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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的农村性别比失衡问题研究
——基于人们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

2017-03-08余利苹

关键词:重男轻女性别比生育

余利苹

(淮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的农村性别比失衡问题研究
——基于人们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

余利苹

(淮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当前,我国广大农村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情况十分严重,这种情况的出现与人们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密切相关,在这种传统的生育观念下,农村男性人口远远高于女性人口的数量,许多大龄男青年处于婚姻挤压状态,如果任由这种现象发展,那么将会造成社会犯罪率增长,严重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人们重男轻女的生育偏好产生与历史文化传统,农村的现实需求,以及科技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因素相关。为此,我们要深刻分析我国农村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的原因,厘清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价值,从支配人活动的生育观念着手,解决农村人口比例失衡问题,实现我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思想政治教育;农村;性别比;生育观念

性别比是指男性人口数量与女性人口数量的比值,通常指每100个女性所对应的男性数量,国际社会一般公认的正常范围是105±2[1]。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已经开始出现偏离国际社会公认的正常范围了,尤其是在农村。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目前我国农村男性比女性多3000多万,农村男女人口数量比为114:100。在每年出生的2300万人中,男性比女性要多360余万。按此推算,到本世纪末将有5000多万的男性人口,处于婚姻挤压状态。因此,我国农村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日趋严重,重男轻女的生育偏好在我国广大农村有很大的“市场”,一种思想和文化的产生必定受特定文化环境的影响,因此人们的生育观念也不会是凭空产生的,必定与其所生活的区域的历史传统,经济、政治制度相联系。把农民的思想教育与农村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结合起来,从人们的生育观念来深层次剖析这种现象,才能转变人们的思想角度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一、从思想政治教育视域分析我国农村重男轻女生育偏好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文化因素

1.历史文化因素。在两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一直倡导和宣扬男权主义和男尊女卑的落后封建思想。中国的父权文化自有文字以来都在不断地对女性进行塑造,竭力渲染“男尊女卑”的天然法则。中国古代哲学家把男女与阴阳五行乾坤之说融合起来让人们信服男人生来就比女人高贵。《易经》中就有天尊地卑、男尊女卑,“乾,天也,故称呼父;坤,地也,故称呼母”,“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之说[2]。儒家文化极力宣扬“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为女性编织了思想的桎梏禁锢,从而女性成为依附于男性的“小女人”,“男主女从”成为正统观点,因此传统的历史文化因素对女性的排斥对男性的尊崇,形成了人们强烈的男孩偏好。

2.农村传统的生育观念。“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3]47。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传统意识在广大农村地区仍有群众基础,生个男孩可以壮大家族势力,提高家族声望,因此这就成了很多人的情感依托,终极目标。“不生男孩不罢休”的生育观念随处可见。农村是一个封闭保守的社会,“人丁兴旺”“代表种族生命安全的一个符号”,被赋予了“这家的血统不至于中断”等非同寻常的意义。这种从历史承袭下来的男尊女卑的生育文化在农村积重难返。

3.夫居的婚居模式。在我国广大农村长期以来都盛行女从夫居的婚居模式,指女方嫁到男方之后,然后长久的生活在男方所居住的环境。很多农村人尤其是老年人普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孩结了婚就是别人家的人。从而导致对男孩和女孩在社会性别认同以及预期价值方面的差异。

4.面子问题和从众心理。费孝通先生曾经说过,乡土社会是一个具有礼俗的社会,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4]6。在这样一个熟知的圈子里,农民的生男选择常常是不知不觉地受到了群体的影响和压力,许多人就会不自觉的形成了这种观念,“家家都有男娃娃,自己也要有。”这样的一种事实,无形中就给那些没有生育男孩的家庭带来了压力,他们想尽办法,付出再大的代价也要生个男孩。农村一些女人如果生不出儿子,会被认为“肚子不争气”,没出息。在这样一种氛围中,农民的从众心理和攀比心理就形成了,男性生育偏好也就成了农民的选择。

