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犹不及:从大屠杀看政治现代性的阴暗面
2017-03-08邱雨
邱 雨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一、问题的提出
“政治现代性”是一个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关于它的准确定义,学者们往往莫衷一是,但经典作家基本形成了一种默认的、惯例的价值或审美取向,他们在比较的视野下——将“现代政治”与“传统政治”进行了对比——视政治现代性为一种政治进步意义上的属性或力量。亨廷顿就曾旗帜鲜明地表明:尽管政治现代化过程滋生着动乱,但是政治现代性则孕育着稳定[1](P31)。在这里,政治现代性的“稳定”功效被其他学者代之以“合法性”、“秩序”、“民主”、“法治”、“国家能力”、“权威合理化”等褒义名词。如派伊认为政治现代性的标志为大众的政治参与、法律对于一切人“普遍适用的性质”以及“政治体系的能力”[2](P63);孔飞力将政治参与、政治竞争、政治控制视为政治现代性的核心要素,其中政治参与和政治竞争皆与政治合法性紧密相连[3](P27-50);福山认为“现代政治的使命就是对国家的权力施加制约,把国家的服务引向它所服务的人民是合法的这一终极目标上,并把权力的行使置于法治原则之下”[4](P1),政治现代性因此成为一种推动公益和法治的力量。但是,正如每一个硬币都有两面一样,光鲜外表下的政治现代性是否存在着另一面呢?20世纪人类历史上发生的惨绝人寰的犹太人大屠杀就为人们敲响了反思政治现代性阴暗面的警钟。
据二战后统计:截止到1945年,经历大屠杀后的波兰,原有的350万犹太人只剩下7万余人,荷兰的14万犹太人只剩下3.5万人,罗马尼亚的65万犹太人仅剩下25万人,而德国和奥地利的33万犹太人仅有4万人生还,希腊的7万多名犹太人仅1.6万人幸存,在乌克兰有90万犹太人命赴黄泉,白俄罗斯的24.5万和俄罗斯的10.7万名犹太人也成为种族清洗的牺牲品,捷克斯洛伐克的35.6万犹太人仅剩下1.4万。德国在这场种族清洗活动中共屠杀了欧洲 600万犹太人,包括100万儿童。这些庞大的数字意味着在那个时期,作为多样民族一员的犹太民族,作为人类一部分的犹太人遭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羔羊般地对待,像牲畜一样被同样作为人类的另外一些人随意地剥夺了生命。所谓“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这样一场反人类的行为引发了人们无限的反思。在这种反思中,占据主流的声音是将原因归之于特定的邪恶时代,特定的邪恶分子,如下的表述屡见不鲜:“希特勒屠刀下的屈死鬼”、“纳粹主义学说的牺牲品”、“法西斯最野蛮的行动”……这种反思将“过去”、“他们”与“现在”、“我们”拉开了距离,得出的结论往往是就事论事,仿佛大屠杀只会发生在过去,因而距离我们现代很远,就像在看电影中别人的故事一样,观众可能会受到感染、震撼或进行反思、谴责,但对屏幕中的故事不会有“责任感”。
鲍曼的《现代性与大屠杀》一书提出了一个让人有“脊背发凉”之感的观点:“关于大屠杀最令人恐惧的事情以及我们由此对大屠杀的执行者有所了解的,不是‘这’也会发生在我们头上的可能性,而是想到我们也能够去进行屠杀。”[5](P200)鲍曼提出了一个残酷的,或用他的话来讲“恐怖”的可能性,那就是大屠杀不仅仅会发生在过去,也会发生在现在和将来,更有甚者那些被屠杀的犹太人可能就是我们的朋友亲人,而那些作为屠杀者的刽子手可能就是我们自己。我们何以可能会做出这种反道德、反伦理乃至反常识的残忍行动?鲍曼的提醒让我们反思大屠杀的结构性因素,反思政治现代性以及生活在这一场域中的人们所受到的“异化”,这种反思尽管具有“残酷性”和“恐怖性”,但是相比于不反思可能产生的恶果,这些都是不值一提的情绪反应。大屠杀不仅仅是特定时代或特定分子的邪恶之作,更暴露了通常处于光鲜外表下的政治现代性的阴暗面,探索这种阴暗面的内涵、特征以及机理,不啻是避免大屠杀再次造成人类浩劫的有益反思。
二、秩序与效率的盈溢:现代政治制度的阴暗面
