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到当代女性主义:问题的实质、争论与反思
2017-03-07刘怀玉
郭 滢,刘怀玉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23)
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压迫与解放问题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年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对这一重要问题的论述比较简单,他们只是从方法论上确立了认识这一问题的基本框架,却鲜有系统的论述。多年来,学界一直致力于对这一理论进行系统研究,来自西方世界的女性主义理论对该问题的认识无疑为我们如何认识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提供了某些借鉴。但是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西方女性主义甚至包括坚持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角度来讨论妇女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在关于女性受压迫的成因和解放途径的问题上,都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论存在较大分歧。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论没有凸显男性对女性的性别压迫,故西方女性主义者指责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是一种隐性的男权主义,并判定在新的历史时期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已经过时。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马克思主义从历史观方法论经济学以及社会主义等方面对妇女压迫与解放问题的论述虽然并不系统,但却是完全正确的,依然适用于当今的女性问题。因此,我们应当对西方女性主义的错误观点给予批判与还击。
一、经典马克思主义:女性的压迫与解放是一个关于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的历史问题
当我们回顾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问题的经典论述时,我们会发现马克思从未曾专门就妇女问题进行过理论阐释,但在各类文稿中却散落着许多精彩的论断,字里行间充满了对女性悲惨地位的同情。例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当青年马克思讨论作为私有制极端表现的粗鲁的“公妻制”时,他斥责“拿妇女当作共同淫欲的虏获物和婢女来对待,这表现了人在对待自身方面的无限的退化”[1]。他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有大量关于资本主义为追求剩余价值而残酷剥削女性的悲惨场面与案例的描述,曾给无数人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说,资本主义的工作日摧毁了包括道德与自然、年龄与性别、昼与夜在内的一切界限,“在某些部门中,少女与妇女也整夜与男工一道做工”[2],“在现代工场手工业中,女工或未成熟工人的身体还被丧尽天良地置于有毒物质等的侵害之下”[2]。
而在马克思逝世之后的1884年,恩格斯为执行“亡友的遗嘱”,根据马克思的《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撰写了一篇题为《家庭、国家和私有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的长篇论文。该文之所以后来被奉为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圣经”,是因为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唯一一篇包含了对妇女压迫的历史起源和政治解放问题进行系统论述的文献。文中,恩格斯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确立了对妇女问题分析的基本视角,这就是一种历史的和辩证发展的眼光。马克思是这样描述这种历史的眼光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3]。
以同马克思完全一致的眼光来考察女性受压迫的问题,恩格斯发现女性受压迫是一个虽古老但并非永恒的历史问题。女性地位在人类历史初期经历了一个由高到低的变化过程。在最早实行共产制的母系公社时代,女性非但没有受到压迫,而在社会中是较之男性更受人尊敬的成员。因此,恩格斯把妇女压迫问题定性为一个历史的和社会发展的问题,它决不是永恒而不可改变的。这就打破了统治阶级意识形态所描绘的女性天生不如男性因而永远受到男性压迫的谬论。
除了提纲挈领式地把握妇女问题的性质之外,还需要具体深入到历史史实中寻找更加实证和科学的证据来支持这一判断。于是,恩格斯依据美国史前史学家摩尔根等人提供的翔实史料,从人类学视角以实证方式分析了女性受压迫的历史根源。他把婚姻家庭形式分为三类:蒙昧时代的群婚制、野蛮时代的对偶制和文明时代的专偶制。在生产力最为低下的蒙昧时代,人们过着原始群居生活,最早出现的是一种群婚制,婚姻集团按照辈分划分为不同的夫妻圈子。这种最原始的婚姻制度仅排斥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性关系。继而发展到群婚制的高级形态——普那路亚家庭,人们朦胧地意识到近亲繁殖的弊端,因此同胞乃至旁系的姊妹和兄弟也被禁止发生性关系。按照性别分工在外从事狩猎的男性并不能保障充足的食物供给,因此抚育孩子并操持家务的女性获得了在家户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在一切形式的群婚家庭中,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则是确定的。”[4]于是围绕一个女始祖,其女性后代以及后代的子女构成一个母系血缘亲属集团。再发展到野蛮时代,配偶制度逐渐从普那路亚家庭过渡到对偶制,但是这种配偶关系非常脆弱,双方可以任意解除关系恢复单身。