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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可否信教”争论意味着什么

2017-03-07沈桂萍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信教宗教信仰信仰

沈桂萍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海淀 100081)

“党员可否信教”争论意味着什么

沈桂萍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海淀 100081)

“党员不得信教”是必须坚守的政治纪律。实践上,努力在民俗和道德层面处理党员宗教热的现象,尽量不把这些问题上升到意识形态层面。同时,迫切需要对党员开展科学的宗教知识教育,使“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原则深入民心。

党员;信仰宗教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重要思想原则和组织原则,近年来这一原则屡屡遭到质疑和否定。2015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党员不得信教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有关此问题的种种争论本应尘埃落定,但近期部分理论工作者在报刊杂志上就“党员可否信教”展开理论交锋。这样的理论交锋意味着什么?对未来中国政教关系可能会有什么影响?本文试图对此进行讨论。

一、党员信教的实践表现

伴随宗教在当今中国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大,个别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的情况开始显现,先是在藏传佛教和伊斯兰信众中,出现少数民族党员特别是退休的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继而在汉传佛教、基督教等信众中开始出现党员宗教徒,特别是基层党员参加宗教活动情况越来越多。有些党员比较“低调”,隐性参教信教,有些党员比较高调,在公共层面高调表达自己的宗教信仰,热衷于各种宗教活动,特别是有些党员干部在公共场合推崇宗教的积极功能,举办具有推广性的宗教文化活动,还有个别腐败分子对宗教的迷信化追求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与这种现象相一致,有些舆论要求“开禁”党员不能信教的规定。综合各地调研情况,党员信教大体有以下几种表现:

首先,在传统上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群体中党员参与宗教活动比较普遍。“据调查,在一些少数民族相对聚居的乡、村,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的比例,一般占20%左右,有的占30%,个别地方占50%以上。他们中有的人还担任了宗教神职”[1]。

其次,非全民信教的地区基层党员热衷参与宗教活动。“对甘肃省张家川县474个基层党组织的调查发现,有69.1%的党员认为没有双重信仰;25.9%认为有双重信仰;5%的人认为说不清。在对宗教的参与度上,21.6%从不参加宗教活动;61.2%只参加重大活动;12.8%经常参加活动”[2]。

第三,个别党员干部借教敛财。有的地方,部分党员干部利用宗教习俗敛财,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个别高层党员干部借助宗教搞贪污腐败,或者迷信化宗教信仰,不少党员,无论新老“不信马列信鬼神”的现象都有不同程度表现,看风水选住宅,遇事求神拜佛,占卜问签。

党员为什么信教?大体说来,有的是寻求帮助或“讨好运”,比如刘志军就和“大师”王林是“好朋友”,王林送给他一个靠山石,寓意“一生不倒”,季建业跟释传真大师也是朋友,释传真送给他一个拔鞋用的“提拔”,寓意升迁提拔。也有的为了弥补心里落差,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到河北任职后,觉得仕途走到了顶点,心理不平衡、失落。结识“大师”殷凤珍后,在家里设了佛堂和道台,每月初一、十五都要烧香、念经、打坐、拜佛。为了得到神的“保佑”,他还在被褥下铺了五道佛令,在枕头下压了五道道符[3]。

更多的人认为,党章为共产党员实现社会价值——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提供了纲领,对党员个人修养、人生境界规范不够。笔者在天津市基层穆斯林走访过程中了解到,一些伊斯兰教党员认为“伊斯兰指导我个人如何生活、如何处理好父母、妻子、子女等家庭关系。加入中国共产党,我明确了社会使命,两种不矛盾,甚至可以相得益彰”;“有了这两方面,我的生命才真正圆满”。