秩序与“无序”、“混乱”相对,是人类存在伊始就追求的目标之一。这一点从形形色色的国家起源理论上就可以看的出来,无论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的具有浪漫理想色彩的“社会契约论”;还是休谟、霍布斯的现实主义视角;马克思、恩格斯的冲突论;维科、弗格森的融合论;卡内罗的战争理论等,从中都可以看出人们在政治制度建构的过程中对于秩序的追求。霍布斯曾用一段话生动地描述了在没有国家的自然状态下人们的无序生活:“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这样一来,举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移动与卸除须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具、地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文学、社会等等都将不存在。最糟糕的是人们将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将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6](P99-100)由此可见秩序对于人类生活而言所具有的重要性。从本质上来说,人们之所以需要制度和秩序,乃是因为制度和秩序提供了一种由规定(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所带来的一致性、连贯性、确定性,这种确定性可以降低人们的生活成本,提升人的安全感和尊严感。举我们身边的例子,如果马路上没有红绿灯的秩序设计,每个人都没有安全感,随时可能面临生命危险,交通治理的成本也会非常高,但有了红绿灯,当人行横道绿灯亮的时候,人们可以边读报纸边走到马路对面而无危险之忧,这就是秩序给人们带来的安全感。历史发展到今天,现代政治制度的秩序功能已经趋于完善,并开始盈溢,分工的精细化使得政治制度具有鲜明的“效率”取向,即以高效地完成任务,保证制度体系的高效有序运转为目标,政治的秩序现代性异化为经济的高效率,由此造成了现代政治制度的阴暗面。
1.秩序与效率盈溢之上的道德催眠
当看到大屠杀中成千上万的死难者的照片、万人坑中堆积如山的尸骨的照片或者奥斯维辛集中营中骨瘦如柴的囚犯的照片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发出这样的感慨:到底是心肠多么残忍、多么邪恶的人才能干出这种非人的行动?他们的道德感乃至于最基本的善念到哪里去了?然而事实却是拉闸放毒气的人只是普通的公职人员,毫无疑问,作出他们都丧失了道德感的假设是没有理由的。赫内的《党卫军》一书就记载了一位奥斯维辛幸存者的回忆,他说:“在我认识的党卫队队员中,几乎没有一个人说不出自己不曾救过别人的性命,虐待狂是少数,真正具有病态主动犯罪的不超过百分之五至十。其他的都是完全正常的人,他们完全能分辨善恶。”他们的行为是现代官僚体系过度理性化、秩序化和效率化的结果,这些特征造成了官僚体系链条上的工作人员成为维系组织运作的一个个“齿轮”,各安其位,秩序井然,高效“运转”,异化为“非人化”的办事机器,道德感被“催眠”而处于缺位状态。
鲍曼将德国人对犹太人的大屠杀称为官僚体系“平淡无奇”的行动[5](P23),这个形容词无疑是对政治现代性的重要成果之一——富有秩序和效率的现代官僚体系的极大讽刺。的确,当20世纪40年代的德国办事员盖戳、填表统计、拉闸(放毒气)的时候,他们是在按照程序或官僚体系应有的秩序履行公职,而不知道程序背后多少鲜活生命将归于尘埃。