较之蒙昧时代,此阶段的人类不再完全依附于自然,农业和畜牧业获得发展。出于生理优势,男性在饲养家畜和种植农作物的劳动中日益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男性地位随之上升,女性地位开始下滑。进入文明时代后,生产力水平日益提高,出现了大量剩余产品,人们(男性)开始占有私有财富,他们出于要求自己的子嗣继承私有财产的需要,打破了女性主导的母系氏族,建立起男性主导的专偶制家庭。恩格斯强调这种专偶制不是权利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它仅仅是男性对女性的专偶。因为这种婚姻制度“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4]。男性在经济上的主导权和私有财产的占有权使得他们获得在家庭婚姻中的统治地位,只有他们能够解除婚姻,并且可以公开或秘密地拥有多妻(妾),女性沦为被奴役的“第二性”。
为什么女性的地位会发生如此戏剧性的从尊到卑的下降运动?恩格斯运用马克思主义“两种生产”的理论进行了阐释。他指出,“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4]。因此,在人类史前史阶段,人们完全依赖自然供给食物,此时保存生命延续种族是头等大事,故人的生产起主导作用。进入文明时代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促使社会结构发生剧变,分工、交换、私有制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差别,而财产差别又引发了阶级的对立。从此人们的主导社会关系从以血缘为纽带的自然关系转换为以生产为纽带的经济关系。正是在两种生产的重心转换中,从事人的生产的妇女丧失了社会生活中的支配性地位,在物质生产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男性反而上升为家庭和社会的主人。
从上述恩格斯对相关史料所进行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妇女压迫剥削与解放问题,归根结蒂并不是一个性别问题,而是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问题,因而需要从阶级解放即消灭私有制这个根本方向去努力。为了更加鲜明地表明这种见解,恩格斯指出“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姻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4]。“母权制的被推翻,是女性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4]“生产资料归为社会所有……(将使)男性的地位无论如何要发生很大的变化,而妇女的地位也要发生很大的变化。”[4]从这些表述中我们可以推论出以下四点:(1)性别压迫与阶级压迫同时发生;(2)性别压迫与经济生活中的物质生产相关联,男性的支配权是建立在掌握家庭中的经济大权的基础之上的;(3)女性属于受压迫阶级,她们是家庭中的无产阶级;(4)最重要的一点,也是后来激起西方女性主义争议的一点,私有制导致对女性的压迫,因此消灭私有制才会真正实现女性解放。但是消灭私有制不可能是女性独自发起的性别斗争,她们隶属于受压迫的无产阶级,因此要和无产阶级革命结合起来,让妇女解放成为全人类解放的一个组成部分。换言之,女性的政治解放从属于阶级斗争。
二、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当代质问与反思:不是阶级压迫而是性别压迫
除了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解放观之外,来自西方资产阶级世界的女性主义思潮也关注着女性的压迫与解放问题。虽然它的门派众多,具体观点不一而足,但是却有一个基本共识,那就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女性在全世界范围内仍是一个受压迫、受剥削和受歧视的等级。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观也分享了这一基本前提。已有200多年发展历史的西方女性主义思潮与社会运动同马克思主义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历史继承与交叉关系。虽然在妇女解放理论与时俱进方面,一直紧扣时代脉搏的西方女性主义思想为我们提供了值得借鉴和吸收的养分,但它们却与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分歧的焦点是如何看待妇女受压迫的成因与解放出路,特别是如何为女性的政治问题定性与定位。
恩格斯在《起源》中把妇女解放问题视为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问题,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并产生家庭后就出现了对女性的人身压迫,发展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女性解放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政治问题。他们从宏观的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出发,把女性的政治解放和无产阶级消灭私有制的斗争联系到了一起。在他们之后的100多年间,女性主义运动蓬勃发展,在世界的大部分地区,女性不仅在人身自由和安全方面获得了基本保障,而且在公共社会生活和生产中也获得了诸项合法权利。但是女性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在新历史语境中女性面临的受压迫形式相应地发生了新变化。