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要抵制对英雄人物娱乐化?
2017-03-04钟晓琳
钟晓琳
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倡导依法保护英雄人物的合法权益。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接受采访时提及近年来互联网上出现的“解构英雄”现象,他指出,一段时期以来,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侵害英雄人物、历史人物名誉、荣誉等人格权益的民事案件。通过判决,引导社会公众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对此,教育工作者应有明确态度:我们要抵制对英雄人物娱乐化!我們需要英雄人物!这种“需要”深深扎根在青少年生命成长的渴望与困顿、自我认同与家国情怀之中。
人的生命是“身体—心理—精神”整体样态成长的,青少年的精神发育需要崇高人格的引领。从身体发育看,青少年步入青春期,充满生命活力,同时也需要释放生命能量;从人生发展看,青少年开启青春年华,拥有无限可能,同时也在不断寻找自我。这一阶段既是人的内在精神发育的关键期,也是容易迷失的危险期,特别需要榜样和榜样学习。英雄人物正是青少年生命成长的重要榜样。融入历史记忆和民族情感的英雄人物,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不单单是某一个人,而已成为民族精神的一种具象表达,是一个民族精神追求的具体的、鲜活的显现。英雄人物的高尚形象并不是要将某一个人神化,而是人们在对英雄事迹的人格审美中共认出某种精神境界的崇高与神圣。这样的精神高度,是教育理应持有并坚守的。对英雄人物进行娱乐化是对英雄人物的亵渎,也是对民族精神的轻视。
人的生命也是“自我—社会”整体样态的成长,青少年的自我生命体认需要在民族生命的历史接续中得以定位。青少年的独立性发展与社会性发展是相互融合的同一过程,自我意识需要在逐渐扩展的生活中获得健全发展。如何认识和对待英雄人物,是青少年自我发展需要处理的重要问题。英雄人物与英雄人格所透射出的精神价值,是有历史性和文化性的。对待英雄的态度背后隐含着如何对待历史、对待理想、对待信仰的价值定位,隐含着如何处理自己的现在(“我是谁”)与过去(“我从哪里来”)、未来(“我到哪里去”)的生命联系。在尊重英雄、崇敬英雄、学习英雄的过程中,青少年可以在民族认同中获得自我同一性发展,获得个体小我与家国大我的和谐统一。
因此,面对英雄事迹,青少年教育不能停留在行为表面来认知与赞扬,需要走向人格审美,逐步追寻精神境界的高度。在价值多元化的社会环境(特别是网络环境)中,任何以娱乐、戏谑等方式贬低或否定英雄人物,乃至对英雄人格崇高性、神圣性的排斥,都需要在青少年教育中予以直面、澄清和引导。
责任编辑/李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