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概念界定与辨析
2017-03-07徐艳红肖铁肩
□ 徐艳红,肖铁肩
(1.湖南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衡阳421002;2.中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概念界定与辨析
□ 徐艳红1,肖铁肩2
(1.湖南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衡阳421002;2.中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是一个颇具争议又富有深意的概念,在革命时期与和平时期有不同的含义。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具有角色和功能的双层性质,政治性、群众性及依附性是其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与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等是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一组概念,但现实的研究和使用过程中人们并没有对它们进行严格地区分。新时期我们不宜再用外围组织指称各类群团组织,但用学理的观点审视,党的群团组织仍属党的外围组织范畴。
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概念界定
马克思主义政党自产生之日起,其周围就存在许多重要的外围组织,这些外围组织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宣传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工人群众的需要,也为秘密时期马克思主义政党提供了公开活动场所。新时期,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仍然是党联系人民群众、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尽快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都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2]我国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作为党的外围组织,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了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党的外围组织也可大有作为。为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思想及中国共产党外围组织事业,本文拟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的概念界定进行研究与辨析。
1 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概念之国际比较
外围组织英文可译为Peripheral organization或者Outside group。在英文中,Peripheral或者Peripheral organizations(外围、外围组织)通常用于医学方面,如Peripheral Nervous System、Peripheral Neuropathy、peripheral artery disease、Peripheral vascular disease、Peripheral organization and central projections of the electrosensory nerves等等。Outside groups(外部团体、外部集体)则更多指政治方面的组织,主要指资产阶级政党的外部组织,如 Pressure Groups、spending of outside groups等等。事实上,英文里并没有与马克思主政党外围组织十分对应的概念,相近的概念我们一般称之为利益集团(Interst group)或院外集团(lobby)。
1.1 利益集团与压力集团
利益集团是指具有相同利益的人们结合起来形成的社会团体,团体采取共同的行动实现共同的目的[3]。某种特定的共同利益的存在及人们对这种共同利益的追求是利益集团产生的根本原因。利益集团的概念常与压力集团(pressure group)的概念交叉使用。压力集团是指通过向政府和公职人员施加压力以促使党和国家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决策、实现自己利益要求的政治团体。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在通常情况下是同一个实体,当利益集团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政策制定者意识到这种诉求的正当性而不得不在决策过程中将其作为一个考量因素时,利益集团的诉求客观上就形成了对决策者的压力,此时的利益集团也就被称为压力集团。但利益集团与压力集团不是同一概念,两者的区别在于压力集团纯属政治性概念,是参与政治、对决策者形成压力的利益集团;而利益集团则可以是政治性的,参与政治,也可以是非政治性的,并不参与政治活动。只有介入政治生活、并与政党关系密切的利益集团才有可能成为政党外围组织。
院外集团特指资本主义国家中力图影响议会制定、修改议案的集体,是资本主义国家中以特定方式,对特定对象——议会施加政治影响和压力的集体。资本主义院外集团的活动常在议会的走廊(lobby)或接待处进行,故有走廊议员之称。因院外集团在很大程度上可左右议会立法过程和结果,又被称为议会两院之外的第三院。由于资本主义国家压力集团不仅向议会施加压力,而且向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施加影响,因此院外集团的外延要比压力集团小得多。
从院外集团与政党密切关系及对资产阶级政党重大影响的角度来看,院外集团与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本质的不同。不论是压力集团还是院外集团,作为与资产阶级政党关系密切、与资产阶级政党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外部团体,都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利益关系的组织体系。其活动的目的与资产阶级政党一样,都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实现其所代表的资产阶级利益的最大化。外部团体与资产阶级政党之间的关系是以利益为导向的相互扶持与制衡。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与党的关系,统一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是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基于与资产阶级政党外部团体政治上的本质区别,加之本文所指的外围组织也十分注重其群众性和组织意义,因此本文认为Peripheral organization译文更适合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
2 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概念之内涵释义
2.1 革命时期的特定组织
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有广义和狭义、特指与泛指之分,狭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特指党在秘密工作时期用以联系群众、掩护秘密党组织的一类公开或半公开的组织。关于这类组织,典型的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建立的外围组织,具有联系群众、协助中国共产党开展各项工作、掩护秘密的党组织的功能,一般被称为党的秘密外围组织。民主革命时期,与今天的合法地位相比,中国共产党仍是非法的政党,其组织和活动都受到当局的严密监控和打击,处在地下活动或者说秘密活动时期,其组织的继续存在和活动的顺利开展需要其周围存在一些较为公开的、值得党组织信赖的外围组织,这些外围组织既具有群众基础、又具有政治性,能够掩护秘密的党组织和协助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外围组织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成立有较为严格的程序,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成立;二是拟定了各自的章程,对组织坚持党的领导、协助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性质、宗旨和各自的任务都有明确规定;三是未建立自己独立的组织系统,主要负责人由党员担任。但在解放战争以后,鉴于形势的变化,这类外围组织开始转化和消失,很多青年外围组织与当时拟成立的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性质基本相同,因此,这些组织的青年成员一般都转入了团组织,年龄稍长的成员经考察符合入党条件的则被吸收入党,其他外围组织的成员或入团入党,或转入相关的人民群众团体继续工作。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秘密外围组织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完成了它的使命,其具体组织形式现已不复存在,但外围组织的成员一般都转入了青年团、工会等组织,继续在这些组织里发挥作用。
2.2 新时期的群团组织