虽然女性不再在政治上受到公开迫害,但是在更为隐蔽的地方女性依然受到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正是这种新时代的历史语境变化使得女性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解放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由于女性主义内部各个流派的观点无法统一,因此我们在这里仅以与马克思主义有着“血缘关系”的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为例,从它对妇女解放问题的态度中考察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当代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是西方女性主义的一个流派,之所以冠以“马克思主义”的前缀是因为与其他流派的女性主义相比较,它在一定程度上秉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方法,相信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女性无法实现解放,只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改变,到了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妇女解放大业才能实现,那时不仅会取消社会化生产中的剩余价值的剥削,全体社会成员既是产品的生产者也是占有者,而且封建制的家庭也会发展为共产主义的家庭,家庭内部两性之间的不平等也将被消灭,夫妻共同负责创造和分配家庭内部的劳动成果。
同时,由于受到时代语境以及它所在的女性主义阵营中其他流派的影响,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对妇女被压迫问题的基本定性以及解放途径都发生了怀疑和动摇。在一定程度上还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观的同时,它还强调男性对女性的性别压迫重于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的阶级压迫,因而它把性别斗争提高到了不恰当的高度,把反对父权制作为女性解放的头号目标,而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则退后到了第二位。换言之,当马克思主义把妇女问题定性为一个生产关系的和经济关系的问题的时候,而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却和其他女性主义流派一道把它改为一个性别问题。
具体地说,在女性压迫的问题上,在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看来,广大妇女确实依照恩格斯在《起源》中所指出的解放路径,通过走出封建家庭进入社会化大生产的方式获得了经济上的独立和政治上的解放。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所处的时代没有预料到,在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除了存在工厂制度与剩余价值的剥削之外,还仍然保留着前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封建家庭”中的剥削形式。因此进入职场的女性非但没有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解放,反而受到了双重的劳动压迫。一方面,性别压迫隐性地存在于被恩格斯一度视为是女性解放的有效场所的工厂与职场中。出于资本主义生产对大量劳动力的需要,女性走进了工厂。表面上讲,让女性参加社会化劳动客观上确实使女性脱离了家庭的束缚,获得了工作的权利,从而提高了社会地位,受到了平等的尊重。实际上这却是资本主义追求剩余价值、购买廉价劳动力的新方式。女性在经济独立的同时向这些资本主义企业出卖了自己的劳动力。进而言之,女性的忍辱负重的性格特征较之男性更易于被管理、被压迫,反抗性更小,更适合某些工种。在体力劳动比例越来越小和脑力劳动增加的情况下,虽然女性更容易找到工作,但是她们更受压迫,工资不仅低于其劳动力价值,而且低于男性劳动力。这是一种在父权制和资产主义生产方式两种制度的合谋下新的不平等的再生产。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代表人物桑德拉·哈丁把父权制与资本主义描述为一种孪生兄弟的关系,它们具有相同的基因和共同的心理利益,并都有统治他者的欲望[5]。同工不同酬、职场上的性别歧视、不公正的升职机遇都是这种劳动压迫的具体表现形式。另一方面,性别压迫依然顽强地残留在家庭之中。当代资本主义虽然在社会层面已经进入男女基本平等的民主时代,但是资本主义社会始终保留着封建家庭的存在。可以说,资本主义虽然消灭了封建社会的经济与政治制度,却从来没有从根本上消灭封建社会的家庭制度。尽管把封建大家庭瓦解成核心小家庭,但在家庭层面上仍然普遍存在着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封建家庭”特征,即封建家庭的性别等级制或不平等的家庭分工制度。其中的一个表现就是,虽然科技进步减轻了家务负担,但女性并未彻底摆脱家务劳动,她们依然表现为封建家庭中的剩余价值创造者。对于男性而言,无论他们是否在工厂中被剥削,他们都是家中的资本家,无偿占有妻子的剩余劳动;而对于职业女性而言,她们不仅是资本主义工厂制度的受压迫者,而且还是封建家庭中的受压迫者。就这样,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从工厂延伸到了封建家庭内部,在家庭中隐藏着性别革命的危机。
借助上述对女性压迫的双重性的分析,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针对女性解放的途径提出了新意见。他们认为既然现代女性在劳动中遭遇到双重压迫形式,那么双重压迫也就意味着双重解放的可能,女性的解放不仅发生在社会化生产中,也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家务分工中。当务之急不仅是要实现社会参与和工作中的民主平等,而且还要实现家庭内部的民主平等,消灭与限制家庭内部的“私有制”或等级制与性别压迫中所隐藏着的“阶级矛盾与对抗”[6],在暂不取消家庭制度的前提下实现家务劳动上的男女合作,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女性解放。这一点其实并不违背恩格斯在《起源》中对女性的不平等地位的历史起源的阐释。恩格斯认为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出现正是萌芽于家庭内部,在产生对偶制家庭之时女性才开始沦为“第二性”。在私有制社会家庭内部的性别压迫反映着社会中的阶级压迫。这两种压迫相互交织,共同决定着女性受压迫的命运。
