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与全面从严治党
2017-03-07王小鸿
王小鸿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海淀 100081)
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与全面从严治党
王小鸿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海淀 100081)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要完成所肩负的历史使命需要民主党派继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民主党派有能力、有责任在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独特作用。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系统的战略部署,会议特别强调要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可见,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性”,不仅是从中共党内的视角来理解,还要从“党外”的视角来理解,不能仅仅把从严治党作为党内的事,搞内循环。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形成了一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一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关系。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相对于世界各国政党来说是独一无二的,其民主监督是在与中国共产党党通力合作的前提下,对中国共产党提出体现“党性”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在国家、政党和社会三维视角下,这种政党监督与国家权力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相辅相成,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优势和特点的核心要件之一。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不可或缺的。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帮助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发挥过重要的作用
民主党派对共产党进行党际监督开始于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抗日的过程中相互提意见、作批评,共同进步。早在1941年1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就指出:“共产党员必须倾听党外人士的意见,给别人以说话的机会”,“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1]。在抗战胜利至解放战争中,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逐渐形成了传统。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同党外人士合作、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作为建设政权的主动选择。
1947年,黄炎培到延安考察时,与毛泽东谈到“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称历朝历代都没有能跳出兴亡周期率。以此警示共产党人将来执掌政权要避免落入人亡政息的周期率。毛泽东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周期率。这条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2012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走访8个民主党派中央并同领导人座谈时,称毛泽东和黄炎培在延安窑洞关于历史周期律的对话,至今对中国共产党都是很好的鞭策和警示。习近平总书记在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同时,重提毛泽东与黄炎培在延安窑洞关于历史周期律的对话,其现实意义就在于提醒全党充分认识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鞭策和警示作用,充分认识民主党派在推进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的头七年,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和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民主党派帮助中国共产党更好的加强党建、执掌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从我国社会主义特点出发,深入思考了我国的政党制度问题。他注意到苏联实行一党制的弊端,深刻总结了我国多党合作的经验,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3]1956年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中国共产党处理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原则,并提出:“我们有意识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4]。周恩来也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中指出,要用其他党派来监督共产党。建国以后的一段时间,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民主监督作用,一致认为: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共产党要主动接受监督,特别是要自觉接受来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人敏锐的察觉到,失去监督,共产党容易犯大错误,民主党派在共产党从严治党中具有重要作用。
2000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指出:“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加大民主监督力度……要鼓励各民主党派当我们的诤友,能够说心里话,敢于讲不同意见。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闻过则喜,从善如流,特别要听得进逆耳之言,容得下尖锐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广纳群言,以收众益,这应成为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座右铭”[5]。
2003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也明确强调:“民主监督是相互的,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更需要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6]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把“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2005年2月,中共中央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机制等,从而使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党际监督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只有营造有利于民主党派建言献策,有利于我们党接受来自党外的批评和监督,有利于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执政地位才能巩固,党的建设才能良性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近90年团结合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搞好多党合作的重要条件。
二、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
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并座谈时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全体中华儿女携手努力。中共中央将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定不移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7]2013年2月,在与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回顾过去的5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包括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了新的重大胜利。”习近平指出:“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需要全国上下共同努力,需要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希望同志们积极谏诤言、作批评,帮助我们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帮助我们克服工作中的不足。中共各级党委要主动接受、真心欢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水平。”[8]总书记的讲话明确说明了,中国共产党要完成肩负的历史责任必须从严治党,而从严治党离不开民主党派的监督和团结合作。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颁布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着力推动政党协商深入开展。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民主党派在提高政党协商水平中担负着重要责任,但中国共产党担负着首要责任,因为我们是执政党,应该更加自觉地做到虚怀若谷、集思广益。我们将一如既往营造宽松民主的协商环境,鼓励不同意见交流和讨论,真正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氛围。我们将继续为党外人士搭建更多平台、创造更好条件,帮助大家了解有关情况,支持大家搞好调查研究。希望大家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参政参到要点上,议政议到关键处,为政党协商深入开展打下坚实基础”[9]。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虽然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民主监督事项,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依据。1989年底,中共中央在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各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2015年5月18日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将民主监督明确为民主党派的三项基本职能之一,并且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从而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有据可依。
民主监督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体现,是来源于宪法和国体性质的政治权利,不可剥夺、不可转让。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仅是因其有用而存在,而且是因其自身权利的政治属性而存在,也就是说,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政治权利。同时,民主监督也是民主党派的政治责任。在现代政治文明语境中,政治权利和政治责任是不可分割的且相匹配的统一体,民主党派负有维护国体、政体的政治责任。宪法确认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民主党派亦将长期参政,因此,民主党派通过民主监督改善执政党的工作,增强执政能力,提高政府的施政水平,是民主党派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
三、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对全面从严治党具有独特作用
首先,我国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既不属于执掌公共权力的执政党,也不属于远离公共权力的在野党,而是既区别于公共权力又参加公共权力,兼具“当局者”和“旁观者”双重跨界身份的参政党。这种独特的身份与地位,使民主党派既可以站在公共权力之内向外看问题,又能够站在公权力之外向内看问题,因此,从理论上讲,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既具有针对性又具有实效性。其次,我国各民主党派都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精英型政党,这种成员结构使其民主监督具有智力密集度高、专业化程度强的特点,有利于提高执政党和政府决策和施政的科学化水平。具体而言,“中国共产党就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同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实行互相监督”[10],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内容。民主监督的性质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11],这表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同于一般的监督形式,具有政治性。因而,要更多地鼓励民主党派对中共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内容是民主党派就“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的工作和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12]进行监督,而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地遵法、守法,积极作为,廉洁奉公,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内容。在民主监督的定位方面,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
综上所述,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要完成所肩负的历史使命需要民主党派继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民主党派有能力、有责任在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独特作用。
[1]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09.
[2]八十年来[M].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160.
[3]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4.
[4]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733.
[5]人民日报[N].2000-12-4.
[6]人民日报[N].2003-01-27.
[7]人民日报[N].2012-12-26.
[8]人民日报[N].2003-02-7.
[9]人民日报[N].2015-02-13.
[10][12]中国的政党制度[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7.
[1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N].人民日报,2015-09-22.
(责任编辑:朱小宝)
D665
A
1009-2293(2017)01-0013-03
王小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参政党教研室主任,教授。
【DOI】10.3969/j.issn.1009-2293.2017.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