综合各个时期学者们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相关内容的研究,结合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的历史发展,广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是指围绕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周围、与党关系密切、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或影响、协助马克思主义政党开展各项活动的群众性政治组织[4]。这些组织为保持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于政党对社会的引导和整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包括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下的工会、青年团、妇女组织等。本研究所指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是广义上的政党外围组织,指代对象不仅限于革命战争年代的特定秘密组织,也包括和平时期的工会、青年团、妇女组织等,其范围要宽泛得多。如果要给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下一定义的话,笔者认为:凡是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监督和领导下经常协助马克思主义政党工作,其活动是拥护党的领导、完成党的中心任务的组织,可以被称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与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时期的外围组织相比,新时期的外围组织具有自己独立的组织系统,能在保证党的政治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以实现其组织宗旨和目标。在中国,新时期我们更多地用群团组织来称呼中国共产党的外围组织,这是适应于中国共产党政治地位的变化即执政的需要而改变的,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思想的运用与创新。群团组织是指与党和政府联系紧密、执行一定政治任务的群众性政治组织,用学理的观点审视,党的群团组织仍属于党的外围组织的范畴。
3 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概念之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是群众性政治组织,他们既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直接领导下成立或发展起来,贯彻和执行党的意志,与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紧密联系,也代表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要维护其所代表的那部分群众的利益,实现他们的特定利益要求,具有角色和功能的双层性。具体而言,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具有如下特性:
4)对于共塔架设线路,为了尽量降低双极闭锁概率,建议接地极线进行配置绝缘时,除了考虑操作过电压水平,还应进行雷电过电压校核。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对于±800 kV滇西北至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共塔架设段线路,推荐采用提高接地极线绝缘配置的反事故措施,建议将由操作过电压水平确定的9片170 mm结构高度绝缘子提高到由雷电过电压水平确定的15片170 mm结构高度绝缘子。
3.1 政治性
外围组织是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建立或发展起来、接受党的领导的政治组织,要履行党所赋予的政治职能,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革命战争时期要支持党的革命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要民主参与和监督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务,同时外围组织要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助手的作用,协调、化解社会矛盾。邓小平曾指出:“党是搞什么的?工会是搞什么的?共青团是搞什么的?妇联是搞什么的?还不都是做政治工作的?政治工作是要做的,而且要好好地做。”[5]政治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最重要的属性。
3.2 群众性
外围组织是群众性政治组织,既是政治组织,也是群众组织,群众性是外围组织除政治性外最重要的属性,也是外围组织要坚持和发展的属性。外围组织的群众性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外围组织联系着广大的人民群众。外围组织的成员基本上涵盖了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人民群众,包括工人、青年、妇女、科技人员、工商业者、侨胞侨眷、文艺工作者等等,联系群众的范围非常广泛。二是工作方法的群众化。外围组织开展工作一般采用一些群众易于接受的方法进行,如宣传教育、示范引导等,通过群众化的工作方法履行其为党、为人民服务的各项职能,不带有行政性和强制性。三是工作内容反映群众需求。作为群众自己的组织,外围组织经常性地开展各种社会服务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主要目的是满足群众需求,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四是代表性。外围组织是特定群众的整体代表,建立在广泛联系群众的基础之上,代表着各阶层、各种社会群体。
3.3 依附性
外围组织具备社会团体的若干特征,是社会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政党外围组织与普通的社会团体有极大的不同,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在组织上接受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其代表的利益服从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整体利益,其政治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政党的意志。他们依附于政党而存在,主要表现在,第一,外围组织的成立和发展是在党的直接领导和支持下进行的,与政党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可以说是具有“血缘”关系;第二,外围组织被定位为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作为党的助手而存在的,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第三,从中国共产党外围组织的现状来看,各外围组织的职能基本上由国家规定,机构和编制由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所以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是依附于党和政府而存在的,不可能成为所谓的“纯民间组织”。
4 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概念之相关辨析
为了加深对外围组织的理解,更好地界定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有必要对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甚至群团组织等概念作出辨析。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无论是党和国家的相关文件中,还是学术界的有关研究中,均没有对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群团组织甚至社会团体之间界限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没有一个被绝大多数人广为接受和认可的统一的使用标准和使用规范,对于这几个概念的使用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缺乏严谨性和科学性。为更好地界定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的内涵与外延,现对相关概念予以浅析。
4.1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一规范性较好的概念。我国社会团体是指由我国公民自愿组成的、为实现群体共同意愿、按照团体章程开展活动的各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6]。社会团体是由公民在群体意愿基础上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管理与运行,我国于1998年制订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于2016年1月进行了修订。按照《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我国社会团体的成立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管理规定》进行登记。由此也可以看出,社会团体是一个规范性较好的概念。《社会团体管理规定》同时指出,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及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不在规定登记范围之列。也就是说,作为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等可以不进行登记。由此可见,社会团体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理解,狭义的社会团体仅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登记的团体,广义的社会团体包括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列举的不需要登记的团体和需要登记的团体。由是观之,“社会团体”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
