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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评价体系的构建

2017-03-09潘启亮

高教探索 2017年1期
关键词:社科类规律指标体系

摘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评价体系是“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建设成败。目前教育部已遴选认定的38个协同创新中心,引发了不少争议,特别是用一套体系来认定评价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持續推进“2011计划”,如不正视评价认定问题,后续建设将面临更大挑战。本文尝试建立符合人文社会科学规律的认定评价体系,构建满足创新要求和目标的评价框架,从理论上分析了这一认定评价体系的可行性。

关键词:“2011计划”;人文社会科学;协同创新中心;评价体系

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 “2011计划”),随后启动了“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迄今为止,在全国高校范围内共认定了两批38个协同创新中心。纵观所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从学科的属性来看大都为自然科学类,而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相对较少。除其他因素之外,无学科类型差异的遴选与同一指标下的评价,或多或少地影响人文社科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建设和认定。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它们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缺一不可。在“2011计划”实施过程中保持学科之间的平衡,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对于支撑各项事业的改革创新均有重要的意义。从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出发,根据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各自发展特点,构建不同类型学科的评价体系,对于“2011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协同创新中心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协同创新是将各个创新主体要素进行系统优化、合作创新的过程。协同创新可以从整合以及互动两个维度来分析。在整合维度上,主要包括知识、资源、行动、绩效,而在互动的维度上主要是指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互惠知识分享,资源优化配置,行动的最优同步,系统的匹配度[1]。而协同创新中心本质是一种新型的研究组织载体,肩负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任务,因此其绩效评价同时是一种学术评价,具有专业性强、民主性强、学科差异性大的特征。而协同创新绩效评价体系必须建立在对高校协同创新机理认识和理解基础之上,通过对影响目标和计划实现的因素的信息进行获取和分析,设计科学的评价体系。

本文通过自创的“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试图构建起同一目标下不同学科类型创新体认定评价体系。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是依据教育部“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建设与发展的相关文件,针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为开展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筛选、认定和评价而设计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2项,三级指标31项。其中一级指标相对抽象,二级指标逐步拓展,最后逐级依次越来越具体,末级指标最为具体,其内容可用操作化语言概括表述。笔者认为,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是“同一目标下不同学科类型创新体的评价”,它既保持了原有认定评价体系的主体与核心,保证了与自然科学类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一致要求,又突出了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自身的特点,发挥了不同类型学科在协同创新中的各自优势,满足了“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质量标准。

一、共同目标和具体目标并存形成评价逻辑起点

“2011计划”的实施目标,就是要“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建设一批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这是“面向科学前沿、面向行业产业、面向区域发展和面向文化传承创新”四类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的共同目标。

与此同时,《“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规划》中又确定“四个面向协同创新中心”不同的具体目标:(1)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以“追求卓越、促进交叉、国际接轨、世界一流”为宗旨,建设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汇聚一流人才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平台,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学术中心。(2)面向文化传承的协同创新中心,以“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发展”为宗旨,建设成为服务重大决策的国家级智库,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军,引领和主导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沿阵地,高水平人才汇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高水平国际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3)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以“支撑传统、引领新兴、产学结合、贡献重大”为宗旨,建设成为我国行业产业前瞻与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基地,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转化平台,高端工程人才的培养摇篮。(4)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以“政府主导、区域急需、创新引领、影响突出”为宗旨,建设成为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的核心阵地,促进区域重大成果转移和辐射的重要平台,创新人才集聚和培养的区域中心。

共同目标针对整个“2011计划”和提升高校整体创新能力而提出,是从战略高度和宏观层面来思考与设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长期建设和长远发展。这些顶层设计目标的实现需要各个方面的支撑,以及共同努力和奋斗,需要更多具体目标的落实。这就意味着在这共同目标的指引下各创新体肩负着不同的使命,而直接参与和具体完成这一任务主要是依托于不同学科类型的协同创新体。一项重大计划中共同目标兼而有之具体目标是事物发展的必然,共同目标中包含着众多的具体目标,而众多的目标汇聚在共同目标之中。共同目标与具体目标的并存,为同一目标下制定不同学科类型创新体认定评价体系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形成了逻辑起点。依据实现“2011计划”目标—任务—措施—保障这一逻辑链条,对应于协同创新中心和评价体系中“需求—基础—机制—成效”另一逻辑链条,构建“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评价体系三者之间的有机联系和逻辑框架,为评价体系的设计指引了方向和路径。由此,在“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中可根据不同类型学科的不同特点,制定符合学科发展规律和实际情况的指标体系,对不同学科类型的创新体进行客观、公正、合理地认定评价,能够确保“2011计划”整体实施目标在不同学科领域得以实现。

