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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SWOT分析法分析微商的发展

2017-03-08范滕滕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微商电商微信

范滕滕

(安徽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安徽 淮南 232001)

基于SWOT分析法分析微商的发展

范滕滕

(安徽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安徽 淮南 232001)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不断普及,近年来微商发展速度猛增,深受青年们的青睐。微商是一种新事物,很好地将线上线下结合在一起,微商的发展必然会掀起电子商务的新浪潮;2015年是微商元年,同时微商的发展走到了瓶颈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通过SWOT分析法,对微商发展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做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并提出合理性的改善建议,为政府部门对微商的发展提供资料,为微商的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微商; 发展; SWOT法; 建议

微商参与者众多、竞争激烈,渠道分布多样化,社交平台主要依托于微信、微博、QQ等主流社交平台。微商和其他的传统电商相比投入小、门槛低、传播范围广、足不出户便可以进行销售等特点吸引了许多有意愿的人参与进来,从而促使了微商的发展,但同时新事物的产生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本文通过SWOT法从微商发展的优势、劣势、机会、威胁所进行了分析,同时从微商自身、消费者、政府、电商平台等多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

一、微商的起源

微商是指利用互联网社交工具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经营活动。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基于微信公众号的微商成为B2C微商,该模式通过搭建一个微商管理体系,提供完整的的分销方案,有准用的销售系统,卖家通过销售进行提成[1];另一种是基于朋友圈开店的成为C2C微商,该模式是指品牌微商找级总代理,由一级总代理往下,层层代理进行销售产品的纵向零售模式[2]。

二、微商发展的SWOT分析

(一)微商发展优势

1.无地点和时间限制

微商时间灵活,可以利用碎片化时间,作为兼职。年龄分布:90后用户居首,用户年轻化。90后们刚刚踏入社会的大门,还没有什么工作经验,95后们还在学校中学习,他们缺乏独立的经济能力,通过利用空闲的时间,不要囤货,较低的门槛是的微商深受他们的青睐[3]利用空闲时间不仅能赚取自己的零花钱,还能学到微商行业知识。

2.微商线上线下相结合

微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多渠道与客户进行交流与沟通,营销为熟人模式。因此,微商不再仅仅局限于微信、QQ、微博等方式和客户进行产品信息交流,还可以和客户进行面谈和电话沟通,拉近了与客户之间的距离。微商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人为中心的,体现的是以人为本[4]。

3.营销操作简单便捷

微商营销只需要一台手机或者一个微信平台,通过朋友圈或者微信公众号向其他人推送带有文字、图片、语音的产品信息,在短时间内让更多的人看到,来吸引更多的客户购买即可。不需要雇佣太多的员工,只需要招收代理就可以了,同时还可以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摇一摇、扫描二维码等方式来大量快速的吸粉[5]。

(二)微商发展劣势

1.朋友圈信任透支

朋友圈各种微商广告,宣传图片暴力刷屏,次货假货,三无产品,毒面膜事件等频繁的被曝光,微商正常的交易市场遭到了破坏,使得朋友圈变成了一个“生意圈”。虽然微商们用着生动的图片来包装的产品,但是货品质量良莠不齐,真假难辨,价格不一,却使潜在的顾客产生了反感心理,从而使微商信用受到损害、发展陷入困境。

2.安全问题和软件缺陷问题

在微商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方面,微信得安全性还不够完善,有待进行改进。在微信进行商品交易可能存在安全问题,还有可能泄露顾客信息,信息一旦泄露将会造成很大损失;另一方面,微信软件自身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当好友以及信息量过大时,就会出现卡机或者死机。

3.代理制度不完善

平台微商入驻,分销模式盛行。层层的代理制度类似于传销,培训模式简单粗暴,厂商找到几家代理商,总代理可以直接从厂商拿货,然后再找代理商把货分批下去,这时就会出现多渠道代理商,就会产生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等等形成一种裂变模式,这些代理把货发给真正卖货的微商,然后由这些微商卖给消费者。代理在中间赚取差价和返点,有些厂商要求代理商或者下级代理微商进行囤货,微商如果卖不出去,只能自己进行消化,或者通过发展下级代理,形成一个团队分裂的恶性循环。

(三)微商发展机会

1.平台微商入驻

2015年上半年,移动开店平台加速布局,通过技术手段完善产品体验,并建立起技术堡垒;通过自营以及分销逻辑建立销售体系。2015年1月正式上线手机APP,5月更名为拍拍小店,6月发布新版APP,正式接入京东自营的食品和酒水;2015年3月微盟萌店正式上线,用于布局微商;2015年3月口袋购物微店启用新域名并增加微店的网页版,方便用户移动端和PC端。

2.达人零售进阶

微商大多都是进行零售,然后不断提高自己的达人零售的群体,他们可以给予顾客很好地建议,并且去影响顾客,吸引粉丝,形成一些忠诚的顾客同时也包含能够提供专业领域的购买建议甚至是专业服务的群体。

