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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中央官学教官的聘任与考核活动

2017-03-08

关键词:太学官学国子监

王 永 颜

(河北师范大学 中国史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河北 石家庄 050024)

宋朝中央官学教官的聘任与考核活动

王 永 颜

(河北师范大学 中国史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河北 石家庄 050024)

宋朝中央官学是宋朝士子向往的最高学府,国子监和太学是宋朝中央官学的典型代表,国子监是代表朝廷管理中央官学的核心机构,为朝廷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太学是全国最高教育机构,为国家培养所需要的人才。宋朝中央官学教育的顺利开展,得益于一支道德高尚、学养丰富、管理有方的教官队伍,教官的选聘具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按不同类别和职级进行分类管理,同时还要进行严格的道德素养和教学业绩考核,旨在优化教官队伍结构、提高教官素质,促使其尽心尽力地施教与管理。

宋朝;中央官学;国子监;太学;教官;聘任;考核

教师是培养合格人才的关键,所以选聘教师一直受到历朝历代政府的重视。宋朝非常重视教师的选聘与考核,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教师制度。宋朝初期,国子监的最高管理人员是判监事,辅助人员有讲书(后改为直讲)、丞、主簿等职。大观元年(1107年),国子监增设国子博士、学正和学录。而太学设立后,祭酒和司业成为这里的主要管理人员,与之相配合的教学教辅人员有博士、学正、学录、学谕、直学、斋长和月谕。教官也和其他政府官员一样,按其品级享受相应的待遇,接受政府的考核,但是随着宋朝教育的发展,教官逐渐与官僚队伍相分离,呈现出弱化官职身份的趋势而专事教学。教官的考核纳入宋朝整个官吏考核系统,通过考察履职情况亦即师德和教学业绩来决定他们的升迁或贬斥。

一、中央官学教官的选聘标准

宋朝选聘官学教师非常严格,在皇帝颁发的各项诏令中就有对教官任职标准及其资格的明确要求。宋初国子监的主管是判监事,要求必须是当朝有才学的知名学者才可以充任,比如宋太祖时期的崔颂、太宗时期的李至、仁宗时期的冯元等都是学识渊博的大儒。在宋真宗时期要求有所降低,但至少也要是京朝官员才可以担任判监事之职,国子监其他人员亦须出自清流,就连主簿这一最低级别的官师也得家世儒学才算合格。

为了保证官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宋朝各代制定了各级教官选任的严格标准,具体来说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士行端良,遵规守法。此为宋朝官学教师第一要着。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要求选任教官“于京朝、幕府、州县官中,荐儒术该博,士行端良、堪充学官者十人以闻”[1]。到宋仁宗时期,朝廷下令各县都要设立学校,虽然教师需求大增,但是对教师品德的要求丝毫没有降低,指出“本道使者选部属官为教授,员不足,取於乡里宿学有道业者”[2],可见宋朝选聘官学教师是很注重品行修养的。教官的职责是为封建国家培养合格的管理人才,然而如果教官贪赃枉法,就难以行教育之责,所以,官学教师从事教学活动不仅需要学识渊博、修养有素,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举止要端庄纯正、言行要遵规守法。在宋哲宗和宋仁宗时期,朝廷规定严禁有脏罪、私罪和公罪的人进入教官队伍,到宋徽宗时期更是以“八行”作为教官选拔的首要条件,严禁没有真才实学的人混入教官队伍,并将教官的德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第二,通明经义,经验丰富。官学教师除了要品德高尚之外,还要学识渊博、精通儒术,能够讲解经书,具备从事教学的基本素质。宋仁宗皇祐时期,朝廷规定国子监直讲必须“以八人为额,每员各专一经,并选择进士并《九经》及第之人,相参荐举”[3]。如宋仁宗皇祐四年(1052年)五月下诏,规定国子监直讲资格的第一条要求就是“通明经义”,可见,在以读经讲经为主要学习内容的宋朝,如果教师没有渊博的经义知识,是很难胜任教学工作的,这不仅是朝廷的规定,也是教学工作本身的基本要求。教师除了有扎实的经学根基之外,还要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而经验是在长期学习与教学过程中获得的,如果没有足够长的时间,是难以积累丰富的经学知识和教学经验的,所以,针对教师年龄问题,宋仁宗曾下诏规定:“国子监直讲,自今选通经有行实、年四十以上者为之。”[4]这里要求选聘通经术、有行实、年龄在四十以上、有一定知识积累的人员担任国子监直讲。宋朝还对教师的任职经历有过要求,宋徽宗时期曾提出选择诸路教授的五条规定,其中对任职经历的规定比较严格。后来到宣和年间,虽然对教师的任职经历有所降低,但还是比较重视教师的教学工作经验的,如《宋会要辑稿·崇儒二》记载“侯一任还,方与教授”。