现代官僚体系因其分工的日益精细化、碎片化和分割化使得官僚体系链条上的人员呈专业化分布,他们只管完成自己的工作和任务,所获得的信息极为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管理对象的事务和作为管理对象的人对于官僚组织和体系而言,没有本质的区别,同样作为需要被处理的“任务”而对待,他们往往被抽象为一连串的数字、表格或档案,“作为对象的人已经被简化为纯粹的、无质的规定性的量度,因而也失去了它们的独特性,他们早已被非人化”[5](P137)官僚体系的工作人员既不用费神考虑,实际上他们也没有充分的信息去考虑“碎片化”的行为组合之后的结果,这些行为彼此之间是分立的,就像一个专门制造飞机减震器部件的工人无法将他的产品与完整的飞机联系起来一样,这些工作人员也无法将他们的行为将最终可能造成的恐怖结果联系起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纳粹分子只是下了一道命令,把那些无辜的犹太人亲手送入坟墓的是这些官僚机构中的人员,是他们彼此的配合最终造成了大规模的、高效的大屠杀,工作人员的道德感已经被官僚组织和体系“催眠”,进入了他们的无意识世界,实际上在执行命令、采取行动的过程中道德感是缺场的。凯尔曼将这种道德感的缺位称之为“道德压抑”,在道德压制的情况下,暴行失去了舆论的阻力,他认为有三种因素会导致这种道德感的失落:第一,合法权力部门命令之下所赋予的暴力的权威性;第二,规章的精确阐述赋予的行动的例行性和正规性;第三,意识形态灌输所赋予的暴行的合理性和所造成的人性的泯没[7]。这三种因素都是精巧的现代政治体系所能轻易做到的,而我们中的每一个人都完全有可能进入现代官僚系统,成为执行“片段”暴行的办事员,从单纯的技术角度来讲,盖戳、拉闸确实没有伤害到别人,但是系列行为的组合将完成那种反人类的工作而不会有一丝道德感的拷问和良心上的谴责,这就是现代官僚制度所具有的极强的欺骗性,或许我们现在就在从事着“大屠杀”的配合工作,而我们竟完全不自知。
2.秩序与效率盈溢之上的责任漂流
在纽伦堡大审判中,对纳粹分子的审判比想象中要困难的多,一方面,他们亲手葬送了几百万犹太人的生命;另一方面,他们又声称自己没有责任,这种辩解并非是无力的。当犹太人大屠杀中执行“最终方案”的主要负责者阿道夫·艾希曼辩解说“我杀死犹太人是因为我被命令如此;如果我不这样做自己也会被杀死”时,这实际上是在询问一个每一个人都可能会面临的难题即:当面临巨大的风险乃至生命受到威胁时,错误的法律和命令是否应当被执行,执行了错误的法律和命令是否负有责任。尽管柏林从自由哲学的意义上认为,即使你被命令了,你也有选择“殉难”的自由,以表明你的原则底线,但是他也认为“期望每一个人都如此行事是不合理的”,“殉难是不能期望的”[8](P331)。鲍曼所发表的一番充满正气和气势的关于自我保全与道德义务的言论在当事人看来也许不过是局外人的“诳语”罢了:“将自我保全凌驾于道德义务之上,无论如何不是预先就被注定的,不是铁板钉钉、必定如此的。有人被迫这样干,也有人不屈于压力,因此不能把这样做的责任一股脑推到那些施加压力的人身上。有多少人选择道德义务高于自我保全的理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确实有人这样做了。邪恶不是万能的,它能够被拒于千里之外。少数抵抗的人的事例粉碎了自我保全逻辑的权威,它表明了它归根结底才是——一个选择。”[5](P269)“有多少人选择道德义务”的问题并非是无关紧要的,以少数殉难者的可贵勇气来要求所有人都如此行事是不现实的。
“艾希曼式”的辩解——执行了错误的法律,按照错误的规章制度办事是没有责任的——从根本上源于精巧的现代官僚制度体系所造成的“责任漂流”,即行为的中介化造成了责任的转移和湮没。所谓行为的中介化,是指由于现代官僚制度的精细化分工所造成的即时行为与行为结果之间存在着距离,这种距离造成了行为者在心理层面感受到即时行为的责任和行为结果的责任之间存在着距离,因此,官僚体系结构中低级别的行为者会将行为责任归之于高级别的行为者,而高级别的行为者则会将行为责任归之于最高的权威。从人的行为心理学上讲,责任感对于一个人的行事将产生重大影响,它体现了一个人对行为可能对自己造成的影响的估量,在不需要负责任的情况下或心理状态下,残忍的事情执行起来就变得容易了。循此责任转移的逻辑,对整个大屠杀需要负责任的只有一人,所有的战犯都将无罪释放,这无疑是对受害者最坏的交待。如前所述,这种责任的漂流,正是由于现代官僚制度的精细化分工链条所造成,而官僚制度体系准确、高效、有序和畅通的运作过程,使得命令和信息的上传下达畅通无阻,责任漂流的速度变快了,大屠杀被井然有序地提上了日程,现代官僚制度体系秩序和效率的盈溢赋予了其制造恐怖与灾难的巨大潜力。