二、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并重奠定评价基础

“2011计划”的实施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提升是相对于整个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中的所有学科,包含着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是关于自然界的知识体系,研究对象是永恒运动和无限发展的自然界,旨在发现科学规律,創造工艺技术,提高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能力。人文科学是以人的社会存在为研究对象,以揭示人类社会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为目的的科学。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整体的物质客体及其内在联系以及个体人的主体意识及其内在联系的科学。社会科学同自然科学一样,是社会发展的直接生产力与创造力,它主要表现为:(1)被用于社会管理过程,并通过生产的计划、组织和协调而直接影响生产;(2)在培养新人,形成其思想意识及思想的坚定性和积极的生活态度方面,具有重大作用;(3)向技术、工艺方面渗透,如编制计算机程序需要逻辑学,更新劳动工具需要工艺美学等等[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不仅仅是一种真理性探索,而且还代表了一定的价值观和社会集团的利益。人文社会科学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具体体现为社会实践对人文社会科学的促进和制约两个方面。当今,世界性的新科技革命和改革的浪潮,正在汹涌澎湃地向前发展。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已成为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普遍趋势。新的形势的发展,要求人们把整个社会作为一个系统来认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等各门学科在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出现了高度综合。人们要求在系统认识社会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互相联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对整个社会进行预测、控制、管理和改造。

无论是“2011计划”本身的顶层设计,还是“2011协同创新”认定评价,无非都是要充分发挥高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两大类型研究学科与团队的作用。由于某种习惯思维和传统观念,人们对科学研究的认识往往不自主地表现出重理轻文、重技术轻思想、重经济指标轻社会协调发展。就“2011计划”的实施而言,其表现不仅在“四个面向”类型的设计,而且在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上,如何兼顾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均衡、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是值得商榷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都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科学,但同时,由于科学研究的规律不尽相同,在研究方法、研究路径和研究成果等方面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科学技术评价分类不明确,用同一评价标准评价不同类型的科学技术活动,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 [3]因此,对不同学科类型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评价指标的设定,应该尊重不同学科类型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规律,制定不同的指标体系和认定方法,使不同学科类型协同创新中心能够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

由于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并存于社会发展和协同创新之中,这将为“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评价提供坚实的基础条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专门针对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的评价体系是完全可能的。因为,这既不违背与自然科学学科一道提高高等学校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方向,也不改变各类协同创新中心所肩负的使命,共同为解决国家重大需求做出贡献。设置不同类型创新体的认定评价,只是为了更好地尊重不同学科的发展,从不同学科类型的特点出发,更全面地开展协同创新活动。所以,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评价体系构建的基础,是协同创新活动中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两者的并重。

三、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并联推进评价区分度

一切事物的共同规律,即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具有最大的普遍性,是最一般的规律。一定范围内的事物的共同规律,对这个范围来说是一般规律,但对更大的范围来说则是特殊规律。因此,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区分是相对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相互联结着,一般规律总是表现为特殊规律,总是存在于特殊规律之中[4]。

就整体而言,高等学校的协同创新活动遵循着一般规律,即在国家重大需求的牵引下,通过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有效地集聚高端人才和优秀团队,调动校内外一切有利于创新活动的优质资源,攻克重大项目,取得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并同时培养出拔尖创新人才,形成重要的学术平台和研究阵地。但高等学校的协同创新活动是在不同学科类型创新体中展开,不同类型的学科的创新活动,具有自身各自不同的特殊规律。这特殊规律表现为不同学科之间的差异性,如自然科学的创新活动与人文社科的创新活动,无论途径、方式,还是成果表达都不尽相同。