第三,政见一致,专于一党。宋朝的党政之争很严重,实际上就是由于政见不同而导致的斗争,从而也引发了教育领域的学术之争,如宋朝三次大规模的兴学运动,就是党争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反映。教师在改革中的立场和态度也会影响教师的任用,选择教师时其政见必须和执政者一致。王安石推行新法,首先就是要统一文人士大夫的思想,撰写并要求士子学习《三经新义》(包括《诗义》《书义》《周官义》)。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六月,《三经新义》撰成进呈宋神宗赵顼,朝廷即颁行《三经新义》作为学校的教材。可以说,《三经新义》是王安石的著作,包含着变法思想的核心内容,号称“新学”,以此作为统一教材的目的还是为了统一士子思想,推动各项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中央官学教官的选任途径

宋朝不仅规定了官学教师选聘的标准,而且对教官选任过程也有严格的程序要求。虽然不同时期官学教师的选拔程序以及办法会有所变化,但主要还是通过推荐、考试、试讲和集体讨论等形式来选择优秀人员充任教官,其中推荐和考试是两种主要方式,试讲和集体讨论是补充方式。

第一,推荐选任官学教师。北宋时期,朝廷曾根据需要采用荐举的方式选拔教师,不仅对荐举人的身份、荐举时间有明确要求,而且对被荐举人员也有资格要求,需要经过考试或考核后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被任用。《宋史·选举志六》记载:“保任之制,铨注有格,概拘以法,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择才,故予夺升黜,品式具在,而又责官以保任之。凡改秩迁资,必视举任有无,以为应否;至其职任优殊,则又随事立目,往往特诏公卿、部刺史、牧守长官,即所部所知,扬其才识而任其能否。上自侍从、台谏、馆学,下暨钱谷、兵武之职,时亦以荐举命之,盖不胶于法矣。”[5]可见,在宋朝官师合一体制下,官学教师也是可以荐举的,然而这种荐举不是随时都可以的,而是根据朝廷的人才需求情况才可以荐举,即“不应前法,请候有阙,遇降朝旨,方许奏举”[6]10366。也就是说,荐举者在遇到教师缺员或者皇上降旨需要补充的时候上书朝廷,提交荐举状,承担担保责任才可以荐举。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年),欧阳修举荐梅尧臣充当直讲时有如下描述:

右,臣等忝列通班,无裨圣治,知士不荐,咎在蔽贤。伏见太常博士梅尧臣,性纯行方,乐道守节,辞学优赡,经术通明,长于歌诗,得风雅之正。虽知名当时,而不能自达。窃见国学直讲,见阙二员,尧臣年资,皆应选格,欲望依孙复例,以补直讲之员。必能论述经言,教导学者,使与国子诸生歌咏圣化于庠序,以副朝廷育材之美。如后不如举状,臣等并甘同罪。[7]

从以上荐举状所描述的情况可以看出,被举荐者要有一定的才学和实践经验才算是达到了举荐的基本要求。比如,宋哲宗元祐四年(1089年)规定:“诸奏举内外学官,须进士出身,年三十以上,无私罪停替,历任及二年者;其行业纯备,淹满尧泽,或登科岁久,恬於仕宦,虽未历任,亦许奏举。”[6]10366此外,一般人员是没有资格向朝廷举荐教师的,举荐者要有一定的资历,还要承担责任才可以推荐教师。国子监直讲、太学博士、学正﹑学录由执政、国子监长贰和中书推荐。被举荐者需上报礼部,然后由国子监进行审核,合格者方可被录用。

第二,考试选任官学教师。考试录用教师是宋朝官学教师任用选拔的重要程序。宋朝初年采取荐举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需要对被荐举者进行考试,合格后予以录用。考试选任官学教师一般是由国子监负责安排,考试内容为专经的经义,熙宁时期考试五经,元丰时期减少到一经,元符年间规定为三经。考试合格者分为三等,按等级任命不同的学官,上等为太学博士,中下等为学正或学录。对参加考试的人员出身也有一定的要求,必须是科举出身或者是太学上舍上等生才可以参加考试。通过参加考试选任教师的办法时有变更,直到元丰七年(1085年)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地方官学和中央官学教师的选拔考试制度。《宋会要辑稿·崇儒二》载:“元丰七年立法,试学官,上等注博士,下等注正、录,愿就教授者听。”可见教师经过选拔考试,取得上等资格可以担任官学博士职务,下等的只能从事学正或者学录的工作。

