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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发展问题探究
——以浙江省为例

2017-03-06沈晓军

临沂大学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浙江融资金融

沈晓军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 401120)

科技金融发展问题探究
——以浙江省为例

沈晓军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 401120)

作为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体,科技金融以其独特的魅力为各界所关注。但是,作为一新兴事物,在浙江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其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发挥仍存在诸多不足。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顺利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有必要对浙江科技金融体系予以完善,以此实现地区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科技金融;思考路径;金融市场

一、科技金融概述

在现代社会中,科技与金融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受到广泛关注,二者结合所描绘出的广阔视野也为各界所关注,在此背景下,科技金融这一新生事物逐渐成长起来。从科技金融的源起来看,由于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科技融资体系,国外学者多以“科技创新融资方式”等术语对此类事物予以描述,研究成果较为分散。如熊彼特在其1912年所著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便论证了货币、信贷等金融变量对科技创新及经济发展的影响。从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来看,并没有形成完整的科技金融研究范畴,也未对科技金融的具体内涵进行界定。在改革开放大背景下,我国学者首先对科技金融做出系统化概述,一般认为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换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主体主要包括科技金融需求方、供给方、中介结构及政府。进入21世纪,在经济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背景下,国务院相继颁布《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政策性法律法规,为科技金融的发展做出了方向性指引,科技金融逐渐成为理论及实务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也为全国各地高度重视。

二、浙江省科技金融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探究

(一)浙江省科技金融发展现状简述

作为全国经济大省,2013年浙江省GDP总量居全国第4位,为3.75万亿元,“块状经济”模式的发展完善为浙江地区的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如何在较高的起点上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浙江省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在此背景下,作为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的新兴金融业态,科技金融在浙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逐步为各界所重视,并取得一系列有益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科技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显著提升。根据统计,2001年至2008年浙江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份额为42.2%,远高于1991年至2000年的平均值37.3%;其次,科技金融的政府支持力度逐步加强。为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变,2013年10月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等多家单位颁布《浙江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为科技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性指引;再次,科技金融融资体系不断完善。典型的如2013年11月4日,海盐县农信社为当地首批6家科技型企业授信9600万元,其中免抵押、免担保授信额度为1150万元,为促进当地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流动性支持;最后,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创新方式初步显现。典型的如由中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股东所发起设立浙江中新力合科技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浙江首家专注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平台。

(二)浙江科技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浙江科技金融发展现状来看,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由于其发展周期相对较短,不可避免的存在诸多不足,这对科技金融积极作用的发挥造成诸多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科技金融对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十二五”时期是依靠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阶段,在此过程中应当着重发挥科技与金融结合所产生的连带效应,以此促进经济的稳步增长。在此背景下,科技金融受到各地的广泛重视,其中尤以东部沿海诸省份最为突出,典型的如江苏南京制定的“1+8”系列文件所构建的以科技金融制度安排为创新所建立的多元化、多层次科技融资服务体系,对当地经济增长的速度及质量都发挥着积极作用。比较而言,尽管近年来浙江科技金融体系的构建取得了部分成果,但一方面,各级政府的工作重心未在实质上发生转变,传统思维的包袱依然沉重;另一方面,在传统产业及中小企业占有极大比重的浙江,相关科技金融制度及实践成果难以及时向生产力转化。科技金融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促进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从国家统计局2013年颁布的经济数据来看,虽然浙江省以3.75万亿人民币的GDP总量居全国第4位,但较之排名前三甲的广东、江苏、山东三省份,浙江不仅在GDP总量上与之存在较大差距,在增长速度上也远远落后于上述三省份。所以,较之其他发达省份,科技金融对浙江经济发展的推动潜力仍然有待进一步发挥。

2.政府对科技金融支持力度仍显不足。

在供给主导型科技金融发展模式下,政府在浙江科技金融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从浙江科技金融发展现状来看,尽管浙江各级政府对科技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诸多支持,但这种支持仍显薄弱,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如果缺乏良性的制度环境,即使金融资本家能够洞悉到金融需求带来的盈利机会,也会因为现实的制度障碍无法将潜在的利润变为现实。”尽管省科技厅等多家单位颁布的《浙江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对浙江科技金融的发展提供了部分方向性指引,但《意见》的内容原则性较强,未对政府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措施作出详细规定,政策支持仍待完善;另一方面,科技金融的发展不仅需要完备的制度保障,稳定、持续的财政投入也十分重要。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数据来看,2013年浙江地方财政科技投入为817.3亿元,不仅在财政投入总量上远远落后于广东、江苏及山东,在经费投入强度上亦无优势,财政对科技发展的支持力度仍待加强。

