的制度博弈过程。由于我国特定的政治体制和传统文化积淀,政府逻辑在地方本科院校所处的制度场域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并且这种影响力也将长期存在。地方本科院校在面对多重制度逻辑冲突时,比如政府逻辑“看得见的手”与市场逻辑“看不见的手”之间的冲突,以及市场逻辑、大学逻辑和文化逻辑之间的冲突等,往往以短期既得利益為导向,遵从相对优势的制度逻辑。即便市场逻辑切入到制度场域,引致了大学逻辑和文化逻辑的共同作用,但也不能短期内扭转主体行为惯性,这也是当前地方本科院校处于办学特色困境的重要原因。因此,作为政府逻辑的提出者和实施者,政府需要具有战略规划与发展的能力,依靠改革开放的强大动力,主动调整政府逻辑对地方本科院校的适用范围和施用程度,以市场逻辑充分发挥地方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公平有效竞争,以大学逻辑和文化逻辑形塑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同时,地方本科院校必须将自身设定在制度逻辑演变的大环境中,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以更加开放的办学理念和长远的发展视角去承接制度逻辑的变迁,明确自身优势和发展定位,积极打造并努力彰显办学特色,才有可能在未来日益激烈的高等教育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地方本科院校还要关注制度场域结构特征与多重制度逻辑冲突对自身发展造成的影响。制度场域作为地方本科院校办学行为的实践空间,其结构特征既是多重制度逻辑关系的表现,又决定了地方本科院校在特定制度逻辑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我国经济社会在转型期,特别是在转型发展的新常态下,市场逻辑、大学逻辑和文化逻辑会进一步强化地方本科院校从政府邏辑一元框架结构中的分离,多重制度逻辑的冲突还将长期考验着地方本科院校作为独立的社会组织(成员)在面对新兴制度场域和成熟制度场域时将采取何种应对策略。新兴制度场域的结构特征是碎片化,即社会组织(成员)回应多重制度逻辑要求时相互不协调;而成熟制度场域的结构特征就是高度中心化,即存在一个强势制度逻辑主导整个制度场域[14]。高度中心化的制度场域结构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而逐渐消解,取而代之的碎片化制度场域结构成为了历史发展的现实。在去中心化场域中,地方本科院校依据行为惯性,还会追逐具有相对主导性的政府逻辑。同时,面对新兴制度场域,地方本科院校又试图兼顾市场逻辑、大学逻辑和文化逻辑,这样多重制度逻辑的冲突就在所难免。地方本科院校要在多重制度逻辑的冲突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保持自身的独立个性和发展延续性,遵循高等教育发展基本规律,不能因为制度逻辑冲突而权宜性地改变办学行为。如果一味地屈从于某个历史时期的主导性制度逻辑,而忽视或摒弃了多重制度逻辑的互动关系对自身的影响,那么地方本科院校很可能沦落成为制度冲突的“牺牲品”,办学个性与办学特色将丧失殆尽,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最后,地方本科院校需要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创造性地整合多重制度逻辑,将制度性约束与制度性战略资源辩证统一于办学实践的过程中。伴随着新时期制度逻辑的变迁,理论上通过多重制度逻辑冲突,制度性约束会逐步消解。但是,在制度逻辑博弈的过程中,原来处于主导地位的制度逻辑不会轻易退出历史舞台,而新兴的制度逻辑还不具有绝对的优势。因此,制度性约束不可能在短期内瓦解,甚至还会因为某些政治因素出现反复或得到强化。对地方本科院校而言,制度性约束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办学理念趋向单一化和办学行为倾向同质化,从而高校唯政府逻辑的指挥棒行事,放弃或淡化了“象牙之塔”应有的学术追求和理想信念,成为了政府逻辑的附庸或傀儡。然而,地方本科院校作为制度场域的行为主体,不但是多重制度逻辑的承接者,更是具有主体能动性和旺盛生命力的独立个体,对多重制度逻辑冲突开展科学有效的管理,既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促进和影响多重制度逻辑演变的历史必然。西方大学制度延续千余年至今,依靠的是超越一般社会组织(成员)又类似于宗教团体所具有的精神价值[15],这种精神价值充分体现了大学可以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制度环境中实现持续发展的主体能动性,这也恰恰就是当前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求生存、谋发展的“生命密码”。同时,就市场逻辑而言,高校的功能由中世纪欧洲大学所提出的“人才培养”到德国古典大学提倡的“科学研究”,再到范海斯校长在“威斯康星思想”中所阐发的“服务社会”,都体现了市场逻辑对高校的影响,以及高校应对制度逻辑变革的主动作为。就文化逻辑而言,我国高校既是中华文化不可替代的载体,又是世界大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受到中西文化的双重影响,呈现出中西文化交融的文化逻辑,成为了影响地方本科院校建设与发展的隐性力量和不竭源泉。因此,地方本科院校通过不断深化对现代社会中组织(成员)与制度环境关系的认知,探索办学主体的多样性和适应制度环境的生存发展能力,构建地方本科院校的现代治理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创造性地整合政府、市场、大学和文化等多重制度逻辑,进一步突出主体个性和能动性,充分彰显办学特色,真正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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