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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的推进机制:一个网络组织的视角

2017-03-08王梅琳李安增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民主协商结点协商

王梅琳,李安增

(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协商民主(DeliberativeDemocracy)作为一种民主理论和实践形式,是20世纪后期西方学者对自由民主反思的结果[1],与中国协商民主之间,具有结构同构性、目的契合性和功能相通性等共通性特征[2]。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之后,学界相关研究成果喷涌式增加,其内容涵盖了中国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发展演进、自身特色、基本形式、意义阐述、路径选择等诸多方面。在中国协商民主的推进研究方面,学界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法治化路径[3][4][5]、公民文化建设路径[6]、群众路线路径[7][8]等多重路径。其中,对于依托当代传媒技术的讨论,则集中在网络协商民主[9][10]、新媒体与协商民主[11][12]、大数据与数字协商民主[13]等方面。比如,陈怀平和林静静就曾在文章中提出,互联网传播平台作为现代政治实践的重要场域,其参与主体的虚拟性、信息交流的开放性和信息内容的即时性,为协商民主实践其“平等”、“包容”和“理性”价值诉求提供了重要路径[14]。唐庆鹏提出,网络之于协商民主由早期的工具辅助作用转为更深刻的政治价值建构,呈现出从最初的协商中嵌入网络技术到发展网络公共领域协商民主的趋势[15]。赵雅文也指出,互联网作为技术平台打破了‘线下协商’传统机制的束缚与局限,开辟了‘线上协商’新渠道[16]。从理论上看,学界现有的研究指出了“互联网+”背景下网络与协商民主结合的方向,但是对于蓬勃发展的网络组织与协商民主的结合、主体素养与沟通方式的变革的关注以及被实践悬置的协商民主的功能实现仍然没有得到更充分地讨论——这是不能回避的。如果对此避而不谈,那么很可能会出现协商机制与民意的表达能力及表达范围的错位——从客观上看,如果普遍化、分散化、差异化的民意得不到充分表达和有效整合,社会冲突与矛盾就会被掩盖,政策的合法性、有效性就会受到挑战与冲击;从协商民主本身来看,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人民主体性的变化,从客观上也会消解协商民主的价值功能。正是基于这种判断,本文尝试从网络组织的视角去探讨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的推进机制。

一、网络组织与协商民主:在挑战中寻求契合

网络组织(NetworkOrganization)是依托于快速发展的信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全球化进程大大加快、企业组织模式迅速变迁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理论,并且逐步成为组织理论领域的前沿热点。什么是网络组织呢?虽然不同视角下的定义存在分歧,但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我们可以这样定义:网络组织是一种由地位平等的多个活性结点(node)及结点之间的立体连接与信息沟通方式构成的、具有网络结构的有机组织系统。从这个概念的内在规定性出发,可以发现网络组织包含了以下三个关键要素:

第一是“点”。这里的“点”是指网络组织中的活性结点。它们具有各自的核心竞争力,能够对通过它们的信息进行加工与处理。它们就像人体脑神经细胞般自由地联结在一起,变换着各自的角色任务,有机地分工合作,通过充满活力的集体行为,适应动态的、复杂的、分化的、不确定性的外界环境。活性结点的特性有两点。一是结点以一定的共同价值为中介,建立彼此之间的联系。这一点与市场中完全自愿的原子化个体行为相区别。结点之间建立的联系不是合同关系,不是契约关系,而是渗透着社会资本、具有一定价值内涵的联系。由此,“人们必须在组织间分析层次上,而不是在单个企业或者政府单位层次上考察结构和绩效”[17](序言)。二是结点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们与科层组织中链条和等级上的构成部分不同,它们具有相对独立性,结点之间的彼此联系不是源于权威控制关系,而是基于遵循共同规则的相互依赖。结点之间建立的联系既可以是垂直联系,又可以是水平联系。