由此可以看出,“党员信教”大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信仰宗教神灵,严格按宗教教义教规生活,是真正的宗教徒,“这些人对党在现阶段的总路线和方针是支持的,他们认为这是世俗社会应该达到的目标。他们也在为这个做贡献,但是他们没把党这个意识形态看作是灵魂追溯的解释。与此同时他们把他们的宗教信仰看作是个人灵魂方面的归宿。”[4]第二种情况认同宗教神灵的特异功能,追求神灵保佑实现个体欲望,或者借助宗教形式,满足个体私欲,这类行为只有宗教形式表象,没有宗教信仰之实。第三种情况是部分党员亲近宗教,他们或者认同宗教道德,或者认同宗教民俗化的礼仪、习俗等活动,但不认同宗教神灵,这部分群体占党员信教队伍中的多数,他们有宗教性,但称不上是严格的宗教徒。现实生活中,造成对党的思想乃至社会风气冲击的是前两部分群体,其中第一部分群体直接冲击辩证唯物主义无神论对党的根本思想指导,第二部分标榜宗教追求的党员干部,不仅败坏了党的形象,也玷污了宗教,是典型的利用宗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至于党员个体对宗教道德的某种追求,可能会冲击党员队伍的思想纯洁性,影响党的自身建设,但对社会未必构成较大危害。

二、党关于“党员信教”的处理

1982年19号文件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中组部1991年又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近年来中央巡视组反复强调要严肃处理基层个别党员信教问题。2016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强调,共产党员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价值,对个别党员信教要进行思想教育,仍坚持不改要处理。

目前,对“党员信教”的处理主要采取三种模式:

一是清退“思想上不在党”者,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曾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并承诺今后不再信教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帮助其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二是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以及极少数腐败分子借教敛财予以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纯属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201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指出,我国一些少数民族,绝大部分群众信仰某一宗教。在这些少数民族中,许多传统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虽然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已经成为民族风俗习惯的组成部分。生活在这些地区的基层的党员,如果拒绝参加传统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势必脱离群众,把自己孤立起来。党员要坚决执行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同时尊重和适当随顺民族风俗习惯,以利于更好联系信教群众,把他们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三、理论界对“党员可否信教”的争论

过去,关于“共产党员可否信教”的讨论曾在学术界有少数学者涉及,纯属理论探讨,未引起广泛关注,更不曾进入政策视野。2009年,学者邱永辉在“‘中国基督教研究的再研究’报告”中,基于理论上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属于不同的价值维度,实践上党员信教现象在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中“比较普遍”,提出采取“开放与宽容的政策处理党员信教问题”[5]。由此“允许党员信教”话题不仅进入宗教学界、宗教界理论争鸣的核心关注,也正式纳入政策讨论的话题,其后2014年,刘澎在凤凰周刊发表“共产党不必排斥有神论者入党”后,朱维群等人在环球时报发表文章予以反驳,正式掀起这场争论,卓新平2016年在《世界宗教研究》发表《论积极引导宗教的现实意义》中指出“党员不能信教,但宗教徒可以入党”,正式加入这场争论。大体说来,部分学者主张“党员可以信教”的理论论证有四点:

一是以刘澎为代表,认为“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违背宪法规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刘澎认为,宪法对公民信教自由的保障是最根本的人权,对任何社团章程都具有统摄性,中国共产党党章不能与宪法的规制相冲突[6]。

二是认为党员遵守党章与信仰宗教可以并存。有学者认为宗教追求和党的政治诉求在意识形态中不矛盾。一个公民完全可以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同时很虔诚地守着他的宗教信仰,在这个二元世界当中,双方的最终诉求完全不重合不冲突。为什么世界绝大部分国家政党没有限制党员信仰宗教,苏联、古巴、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也允许党员信仰宗教?因为,宗教信仰和政党追求不在一个价值层面,二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宗教价值更具有根本性。

三是认为可以实现政教合作。“如果中共能够从个人信仰上放宽的话,把宗教作为一个个人私事,不仅能够扩大党的执政基础,而且可以和各种宗教在各种意识形态上达到和解,那么各种宗教就可以无障碍地和党合作了。”[7]

四是认为党章关于“党员不得信教”的规定不应该成为我们党放弃在宗教徒中发展党员的理由。卓新平等学者认为“党员不得信教”的规定[8],不等于宗教徒不能入党。一方面,我国现有3亿宗教徒,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热爱党、热爱祖国,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他们个人品德高尚,具备一个合格党员的标准,党应该去把他们争取到党的队伍中来,通过他们,把他们周围的广大宗教徒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争取他们入党,事关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能否建立血肉联系,意义重大。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从来都是可以“吸收宗教人士入党”。在我们党的革命斗争中,在维吾尔、藏族、回族等少数民族宗教徒中曾发展了大量的党员和共产主义干部,他们不是先要变成无神论者才入党,也有很多知识分子、国民党的高层官员被我党发展成了中共党员,这些人中有很多宗教徒。事实证明,这些人很好地履行了一个共产党员的职责和使命。因此,党章关于“党员不得信教”的规定不应该成为我们党今天放弃在宗教徒中发展党员的理由。