3.融资模式单一且主体实力较弱。

从浙江科技企业的市场融资模式来看,金融体制的诸多不足使得科技金融的发展完善面临诸多困境。一方面,由于投资理念、资金规模的差异,信托、基金及各类创投公司难以为浙江科技金融的发展提供持续、成规模的资金支持,商业银行仍是科技企业的主要资金融出方,融资模式较为单一;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的谨慎态度形成的被动性放贷等因素,科技对金融的需求与金融的供给难以形成无缝对接。”较之其他地区,现阶段浙江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中的作用发挥并不理想。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科技厅于2007年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签署180亿元额度的科技金融合作协议,2008年与招行广州分行签署额度为50亿元的合作协议,2009年与光大银行签署额度为50亿元的合作协议。这一系列的融资协议为广东科技金融的完善提供了强大助力。反观浙江,尽管浙江地区商业银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地区科技金融实践活动,但参与主体仍以地方性中小银行为主,如海盐县农信社与当地企业开展的科技金融实践,银行参与科技金融实践的主体较弱,难以为科技金融体系的构建提供有力支持。

4.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不相协调。

作为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动力,科技创新地位显著,但科技的进步也必然伴随着巨额的资金投入。在第三次科技革命发展的浪潮中,浙江省科技创新取得诸多有益成果。从与科技创新配套的资金投入体系的发展现状来看,传统的信贷服务体系仍是科技创新的主要资金来源,适合科技企业的创新型金融产品相对较少,这也造成两方面的消极影响。一方面,传统的信贷服务体系以为融资方提供资金为手段,如此虽可以为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但风险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各类金融机构内部多规定有严格的风控标准,在传统信贷服务体系支持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很多科技企业的有形、无形资产无法为资金融出方所认同,难以提供足够的增信手段,其所获得的资金支持也相对较少。所以,在浙江省科技创新高速发展的今天,金融创新发展的滞后难以满足科技创新的需求。

三、完善浙江科技金融建设的路径思考

(一)科技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应当进一步加强

在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浙江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科技金融是第一生产力与第一推动力的结合,其目标是推进自主创新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提高国际竞争力,并最终实现第一竞争力。”面对现阶段浙江科技金融对经济发展推动力不足的尴尬现状,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顺利转变,有必要进一步发挥科技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所以,一方面,浙江各级政府应当转变观念,明确工作重心,充分重视科技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助力;另一方面,以科技金融为依托,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及中小科技企业的融合速度也需进一步加快,促使科技金融成果及时向生产力转化,以此促进经济的稳步发展。

(二)加强政府对科技金融的支持力度

在现阶段浙江科技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作为科技金融重要参与者的作用不可忽视。“理论和中国科技金融发展的经验都表明,政府不仅仅是独立于市场之外的高高在上的市场失灵的矫正者,而是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市场的基本构成要素。”所以,为促进浙江科技金融发展,应当积极发挥政府的管理及服务职能。对此,一方面,政府应当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政策性法规,明确政府职责,通过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及人才政策的合理搭配,形成政策合力,为科技金融的发展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作为现阶段科技金融发展的主要资金提供方,财政对科技金融的投入力度应当进一步加大,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科技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专款专用,以此为科技发展提供常态化支持。

(三)着力建设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完善参与主体结构

面对现阶段浙江科技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困境,有必要不断优化科技金融融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参与主体结构,为浙江科技金融体系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对此,一方面,“完善的科技金融体系应该包括各种类型能够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中介,它是一个多元化的体系。”所以,有必要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引入保险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参与科技金融体系的构建,并充分利用风险投资模式的有益成果,构建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参与科技金融体系构建的重要性应当进一步予以明确,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四大行及股份制银行参与科技金融体系的构建,并引导各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科技支行,必要时适当提高对中小科技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畅通科技企业的融资路径,以此为浙江科技金融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创新金融产品,为科技创新不断提供新的助力

为适应科技创新的发展步伐,有必要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对此,可以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构建:一方面,“科技型企业的顺利运营不在于对资金的需求,而是对以资金为交换媒介的各类设备的需求,租赁功能正在于此。”以融资租赁手段为浙江科技企业提供物质支持在控制资金融出方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既可以满足科技型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发展需求,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以知识产权债权证券化方式进行融资,它是知识产权开发模式与融资模式的双重创新,是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其视为一种未来发展的新趋势。”在科技型企业之中,其最大的财富并非固有资产,强大的研发团队及成果才是科技型企业的生存之本,金融机构在为科技企业融资的过程中,完全可以与科技企业合作创新金融产品,以证券化的知识产权为标的为科技企业进行融资。

[1]李心丹,束兰根.科技金融理论与实践[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

[2]赵昌文.科技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3]沈炳珍,黄漓江.科技进步对浙江经济增长的贡献研究[J].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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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崔兵.政府在科技金融发展中的作用:理论与中国经验[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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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夏太寿,褚保金.科技金融创新与发展[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

On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inance—A Case Study of Zhejiang Province

SHEN Xiao-jun
(The Civil&Commercial Law School,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Law,Chongqing 401120,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inance,as a combination of technology and finance,has drawn world attention.As a new field,it also meet problem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Zhejiang province.In order to transform economic growth mode and optimize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the improve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inancial system in Zhejiang is necessary and required,so a sound and fast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y can be achiev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inance;thinking path;finance market

D912.6

A

1009-6051(2017)01-0114-06

10.13950/j.cnki.jlu.2017.01.012

责任编辑:辛琳琳

2016-12-27

沈晓军(1981—),男,安徽霍山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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