第二是“线”。所谓的“线”是指联结各个结点的线路。这些线路的达成,既不像市场组织一样通过契约来建立联系,也不像科层组织一样依靠权威来协调行动,其行动策略主要是基于结点之间的信任、互惠、沟通机制等。当然,由于结点之间存在着动态地、广泛地、紧密地互动,因此这些联结结点的线路并非总能达成而且保持静止不变。网络组织运作规律表明:网络结点之间存在复杂的联结关系,例如互赖关系、破坏关系、竞争关系和吞食关系等。不过,结点互动关系要想长期存续,关键在于结点之间互补性互赖和竞争性协调关系的建立。因为从路径依赖的分析方法出发,互补性互赖关系使合作的结点各方部分地失去了独立行动的能力,而且逐渐依赖于其他结点的活动,这样在行动过程中结点就必须互相承诺,这种承诺一方面有利于抑制“搭便车”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制裁的声誉效应会有所放大,制裁的威胁也比较有效;另一方面互赖关系的存在使结点之间互动频率增加,而互动频率增加又反过来提高了结点之间的亲密关系,从而使结点互动关系制度化。此外,竞争性协调关系也十分重要,正如Rechardson指出的“网络治理机制的本质是‘协调机制’,正如市场治理的机制是‘价格机制’,层级组织治理的机制是‘命令机制’一样”[18]。

第三是“面”,即结点通过大量的线路联结而成的形式各异的网络组织。这些网络组织边界互相渗透,不仅能够及时地对外界环境作出反应,而且能够达成协同效应。事实上,网络组织作为一种有机组织系统,其最重要的价值在于整体网络的联通性。换句话说,网络组织的价值旨归不仅仅是谋求单个结点自身的发展,而且是希望通过结点的联结,激发结点的创造性,最终实现利益互补和累加的结果。因此,网络组织的价值诉求在于多个结点共同参与、联合互动,最终实现合作利益的分享。需要指出的是,网络组织中合作结点之间的协同,既不是市场机制作用下的那种“随机式”协同,也不是行政机制下的“捏合式”协同,而是一种“多元互补式”协同。当然,协同并非只有正协同,还可能存在负协同。前者是基于集体理性重复博弈的“帕累托改进”,最终会实现“1+1>2”的效果;后者则会由于结点的惰性而产生“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恶果。因此,只有当正协同成为网络结点合作的常态时,网络组织形式才能够长期存续。

由此,我们可以明晰这样一种观念,那就是在研究网络组织运作的内在规律时,需要特别关注网络结点的建构、结点之间的互动机制建构、网络结点之间达成的协同效果等。因此,在网络组织理论的观照之下,我们就可以借助于这样的思路去推进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的建设:首先是立足于整个协商民主运作的有机系统,去促进民主协商主体素养的养成,使他们契合网络时代的基本民主协商素养;然后是以民主协商主体互动机制作为推动的关键,使他们遵循互惠、信任、沟通等运作规则,保证民主协商主体之间的联结顺利达成;最后是建构完成形式各异、多种多样的协商网络,使民主协商主体的协同效果得到呈现,充分发挥网络组织的功能,最终推动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

二、民主协商的主体素养养成:平等、包容与理性

正如分析网络组织需要首先关注网络组织中的活性结点一样,分析协商民主的推进过程,首先要着眼于处于起点位置的民主协商主体。因为从网络组织的视角来看,在协商民主的场域中,每一个主体的存在以及民主协商主体间的关系是构成协商民主的前提条件。每一个主体所具有的能力和素养直接影响到协商民主的达成、运作及结果。换言之,要推动协商民主的发展,就必须要求每一个参与民主协商的主体都具备基本的素养。而这样的基本素养以及每一个主体在民主协商条件下的素养的差异性就构成了整个民主协商的状态。民主协商主体素养养成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当然,民主协商主体素养的养成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与公民社会的培育是一个同步演进的过程。