(二)农村的现实需求

马林诺夫斯基曾说过:“生殖作用在人类社会中已经成为文化体系,种族的需要和绵续并不是靠单纯的生理行动及生理作用而满足的,而是一套传统的规则和一套相关的物质文化的设备活动的结果[4]101。”在农村地区,依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落后的生产方式必然导致农业经营形式比较粗放。因此必然需要人的体力劳动去完成,由于男性和女性存在生理上差异,女性劳动者对一些劳动强度较大的体力活动是无法完成的,这就必然突出男性在整个生产活动中的作用。在落后生产方式的束缚下,农民的生育观念自然与劳动生产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因此重男轻女就成了现实需求。在和一些农民交谈中可以发现,许多农民认为,城市和农村不一样,村里是要干体力活的,男孩在这方面有优势,比女孩有力气,生个儿子能帮着干活,为家庭减少不少负担。尤其是在农忙的时候,在家里男孩顶用,开个车,拉拉货,女娃只是能干些家务活,干不了这样的重活。在农村法制观念淡薄,儿子被看作权利和欲望的象征,有儿子可以不受人欺负,因为打架可以让男孩上。而没有男孩的家庭,在农村只能“夹着尾巴做人”,如果和别人有经济利益纠纷也只能忍气吞声,得过且过。

在毛泽东时代,农村人口出生率比较高,平均每家大约4.5个孩子,而这些孩子在当今时代已步入老龄化。因此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目前较为突出,而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则满足不了农村现实的养老需求。对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的奖励、扶持和照顾的政策做的不够到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现实困难,特别是农村的独女户,尚未真正老有所养,这使得重男轻女的生育偏好成为一种客观自然的社会现象,因此很难从根本上抑制人们养儿防老的意愿。而且在农村儿子不仅要为父母养老还要给他们送终,老人去世之后,儿子要披麻戴孝,抬棺材,进老林(祖坟)送别,而这些女孩都是不能做的。因此农村特殊的社会环境所造成的现实需求是形成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重要因素。

(三)政策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从1984年起,在大多数农村如果夫妇第一胎为男孩的不得再生,而第一胎为女孩的农户在间隔4到5年后可以生育第二孩的弹性计划生育政策,这就是所谓“一孩半”政策[5]。这在当时的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体恤民情,考虑到了农村的需要。但在客观上助长了重男轻女的思想,间接地刺激了产前性别鉴定、遗弃女婴等违法现象的出现。当前中国“一孩半”政策是导致地区出生性别比高的主要原因。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我国农村实行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于超生的农户,计生人员就像“鬼子进村”,把别人家的猪,牛、羊、鸡、鸭,能拿的全拿走。如果超生农户跑到外地,那么计生人员就会采取“连坐”的方法,与之相连的亲戚都会遭殃。在这种高压政策下,很多农民在第一胎是儿子的情况下,就会停止生下一胎。不过前面已经说到由于受传统思想,以及从众心理的影响,对于第一胎、第二胎都是女孩的家庭来说,即使倾家荡产,拘禁,也要生个男娃。因此这种不合理的生育政策是导致农村性别比失衡不可忽视的原因。

农村现行的公共政策和法律,大多存在性别缺失视角,即使一些看来是中性的、并没有明显歧视女性条款的政策,却在实施过程中侵害了女性的合法权益。“以户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模糊了“农户”内部的利益和权利关系。在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框架下,许多农村妇女因为结婚、离婚、丧偶等原因而失去责任田、口粮田和土地补偿金。女性实际上担负着失去土地的最大风险。在农村许多没有儿子的老年人,在他们去世之后,土地,房屋以及树木这些固定资产,会无偿地被侄子或其他男性亲属占有,女儿一旦出嫁,娘家的一切就没有继承权,在农村这种约定成俗的制度和规则远远大于国法。

