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培计划”项目考核评估体系研究
2017-03-04吕志刚谭洁刘岚
吕志刚 谭洁 刘岚
摘要:“国培计划”项目的实施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应的项目考核评估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所以要充分发挥“国培计划”提升教师专业素养、推动我国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功能,就需要对“国培计划”项目考核评估体系进行不断的优化。在此背景下,本文针对“国培计划”项目考核评估体系展开研究,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培计划”项目;考核评估体系;评估指标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6-0099-02
一、前言
“国培计划”是2010年起全面实施的“中小学教师国家培训计划”的简称,由“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构成,两个项目开展的直接目的是通过先培训一批优秀教师,发挥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的骨干示范作用,进而提升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经过一段时间的项目探索,现阶段我国培训计划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若要保證其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还需要建立科学、完整的考核评估体系作为支持。
二、“国培计划”项目考核评估体系现状
1.“国培计划”项目考核评估体系建设成果。“国培计划”实施后,我国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会下发相关的通知文件,对项目的开展方向和重点进行明确,其中针对项目考核评估体系的建设问题更是被多次强调,如2014年的相关通知文件中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积极建立监控机制,并定期通报监管评估结果,提升评估结果的运用质量等。截止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实施程序较稳定的项目评估体系,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1)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确定专家评估指导小组的构成、编制评估方案,为项目评估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此阶段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以及评估效果的准确性。(2)实施阶段,从教育部的调查问卷结果、参与培训教师的自我评价统计以及专家评估指导小组成员的监督评价中提取有效的数据,并在对数据处理后进行综合分析,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形成公正、客观的评估结果是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此阶段数据采集的全面性,直接关系到结果的信用度。(3)反馈跟踪阶段,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获得项目评估结果后,由相关的专家小组共同对评估全过程的各环节进行评价,以此保证评估结果效度,并将客观的项目评估结果向培训项目的设计团队、承办方、相关教育部门反馈,为具体的教育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可见现阶段“国培计划”项目评估工作依据稳定的评估体系可以顺利的开展,这是我国在此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
2.“国培计划”项目考核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1)评估的主体和标准片面性问题突出。目前我国“国培计划”项目考核评估体系在开展的过程中主要以政府部门的鉴定作为评估的手段。例如,政府相关部门是制定和执行项目评估方案的主要机构,评估中使用的问卷、数据的统计方法、分析的角度等均在评估过程开展前确定。这种强调效率的行政意识突出的评估体系,必然导致评估的主体和标准不能满足现代素质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而且忽视了地域、学科等方面的差异,将受训结果与实际情况相脱离。(2)评估的价值定位不科学。项目评估体系建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体系质量观、项目观与项目特征的一致性,因为项目评估体系建设的合理性,要以其是否可以对教师专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和本质进行准确、客观的反映为衡量标准,而非针对结果的定向排序。现阶段我国针对“国培计划”的考核评估体系恰是忽略了教师队伍建设的价值,盲目地遵从政府部门制定的硬性评估指标,如“不随意增减课程”等,这直接导致评估的价值由评估主体的主观意志所决定,而非客观上反映教育领域发展对教师质量的实际需要,长此下去,我国“国培计划”项目必将在不断深化时逐渐脱离预期目标。(3)评估结果过于注重绩效。评估体系的建立可以明确项目优化的方向和着眼点,但现阶段的评估体系过于注重绩效评估,将培训单位的培训条件、培训工作的运行状况、培训对社会环境的适应程度等作为评估的指标,这样虽然也能够体现受训人员的培训过程及培训结果,但可以发现其以已经发生的实际作为评估的客体,而忽视了评估对象在受训过程中的主观行为,忽略了评估对象的发展动力。这样做直接导致了评估结果在提升评估对象主动性、积极性方面的作用被严重削弱,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调整,将会使项目评估被多个独立的个人绩效评估所取代,难以保证项目整体的质量。
三、“国培计划”项目考核评估体系优化
1.注重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引入。为保证评估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客观性,保证评估体系的顺利开展,在“国培计划”项目评估体系开展的过程中应积极的引进专业的培训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参与制订评估方案。这一方面可以使评估体系的行政意志得到有效的控制,提升有效性;另一方面,可以将引进的第三方机构视为项目评估体系开展过程中的监督机构,防止评估主体和评估对象所在院校之间因利益关系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可见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引进,实际上就是在原有的评估体系中增设了一个具有一定独立性、专业性的监督部门。
2.注重评估指标的完善。结合“国培计划”项目的预期目标可以发现,相比对培训结果的评估,其更注重评估结果对培训工作的推动作用,所以其实际上是通过绩效评估的形式,使项目社会效益不断提升的过程。培训工作的实质决定了“国培计划”项目评估体系应是突出培训质量的综合性体系,其不仅要涵盖培训相关的方案、条件、教学、质量、管理等方面,而且要强调教师培训过程中的学习迁移。因为只有涵盖学习迁移程度的评价体系,才能在对目前教师学习情况进行反映的同时,实现动态跟踪和预测教师行为和绩效,形成针对教师培训工作的评价“链条”,使评估体系的时间性得到强化,这对提升评估结果的信度和效度均具有积极作用。
3.注重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国培计划”项目考核评估不仅要注重对培训绩效的评估,也要对参与培训教师的思想动态、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评估,所以在评估的过程中要涉及抽象和具体两类评价因素。模糊综合评价法可以在合理的分解、细化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对评价指标进行分类,并通过对各指标的重要程度赋予权重,确定各项指标在整体体系中的比重。所以在进行“国培计划”项目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除等级整合法、分数整合法等方法外,应适当的应用模糊综合评价法。
4.注重评估层次的合理设计。随着“国培计划”考核评估体系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对考核评估程序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例如在培训前,人们试图通过问卷调查法、比较法和访谈法对“国培计划”项目的需求层次进行评估,明确教师在专业知识技能以及道德素质等方面的需求,进而有针对性的建立培训的目标、方案、课程计划、方式和教学资源等;在培训后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接收参与培训教师对培训相关的师资、课程、环境等方面的反馈。在培训过程中,通过笔试、案例分析、情景模拟、工作样本测试等方法,对参与教师在培训中的学习程度进行评估,如专业理念的形成、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等方面;在培训结束3个月后,通过问卷调查、访谈、观察和360度调查等,对参与培训的教师在培训后教学实施、班级管理、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行为改变进行评估,以此结合客观实际评价培训效果以及培训工作的改进策略;在培训后6—12个月的时间,通过笔试或比较法等,从教师个人绩效、学校绩效两个角度对参与培训教师在工作中对所在院校的影响进行评估,使“国培计划”项目的预期目的,在良性循环的考核评估中逐渐实现。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现阶段我国已经认识到基础教育在提升综合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性,并有意识的通过开展“国培计划”等项目为我国教育工作的发展提供动力,现阶段也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为保证“国培计划”项目的不断完善和深化,在实践中仍要有针对性的对项目评估体系进行不断的优化和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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