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并联于高校协同创新活动和不同学科类协同创新活动之中,既要遵循高校协同创新活动的一般规律,也要尊重不同学科类协同创新活动的特殊规律。对“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评价牵涉到如何正确认识与处理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把握评价指标设计中的区分度。即通过设计突出的、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相关指标来表现出不同学科类型协同创新的特殊性,以作为此类创新活动的特征与标志。在不偏离总体标准的情况下,即符合协同创新的一般规律,有区别地设计某些特定或具有特质的指标,既可以显示学科创新活动的个性,又可突出不同学科类型协同创新的贡献,使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得到有机的结合。

目前,对“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评价,主要是分成“四种类型”在统一指标体系下进行。这种评价形式基本满足了“2011计划”的整体要求,四种不同类型创新体相应被认定。但从全面来看,人文社科类的协同创新中心存在数量偏少的问题。由于一致的评价指标体系,没有表现出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的个性特点,也没有反映经济社会对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的重大需求。无论对应国家重大需求,还是创新方式,以及成果的效益和效果,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学科都存在较大差异。构建同一目标下不同学科类型创新体认定评价体系,重要的是能够区分出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差异,并将这些差异反映在指标体系之中。从申报认定的材料来看,原则上都规定要有“准确的协同要求、雄厚的协同基础、有效的协同机制和明显的协同成效”,这些原则规定和相应的指标没有体现出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所具备的特点和优势。在一致的要求之下,人文社科类与自然科学类的协同创新中心没有更大的区别,但在标志性研究成果方面,人文社科类与自然科学类还是有较大的区别。在知识创新方面,两类科研均可通过论文、专著得以表达;在技术创新方面,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表达非常明显、充分和直接,而人文社会科研就比较难以做到,但在思想、观念的创新,以及国家治理、制度设计等方面人文社会科研充分显示出自身的优势,例如给党和国家提交的重大咨询报告、改革方案等智库方面的研究成果。这些与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区别,应重点列入评价体系之中,并占有相当的权重。

四、需求多样性和学科专业性并列倚重评价信度

“2011协同创新中心”按照“四个面向”设立,每一个面向的建设发展都面临许多重大需求。例如面向科学前沿类协同创新中心,面临“前沿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需求;面向文化传承类协同创新中心,面临“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外交与国际问题”的需求;面向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类协同创新中心,面临“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区域经济建设、区域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需求。众多的需求都需要协同创新中心一一面对,而协同创新中心的实体几乎全都由不同的学科构成和承载。学科又是由相关的专业组成,专业的局限性必然会或多或少影响协同创新中心的创新能力,使其难以满足众多需求,达到一流的水平。因此,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充分认识需求多样性与学科专业性之间的差异和矛盾,寻求能够真实判断和可靠依赖的指标体系,确保评价指标体系的信度。所谓信度(reliability)即可靠性,它指的是采取同样的方法对同一对象重复进行测量时,其所得结果相一致的程度。从另一方面来说,信度就是指测量数据的可靠程度[5]。同一目标下不同学科类型创新体认定评价体系的信度在于,就协同创新体而言,无论是对自然科学类协同创新的评价,还是对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的评价,都要能够满足“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原则和必须具备的条件,所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都能达到“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要求。从内部一致性信度看,“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评价表”中的一级指标4项,即“协同需求、协同基础、协同机制和协同成效”;二级指标12项,即国家(区域、行业)需求、协同创新需求、协同创新体、研究基础、资源整合、组织模式、运行方式、管理制度、标志性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这些指标都是测验每一个协同创新体内部必须具备的项目,它们都有相同的内容或特质。评价所追求的目的便是为了达到目标而最有效地灵活使用手段中所掌握的资源。要实现这一目的,即使存在需求多样性与学科专业性之间的矛盾,只要通过提高指标的信度,就可确保评价获得成功,对创新体创新水平作出正确评价。

提高评价信度的重点和关键在于对三级指标体系的设计,一是要体现系统性原则。各指标之间要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它们不但要从不同侧面反映出评价对象各子系统的主要特征和状态,而且还要反映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每一个子系统由一组指标构成,各指标之间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共同构成一个有机体。指标体系的构建具有层次性,自上而下,从宏观到微观,层层深入,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评价体系。二是典型性原则。务必确保评价指标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尽可能准确反映出特定要素在各方面所呈现的综合特征,以便在定性分析和定量统计反映出评价对象的本质,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三是科学性原则。各指标体系的设计及评价指标的选择必须以科学性为原则,能客观真实地反映评价对象的特点和状况,能客观全面反映出各指标体系之间的真实关系。四是简明性原则。各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典型代表性,不能过多过细,使指标过于繁琐,相互重叠,指标又不能过少过简,避免指标信息遗漏,出现错误、不真实现象。五是可比、可操作、可量化原则。在指标选择上,特别注意在总体范围内的一致性。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为协同创新中的认定服务的,指标选取尽量简单明了、微观性强、便于判断,各指标应该要具有很强的现实可操作性和可比性,而且选择指标时也要考虑能否进行定量处理。

