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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学视域下促进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新实践

2017-03-07吴星辰吴军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交融民族团结少数民族

吴星辰 吴军

(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天津 300193;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统一战线学视域下促进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新实践

吴星辰 吴军

(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天津 300193;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在统一战线学视域下,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问题既是民族宗教工作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地方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既是一种治国理政的工作经验总结,也是统一战线学理论体系中的一种地方性知识。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仅仅是党和政府的工作,也应当是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结果。由于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区域的地方性存在很大差异,国家治理也必须与地方性知识紧密相联,从各地区和各民族的实际出发,汲取地方性知识的营养,使之成为国家治理经验的有效组成部分。从统一战线学视域出发,以问题为导向,把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从民族团结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入手,分析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的经验总结,科学归纳分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有效路径,这是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应该给予积极的关注与探索。

国家治理现代化;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经济发展全面进入“新常态”,各项改革事业进入“攻坚期”。在此时期,党和国家更加重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召开新疆、西藏工作座谈会,强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问题。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创新载体和方式,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1]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批示中指出,“以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抓手,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切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点强调了城市社区建设在城市民族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些指导思想和重要论述,把握住了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大势,也为统一战线学科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也为中华民族走向凝聚力更强、向心力更大的共同体指明了方向。

多种族、多族群国家都面临着如何处理本国族群关系以及政府应当如何引导族际关系发展方向的重要问题。多民族国家的治理及整合是世界性问题,近年来国内学界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政策的有效性进行了广泛讨论。[2]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的现实状态问题已然成为学界热点,并形成一批重要的学术成果。自民族产生以来,民族关系就是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乃至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方向的重要社会关系。在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过程中,在城镇化进程中,要处理好少数民族及其文化问题,这是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精细化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少数民族更好融入城市、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一个重要途径。“中国民族关系的基本性质:没有历史上的‘诞育、分化、交融’过程,就没有今天的‘56个民族’。”[3]通过研究、探讨、实践,探索更好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形成更大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途径,为推动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强大的能量和合力,这是统一战线学的理论研究之义。从这个视域出发,我们研究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新实践作为一种可供参考的治理经验,对于统一战线学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民族团结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就学科本质而言,统战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型科学。”就“民族关系”而言,蕴涵着丰富的理论政策内涵,这种内涵建立在“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这一基础之上,不能动摇。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贯彻落实,深入研究我国“民族关系”所面临的情况和问题,尤其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的提出,关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如何真正实现,有利于进一步坚持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把握好“民族关系”,有利于丰富和完善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民族篇”。助推民族关系和谐稳定,进而更好解决民族关系发展过程中突出的三个问题,使我国民族关系朝着更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和制度保障。因此,本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交往是交流和交融的前提。各民族兄弟姐妹在历史的长河中共存共荣,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产生活和文化格局,这是各民族交往的历史和现实基础。交往既是空间的接触和时间的延续,又是心与心的接近。要稳步推动建立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在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必须要高度重视文化嵌入,创造各民族交往的生活环境和社会条件。

统一战线工作服务于完善和发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使国家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本质,使人民更好地享受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统一战线学视域下,民族工作已经成为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在城镇化进程中,有了交往还要有交流;有了交流才能进一步交往。我们目前处于“三期叠加”这个特殊时期,突出问题是各民族间存在着有交往、少交流的现象,这需要我们统战工作者、民族问题研究者高度重视,它不仅仅是党和政府的工作,更应当是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结果。交流是交往的扩大和深入。交流要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深入到思想情感。语言是思维的工具,也是交流的工具。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是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相较于交往,交流必须做到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只有这样,各民族交流才能广泛和深入,才能交融。

交融是交往交流落实到文化层面的成果,是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础。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从改变人开始,慢慢影响世界的改变。交融是在保持民族特性基础上的民族发展和文化进步。以天津市为例,在城镇化进程中,各民族已经形成了今天在保持不同民族文化特性基础上的,相互融合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文化样态,比如语言、习俗、饮食、服饰以及情感和思维方式等等。这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很好的历史和现实基础。从世界范围来看,不同的国家、地区、民族的文化样态千差万别,但细细梳理,总能找到相互影响的印记。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必须把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提高到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来认识和把握。