富有活力的民主协商主体由谁来构成?这是我们首先需要予以回答的问题。在当下中国的现实语境中,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逻辑上自然而然地成为协商民主实践中的领导核心。如此一来,我们在实践操作中很容易将中国共产党作为协商民主的实践主体,而将其他参与者视作协商民主的实践对象。然而,协商民主理论认为,“受政策影响的所有人都应该和可以参与协商会议,协商民主强调的是普通民众的直接参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偏好的真实表达,才能在偏好转换中体现真实意志,这是实现平等和自由的关键”[19](P68-69)。所以,将公众视为协商对象的做法,并不符合协商民主“个人不应仅仅被视为立法的客体或被动接受统治的消极主体”[20](P3)的价值诉求。因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协商民主作为一个广泛性、多元化、多层次构成的网络组织系统,在民主协商主体构成上应将机关主体、职务代表、专家学者、普通公民等都包含在内,真正实现人人发声、全民互联。

在确定了民主协商主体的构成之后,我们还要明确协商民主对其实践主体的素养要求。根据协商民主的价值诉求,在“互联网主体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交流的开放性和多元性、互联网信息的即时性和广博性”[14]日益强化的今天,协商主体三种素养的养成十分重要。第一是平等。“平等”主要指参与者在讨论中不受诸如阶级、种族、宗教和性别不平等因素的影响,拥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去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和关注的问题。它具体又包括了机会平等、资源平等以及阐述观点并进行推理能力的平等。不过,在协商民主实践展开过程中,由于现实政治社会权威格局的不平等,协商主体通常是不平等的。这不仅“影响到公民进入公共领域协商的途径”[21],而且影响了公民真实意愿的表达。其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协商民主的消亡,因为“一个权力不平等的社会不可能给协商民主任何机会”[22]。第二是包容。价值分歧和价值多元是当今社会的两大突出特性,也是协商民主发展过程中必须打破的困局。因此,推进协商民主的发展,就必须能够超越分歧、包容多元,把利益相关者都包括在讨论和协商的过程中,尊重各种利益和观点的表达,而且成员之间要站在他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尊重他人的观点和偏好,让所有的主张都得到讨论,并尽力达成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决策。须知“民主不仅是通过偏好聚合来做出决定,更是意见和偏好在充分信息、相互尊重和竞争性对话中形成与转化的过程”[23](P3),所以只有“所有公民都能够合理预期他们将影响决策”[24](P2),决策才具有合法性,协商民主才能真正有效运转起来。第三是理性。理性要求协商主体“只能用讲理的方式论证自己的观点”,而且“愿意改变自己原先的观点和偏好,努力在公共问题的解决上同所有参与者达成一致”[25]。理性是协商民主的基本价值取向,因为协商民主的理论内核是经由理性通往共识,通过共识改变输赢。

需要指出的是,民主协商主体素养养成的环境基础并不能自然生成,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对其存在的现实场域进行深入分析。从现实来看,我们可以从培育公民社会的角度来对民主协商场域进行建构。因为公民社会作为独立于国家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的公共领域,为人们提供了公开讨论公众利益事务和进行自由交往的场所和论坛。而公民社会强调的信任、参与、公平、正义等价值诉求也是与协商民主的特点相契合的。所以,公民社会为协商民主提供了发展的社会空间,为协商主体素养的养成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公民社会良性发展的同时也会带动协商民主的发展。

三、民主协商主体的互动机制建构:信任、互惠与良性沟通

从网络组织中结点互动机制的建构思路出发,承接协商民主推进的下一环节,即是构建民主协商主体之间的互动机制。多样化的协商主体、多元化的利益诉求,是实践形态的协商民主存在的现实语境。对以多元化为特征的民主协商主体互动机制进行建构,最重要的是明晰民主协商主体联结关系达成的要素构成,分析其产生的内在逻辑,从而基于民主协商主体互动的角度推进协商民主的发展。而从网络组织的视角出发,民主协商主体互动机制达成的关键在于遵循信任、互惠与良性沟通的原则。