为提高评价信度,本课题组还通过广东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工作管理协会,向全体会员单位、人文社科研究机构、广东省人文社科协同创新中心等相关高校人文社科组织以及研究人员,对“人文社科类协同创新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广泛的问卷调查,并对所有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整理和吸收,从而保证和提高指标体系的设计质量。

五、创新主体多元和评价指标细化并举体现评价效度

高等学校的协同创新是指高校内部各学科之间、不同高校各学科之间以及高校与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研究者、企业生产者以及管理者之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技项目、解决企业关键和共性技术以及生产实际中的重大问题,投入各自优势资源和能力合作攻关,从而力求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上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的创新活动,这存在一个协同者之间的共生问题[6]。

“2011协同创新中心”作为一个全新的创新体,它在高校内部打破了院系、学科的藩篱,围绕国家重大需求组成新的团队;在高校外部与其他高校、研究院所、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组成新的创新体,这种内部、外部多个主体之间的融合形成更为复杂的机构。主体多元不仅在利益的诉求上难以做到一致,而且在行为的调控上也难以做到统一,尤其在存量基础和发展水平上的参差不齐,统一指标、不同对象的评价更难做到一致。为力求做到评价的有效性,必须不断细化和精准评价指标,让细化的指标贴近于现实情况,真实地反映多个创新主体实际内容。创新体的多元只有通过评价指标体系不断细化,才能准确地表达出创新体的内在水平,才能保证评价的效度。所谓效度(Validity)即有效性,它是指测量工具或手段能够准确测出所需测量的事物的程度,测量到的结果反映所想要考察内容的程度,测量结果与要考察的内容越吻合,则效度越高;反之,则效度越低[7]。

最终检验协同创新体是否符合或达到认定条件的指标关键在于三级指标,本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31项细指标。这些三级指标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和建设的效果,指标设计的要求与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和建設过程以及成效保持一致,并通过这些指标的评价能够甄别同类协同创新体发展水平和建设的质量,从而能够认定达到教育部所要求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所设计的三级指标是一、二级指标的延续和深化,在逻辑上与一、二级指标保持着一致。其最主要的功能在于直接表征评价对象实际的情况,能使评价主体判断评价对象在某一项目的建设水平,甄别出评价对象培育、建设水平的ABCD等级,为不同协同创新中心之间的比较提供重要依据。这种评价的效度充分保证了评价工作的质量。三级指标的设计不仅要兼顾创新体之间各自的利益和不同的发展水平,尽量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创新体在一致目标下的资源和能力,而且还要为评价主体创造能够明确判断、简易操作的条件。通过评价指标体系对照申报材料,根据评价主体自身的知识、能力、水平和经验能够较快、较为准确判断出评价对象在这一项目中的ABCD等级。

多元创新体诉求的体现,行为的协调和统一,以及创新水平和质量的一致性,在认定评价体系中是通过指标层级递进,通过一二三级指标的细化,较为准确和全面地反映所有创新体的实际情况,凸显评价的信度和价值,保证整个认定评价工作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1]陈劲,阳银娟.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内涵 [J].科学学研究,2012,30(2):161-164.

[2]顾明远.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下卷)[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

[3]科技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EB/OL].[2015-12-23].http://www.most.gov.cn/tjcw/tczcwj/200708/t20070813_52375.htm.

[4]一般规律.百度百科词条[EB/OL].[2015-12-26].http://baike.baidu.com/view/346120.htm.

[5]信度.百度百科词条[EB/OL].[2015-12-26].http://baike.baidu.com/view/363144.htm.

[6]潘启亮,黄黎露.试析协同创新的利益协调机制——基于共生理论的视角[J].高教探索,2013(5):33-37.

[7]效度.百度百科词条[EB/OL].[2015-12-26].http://baike.baidu.com/view/1415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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