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解决对策
2017-03-04黄衍枝
黄衍枝
【摘要】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推动技术创新、优化经济结构等领域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但是融资问题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本文从融资渠道、融资成本以及融资风险等方面分析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同时从中小企业和金融体制视角探究其内在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融资对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渠道窄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主要依靠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其中内源融资是企业资本的源泉,其本质含义是股东向企业追加额外投资,补充资本金。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比如规模小、人员少、管理粗等,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难度大,即使取得贷款,额度也不高,同时证监部门提高了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的门槛,这也使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获得资金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阻力,致使中小企业的规模扩张受到资金来源的限制。因此,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来说,外源融资由于各种因素受到阻碍,仅靠内源融资明显不能满足企业的规模扩张的需求。
(二)融资成本高
一般而言,中小企业的融资成主要由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抵押物登记涉及的相关费用(评估费用、咨询费用)以及各种保证金构成,而这些费用所占的比例一般都不低,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在放贷时,都会以一定的理由扣除相当一部分贷款本金,中小企业实际得到的贷款只有本金的80%。同时,由于大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贷的限制,中小企业不得不向一些非正式的金融机构(民间借贷市场、私募股本等)融资,但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是商业银行利率的若干倍,资金成本成为了中小企业发展的沉重包袱。同时这种融资方式的保密性欠缺,中小企业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三)融资风险高
中小企业融资的借贷双方都面临较高的风险。特别是对民间借贷来说,面对高利率,企业若想在短期内及时归还债务,就有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现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企业就会面临倒闭破产的风险。中小企业之间为了取得银行贷款,相互作为担保,一旦其中的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因素而蒙受损失,则会使这些有关联的企业都受到牵连。民间融资活动活跃,但是民间借贷机构规模小且信用等级低,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融资行为,同时这些民间融资活动大部分属于政府限制活动的范畴,很难成为正式融资渠道。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探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的缺陷和不足
1.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不健全
与上市公司相比,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缺陷,主要体现在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等方面。同时,中小企业由于经营周期较短,品牌认知度较低,所以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考虑是否将款项贷给企业时,需要对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设置账簿不规范,披露的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这就使银行在考察企业的资信状况时被动接收企业的财务信息,银行往往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对中小企业惜贷。
2.资信水平相对较低
中小企业的资信水平相较于成熟企业而言低,致使许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放贷心存顾虑。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要想从银行获得贷款,就要让银行看到自己的诚信,但是一些企业业主逃账、赖账的事件时有发生,通过各种手段逃避银行的债务,这使得中小企业的诚信度大大降低,糟糕的资信状况使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二)金融体制的制约
1.金融资源供给失衡
现有信贷市场主要是由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组成。而民间金融在某些区域活跃,但处于“非法”状态。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星罗棋布,在信贷供给方面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国有商业银行为大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提供服务,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业务开展较少。同时,我国单一的所有制结构直接导致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监管,抑制金融市场结构自由化,导致金融市场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发展滞后。
2.融资体制建设滞后
改革开放以前,政府主宰着投资,财政拨款成为了各种企业资金来源的惟一渠道。改革开放以后,过去这种由政府主导的拨款方式逐渐被多元化的投资方式所取代。特别是9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出现证券市场,企业的融资渠道逐渐多元化,融资开始从货币形态转向股票等多种证券形态,但是公司的上市和股票发行的确定等都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核的,证券市场的资金基本流向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较难从资本市场获取资金。
三、对策与建议
(一)中小企业要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中小企业要完善管理机制,尤其是强化对财务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设置账簿,建立有效的財务管理机制,改善资金流状况。同时,中小企业要大胆使用现代企业管理技术,无论在产品还是在公司管理上,力求提高企业的内在经济价值。扩大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各种融资手段和工具,增加权益性融资的资本,减少债务性资本,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实力,促进企业发展。
(二)政府要发挥监督职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各级政府应开展专项督查,一方面要规范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行为,另一方面应到县以下的中小企业进行暗访、抽查,重点关注各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进行跟踪问效,从而通过双向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信息的不对称性。此外,政府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关文件督促金融机构提高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意识,在资金借贷上加大优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