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理避税问题探析
2017-03-08武欣玲
武欣玲
(福建师范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0)
企业合理避税问题探析
武欣玲
(福建师范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0)
当前,企业规避税负出现常态化趋势,至今,反避税案件补缴金额已经高达了14亿。毋庸置疑的是企业通过避税减轻税负,可以节约大量资金,从而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是在合理避税中一旦把握不好,就会变成逃税,违反税法。对于这个问题,有必要认真分析现实情况下企业逃税、避税的原因、现状以及问题,企业才能更好地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促进企业的发展,切实的给国家经济带来帮助。
企业;合理避税;逃税
“避税与逃税和税收本身一样悠久。”[1]避税和逃税是随着税收的产生而产生的。因为有了国家税收才有纳税人的避税和逃税。在今天,众多企业不合理的避税、逃税违背了税收的实质,既不能达到企业的目的又不利于国家经济发展。
一、合理避税的界定及其与逃税的区别
(一)合理避税的概念
“避税”是什么?许多学者认为,“避税”的界定并不是非常明确,人们很难用多数人所接受的措辞来对它进行定义。然而,通常而言,将“避税”理解为纳税人通过借助法律没有作出限制的方面等来组织自己在经济活动上的有关业务,达到缩减其本应要负担的税负的目的。“尽管人们通常觉得避税行为是不符合道德的,但纳税人的这种行为并没有欺诈的性质。”[2]因此,合理避税可以界定为在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许可下,通过合法且合理的方法或者途径完成使纳税人缩减税负的愿望来获得尽可能大的利益的活动。
(二)合理避税与逃税的区别
合理避税和逃税是两个完全不相同的概念。合理避税和逃税最明显的界限就在于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逃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为了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通过某些不正当或者不合法的方法,向税务机关做虚假陈述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者少缴税费的一种行为。逃税行为损害国家利益,违背了是税收的意义,情节严重的将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是属于一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应当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严格惩处。
合理避税与逃税主要存在如下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逃税说的是纳税人在已经发生纳税义务时利用一些不公开的方法少缴或漏缴税费,但是由于税费的缴纳往往在具体经济行为发生之后,所以合理避税应当是在纳税义务开始之前就已经发生了。
(2)经济方面表现不同。逃税在经济上的表现是减少其应纳税款的数额,是逃避纳税人应该承担的税费。但是合理避税是事先安排经济活动形式,采取正当的方法,减轻或者是免除纳税数额。所以逃税在经济方面的表现是减少社会的税基总量,但是合理避税却非减少社会的税基总量,而只是导致税基里面符合较高的税率的应税行为改变为应当适用较低的税率或者零税率的应税行为。
(3)手段不同。偷税是违反税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某些不正当或者不合法的方法,向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做虚假陈述来达到不缴或者少缴税费的目的。避税则是通过事先的组织,把应当承担税负的经济活动改变成不用纳税或者税率较低的应税经济行为,以此实现少交甚至不交税费。合理避税与偷税手段的不同主要体现在逃税的手段存在欺诈性,合理避税不存在欺诈性。
(4)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不同。合理避税是在不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法且合理的方法或者途径使纳税人缩减税负的活动,具有形式合法性,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逃税是税法清楚表达不准许的行为,它是直接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只要企业逃税是真实的确实存在的,企业就会承受不利的后果。
每家公司都希望节约成本,提高利润,但是一旦尺度没有把握好,就会构成违法。合理的避税并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但是逃税侵害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严重时会承担刑事责任。合理避税同时存在雷区,一旦把握不好,一触即溃。
二、企业避税的动因
要对目前企业避税现状存在的问题有清晰地把握,我们必须要弄清企业为什么要去避税?现代企业避税的原因极为复杂,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交织在一起。具体来说,企业避税的原因有如下几种: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
合理避税主观方面原因主要都是追求更高利益,因此,大多数企业都会有逃避税负的愿望和要求。作为企业,它的经济活动围绕着追求利润的目的,而且是要追求最大利润。众所周知,实现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终极目标。而对大多数企业来讲税费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其不单单与企业的利润有关系,而且还会很大程度的影响到股东利益。企业利用合理避税可以少交甚至免交税费,减少支出,使企业的成本降低,这样就能使企业的竞争力得以提升。