第三,试讲与众学官讨论。考试经义是为了测试应试人员的经学基础知识,考察其是否具有胜任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才学,在考试的基础上还需要通过试讲考核其基本的教学素质。语言表达是教师最基本的一项技能,所以需要通过试讲考察应试教官的语言表达能力。《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八》记载,宋仁宗天圣四年九月,“诏判监孙奭、冯元于外任京朝官中同奏举三、五人,深明经义,长于讲说”。宋朝宋祁有文《冯侍讲元行状》,其中对冯元试讲的情景有如下描述: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由进士调临江县尉,再朞罢。会讲员缺,诏冬集吏能明经得自言试可。公往应令。时谏议大夫谢泌领选,精果有风鉴,见公儒首,嘻笑曰:“吾闻古治一经至皓首,生能尽善也邪?”对曰:“达者一以贯之可矣。”谢奇其对,因抉经义疑晦者廷问参诘。公条陈详诣,言简气愿。谢抵掌嗟伏,即日闻上,授国子监直讲。由是名震京师,公卿大夫家争欲屈公授道者。久之,迁廷尉平,又兼崇文院检讨。其八年,程覆俊选。公待诏殿中,帝读《易》至《泰卦》,命说其义。公既道《繇》、《象》云云,因本君臣在感会,所以辅相财成者。帝恱,赐五品服,稍亲近之。[8]

以上描述生动再现了宋朝选聘官学教师的具体过程和考核内容。冯元在考选过程中不仅做到了应对自如,显示出深厚的经学造诣,而且在语言风格上表现出机智幽默的特点,是担任教师的合格人选。可见试讲不仅能够考察教师的语言表达能力,也能测试综合素质,在教师选聘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纵观今天的教师招聘考试,试讲也是选聘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众学官讨论就是针对拟任官学教师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品、学识、教学技能等进行公开讨论和评议,最后表决其是否被任用,比如太学任命职事学官需要争取太学学官的意见才可确定具体人选。例如,“御史王岩叟言近除太学博士刘泾、学正谢文瓘不协众议,并罢之”[9],另据《彭城集·太学申监状》记载,宋神宗熙宁初年,国子监没有经过太学学官的讨论就任命来自别地的刘蒙充任学正,遭到了太学众学官的抵制,指称:“今来忽使不知何人,自外突然,遽相董正,耳聆未闻其称誉,目击无异于辈流,谁肯自谓不如,倒使甘心为下?”[10]从这些事件中可以看出,太学教官注重新任学官的选聘过程,不能随便任命学官,需要经过众学官的集体讨论才可决定具体人选。

三、中央官学教官的类别与职级

宋朝尤其是北宋官学教师的类别及其称谓时常变更,教学与教辅人员的界限并不十分明确。开国之初国子监不设祭酒和博士,而主要有判监事、讲书(后改为直讲)、丞、主簿等职,判监事多由著名的有学之士担任,总管国子监的教学与管理事务,相当于后来的祭酒。

第一,太学教官的类别与职级。太学的教官有祭酒和司业,祭酒总掌政令,司业协助祭酒管理校务。祭酒为从四品,司业为正六品。其下设置的学官有博士、学正、学录、学谕、直学、斋长和月谕。博士就是前期所称的国子监直讲,每一经设置博士2人,讲授专经,品级为从八品;学正、学录是太学博士的助手,负责训导学生、监督学规执行情况,品级为正九品;学正、学录的助手是职事学录和学谕,职事学录设置5人,负责掌管执行学规,学谕设置为20人,负责传授经术;直学设置4人,掌管学生的学籍和稽查出入;斋长和月谕各设置1人,职责是协助执行学规,检查并登记生员的出勤、违规情况。辟雍是太学的分校,建于崇宁元年,教官设置为司业、丞各1人,博士10人,学正和学录各5人,学谕10人,直学2人[11]。

第二,其他中央官学教官的类别与职级。武学在宋朝初期教师名为教授,元丰改制设有博士和学谕各1人;律学宋初就设置博士,教授法律,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律学归属国子监,设置教授4人,后又设置学正1人;算学设置博士和学谕;医学在宋神宗时期设置教授1人,崇宁时期归属国子监,设置博士、正、录各4人;宗学在宋初就已经设立,其教师设置经常变化,北宋仁宗时期设置教授,英宗时期在大学、中学、小学设置讲书、教授等职[12]193-195。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治平元年六月,增置宗室学官。……凡皇族年三十以上者百三十人,置讲书四员;年十五以上者百三九人,增置教授五员,年十四以下者别置小学教授十二员。并旧六员,为二十七员,以分教之。”[13]南宋高宗绍兴十四年(1144年)在临安重建宗学,大学、小学职事各5人。宋宁宗嘉定九年(1216年),改宗学教授为博士,又置学谕1人。内小学创立于宋理宗淳祐二年(1242年),设置教授2人,招收宗子入学就读[12]195。