首先,遵循信任原则。随着社会日益复杂和高度不确定的发展趋势,过去基于外在规则体系而建立的合作体系愈发被动,逐渐失灵。而在社会组织格局中,单一的强势主体格局也逐渐被多元主体格局所取代。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协商民主的参与者继续将彼此合作建立在契约关系而非信任关系基础上,那么民主协商主体之间建立的合作关系就很容易成为一种对外在规则有很高要求的协作关系,协商民主的效果也就很难实现。而信任作为一种凝聚力要素,代表了一方对于另一方的意愿或行为的积极期待和接受意愿,其本质上是“相信他人未来的可能行动的赌博”[26](P33)。高度的信任能够使行动者努力克服有限理性的不足,“使合作者认为其合作伙伴不会利用自己的弱点,减少了机会主义行为或自利行为”[27],从而使主体能够开放自我,真诚地进行协商。而低度的信任,则会使主体在民主协商中采取一种保留的态度。更有甚者,“如果完全不信任,在自由行动者之间的合作将会失败”[26](P82)。因为在无法确认对方可信性的前提下,双方都会采取自我保护的行为,最终陷入不信任的恶性循环。因此,在民主协商主体互动机制的建构中,相互信任尤为重要。那么应该如何建立民主协商主体的彼此信任关系呢?美国学者帕克赫的研究表明,信任有三种产生方式:基于制度的信任、基于过程的信任和基于社会文化的信任[28]。从更一般的意义上讲,信任的产生可通过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两条路径实现。正式的制度安排强调政府正式制度的供给,并要求政府本身具有公信力。因为政府作为社会资源的整合者与教育工程的掌舵者,必须在诚信机制建构中处于统领地位。正如美国社会学家道格拉斯和瓦克斯勒所指出,“政府是一个感染力极强的以身示教的教师,不论教好教坏,它总是以自己的楷模行为教育整个民族”[29](P387-388)。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则强调社会资本的增加,这就需要从道德伦理建设入手,培育行动者共同的信仰,建立共同的义务和预期。

其次,遵循互惠原则。承认利益多元化、冲突化和复杂化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前提条件。所以,如何实现利益整合、共享、补偿和保障,构建和谐的利益关系,这是影响民主协商主体互动机制建立的关键问题之一。网络组织理论启发我们,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路径是遵循互惠原则。由于协商民主运作的前提假设是人们共同生活在一个相互依存和资源稀缺的环境中。因此,作为理性的行为者的民主协商主体之所以愿意建立彼此之间的联系,在于他们能够进行资源的交换,实现各自利益的同时实现公共利益,达到利己与利他的双重效果。而且,多次博弈的结果也表明,建立长远的互动机制,将行为者锁定在利害相关的互动网络中,是减少交易费用、应对风险社会的有效举措。此外,基于自利的考虑,协商主体不会自愿为集体贡献自身的力量,因此在无“选择性激励”的时候,集体行动是缺位的。而要达成集体行动的关键,则在于通过互惠原则来对人们进行激励。那么如何落实互惠原则呢?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方面要重视外在制度体系的确立,使制度建设成为互惠规范的最有力的表现形式;另一方面,则要重视内在制度的建设,其中公民教育或许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

最后,遵循良性沟通原则。协商民主从本质上讲是解决行动旨趣和知识背景迥异的单个个体形成共识、产生集体行动的过程。在民主协商主体互动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只有每个个体良性沟通与协调,彼此考虑到对方的需求和利益,才能更好合作。Mo-hr和Spekman就总结说:“交流沟通有助于获取关于合作方的更为完备的信息,进一步了解合作方的能力和品德;充分的正式和非正式交流可以避免信息被扭曲,增强伙伴之间对于目标、任务以及责任的理解,提高协同处理问题的能力。”[27]当然,这里的沟通不同于让步的妥协,因为妥协是自利个人理性计算后根据私利的最大化而做出的让步,沟通则是根据更佳观点之下的理性说服力量而行动;沟通也不同于单向的说服,它为人们独立思考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沟通更不同于讨价还价,其核心资源是经得起验证的理由和证据,而非金钱和权力。至于如何做到良性沟通,以下三种方式可能比较有效:其一,价值协同的沟通机制,即通过调解的对话,建立共同的愿景,实现行动主体目标的调试;其二,信息共享的沟通机制,也就是通过学习和知识的创造,促进信息的共享,避免沟通的堵塞;其三,诱导与动员的沟通机制,即个体对共同事业作出承诺。