相关数据表明,有将近八成的企业希望或者计划到经济特区、开发区及其他有税收优惠的地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基本全部的企业都希望能够同外商合资,因为这样他们就可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节约成本。同时,对于跨国企业来说,他们通常都是在税率较高的发达国家经营或者注册。那么,通过合理避税,他们将会节省出一笔可观的费用。另一方面,跨国企业由于通常都有较多的关联企业,实施避税比较方便。现在全球经济联系日趋紧密,为避税提供了方便,而每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尽相同,跨国企业就能够在全球寻找税率较低的国家,减轻税负。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法律的制定者都是人,人没有百分百理性和全面的,因此,没有一项法律是完美并且没有漏洞的。因此税收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使企业凭借对有关法律的缺陷以及漏洞的利用来达到其主观避税目的即追求利益。
2.先进的避税手段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各个企业的管理水平也不断地提高,大部分企业都懂得运用现代化的管理工具,这些都为企业避税的实施提供了方便。它使避税手段更为高明,避税更易成功的同时也促使政府更有效地反避税。而企业避税和政府反避税的较劲,正是推动企业避税往更高更好的层面推进的动力。
3.法律观念的加强
随着社会和经济不断地发展,企业家们的法律观念也不断地加强,企业认识到要选择合法的途径才能够真正减轻税负。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税收,为了维护税收权益,近几年以来,我国有关机关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严格的惩治,轻则罚款,重则判刑。这使得许多企业开始意识到,逃税会导致企业经济上的损失还会使企业的名誉受到极为不好的影响,这些代价远远超过了逃税的利益,所以许多企业初步探索实践合理避税,以求获得更高的利益,真正实现企业节约资金的目的。
4.纳税人经济活动的国际化
在经济全球的今天,各国的经济活动更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促使国际避税越来越普遍。跨国企业面对的是与国内市场相比竞争更加激烈、凶猛的国际市场,各个企业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一个至关重要的方法就是减少支出,降低成本,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凭借比其他公司更加低廉的价格获胜,而税费的多寡是对跨国企业成本高低的一个重大因素,直接影响跨国企业竞争力的强弱。这就让跨国企业不仅仅会顾虑到全球经营战略的问题,同时还会拟定出一些可以实现减轻税负目的方面的计划。
5.人民币升值
当下,人民币不断在升值。而人民币一旦升值,为了能够使人民币维持在同样的价格底线,就要提高换算成外币的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势必会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为了要让外币价格不变,又不让利润减少太多,必然想要节约成本,减少税负。因此,笔者认为,人民币升值也是一些企业合理避税的客观原因之一。
三、企业避税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企业逃税及违法避税的案件时有发生,许多企业都过度滥用“合法”避税。我国于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各国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许多外国公司到我国来投资,由于这些公司大多都拥有较为丰富的避税经验,企业避税逐渐在现实生活中普遍起来,现在,海外避税经常性地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企业的避税行为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一)企业过度滥用“合法”避税,规避巨额税负
最近几年,许多企业过度滥用“合法”避税,规避了数额巨大的税负,给企业自身和国际经济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可以想到的例子举不胜举。在2011年,谷歌避税门事件爆发。在这五年里,谷歌把爱尔兰、荷兰的国外利润转移到北大夕阳西部一个独立岛国,从中谷歌节省了约46亿美元的税费,其海外税率下降至2.4%。[3]次年,谷歌转移到其百慕大群岛的空壳公司名下的收入高达61亿英镑,这使得谷歌在全球避税金额超过10亿英镑。然而,并不是只有谷歌这一家大公司采用技术手段避税,据美国《纽约时报》报导,在美国上市的大型企业中,有83%的企业将其上市的市场作为其附属公司的避税天堂。[4]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苹果也通过这种方法来巧妙地规避税负。苹果在不同的地方设立了三家公司,然后三家关联公司就开始通过软件等买卖专利费来避税。在避税过程中,仅仅只有一些低廉的税需要缴交。有的税务专家指出,这样的避税手段使得苹果的国际税率降至3.2%。[5]以上种种,均表现出企业避税被不合理的过度滥用。
(二)税费与利润总额严重不符,威胁税收体系稳定
世界经合组织发表的名为《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调查报告显示,一些跨国公司通过各种避税手段仅仅缴纳约5%的税费,税额和利润严重不符。在欧洲,星巴克因为海外避税遭到消费者的抵制。14年间,星巴克在英国的营业额达30亿英镑,但累计缴纳所得税仅为860万英镑,纳税额低于营业额的1%。2011年,星巴克以“亏损”为由,未缴纳一分税款。[6]
我国近年来外商企业“久亏不倒”这一不寻常的现象也引起了社会大众的注意。然而,这一不寻常的现象的真相是许多外商企业借“亏损”为由来规避税负。
(三)监管越来越严格,合理避税面临更小的空间
世界经合组织会议发布的公报指出:“鉴于跨国企业遵循的避税措施将侵蚀各国税基,威胁国际税收体系的稳定,因此各国将采取严厉措施来解决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现象。”美国也有向瑞士多家银行施加压力,提出银行应把客户信息公开。压制滥用“合法”避税的举措越来越多,监管也愈加的严苛,想要进行避税已不是那么容易的了。
不仅是世界经合组织、美国等国家,我国也开始重视和打击滥用“合法”避税。2013,我国出现反避税最大个案补缴近10亿元。该跨国公司1995年在北京投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尽管该跨国公司实力强大,但在2004年到2010年累计亏损居然高达20多亿元。经过税务机关调查发现,该企业巨额的亏损,其原因并非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差,而在于其高额的销售管理费用,销售收入远远不够支付销售管理费用。因此,税务机关认为,该企业凭借关联交易实施不合理避税,把大部分销售收入转到母公司,重要的企业功能以及市场风险让中国的子公司承担的,但是子公司并没有获得其应有的利润,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税收权益。之后经过4轮的艰苦谈判,在2012年双方最终就双边预约定价安排达成一致。最终,该跨国集团的中国公司补缴税款及利息近10亿元。[7]然而,在2015年,反避税最大个案又刷新了,“A集团公司江苏工厂产量占集团的60%左右,年销售额近400亿元,关联销售比例为100%,但净利率仅为1%左右,在集团利润占比仅为8%,在中国税收贡献极低,其获利水平与价值贡献严重不符。”[8]最终,前后共经历了近20轮谈判,跨国IT巨头A集团也向江苏省国税局补缴了14亿元税款。有力地维护了我国税收权益和税收主权。