三、人的“草木化”:现代政治文化的阴暗面
大屠杀不仅是官僚体系平淡无奇、秩序井然的产物,而且有着一套思想理论的支撑,集中体现为将人视为“草木”的“园艺文化”,同时,这种“园艺文化”绝不仅仅为纳粹理论所特有,而是根植于具有“唯美主义”取向的现代政治文化之中,由此,大屠杀暴露了现代政治文化的阴暗面。
1.人的“草木化”——大屠杀背后的“园艺文化”
正如人们在直观上会将大屠杀的执行者误认为“变态”、“杀人魔”一样,人们同样也会在直观上误解大屠杀背后的行为意图,认为这种意图是“腐朽的”、“邪恶的”或者“丑陋的”思想产物。实际上恰恰相反,大屠杀是在一种“去污式”、“创造式”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它体现了某些现代政治思想对于人类社会的“美好”畅想和追求。纳粹的种族主义学说尽管主张消灭犹太人,但是并不是建立在对于犹太人的憎恨之上,而是将消灭犹太人视为提高人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手段,在这种学说里,他们的屠杀行为不是“毁灭”,而是“创造”,创造一个“美好的”——只有优秀的种族繁衍生长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人们的身体、心理、道德、文化等素质都会得到全面提升,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军事等各个方面都将更容易取得进步,整个社会也会更加有序和谐,接近于人们从古至今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为了这一“美好的”目标,清理掉那些“劣等”的民族是必要的,这些“劣等”民族不应该对于自己要被毁灭的命运感到惋惜,而应该为拉低了整个民族的智慧水平以及纯洁程度而感到愧疚;那些“优等”民族也没有必要对消灭“劣等”民族的做法感到不适或同情他们,而要理解这种清理工作背后的良苦用心和进步意义。
鲍曼将这种清理异己或特定群体的种族学说称为“园艺文化”:“它与其他建造和维持完美花园的活动在类别上没有什么区别。所有将社会视为花园的看法都会使一部分栖居地被界定为人类的杂草。就像所有其他的杂草一样,他们必须被隔离、控制、阻止蔓延、转移并被保持在社会的界线之外;如果所有这些方法还不足够的话,那他们就必须被杀死。”[5](P124)“园艺文化”将整个人类社会视为一片花园,优秀的人种是为花园增色的花朵,劣等的民族则是阻碍花园繁荣的杂草,犹太人不幸地成为了纳粹学说中的“杂草”,杂草或花朵由谁扮演由政治权威根据其统治的需求而界定,因此,每一个民族乃至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需要被除掉的杂草,这就是“园林文化”的恐怖之处,它在本质上赋予了政治权威消灭异己的权力。在这种“文化”场域中的民众成为作为“园丁”角色的政治权威手中待“修剪”的草木,人的异化过程由此开始,每一个人不再作为有血有肉的、真正意义上的人而存在,而仅仅作为会行走的草木而存在,仅仅作为等待被“修剪”或“保留”的对象而存在,不再是一个具有自主选择权利的人,这一切为大屠杀的进行做好了铺垫,须知“屠”字,本义即为宰杀牲畜,将其作用于人身上时,人已经不是作为人而存在了。
2.“草木化”的根源——现代政治文化的“唯美主义”取向
尽管纳粹的种族主义思想广受今人的诟病和斥责,但是它深植于某些现代政治文化和政治思想之中,探索这种“园艺文化”的政治文化根源,不啻对于避免它对人类再次造成浩劫具有重大意义。早在古希腊时期,哲学家柏拉图就在其著作《理想国》中阐述了政治“净化”的思想,他不止一次地借苏格拉底之口表达了其“人种学说”,他认为“最好的”男人应该和“最好的”女人结合,以保持人种的高质量,有缺陷的孩子应当被秘密地处理掉,以保持人种的“纯洁”,认为统治者应当向民众灌输“金属质地说”的思想,即每个人生下来就属于金银铜铁四种属性中的一种,以使人们认识到自己在人种中的优劣位置[9](P130-190)。在现代政治文化中,这种相对粗陋的种族学说已经被大部分人所抛弃,但是这种通过残忍的、极权式的政治手段来达致“美好”社会理想,并具有鲜明的“唯美主义”取向的政治思想仍然具有多种变种理论形式,并具有相当数量的信徒,这些思想无疑可以发挥等同于种族学说——为大屠杀辩护——的力量。