四、民主协商的主体协同效果:网络组织的功能实现

在民主协商主体互动机制顺利达成之后,推动协商民主发展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构建多种多样的协商网络,并促进民主协商主体协同效果的实现——主要是发挥网络组织的功能,促进公共利益的凸显。

建构多种多样的协商网络,实际上关涉的是协商民主实践范围的问题,其具体又包括横向的内容范围和纵向的层次范围两个方面。从内容范围上说,“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30],即具有“公共性”的决策制定上,都应该在公共场合交由民众进行公共协商,并给出参与者都能够接受的公共性理由;领域上有关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都可包括在内;场域上包括人大立法过程、地方政府听证会、村民民主恳谈会都可纳入协商网络中;空间上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都可以开展民主协商。从深层次上讲,内容范围的逐渐扩大实际是“主—客”关系向“主—主”关系变迁的反映,表达的是协商民主的价值诉求。当然,在我国“政道民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协商民主从那些与人们利益直接相关的民生性内容展开,可能也是一种可行路径。从层次范围上讲,协商民主可以在不同的领域内运用,每个场所都可以构建一个协商民主的实践,譬如,国家制度的协商、普通公民的协商以及公共领域的协商。因此,协商民主也可以在纵向布局上从多个层次展开:社会层面的公民协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协商、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都可包含在内,这样方能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联,多样化与立体化并存的协商格局,实现互动式、融合式、交叉式发展。

在多内容、多层次的协商网络建构完成之后,民主协商主体协同效果是我们又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公共利益是民主协商主体协同效果最为突出的表现。它不同于选举式民主理论预设中的“公共利益的评判标准掌握在多数人的手中”,以及由此引发的“聚合的失灵”①“聚合的失灵”:在布赖恩·卡普兰看来,是指根据唯多数原则,对非理性选民的意愿盲目顺从,“选民的系统性偏见”导致选择了“不良政策”,由此不但不能反映公共利益,反而会损害个人利益,往往会引发不良的政策恶果。和“阿罗不可能性定律”②阿罗不可能性定律:又称投票悖论,意指通过多数原则在将个人偏好汇聚成社会群体偏好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非连续性。等弊端。“协商民主的兴起和发展……更深刻的意义还在于挽救公共利益的流失,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来维护并发展公共利益”[31]。在协商民主的理论预期中,“当人们走到一起……他们似乎需要将个人的利益和关切转化为公共利益和公共关切”[32](P57)。然而,现实的缺陷并不能充分保证协商民主这一价值优势的最大化呈现。为此,我们必须对这些缺陷给予足够的重视并进行深刻的反思。第一是政治贫困,即由于经济上、政治上以及教育上等多方面的弱势地位造成的弱势群体能力缺乏问题。这就使得协商网络中,“政治贫困团体既无法避免公共排斥也难以进入政治包容,政治上的不平等使参与协商的公民无法有效影响政治决策”[25](P246)。也就是说,协商民主的达成必须充分考虑到协商者的知识、能力与协商的原则等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政治社会中创造良好的协商环境与条件。第二是理性差异。“协商民主的一个主要优点在于它致力于使理性在政治中凌驾于权力之上”[33],而且,协商民主所强调的理性是以公共利益为旨归的。然而,对理性的过度追求,使协商过程中过于感性和激进的观点受到排斥,以致减少了有意义的观点交锋,最终导致利益共识的难产。因此,协商民主的推进过程中,诸如上述缺陷的纠正也是推动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路径。

总之,协商民主的推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现代国家治理复杂性的现实境况下审视协商民主,我们不仅需要完善民主协商主体的基本素养,而且需要建构民主协商主体之间的互动机制,还需要在多层面、多领域建立协商网络,最终实现协商民主诉求的公共利益。这实际上是一个多维一体的过程,高度融合于中国社会的发展之中,推动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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