朱维群在2011年发表《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9]后,到2016年间多次发表文章,反驳“党员可以信教”或者“允许宗教徒入党”论,强调“允许党员信教”可能会在党的思想理论指导、组织建设以及党的宗教工作方面产生混乱,政治纲领和世界观高度一致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他国的政党政策不能作为改变中国共产党政策的依据,保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作为党的理论指导,保持无神论意识形态在人民群众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当今中国社会意义重大等观点;指出不允许党员信教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之说,实质上是假冒“公民权利”的名义取代对党员保持思想先进性的要求和履行党员义务的责任。这些观点得到习五一、朱晓明等许多人的认同。

四、“党员可否信教”争论意味着什么

第一,意味着在什么是积极健康的“政教关系”方面,理论界发生了较大分歧。目前,从各方反应看,多数人认为,“党员不得信教”是政治底线,不能“放开”,但主张“可以吸收宗教徒入党”的人数越来越多。此外,“党员可否信教”的争论势必涉及怎样理解和宣传“有神”和“无神”,随之而来的是部分学者公开自身“有神”的宗教信仰,一些宗教界人士加入到反对“无神论”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队伍,讨论并没有达到增进共识的目的。

笔者认为,“党员不得信教”是必须坚守的政治纪律,同时也是不宜进行理论论证的话题,如果不能适度控制这种理论争鸣,很可能造成严重的思想混乱。当今中国社会各种思潮风起云涌,宗教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大,如何认识和处理宗教方面的复杂形势和问题,党内党外、社会各界各种思想观点相互激荡,已在党内外思想层面产生不同影响。过去的一段时期,理论界、舆论界和有关政策层面,对宗教积极作用讲得比较充分,甚至有些过多。面对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尚未成为社会成员心理共识,理论界和社会思想领域关于“党员可否信教”的理论交锋,无疑会进一步带来思想领域的混乱,而放开“党员不得信教”,不仅放弃了无神论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而且进一步肯定“宗教社会作用积极”论,进而进一步放大宗教社会影响力,可能冲击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化、大众化,或者在动摇不定的社会群体中起到强化宗教热的作用。

第二,意味着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不能不面对这样的现实:在社会层面,越来越多的人表现出对宗教的浓厚兴趣,越来越多的人亲近宗教,或者以宗教道德修身养性,或者以宗教文化作为人生哲学,或者直接信仰某种宗教。在党内,也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党员不认同宗教有神论但认同宗教道德,或者认同宗教民俗化的礼仪、习俗等活动。因此,党组织在政治上坚守“党员不得信教”的原则和纪律,但在行动上,需要努力在民俗和道德层面处理这些现象,尽量不把这些问题上升到意识形态层面,也不要对其进行有神无神的争论。

第三,意味着迫切需要对党员开展科学的宗教知识教育。党员头脑中建构关于宗教的科学的知识体系是其抵御各种宗教影响的前提。目前,部分党员亲近宗教,主要是被宗教道德、宗教文化、宗教慈善等宗教表象所迷惑,没有看清楚宗教现象的本质以及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目前就如何针对“信教”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如何有效抵御宗教对党员队伍的渗透,有人主张在党员群体中进行无神论教育,在社会上大力宣传无神论,有人反对这种做法,主张用宗教学教育替代无神论教育。笔者认同后者,因为“无神”是宗教学研究的结论,说清楚宗教是什么,也就自然说清楚“世界上没有神”。但党员宗教知识教育的根本目的不仅要说清楚世界上没有神,从而理性地抵御各种宗教的影响,而且还要说清楚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信仰神,从而尊重不同宗教信仰,避免向宗教开炮。“战斗的无神论者简单化地否定宗教的观点和对宗教毫不宽容、坚决斗争的态度,在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中容易造成‘左倾’、盲动的错误”[10],在当今中国宗教影响力日益增大的社会氛围中,这种方式不可取。