“历史主义”或“决定论”就是这种具有“唯美主义”取向的现代政治思想的典型代表。所谓“历史主义”包含两个要点:第一,发现社会发展的特定运作规律;第二,为了达到历史规律支配之下的人类政治社会发展的最完美境界,那么,相应地找到符合历史规律的统治主体、统治方式以及统治理念等也就是其应有之义,继而,统治者、统治手段的选择以及思想领域的控制都有了合理的理由。柏拉图主义的当代信徒以及黑格尔思想的信徒都是这种历史主义的追随者。波普尔将这种历史主义指导下的社会建造称之为乌托邦工程,它具有相当的“扫荡性”和“唯美主义”色彩,即“希望建立一个不仅比我们的世界好一点且更为理性的世界,而且是完全消除它的所有丑恶的世界:不是一条百衲被、一件胡乱拼制的旧衣服,而是一件完全崭新的外衣,一个真正美丽的新世界”,但是这种“审美的热情”如果缺乏相应的约束,就有“发展成为一种神经官能症或歇斯底里的危险。”[10](P309)“决定论”和“历史主义”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柏林认为尽管决定论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它们都认为世界是规律的,并且“要发现特定个体、群体为什么以这种方式而不是以别的方式行动、思考与感受,人们必须首先寻求理解这些‘整体’的结构、发展状态与方向,如个体所属的社会、经济、政治与宗教制度;一旦整体被认知,个体(或他们中最具代表性者)的行为就几乎能逻辑地推导出来,而不构成一个独立的问题”,“决定论”中的“决定”因素可能为种族、肤色、教会、民族、阶级;气候、水利、技术、政治地理形势、文明、社会结构、人类精神、集体无意识等等[8](P114),而那些认识到世界的规律,以及把握这些决定因素的人将成为社会前进的掌舵者,为了达致整体结构的良善状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这就为极权主义统治打开了大门。不仅如此,决定论将造成个人责任观念的消除,因为既然一个人的行为是由他之上的“整体”结构决定的,那么他的选择也就是不可避免的,对于不可避免之事,当然也就没有追究责任的必要,如前所述,当一个人责任感消除的时候,哪怕类似于大屠杀之流的事情也能无心理负担地做出来。
在具有“唯美主义”取向的现代政治文化之下,类似于柏拉图笔下的“理想国”即使在当代仍有可能被建立起来:以防止思想堕落之名,控制文艺、教育领域,通过灌输和打压的手段输送符合权威的思想;以和谐有序之名将阶层固化;乃至以集体利益之名实行最惨无人道的大屠杀。在这种“理想国”中,人已经被“草木化”、“棋子化”和“物化”,一言以蔽之,被“非人化”了,人的存在只是为了被某些政治权威所界定的“整体”的利益而存在,人失去了作为人应有的自由选择权和尊严,连物理意义上的存在都无法保证。
四、过犹不及:探索政治现代性阴暗面的规避之道
我们认为,大屠杀暴露了政治现代性的阴暗面,尽管经典作家往往将政治现代性理所当然地视为政治社会进步的福音,然而正如月满则亏一样,现代政治制度的过度秩序和效率取向造成了人的道德催眠和责任漂流;现代政治文化中的唯美主义取向造成了人的“草木化”和“非人化”,这些特征产生了过犹不及的影响,以至于造成了政治发展和人类社会的悲剧,大屠杀将这种悲剧推到了极端。因此重视政治现代性的阴暗面,并在现实政治实践中设计出能够有效规避这些阴暗面的方法,不啻是对于大屠杀中遇难者最好的告慰,亦是对大屠杀最具建设意义的反思。
1.走向法治:将特殊权威拉下权力的神坛