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的经验总结

在统一战线学视域下探索城镇化进程中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实践背后的政治历史和经验总结是我们探究的两个重要方面,也是政治精英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后如何准确地贯彻会议精神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城镇化进程中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族工作进行管理,这是坚持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前提和根本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基本的制度保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汲取了传统中国历代中央政府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智慧,但又存在着根本的不同,是对“大一统”而又“因俗而治”政治传统的超越。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三依靠”,即依靠各少数民族干部,依靠少数民族群众,依靠干部和群众同心协力、群策群力、凝心聚力,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与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在实践中促使其充分发挥其它制度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推动更好地实现民族团结、边疆安宁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坚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作为基础的物质保障,在城镇化进程中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把少数民族地区的优势概括为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和文化特色区。同时,根据我国大多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差、发展起点低、历史欠账多,城乡发展差距明显,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不断拉大的实际情况,将民族地区定性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并且对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出了重要指导意见,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施策,强调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4]习近平总书记精辟科学的论述对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历史告诉我们,无论是国家还是每一个少数民族地区,没有发展,就没有进步,就会落后,落后就要挨打,就要受欺负。发展是实现各民族平等、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物质基础,是促进民族团结、实现边疆稳固的物质基础,也是推动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物质基础。[5]

(三)坚持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作为重要的思想保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这是当今开展民族工作的思路遵循。做民族工作,说到底是争取人心的工作,是发挥统战优势的工作。要做到“三落实”,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要把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好,要把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落实好,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落实好。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推进民族团结的共识,需要每个社会公民的自觉学习和践行,更需要社会各方的努力,需要广泛的社会宣传和动员,这就是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

(四)坚持发展多元一体中华文化

作为坚实的精神保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是各民族文化融合的结晶,需要我们深入学习传承和推动创新发展。中华上下五千年,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同时,多元一体文化也逐步形成,各民族在融合中相互欣赏、相互学习,都对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留下了许多千年流传的佳话。现代社会,我们各民族交流更深,相互借鉴更多,在交融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形成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大格局。在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实践中,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文化认同问题解决了,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才能巩固。[6]

(五)坚持依法治理维护和谐稳定

作为可靠的安全保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也将其列入重要任务加以推进,这对民族工作法治化提出了新要求。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挥着重要的安全稳定屏障作用。特别是近年来,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等问题,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图谋,利用民族矛盾或民族纠纷问题制造事端,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使边疆地区的安全稳定面临重要挑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调整和规范民族关系,稳步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要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事情本来性质作判断,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

三、城镇化进程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有效路径

民族关系中的核心问题是民族利益、民族权利和民族发展,这些是民族关系的焦点、热点和主题。民族关系具有历史继承性和延续性、现实反映性和折射性、利益平衡性和合理性等特点。对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有效路径的研判,有助于为国家关于民族地区的治理提供一种可操作的地方性治理经验,有助于使其成为统一战线经验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助于国家成功治理民族地区民族事务的有效性提供有力的参考,有助于更好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一)创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桥梁和平台

城镇化进程中,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社区服务大厅要设立专门的少数民族办事窗口、服务指南等,为初来乍到不懂普通话的人员提供帮助,还通过举办普通话培训班等活动。此外,立足社区,创设惠民议事平台,邀请少数民族群众直接参与社区惠民议事会,共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创新各种培训模式,必须利用互联网办电子商务公益培训,邀请社会主义学院专家学者到社区进行共识教育,帮助少数民族群众不仅更好地适应新的市场环境,还要在思想上把广大少数民族凝聚在党的周围;邀请律协、民主党派、政协委员、青联委员中法律学者、知名律师,与社区进行共建,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学习法律知识,邀请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我们要借助扶助力量,抢抓难得机遇,利用优势发展,克服困难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实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协调进步,为推进民族团结、边疆安宁提供坚强的物质基础保障。

(二)在法定节假日,突出民族元素社区活动

这是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要的创新载体和方式之一。参加节日活动,体验节日文化,是增进民族感情的重要渠道。围绕展示民族传统文化,展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风采为主题,让各民族群众有更多机会参与节日活动,共度佳节,共享欢乐,大大增进了民族感情。各民族群众通过参与活动,亲身体会到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浓郁情谊,促进了民族文化的自觉,提高了群众对传统节日的重视、认同与喜爱,各民族交往更加频繁,交流更加深入,为不断交融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政府高度重视,发挥媒体宣传功能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交往交流交融”模式创新,符合城镇化进程中的本土特色,结合地域自身优势,组成各部门一起联动,精心组织谋划,统筹安排,制订统一的活动方案。市委党委宣传部以及市民委、文化厅、旅游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等部门和电视台等媒体通力合作,周密部署,各市、县结合当地特色和群众的需求,多方联动,举办有津门特色,有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活动形式贴近群众,活动内容丰富多彩,且不断创新。立足社区,发挥地区优势,如创造民族活动品牌,吸引京冀两地、乃至其他地区、海外游客前来参与、观看;天津峰山药王庙庙会,每年直接参与人数过万,并发挥媒体宣传功能,唱好“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歌。