(四)性别选择技术监管的缺失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各种产前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普及为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生育提供了便捷的条件,这种进行非法性别选择生育的现象在农村非常普遍。在没有产前性别鉴定的机器时,许多农户在第一胎不是男孩的情况下,会一直生二胎三胎,直到生出儿子为止,所以在农村平均每家4个孩子不足为奇。但是如果有了B超可以产前性别鉴定农户就会考虑无休止生育孩子的风险和经济成本,因此在鉴定是女胎的前提下,许多夫妇都会利用各种堕胎手术杀死胚胎,这样不仅造成了大量“女孩的消失”,也给妇女的身体带来了严重的伤害。虽然社会及各部门不断地监管、打击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但由于这种过程隐蔽性很强,极难监管、取证,加之高额经济利益的驱使,致使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屡禁不止。

二、传统生男偏好所带来的风险及危害

重男轻女生育观念的最直接结果就是农村男性人口大于女性人口数量,那么处于底层的男性适婚青年就会面临婚姻挤压状态,人们最基本的需求满足不了,又怎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他们又会是一颗“定时炸弹”,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子。

(一)社会犯罪现象增加

“娶到手就可以过一辈子,不用担心语言不通,也不要担心无法相处”。这是一则“团购越南新娘”的广告[6]。在一些边远山区,多数男人都很穷,没什么文化,又随着女孩数量的减少,他们在当地很难找到老婆,不少人一辈子都是单身汉。这种现实需求客观上刺激落后地区拐卖妇女、买卖婚姻等犯罪现象的发生。警方虽然极力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活动,但买卖新娘的生意仍然“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遣返越南新娘的行动也屡见不鲜。其中,骗婚、逃婚事件不时见诸报纸,据网上报道,在河北的一个农村出现了“新娘离奇失踪的现象”。浙江省公安厅统计资料显示,该省近20万外来媳妇中,被拐卖妇女达3.6万人[6]30。

在自然生物属性的驱动下,几千万“光棍人口”有一部分可能会演变为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的“恐怖分子”。一旦他们的“狼性”集体发作,各种社会人伦悲剧将不期而至,这不仅使妇女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把许多家庭推向苦难的深渊,而且也打乱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做出的 《百村性别失衡与社会稳定调查技术报告》显示,部分被调查村落的大龄未婚男性,在过去3年中参与了破坏社会治安的活动,发生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聚众赌博、聚众闹事、合伙偷窃和聚众斗殴[6]。性别比失衡会造成婚外恋、第三者插足增多,离婚率上升,使传统家庭的稳定受到威胁。性别比失衡问题不仅事关个人发展、家庭幸福,更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将直接威胁着国家的人口安全与社会和谐。

(二)未婚大龄男性的安全感降低

在一些调查中可以发现,遭遇婚姻挤压的大龄男性大都出身贫穷,受教育程度低,社会地位低下。这些人不仅会受到来自家庭和社区的压力,而且婚姻的剥夺也会危及自身身份的认同,从而给其心理带来更为严重的压力,降低其心理的内在安全感受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违背大家约定成俗的准则,那么就可能受到大家的嘲笑和排挤。在农村娶妻生子是一个男人经历的最基本阶段,男人如果无法娶妻生子的任务,那么在农村就会被认为“没出息”,有形无形的都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而且连同父母也会受到歧视和压力。同时,大龄未婚男性由于没有配偶和子女,无法获得正常的家庭支持和帮助,抵御社会生活问题的能力更弱,因而外在安全感更低。因此可能导致遭遇婚姻挤压的大龄青年产生自卑、厌世、轻生等不健康的心理。

在当前农村以家庭赡养为主的养老保障体制下,将造成大量终身未婚男青年者没有子女养老的情况,这无疑增加了整个社会保障问题的复杂性。在一些地方经常看到孤寡老人死在家里很多天,尸体都已腐化却无人知道的现象,他们的生活长期缺乏爱和温暖,以及最基本的养老保障,很多老人只能孤苦终老,晚年凄凉。