第四,意味着必须坚守“政教分离”原则,努力使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当下的“党员信教”现象,不仅有党员思想意识的问题,还有部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共政治层面高调表达宗教态度,甚至用公权力扶持宗教,出现宗教因素干扰政党执政的苗头。这些情况如不及时制止,或任由其发展,宗教组织借助信教党员个体在党组织内渗透影响,进而宗教因素干扰政治生活的情况未必不会发生。

我们注意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党组织允许党员信教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在这些国家的社会中大都有一个历史久、信众多、对社会道德起决定性作用的主导性宗教[11],这个宗教为社会提供价值共识,各政党基于这些价值共识,形成各自治理社会的党纲,不同政党的成员大都来自于一个宗教,政党本身自然无需对他们的宗教信仰进行限制。二是实行政教分离原则。世界上绝大多数对党员个体宗教信仰不作限制的国家,政党允许党员信教,并不是允许信仰不同宗教的党员把各种宗教思想、价值和主张带入党组织的政治生活中,恰恰相反,党员个体宗教选择的自主性、多样性,恰恰说明,政党政治生活对宗教的超越性。换句话说,公民个体宗教信仰自由,但社会公共政治层面是绝对的政教分离的世俗主义价值取向,这一点在法国等欧洲国家体现得特别充分。

回顾欧洲近代史,我们知道,启蒙运动是从反神权开始的,政教分离和公民信教自由作为启蒙运动的重要成果是100多年来世俗社会向宗教组织争取的成果。在中世纪,欧洲盛行政教合一制度,国家政权与宗教神权合而为一,宗教成为国教,教规就是国法,公民必须信奉和遵守,公民没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自由作为启蒙运动的重要成果,其含义有二,一是政教分离,即世俗社会的立法、司法、行政和教育等公共领域摆脱宗教控制,二是公民个体不受任何宗教组织的控制,有自由选择宗教权。所以,党员个体信仰宗教,决不意味着宗教因素可以进入公共政治过程。

从中国历史和现实看,中国共产党关于“党员不得信教”的规制符合中国的国情。一方面,中国历史上有过形形色色的宗教,但中国并不是一个宗教国家,没有一个主导性宗教。中国传统社会是儒家文化为底色的世俗文化,人本和理性是重要价值共识,中国老百姓大多数不信教或不持某种固定的宗教信仰,宗教始终不能成为中国人意识形态的主流,这与西方传统哲学的神本主义有很大区别。这样的国情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政党能够“自然地从人民中孕育生长,得到人民广泛认同、支持的重要原因”。[12]

另一方面,当今中国社会,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党员不得信教”进行规制,客观上有利于避免各种宗教因素对公共政治生活的干扰。早在1982年19号文件就明确指出,“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这就是说,任何人,都不应该在公共话语层面表达个体的宗教追求,更不应该借助公权力彰显个体的宗教情结。但当下“党员信教”现象中有部分党员甚至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共政治层面高调表达宗教态度,这有悖“政教分离”原则,也有悖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体私事”的原则。

综上所论,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人们信仰出现某种危机的时代,“不信神”的执政党如何面对越来越多的宗教群体,需精心绸缪。

注释及参考文献:

[1][2]黄玲.对少数共产党员信教现象的透视[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14,(6).

[3]各地排查信教党员,媒体解读姓党为什么不能信教[J].新京报,2015-06-05.

[4][6][7]刘澎.共产党不必排斥有神论者入党[N].凤凰周刊, 2014-02-08.转引自http://www.aisixiang.com/data/72108.html.

[5]邱永辉.“中国基督教研究的再研究”报告[A].见金泽,邱永辉主编.中国宗教报告(2009)[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9:218,221.

[8]卓新平.论积极引导宗教的现实意义[J].世界宗教研究,2016,(1).

[9][12]朱维群.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J].求是,2011,(24).

[10]牟钟鉴.尊重宗教是无神论的新高度[N].中国民族报,2016-01-.27.

[11]撇开伊斯兰教世界不说,西方国家大都是基督教文化为社会核心文化,基督教价值观是为社会提供价值支撑。俄罗斯是东正教文化为核心文化,古巴天主教占大多数,越南8000多万人口,有6300万宗教徒。

(责任编辑:许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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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293(2017)01-0056-05

本文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高端智库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若干重大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沈桂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民族宗教教研室主任、教授。

【DOI】10.3969/j.issn.1009-2293.2017.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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