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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工读学校很有必要

2017-03-08朱忠保

师道 2017年2期
关键词:罪行法律责任矫正

朱忠保

十几年前,曾经用来对付“顽劣”孩子和问题青少年非常灵光的工读学校,如今多数已经隐去“工读学校”的名称,不过,其半军事化的全程式管理,与普通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学校还是有很大不同。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执行会长姚建龙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社会上问题少年,及校园内屡犯暴力、难以管理的问题学生,正需要类似工读学校这样的中间教育地带来矫正、教育,承担以教代罚的重任。有关工读学校负责人表示,他们有经验、有能力去教育管理这些问题学生,能够为这些有暴力、霸凌行为的问题学生提供教化、矯正服务(见澎湃新闻)。

目前,校园欺凌现象非常严重,绝大多数施暴人都是未成年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无论犯下多么严重的罪行,都不追究法律责任;已满十四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犯下8种严重罪行才会追究法律责任。但事实上,绝大多数“熊孩子”犯下的罪行都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8种严重罪行,因此就不会追究其刑事与法律责任。正是因为对于未成年人存在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从而给了这些孩子违法犯罪的空间,“未成年”成了他们违法犯罪的挡箭牌,逃避法律的惩处。

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人若出现“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等9类“严重不良行为”,可以被送到工读学校进行矫正和接受教育。以前工读学校的学生都是由公安机关遣送过来的,然而,由于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由“强制实行”改为“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强制变自愿,家长不愿意送进去,间接导致一些工读学校由于没有生源而被关停或边缘化。

工读学校从形式上来说,有点类似一个放任不管和刑法处分之间的中间性措施。对于有校园欺凌倾向的孩子,应该要想办法送他们进这种专门教育的学校,给他一些矫正和教育。对于工读学校,现在不是应该取消,而是应该恢复,让那些“暂时犯迷糊的孩子”有一个可以矫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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