(三)婚姻挤压问题严重,不利于社会的均衡发展

婚姻挤压问题是一个男性人口过剩的社会无法逃避的问题,也是性别比失衡最直接的后果。在我国,婚姻挤压集中表现为大批男性找不到配偶,育龄男青年面临“娶妻难”问题,尤其是在知识、经济等多方面处于劣势的,在社会底层形成的光棍群。美国社会学家列维认为,人类的生存繁衍,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女性的数目,而不是男性的数量。如果很多家庭都有重男轻女的生育偏好,且不加改变继续保持的话,其结果将导致人口数量的不断下降,最终人类将会灭亡。这仅仅只是一种现实的推测,但也能说明性别比失衡问题对未来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巨大负面影响。人口性别比失衡是影响人口安全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制约社会均衡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在当今的风险社会中,足以引起“蝴蝶效应”,必须防治连串问题的发生,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三、促进人们传统生育观念转变的对策

上文已经分析了历史文化传统,农村现实的需求,以及国家的政策是人们形成传统的生男偏好的最主要因素,那么我们就要从这些方面来转变人们的生男偏好。发展经济是根本,培育新型的生育文化环境是关键,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是前提,加强法制建设是支撑,同时国家合理的生育政策也必不可少。

(一)发展农村经济,创新养老方式

人口数量和质量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水平越高,人的生存环境就越充裕,发展空间越广阔,人口数量就会因为人的生育观念的转变而得到控制,因此发展经济是解决农村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出路。由于农村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落后,农民的生育观念自然与低下的劳动生产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因此就会产生重男轻女的现实需求。男孩有力气,可以干体力活尤其是在农忙的时候,男孩可以开个车拉,扛麦子,女孩做不了这些,有女孩的家庭就会缺失劳动力,对有男孩的家庭产生羡慕之情。因此在农村不仅要发展经济,还要改变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集体农庄和合作化经济,实行大规模专业化机械化的生产,农村劳动力就会得到释放。那么这种传统的生男偏好也会渐渐改变。出生性别比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养儿防老的思想,只有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使农民确信在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的情况下,可以以钱养老,以房养老,政府养老,消除生产生活中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生儿亦并非必要。

(二)加强法制建设,落实二孩政策

目前的法律对胎儿性别鉴定的黑诊所和参与医疗人员往往“以罚代刑”,从而缺乏震慑力,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这种“以罚代刑”的机制,就如同螳臂挡车,收效很小。笔者认为,应当加强法制建设,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和医生单位,实行严厉的惩罚措施,一是:高额罚款,罚款数量应是从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所取收益额的4到5倍;二是:情节严重者,吊销医师执照,终身不得行医,部分医疗机构或个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农村要普及法律知识,建设法治农村,严厉打击农村一些“地头蛇”,和拉帮结派的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的民主环境,使每个农民都能感觉到当家做主的权利和荣耀。此外,“一孩半”政策已经不符合新时期农村发展的需要。必须大力推广和落实“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二胎,逐渐实现农村男女数量平衡。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农村和谐的文明生育环境

在农村强化宣传教育,构建新的生育文化和性别文化,培育和谐文明的生育环境才能慢慢的消除农民的性别歧视观念,让农民深刻认识到出生人口性别比带来的不良社会后果。强烈的灌输“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正确思想,从而克服重男轻女的偏好,自觉的引导农民进行自然生育。同时还要树立榜样,对自觉执行国家生育政策的农户进行表扬支持;再次,通过ppt展示以及电影放映的形式让农民形象直观的看到我国男女人口比的现状,以及带来的危害,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女孩的重要性。保障妇女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将男女平等纳入公共政策中提高女性的地位。同时女性自身也应当不断地努力,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能力,在社会工作和家庭生活中不依附他人,做一个独立自主的“女强人”。我们应该培育婚育新风,尝试建立多样化的婚居模式,比如“招赘婚姻”的模式。

[1]李树茁,陈盈晖等.中国的性别失衡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个跨学科的研究范式与框架[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28.

[2]杨桂英.浅析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及对策[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4):114.

[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7.

[4]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转引自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1940.6.

[5]王卓华.从“一孩半”政策看农村的性别比例失调——基于现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视角 [J].西安社会科学,2008,(2):48.

[6]国忠.性别比严重失衡潜伏的巨大危害[J].中国工人,2013,(1):28,30,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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