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现状、问题及工作建议
2017-02-28王玉
王玉
[摘要]: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各地切实落实惠民帮扶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着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和实效性,援助水平和成效显著提升,体现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日益彰显。
[关键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 现状 问题 建议
一、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现状
(一)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初具规模
基本形成了以县、乡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社会法律援助组织和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奠定了法律援助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的良好基础。
(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形成
基层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政府财政预算,实现了省市政府确定的经费保障标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及工作职责、援助对象、范围、条件、申请程序、经济困难标准等,规范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登记、指派、质量评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初步实现了门前有牌子、接待有场所、受案有流程、墙上有显示、咨询有记录、办案有卷宗、质量有标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迈出了实在的步伐。
(四)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影响力明显提升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统筹部署,整体规划,着力在宣传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见成效,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各种便民惠民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社会知晓率有了显著提升,困难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得到普遍增强,主动寻求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日益增加。
(五)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显著增强
法律援助机构秉承“关注民生、扶贫助弱、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宗旨,恪尽职守,积极作为,想方设法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一)体制尚未理顺,中心级别未确定
一是认识不清,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应当由政府组织实施。但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和部门错误地认为法律援助是司法局的职责,法律援助中心是司法局的内设机构。二是人员太少,责任心有待提高。目前,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专业人员较少,专职律师缺乏。
(二)经费保障水平低,办案经费缺口大
目前,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社会捐助、行业及其他方面的经费收入均处于零状态,经费渠道相对单一,与所需援助经费之间的差距较大,严重制约着法律援助职能的发挥。
(三)法律援助机构设施薄弱,信息化建设明显滞后
法律援助机构基本没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必备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县法律援助中心没有专门的接待室、会议室、调解室。特别是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难以按照国家司法部的要求按期完成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联网的任务。
(四)法律援助工作合力尚未形成,协调援助机制亟待加强
一些部门和领导对法律援助了解不多、重视不够,存在种种误解,有的认为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部门甚至是律师的事情,与己无关,因此在复制材料、查询档案等方面配合不够默契。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还涉及政府多个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机构建设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但又不仅仅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一家之事,而应该是政府部门共同之事。各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援助案件,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方便,对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应依法予以免收,共同降低法律援助成本。基层政府应给予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及时研究,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确保编制、人员和经费到位。
(二)调整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和补助标准
法律援助是政府出钱维护社会公正的一项社会事业,法律援助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级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要加大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投入,根据当地法律援助事业的需求,建立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捐助法律援助事业,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以减轻财政压力。确保经费投入,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三)着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应考虑把全县法律援助中心特别是便民服务接待大厅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统筹基层政权建设、规划选址,尽快落实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加快建设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大厅,统一配备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把国家司法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建设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项目,切实加快全县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統建设步伐。
(四)切实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合力
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使各级各部门更加认识和理解各自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所担负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氛围,使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了解并实际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人社、财政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重要使命和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和相关团体及组织应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全力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能减的减,能免的免,能帮的帮,尽心竭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援助。
(五)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管理
队伍建设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能,加强对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要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宣传、鼓励和表彰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坚持通过对结案材料审查、办案质量反馈、评估、回访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督促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尽心尽职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