四、中央官学教官资格考核活动

宋朝一直重视各项考核活动,对教官考核是宋朝中央官学日常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里讲的考核活动,主要指对教官的资格考核,包括教官的德行和教学业绩,这关系到太学教官能否被提拔或续聘,所以受到教官的重视。《宋会要辑稿·崇儒一》记载:“近制增广太学,益置生员,除主判官外,直讲以十员为额,每二员共讲一经,委中书选差,或主判官奏举,以三年为任;选人到监五年,与转京官。或教导有方,职事不修者,并委主判官闻奏,当议陞黜。”当时的年终考核,一年一考,三年为一任,是为任满而考,考满就视其功过决定其升降[14]。根据考核结果,对教师施以奖惩,奖励方式为或升官或留任,惩罚方式有降职、罢职或者开除等。具体来说,宋朝中央官学教官资格考核活动主要包括师德考核、业绩考核以及学生评教三个方面。

第一,对教师德行的考核。宋朝规定教师要按照朝廷的要求进行教学,以先贤经书为准,严禁任意发挥,要与执政者的意志相符,为封建统治培养人才。从中央到地方官学严禁收受贿赂,《宋会要·职官五七》记载:“记室、讲书十五千,教授十二千,即受宗室月给,赂遗者坐赃论。”教官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其衣着体态、言谈举止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对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至关重要,教师能否做到以身垂范、言传身教也是其教学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比如,胡瑗是一代经师,又是一代人师,在教学中,他对学生严格要求,并订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凡衣饰品、行为风度都有详细规定,他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以人格感化教育学生。以至于胡瑗的弟子走在街上,路人都能从其言行推断出是其弟子[15],可见教师品行对学生教育的重要作用。宋朝统治者深知此理,在教师选拔以及考核上都重视品行的考核。《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八》记载,宋仁宗皇祐四年(1052年)下诏:“国子监直讲,今后须选举通明经义、德行纯至、有老成之器、年四十以上、可与胄子为模范者充。”以法令的形式考核并规范教师的言行,可以提高教师素质,维持太学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对教师业绩的考核。在教学上,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道德进步以及教师的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宋朝规定教师在教学期间严禁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应该一心扑在教学上。在教学上对学生要一视同仁,对学生的考试评定要做到公平合理,严禁徇私舞弊。教师教学质量的好坏,不仅体现在学生道德素质的提高上,而且也表现在学习成绩的高低以及升学人数的多寡上。元丰二年朝廷颁布《国子监敕令式》并《学令》规定:

太学置斋舍八十斋,斋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内舍生三百,上舍生百,总二千四百。生员入学本贯,若所在州给文据,试而后入,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间岁又一试,补上舍生,封弥、誊录如贡举法;而上舍则学官不与考校。诸斋月书学生行艺,以帅教不戾规矩为行,治经程文合格为艺。斋长、谕、学录、学正、直讲、主判官以次考察籍记。公试,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参以所书行艺,预籍者升内舍。内舍生试入优、平二等,参以行艺升上舍。上舍分三等:俱优为上,一优一平为中,俱平若一优一否为下。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以升补人行艺进退,计人数多寡为学官之赏罚。[16]

这里规定教官的升迁与学生升舍的人数多少直接挂钩,相当于现在的量化考核。升学人数的多少反映的是教师教学的最后结果,因此学生升学数量的多少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教师的教学过程考核也受到朝廷的重视。教师教学水平的高低也反映在教师拟定试卷的优劣上,所以,宋朝考核教师业务水平时,还要考查教学活动中考题的拟定质量以及试卷的评判质量。如熙宁四年(1071年)十一月戊申,“管勾国子监常秩等言:准朝旨,取索直讲前后所出策论、义题及所考试卷,看详优劣,申中书”[17],这里是讲通过对国子监直讲所出考题质量来评价其业务能力。通过对教师试卷质量的评判可以考核和评价教师的水平高下,那么学生答卷的质量就更能反映教师教学水平的高低了。北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闰四月三日在《考校程文官降官御笔手诏》中指出:

近览太学生私试程文,词烦理寡,体格卑弱,言虽多而意不逮,一幅几二百言,用心字凡二十有六。文之陋,于此为甚,夫积于中既深,则发于言必厚,学无根本,词必浮靡。可令太学辟师儒校试考选,日后有犯,辟而黜之;文理纵复合格,亦居下流,使归典要,以称兹意。朕有好爵,与尔縻之。……刘嗣明、林震、苏桓、谢伋可特降一官,顾文降一资。内顾文、谢伋仍放罢,郭从驳放。余依已得指挥。[18]