(四)微商发展威胁

1.缺乏消费者维权机制

微商的的顾客不在仅仅局限于熟人,而是由熟人到熟人推荐,通过扫取二维码来添加为好友。个人主动引流,朋友圈进行包装,朋友群沉淀粉丝,微信圈粉丝裂变,这样进行了快速吸粉。往往由于是熟人推荐购买,消费者一般不会保留聊天交易记录和主获取消费者一般不会保留聊天交易记录和主动获取购买发票及产品合格证,一旦出现假货次货,消费者很难进行维权。微商市场准入门槛低,不需要经营资格证,也不需要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交易过程零监管[6]。由于法律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即使购买者想进行维权诉讼,也无法找到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法》中没有对微商做出具体的规定。

2.交易平台存在风险

微商的交易模式一般为线上熟人交易模式,不仅没有固定的场所进行,而且交易的过程零监管。微商的交易完全依赖于双方的信任,没有任何的法律来进行保障。交易平台的不规范,加剧了微商交易的法律风险,微商不像淘宝、京东为代表的传统电商一样依托着第三方交易平台,微商交易往往是顾客和微商进行简单的产品信息的交流,达成交易,微商通过给购买者提供支付宝账号或者银行卡号,购买者直接将款项打入到微商的账户[7]。

三、微商发展的建议

微商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购物模式逐渐的发展起来,在其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阻碍,通过从自身,消费者,政府和电商平台四个方面对微商的发展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提高微商自我管理

首先,微商自我进行规范,重塑微商信任。目前,微商产品质量难以保障,朋友圈频繁刷屏,次货假货,三无产品,造成微市场混乱。微商应该提供良好的货品,并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通过产品来展现自己的品味,做好售后服务,逐渐挽回顾客的信任。其次,微商应该找准定位[[9]。

(二)增强消费者自我意识

消费者在根据朋友圈广告宣传和好友推荐产品购买商品时,应该认真辨别该商品,防止买到假冒商品和次品,侵犯自身的消费权[10]。为了引诱朋友圈更多的人来进行购买,微商们经常在朋友圈晒出高成交量,各种的聊天记录和好评,根据相关报道,这些图片是可以由“微信对话生成器”“网银转账截图软件”“支付宝截图生成器”等软件来进行造假的[11]。消费者拥有一定的权利,其中包括知情权和索赔权,他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三)政府完善法律法规

微商作为一种新生的事物,发展速度飞快。政府虽然已经制定了《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一系列法律,但是很多方面都不够完善[12]。首先,鉴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应该加速《电子商务立法》,明确微商经营主体资格;其次,建立微商登记制度,加强工商管理[13]。最后,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电商平台监管力度

公开数据称,截止到2015年第一季度,微商从业人数已经达到1 007万,市场规模达到960亿。微信不如淘宝,京东等对卖家等交易平台存在着规范和严格监管。在2015年之前,中国微商行业政策监管一片空白,监管面临着极大的挑战,电商平台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14]。孙涛勇提出“野蛮生长的微商加强自律,分销是微商发展的关键,但需要技术手段来规范。”电商平台作为微商发展的平台,首先,应该严格管控产品的进出,运营和退出机制,对微商资质、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以及投诉、举报、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好严格的管理;其次,应该对微商信息进行实名制认证,凡是借助微信平台进行交易的微商应该提供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

四、总结

结合以上分析可知,微商的发展是势不可挡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根据微商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和微商发展的趋势进行探讨,通过微商、消费者、政府和电商平台多方面进行改进,并且制定相应的措施,不断进行努力,就能使得微商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微信平台的逐渐完善,微商不在仅仅局限于朋友圈和微店,而是平台变得更多渠道化,产品将会变得更加多元化,市场变得更加规范化,微商的信誉逐渐恢复。只有通过诚信经营,才能营造更好的微商市场。

[1] 程金玉.微商法律问题及规制[J].立项课题,2016(5):67-70.

[2] 邱滨泽.浅析微商法律问题及制度规制[J].商场现代化,2015(14):28.

[3] 张洋,郭进利.微商营销的利与弊-与淘宝电商相比[J].新营销,2015(8):27-28.

[4] 梅健.社会化商务下,微商营销行为分析-基于SWOT模型[J].市场周刊,2015(5):54-55.

[5] 许梦军,黄思慧,万奇缘.基于SWOT分析法分析我国微商的发展[J].产业经济,2015(7):12-14.

[6] 范翟,石家男,屈晋申.微商模式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新经济研究,2016(5):75-81.

[7] 朱兵强,阮莉莉,肖品祥.微商发展的法律困境及其对策[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6:105-115.

[8] 汪志晓.浅谈移动互联时代的微商创业[J].电子制作,2015(4):107-108.

[9] 朱薇薇,朱光亚.朋友圈微商法律问题的思考[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6(1):69-95.

[10] 左丽敏.依法加强微商交易行为监管的对策-以微商现状问题为视角[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27-30.

[11] 纪妙,王明宇.微商行业分析报告[J].电子商务,2015(5):55-57.

[12] 孟鑫泊.“微商”的消费者维权研究[J].法律园地, 2016(8):110-111.

[13] 林佳云.关于微商的现状及法律问题探讨[J].法制博览,2015(9):193.

[14] 钱方圆,李婕,刘潇.浅谈微商信任机制的构建[J].现代商业,2016(9):50-51.

2017-06-01

范滕滕(1993-),女,山东济宁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学。

TP273

A

1671-4733(2017)05-0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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