我们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是已经做的完美无缺,也不是已经做的天衣无缝,而是在宣传的范围上、广度上、深度上和力度上都还不够,加之现今还有敌对势力在跟我们争夺群众,图谋西化、分化,造成民族分裂。加强宣传教育范围巩固和扩展,尤其是对学生、干部、少数民族群众,各族各界党外代表人士,甚至到每个社会公民;加强宣传教育内容,不断丰富创新,尤其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基本常识、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例和生动实践等。加强教育形式创新,发挥媒体宣传、专题培训、主题活动、表彰奖励、创建带动等多种模式。必须在用好发展这把钥匙的同时,把思想教育这把钥匙用得更好。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要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要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注重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宽领域开展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增强活动吸引力,提高活动覆盖面,使各族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和真心拥护党的民族政策,守住民族团结、守望相助这道思想防线。

(四)树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挥榜样的力量

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会内容,以多种形式落实、传播到社区。通过网络、电子屏、玻璃展示柜、荧幕等讲述动人的民族团结故事。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少数民族公众人物、少数民族先进模范都要为全社会做好表率、起好示范作用,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引导和推动少数民族群众树立文明观念、争当文明市民、展示文明形象。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榜样,自觉做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求真务实、甘于奉献、开拓进取,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加快美丽天津建设而努力奋斗。

(五)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推动树立全民族特别是青少年的爱国意识,保持一代接一代传承、弘扬下去。要结合时代的要求,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发展方向,要在全社会、各民族中大力宣传和培育,推动形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要注重从少数民族文化中汲取营养。如少数民族文化强崇尚自然、爱惜生灵、各族相亲、敬重长者、讲求道义、信守承诺等等,这些理念,要加强提炼、阐发、弘扬,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提供更多文化养分。另外,要尊重文化差异、包容多样。坚决杜绝“把汉族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忽略少数民族文化,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对中华文化缺乏认同”的错误观念。要准确把握中华文化认同与本民族文化认同并行不悖的关系,注重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特别是要去粗取精,推陈出新,让现代化内容体现民族文化特色,让民族文化再现时代特征,推动实现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样,才能推动形成中华文化一体格局,增强对中华文化的集体认同,才能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支持。

(六)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坚决用法律捍卫民族团结

各级党委政府和统战、民族、宗教、公安、安全等相关部门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坚定宣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坚定宣传中央重大工作部署,坚定宣传中央关于形势的重大分析判断,坚决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有效维护了团结稳定的大局。但是,严峻的形势,不容我们有丝毫的懈怠,涉及民族和宗教因素的问题,处理不好或不当就会出大问题。因此,要学会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调整和规范民族关系,稳步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要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事情本来性质作判断,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要加强对各族群众的普法宣传和防范意识教育,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和“人权”等旗号进行的西化、分化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和《宗教事务条例》等,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促进宗教领域和顺;要坚决反对民族歧视,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得到落实,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通过创新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方式方法,其目的是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有效宣传到位,纵观我国历史,我国各民族有几次大的融合过程,各民族经过诞育、分化、交融,最终形成了56个民族,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从统一战线学视域出发,充分证明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是各民族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各民族在这块祖国的热土上,在长期的共同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各民族不断交往交流交融,最终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体多元的,具有中国特色、有地点特色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文化形象。这是历史的必然,是时代的要求,是民族团结的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1]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京举行[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com/politics/2014-09/29/c_112683008.htm,2014-09-29.

[2]王德强,史冰清.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关系和谐的实证研究——基于云南藏区的问卷调查[J].民族研究,2012,(2):13-22.

[3]马戎.旗帜不变、稳住阵脚、调整思路、务实改革——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解读[J].青海民族研究,2015,(2).

[4][6]马峰.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J].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2016,(3):4-7.

[5]刘向权.影响新疆民族关系主要因素研究[J].民族论坛,2016, (10):21-25.

(责任编辑:许烨)

10.3969/j.issn.1009-2293.2017.03.008

D613

A

1009-2293(2017)03-0032-05

本文系2016-2017年度统战学学科建设招标课题《统一战线学视域下的民族关系研究》(项目编号:TZX201604)的阶段性成果。

吴星辰,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天津市中华文化学院)副教授,中国无神论协会理事,天津市青联委员,天津市反邪教协

会专家理事,《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编辑。

吴军,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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