如前所述,现代官僚体系的精细化分工,使其链条上的公职人员的道德感和责任感失落,加之信息和命令的畅通无阻、体系运作的高效率,使得官僚体系成为特殊政治权威达致其目的的方便的工具,而公职人员也成为配合完成这种目的的“帮凶”;而且,现代政治文化的唯美主义取向将人异化为“草木化”的存在,实际上赋予了政治权威消灭异己的权力。因此,现代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所蕴含的阴暗面都使得特殊权威拥有了控制社会的能力,也就是说引领社会发展方向的能力,一旦这种方向朝向“奴役之路”,那么就意味着人类文明的灾难和浩劫。由特殊权威控制社会,社会需遵循特殊权威的意志而运转,究其本质是一种“人治”的状态。因此,应当利用法治的力量将这些特殊权威的力量消解,将其拉下权力的神坛。所谓法治,意味着“法律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公民并由司法机关公正地执行,因而在这个意义上它应该高于政治”[11](P30)。在法治状态下,特殊权威实施其“政治”目的的企图将被框定在法律之内,本质上不再具有控制社会的能力,而是成为法律赋予职权的“职员”。美国法学家庞德亦指出,“在今日,法律秩序已经成为一种最重要的、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形式。其他所有的社会控制方式,都从属于法律方式,并在后者的审察之下运作。”[12](P37)也就是说,在法治社会中,是法律而不是某个个人或组织,即特殊权威掌握着社会的控制权。当然,针对“艾希曼式”的辩解,即执行了错误的法律便是没有责任的托词,我们必须优先强调法律的性质,即法治首先意味着良法之治,正如亚里士多德早就睿智地指出的:“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3](P199)在良法的最高权威之下,一方面,特殊权威失去了掌控社会的权力;另一方面,社会公众重新获得了应有的权利和尊严,即他们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他们的行为后果具有可预测性,而不再沦为可能会随时被剥夺权利乃至生命的物的存在,而是成为在法律范围内自由“呼吸”的人。
2.回到“人”去:定位人的“目的”意义
大屠杀背后的“园艺文化”,即将特殊权威视为人类花园的园艺师,将民众视为待“修剪”的草木,根植于以历史主义、决定论等理论为典型的具有“唯美主义”取向的现代政治文化之中。这种文化将人视为“草木化”的存在,为了某种具有审美性质的社会发展目标,对不同的人进行不同的“处理”是必要的,那些对于这种目标造成障碍的人也应当予以消灭。处于这种境况下的人已经沦为一种工具和棋子任由权威摆布,也就是说这种文化使“人”退化为“物”,正如物是为了人的需要而存在的,那么退化为“物”的人也将为了由某些权威定义的社会发展方向的需要而存在。这种文化无疑是对于人之为人的践踏。所以,探索政治现代性阴暗面的规避之道,也要求重新定位人的“目的性”的意义。
所谓人的“目的性”,即是康德所说的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和“工具”[14](P1-4)。人的特殊性在于,与其他生物以及非生物相比人具有能动性,不受特定“结构”所左右的部分是人的特性,即人具有自由选择性(当然,这种自由选择要在不侵犯他人利益的范围之内)。柏林指出:“人之为人就意味着按照我自己的意图(不一定是理性的或有益的)来造就我自己的生活,尤其是有资格被别人承认是这样一种人。因为,如果我不能获得这样的承认,那么,我就无法承认并怀疑我自己的要作为完全独立的人的那种要求。因为,大体而言,我是什么取决于我感受什么、想什么”,因此,“所有形式的玩弄人类、诱惑人类、违反他们的意志使他们适应你自己的模式的举动,所有的思想控制与规训,都是对人之为人的否定。”[8](P186-206)所以,定位人的目的性意义,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保障每一个人在法律范围内自由行事的权利,没有人有操纵别人的自由,也没有人次别人一等。人是目的,意味着个人不再是建构“理想国”的棋子,而是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的个体,也意味着人类生活不能用作满足建构“理想国”的“艺术家”“进行自我表现愿望的工具,恰恰相反,我们必须主张,每一个人,如果他愿意,都应该被赋予由他本人塑造生活的权利,只要这样做不过分干预他人”[10](P310)。