宋徽宗检阅太学生的考试卷,看到太学生文章文辞拙劣、质量很差,认为这与太学的教师有直接关系,于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惩罚。从这一事例中可以看出,宋朝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考核还是非常仔细的,注重对教师教学过程的考核。

第三,学生对教官的评价活动。有时候教师师德以及学养水平的高低仅仅从以上的这些考核中是难以真正体现的,学生评价也是教官考核的重要依据。富有真才实学的官学教师很大程度上也体现在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上,一位学生爱戴、尊敬的教师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才学的高低。宋朝历史上的胡瑗任教太学期间,实施一系列教法改革,对太学后来的发展影响深远,他的教学也深得学生喜爱,赢得广大师生好评。除了胡瑗之外,宋朝也有其他一些受到学生尊敬的教师,比如郑穆(1018~1092年),皇祐五年进士,元祐初,召拜国子祭酒,宋神宗评价说:“德行必如郑穆者,乃可左右王也。”元祐六年,请求告老还乡,得到数千名太学生的挽留,公卿大夫等作诗为其送行。《清波杂志》记载:“郑穆字闳中,闽士所尊四先生,郑其一也。元祐初,为国子祭酒,久而请老,太学诸生数千人状诣司业,又诣丞相府请留,不报,以待制奉祠。将行,公卿大夫多以诗赠之,三学之士皆为诗,且出祖汴东门外,三献酒,再拜堂下,辞诀而去,观者叹息。”[19]郑穆能够得到如此挽留,足见其无论师德还是教学质量都已经赢得了各方好评和尊重,即使没有所谓的考核他也是当时一流的教师。此时的郑穆已经年过七旬,着实到了该退休的年龄,朝廷为了体现其“贵老尊贤之美”而允许郑穆返乡,的确是对他的一种尊重。郑穆的德行不仅体现在教学上,在为人上也是值得称颂的。郑穆故友张景晟去世,遗留“白金”五百两托郑穆抚养其子,郑穆说:“恤孤吾事也,金于吾何有,反金,而收其子。”他分文未收,而把景晟之子抚养长大[20]。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宋朝注重对中央官学教官的考核,将考核作为升降的重要指标。考核过程注重平日成绩和最后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首先涉及到教官的师德,包括教官的平时表现和道德素质,要求教官品行端正、清正廉洁、为人师表。其次是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的道德素质提升以及学生对教官的评价等都是重要的评价依据。对官学教师的考核不仅是教官升迁或降职的依据,也是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宋朝中央官学通过聘任活动选拔了一批师德高尚、学养丰富、管理有方的教官,保障了教学的顺利开展。通过考核活动不仅调动了教官的积极性,而且也为宋朝培养了合格的统治人才。宋朝中央官学教官的聘任与考核活动,不仅关系到官学教师质量和学生培养质量,而且直接影响宋朝的统治,一直受到中央政府的重视。

[1]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1[M].北京:中华书局,1980:1373.

[2] 脱脱.宋史:卷157[M].北京:中华书局,1977:3659.

[3] 脱脱.宋史:卷165[M].北京:中华书局,1977:3909.

[4]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2[M].北京:中华书局,1980:4144.

[5] 脱脱.宋史:卷160[M].北京:中华书局,1977:3739.

[6]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29[M].北京:中华书局,1992.

[7] 曾枣庄,刘琳,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全宋文:卷687[M].成都:巴蜀书社,1991:25.

[8] 傅云龙,吴可.唐宋明清文集 第一辑·宋人文集 卷一[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79.

[9]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4[M].北京:中华书局,1990: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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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熊贤君.中国教育管理史[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227.

[12]孙培青.中国教育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1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2[M].北京:中华书局,1985:4889.

[14]熊贤君.宋代中央官学的管理[J].上海教育科研,1989(1):20-22.

[15]郭齐家.中国古代教育家[M].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109-110.

[16]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1[M].北京:中华书局,1990:7328.

[1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8[M].北京:中华书局,1985:5545.

[18]宋大诏令集:卷157 [Z].中华书局,1962年版排印本:592.

[19]周辉.清波杂志:卷8[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125.

[20]黄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志[M].福州: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1998:397.

[责任编辑 彭国庆]

2016-11-1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编号:15YJC880091).

王永颜,教育学博士,河北师范大学中国史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主要从事中国教育史研究.

G529;K244

A

10.3969/j.issn.1009-3699.2017.0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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