虽然在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那里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当代的影响与价值,但是我们还需要辩证地看待它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反思。对于这些女性主义者而言,他们的可取之处在于他们适应了时代的变化,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妇女问题的宏观考察进行了补充,尤其是把目光落在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未曾注目的家庭之中,在这个新的空间内发现了父权制下的资本主义对现代女性的劳动压迫,就这样把女性压迫问题引向了更加微观和隐性的层面,这无疑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具有重要启示。
但是毋庸置疑,他们的这个新发现并不能掩盖他们在原则问题上所犯的重大失误。他们的过失之处在于把性别解放问题看成最重要的政治问题。正是由于他们过于重视性别上的压迫与不平等,才导致他们批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忽视了家庭内部的封建剩余价值生产中的性别压迫,因而未能分清性别斗争与阶级斗争的主次关系。他们甚至和其他女性主义者一道尖刻地指责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性别盲”。这种理解是非常成问题的。如前文所述,尽管马克思很少直接评述性别问题,但在其理论前提中却蕴含了这样的基本假设:劳动力的生产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确立、维系和扩大的重要一环,而实际上劳动力的生产可以转换为哲学上的“主体”的生成问题。性别作为主体建立自我认同的重要一环,必然对资本的运转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把女性解放归于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私有制统治的阶级革命,乃至整个人类的解放事业之中。而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所采取的扬性别解放而抑阶级解放的策略无疑是一种舍本求末的认识和短视的表现,在政治策略与实践两个方面都属于不切实际故而无法实现的空想。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虽然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对主体与权力关系的批判性思考与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旨趣有着相当大的契合点,可是它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故它不是“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的,而是“西方的”马克思主义的,在他们所谓的“男性/阶级本质主义”原则中暗藏着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反骨”。正是这一失误才导致他们提出的政治主张华而不实、好高骛远,无法真正地实现女性的解放。
三、经典马克思主义对女性主义的当代回应:关键仍然是男女平等与阶级平等,而不是抽象的女性自由权利
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论的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原因非常简单,因为它从属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马克思没有费心专门为女性主体做过任何系统的论述。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受到父权制压迫的女性隶属于无产阶级,因此关于无产阶级政治解放的全部理论自然也适用于女性问题,故没有必要特意就该问题发表论述。同理,虽然在恩格斯的《起源》中有对女性压迫问题的长篇论述,但他写作的目的是为了研究古代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起源,也不是专门以女性作为研究对象的。
既然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分支,那么这种理论就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也就是说,要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把女性主体置于历史的、具体的和现实的物质生活中来考察,并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中寻找女性解放运动的客观规律和有效途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历史性原则。脱离了社会化物质生产活动的历史,任何关于女性主义的理论都只能是空中楼阁,没有现实的理论基础。而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女性观与西方女性主义理论最大的区别所在。西方女性主义理论的主要流派,包括自由主义、激进主义和后现代主义,都不约而同地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论,试图从政治、文化、道德、思想、观念、性别、伦理、心理结构等非物质生产的角度来考察女性问题。它们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物质生产已经退到了次要地位,女性已经普遍获得了政治与经济上的独立,因此妇女压迫、剥削与解放问题不能再简单地化约为一个政治的、阶级的和经济的问题,在现阶段妇女问题应该是一个性别的、心理的和文化的问题。但这恰恰是它们的错误所在。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3]。即便是在21世纪资本主义走向了哈特与奈格里意义上的“帝国”时代,消费一跃成为凌驾于生产、分配、交换之上的巨大的生产力的源泉,西方女性主义乐于在文化的框架下讨论的这些非政治的、非经济的甚至是非物质化的东西并没有摆脱社会化生产过程,而是成为非物质生产中的“肉体的生产力和情感的价值”[7]。因此可见,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活的方法论指导,并没有在新时代中黯然退场,它依然充满旺盛的生命力,在女性主义领域继续发挥着积极作用。