可见,随着国家有关机关更加重视这方面的情况,国家税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合理避税面临着更多的限制和限度,一旦把握不好,就成了违法的行为。
四、对企业合理避税的的建议:走向合理化
只有正确而合理合法的避税,不去一味的追求少缴税,才能使企业实现节约资金的目的,并且促进企业的发展,对国家经济发展带来帮助,故提出以下建议:
(一)熟知税法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强调依法治国的问题。在合理避税上,企业就应该要对税法十分熟悉,自觉地遵守和维护税法。纳税义务人唯有在对税法非常了解和熟悉的前提下,才可以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合法合理的借助税收法律法规来进行企业合理避税的筹划,把税法中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应用到企业经济活动和具体行为上,经过合理的组织,借助适当的手段,最大程度的增加企业的利益。企业会计等相关人员如果熟知税法,就会清楚地明白哪些是合法,哪些是违法,合法和违法的界限,在总体上保证自身经济活动以及相关行为是不违法的,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
另外,税法是法,法律是兼具稳定性和变动性的,随着纳税的进行,税法也在不断地完善,因此在进行合理避税的安排时应该要特别注意税法的“时效”。因为只要税法发生改变,合理避税的根据就可能不再存在或发生变化,其结果就有可能和之前进行合理避税计划的预期完全不同。因此,企业的相关人员必须要对税法的更新特别的注意,根据当下的税法来调整合理避税的手段和方案。
(二)综合考虑多个方面
因为每一种税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某一种税如果在规定的期限不缴纳可能会引起以后的多缴。另外,某一税的税基减少的时候可能导致其它税种税基增大等等。故,进行合理避税必须要综合多个方面来考量,不能仅仅着眼于几个税费的降低,而要立足全局经济效益的高低,这样才能够给企业带来成本的降低。
(三)需要特别重视的原则
企业合理避税除了应坚持一般的全局性、计划性、经济性、选择性等原则,笔者认为还要特别注意合法性、合理性、时效性等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企业进行合理避税,必须要把目前的税收法律法规等作为其法律依据,要在对税收法律法规十分熟悉、了解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的税负弹性来计划合理避税,选择立足于全局考虑最适合的避税方案。合法性是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行为的本质区别。不论是哪一缘由,企业进行避税活动要符合税法的要求才有可能成为合理避税,所有的违反税法的避税行为都不能被叫作合理避税。故合法性原则是企业合理避税必须高度重视的原则。
2.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合理避税同不合理避税的根本区别所在,这意味着纳税人的合理避税行为不但要符合合法性原则的要求,并且是要同税法的立法意图相一致以及符合税收的本质,不恶意钻税法漏洞。如果是恶意利用税收法律法规的缺陷或者漏洞,这是不合理的企业避税行为,是违背税收的本质,是税法所不容的。
3.时效性原则
税收法律法规还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企业在安排计划合理避税时,企业会计人员等一定得及时学习吸收新的知识,淘汰旧的知识,了解税法等有关知识的变动,使用避税方法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有关税收法律规范的“时效性”。不然,如果企业避税方法没有跟上税收法律法规的发展,企业合理避税就有可能不符合新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违反法律,合理避税就与逃税没有差别了。
五、结语
合理避税有其历史性及必然性,当前企业能使用许多方法来实行合理避税,但是应当注意任何方法都不能越过法律底线。合理避税的根本就是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只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企业利益最终才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实现,真正达到避税的目的。只有凭借合法且合理的方法,企业才能真正的减少税负,最大程度实现企业的利益,才能使企业更加健康的成长。总而言之,唯有合法且合理的避税,才能真正实现避税的目的,否则一旦合理避税超越了界限,变成了违法的偷税漏税,企业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
[1]Likhovski A.The duke and the lady:Helvering v.Gregory and the history of tax avoidance adjudication[J].Cardozo Law Review, 2004,(25):953-963.
[2]Subcommittec.Manual for the negotiation of bilateral tax treaties between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R].New York,1979: 22.
[3]陈曦.海外避税危险的诱惑[J].中国新时代,2013,(5):64.
[4][5]母冰.合理不合法的避税怎么管[N].北京日报,2013-06-09,(18). [6]潘寅茹.G20盯上跨国避税拟联手打击转移定价[N].中国贸易报, 2013-02-21.
[7]吴秋余.反避税最大个案补缴税款10亿元[N].人民日报,2013-05-17.
[8]李润文.江苏国税:反避税青年个个是精英[N].中国青年报,2015-04-26.
武欣玲,93年05月生,籍贯福建厦门,女,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