4.2 人民团体
上文已经提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有关于人民团体的规定,即“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可以不进行社会团体登记,这是我国法律法规中最高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对“人民团体”的表述,这也说明了我国“人民团体”一词虽然不如“社会团体”一词规范,但总的来说是一种规范性称谓,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明确了人民团体是政协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团体均可称之为人民团体。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人民团体有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中国科协、全国台联、全国侨联。所以,根据中国政治的实际来看,人民团体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社会团体。
4.3 群众团体
“群众团体”主要是历史延续下来的称谓或习惯叫法,没有法律意义。从广义来看,一切由群众组成的团体都可称为群众团体,但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中,群众团体特指影响广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政治性群众团体。笔者认为,在由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社会团体中,除前述所称的人民团体外,其他团体均可称为群众团体,因此我国的群众团体包括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等。群众团体也隶属于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7]。
此外,还有一个经常用到的概念“群团组织”。“群团组织”的规范性较“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更差,完全是历史的习惯。在我国,群团组织也是一个特定的称谓,它不是指普通的群众组织,特指各类人民群众团体组织,是政治性的群众组织。笔者认为,前述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就统称为群团组织。本文所指的外围组织,从外延来看,与群团组织更为接近,是社会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内涵来看,群团组织强调的是这些组织的群众性、社会性,可以说是政治性群众组织,虽然实质上他们与政党之间保持有密切的联系,甚至依附于政党,但称谓上并没有显示出来。外围组织强调的是其与政党的关系,是与马克思主义政党有密切联系、为实现马克思主义政党目标而经常性地协助党开展各项工作的组织,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外围组织,是群众性政治组织。群团组织首先强调它的群众性,再暗指其政治性,外围组织首先强调其政治性,再指明其群众性,他们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4.4 社会组织
近年来,“社会组织”一词经常出现在党和政府的各类文件之中。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到了社会组织的概念,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都有关于社会组织的说明,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更是引起了各方关注。在我国,社会组织又称民间组织,与国际上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等概念类似,指具有民间性、志愿性、独立性等特征的各种组织形式。在我国,社会组织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部分构成。作为社会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是一类特殊的社会组织。
5 结论
在新时期,我们还能不能以外围组织称呼工青妇组织及其他一些群众团体呢?就政党的政治功能而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了掌握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存在具有了合法性,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及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代表,中国共产党带领着全国各族人民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因此,新时期我们不宜再以“外围组织”指称各种群众性社会团体,相应地我们将其称之为“群团组织”。但在涉及到政党社会功能及组织网络等问题的研究时,现在还是有许多学者将工青妇等组织统称为党的外围组织。在政党政治研究中,“核心——外围”始终是一组经常使用到的概念,将工人组织、青年组织、妇女组织等视为政党的外围组织,通过加强教育、领导等方式充分发挥其巩固政党影响、联系群众的作用也是世界各国政党政治中非常普遍的现象。中国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在其成立之时起就与中国共产党保持有密切关系,他们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就党史国情的现实来看,将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视为中国共产党外围组织是具有政治逻辑和历史依据的,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历史的发展、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及现实任务的改变,政党外围组织的形式和功能一直处在演化当中。因此,本人认为,在政治语言如各级政府文件及党的报告中我们不宜用外围组织指称各类群团组织,但在学术研究中,因研究的需要,我们可以将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称为党的外围组织。
不管如何称谓,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外围组织于政党、国家和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都是我们党联系群众、扩大党的影响的有效组织形式。虽然新时期,在各种政治语言中我们不宜再以外围组织的概念称呼各类群众团体,但群团组织作为外围组织,仍是我们党联系群众、整合社会的重要组织形式,对于我们党提高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在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时期、各领域存在诸多问题的背景下研究马克思主义政党外围组织是十分必要的。和平背景下研究党的外围组织,是希望党能更好地组织好、运用好各种群团组织,发挥群团组织扩大党的影响及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建设社会主义国家。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0-51.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05.
[3]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24.
[4]肖铁肩,徐艳红.共产主义者同盟外围组织探析[J].理论学刊,2014(11):4-9.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95.
[6]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http://mjzx.mca.gov.cn/ article/zcfg/201304/20130400437175.shtml.
[7]隋云鹏.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区别及联系[EB/OL].http://www.scopsr.gov.cn/bbyw/dfjgbzxxkd /201001/t20100123_148287.html.
责任编辑 刘宏兰
10.14180/j.cnki.1004-0544.2017.04.002
D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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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资助项目(XSP17YBZZ025);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资助项目(XSP YBZZ015);衡阳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016B(Ⅰ)003〕;湖南工学院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HQ15004)。
徐艳红(1983-),女,湖南益阳人,法学博士,湖南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肖铁肩(1947-),男,湖南涟源人,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