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观中,我们还可以发现它的核心内容是男女平等。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所包含的平等性原则。很多人直接把女性解放等同于女性获得人身自由,这是一种非常流俗的理解。事实证明女性获得人身自由并不意味着她就自动地获得了解放。“解放”的意义远比“人身自由”丰富得多。之所以需要把男女平等作为妇女解放观的核心,是出于以下两个原因:首先,从历史发展来看,在阶级社会中长期以来存在着对女性的人身压迫、歧视与剥削。在《起源》中,恩格斯通过详细的史料分析,证明在人类社会初期并不存在性别压迫,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私有制阶段的时候才出现了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并且这种压迫与阶级压迫是同步发生的。因此从人类解放的宏大叙事来看平等问题,必须把男女平等问题与平等公正的社会政治结构问题联系到一起。当然也不能把性别问题拔高到不恰当的高度。其次,从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来分析,马克思主义一直把男女平等视为衡量人类进步发展的标尺。青年马克思在谈到两性关系时曾说过,“人对人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是男人对妇女的关系。在这种自然的类关系中,人对自然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人的关系……因此,从这种关系就可以判断人的整个文化教养程度”[1]。为了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理想,就必须先要实现男女平等。
所谓的男女平等,具体体现在两性平权上,即他们平等地分享各项权利,如政治上的参政议政权、受教育权、工作权、自由恋爱权等。这些权利的分享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女性解放事业任重道远。根据我国著名女性主义理论家李静之的判断,妇女解放运动可分为三个阶段,即阶级解放阶段、社会解放阶段、人类解放(或彻底解放)阶段[8]。阶级解放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推翻私有制的阶级统治,实现阶级解放,女性同受压迫的无产阶级一道获得制度性的解放。在社会解放阶段,女性积极参与政治、文化、经济等领域的社会活动,在更多元化的层面上实现两性平等。当前我国妇女解放事业正处在这个发展阶段。在最后的人类解放阶段,每一个人实现了自由全面发展,这是包括女性在内的全体人类的终极发展目标。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这种平等性原则直接反驳了女性主义中激进派的母权制理想。激进主义女性主义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物质生产基础,强调父权制才是女性受压迫的根本原因,并且这种压迫是以性和对女性生育能力的控制为手段的。因此,它们幻想以一种女权来替代男权,提倡一种与男性中心主义相对立的女性中心主义的逻辑,坚持从生理上把男性贬为次等群体。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来看,激进主义女性主义和父权制的意识形态没有本质的区别,它们实际上采取了与父权制相同的政治策略,它们幻想着女性和父权制下的男性统治者交换场地,从“治于人”变成“治人”,从边缘进入主流。但是几千年的阶级斗争史却告诉我们,任何阶级“一旦当它从边缘谋取了一个中心的位置,成为现实规则的制定者和受益者,它完全可能从受压迫者摇身一变转而成为践踏他人理想的独裁者,从而陷入新的两极对立关系”[9]。虽然法国的一些后现代女性主义者,如茱莉亚·克里斯蒂娃,利用德里达的解构主义从理论上消解了女性(以及男性)的概念,“女人并不存在”,但是这并不能在形而下的现实生活中带来任何实际的变化。因此,在这一问题上,唯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的男女平等策略,才能跳出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怪圈,在现实世界彻底消解两性之间的二元对立,从而真正实现包括妇女解放在内的所有人类解放的伟大目标。
从平等性原则中可以自然地引申出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论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那就是阶级性的原则。妇女解放不是一场独立的革命,而是隶属于无产阶级革命。在恩格斯对妇女受压迫的历史起源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到女性所受压迫是一种制度性的压迫,其根源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模式中。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阶段,这种家庭模式连同资产阶级的社会生产方式一道压迫和剥削着女性。因此,当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庄严地宣布“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的时候,这就意味着女性的解放与自由发展必须和全体受压迫阶级的解放与自由发展息息相关,而全体人类的解放又必须以消灭私有制为目标,只有在消灭了私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才会实现妇女解放。