3.保障公共领域:维护公共性的应有之义
现代政治与传统政治的本质区别就在于服务的对象从特殊利益转向公共利益,也就是公共性。而从大屠杀所暴露的政治现代性的阴暗面可以看出,现代政治制度的效率和秩序的盈溢以及现代政治文化所具有的“唯美主义”取向,都可能使政治退回到为权威的特殊利益服务,公共性因而走向失落。因此,保障公共领域维护公共性的生发空间,亦是规避政治现代性的阴暗面的重要路径。所谓公共领域是指处于公共权力领域与包括了市场和家庭在内的私人领域之间的一个意见领域。该理论认为,由于公共权力领域具有走向腐化的天然倾向,而以家庭和市场为典型的私人领域又天然地追逐私人利益,因此真正的公共性只能在两者之间的领域——即公共领域——生发出来。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哈贝马斯直言:“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共舆论领域,它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相抗衡”[11](P2),因此公共领域在本质上是一个通过民众的话语交往而生发、论证和维护公共性的话语领域和道义领域。公共领域中公共性的生发机制为公众的话语交往,通过“交往理性”和“主体间性”的相互作用而“讨论”和“论证”出来,也就是说公共性具有“非预定性”和动态性。在公共领域论证公共性的过程中,实际上不是谁的理性,也不是哪一个人的理性能够主宰全局,它所主张的理性是一种交往理性,因此交往理性常常意味着观点的妥协和中和。而反观大屠杀中的“园艺文化”或那些具有“唯美主义”取向的现代政治文化,其中能够“把脉”历史发展的方向,能够领导人们建立“理想国”的权威则成为骄傲的“真理的化身”,这种“真理”则具有非妥协性和排他性,为了其目标的实现,哪怕以大屠杀的方式来排除障碍也是合理的。这种具有高度自负性和排他性的“真理”,是与公共性背道而驰的。所以,保障公共领域的发展,以公众舆论和公众话语交往基础上的公共性来塑形政治合法性,是监督现实政治良性运作的有效路径。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保障公共领域,最为首要的就是认识论上的改变,认识到公共领域对于民众精神自由、公共性、国家权力和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其次,应当保障民众参与公共领域的一些基本权利。哈贝马斯认为“有一些基本权利和具有批判功能的公共领域有关”[15](P69),这些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以及公民的请愿权、选举权等等。最后,应当放宽对公共领域的传播介质的管控。这些传播介质主要包括以报纸、电视、广播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
五、基本结论
政治现代性是一个与政治发展紧密相连的概念,在“发展”的前进性的意义上,政治现代性往往被视为一种进步的属性,而其潜在的阴暗面即可能对人类造成灾难性后果的一面则往往被忽视掉。大屠杀暴露了这种阴暗面的恐怖力量:现代官僚体制中秩序和效率的盈溢,造成了身处其中的人的道德催眠和责任漂流;作为大屠杀理论基础的“园艺文化”深植于那些具有“唯美主义”取向的现代政治文化之中。现代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的这些特征将人异化为“草木化”或“物化”的存在,并赋予了政治权威排除异己以服务于特殊利益的力量,大屠杀就是这种力量的极端化表现。探索规避政治现代性阴暗面的有效之道,是对大屠杀最具建设性意义的反思,我们认为应当通过法治建设、定位人的“目的”意义以及保障公共领域的发展,使政治现代性在法治、人权以及公共性的框架内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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