正如著名的德国工人运动活动家倍倍尔在《妇女与社会主义》(1878)中所言,“妇女解放最终取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除此之外,我国近现代的历史业已证明,女性解放必须服从于民族独立、社会革命和经济建设等国家大业的发展需要,所以全体女性的命运和民族与国家的生死存亡休戚与共。同时从无产阶级革命的角度反观,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一样离不开妇女的解放运动。“妇女能顶半边天”,女性解放与整个人类的解放事业处于同一过程之中。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如果占全人类的人口一半的女性得不到解放,就根本谈不上全人类的解放[3],并且1868年在致库格曼的一封信中,他做过一段关于女性解放伟大意义的最为著名的论述:“每个了解一点儿历史的人也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10]我国的民族独立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也证明了这一点。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我们党带领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中的每一个胜利都离不开广大女性的积极参与。这一论断高度赞扬了我国妇女在党和人民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伟大贡献。因此,当西方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与其他资产阶级女性主义政治观一道将性别问题置于阶级问题之上的时候,它们恰恰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的这条阶级性原则,导致其最终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道路。
总之,我们必须承认随着历史语境的改变,女性解放论的内涵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针对女性的人身压迫批判到现代社会的劳动压迫批判再到后现代社会的消费中的剥削批判,从追求同质性的政治解放到性别上的两性平等再到文化上的差异性平等,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解放论经历了100多年的曲折发展历程。只有适应时代变化的理论才能运用到实践中去发挥它的指导作用。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妇女民主政治建设工作中,我们要辩证地对待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论的经典意义及其对当代产生的影响。马克思主义把女性问题视为一个历史与经济政治的问题,而包括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在内的西方女性主义则把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解释转换成了一个性别权利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在妇女问题上正确但是却有简单化的可能,而西方女性主义虽然在细节上做出了补充和推进,但却有流于抽象化、神秘化、片面化和空想化的危险。因此,我们一方面不能停留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故步自封,需要向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学习,勇于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当代新产生的现实问题,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结合起来;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像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那样轻易地放弃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改变女性问题的根本属性,以致最终落入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窠臼。以它们的前车之鉴,我们要清醒地意识到妇女的权利、身份、地位问题作为当代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成果与要求,而不能把它仅仅归结为一种单独的性别的权利问题。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的角度看,它恰恰是广泛的社会制度建设、社会参与和社会变革的一个组成部分。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HARDING S.What Is the Real Material Base of Patriarchy and Capital[M]//SARGENT L.eds.Women and Revolution:A Discussion of the Unhappy Marriage of Marxism and Feminism.Boston:South End Press,1981.
[6]斯蒂芬·A.雷斯尼克,理查德·D.沃尔夫.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起点[M].王学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7]麦克尔·哈特,安东尼奥·奈格里.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M].杨建国,范一亭,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8]李静之.论妇女解放、妇女发展和妇女运动[J].妇女研究论丛,2003(6):5—9.
[9]周慧.利奥塔的差异哲学:法则、事件、形式[M].重庆:重庆出版社,2012.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