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供销合作金融的分析与思考
2017-02-27刘轩
摘 要:贵州属传统的农业省,城乡二元结构突出,针对农村、特别是偏远乡镇百姓的小额存、取、结算支付等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为解决金融服务问题,新世纪以来,贵州省供销社依托自身组织体系,通过供销社直接注资成立并控股,设立股金服务部、城乡消费合作社或股金服务公司等方式,为社员开展合作金融业务,对当地金融体系形成了有益补充。贵州省供销社部分县供销社与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县域内开展助农取款消费村村通业务。通过供销社的基层服务网点搭建起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平台,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农村支付结算环境,使农民足不出村(镇)就能够享受方便快捷的基础金融服务。
关键词:贵州省供销社 合作金融 对策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1-145-03
一、贵州省供销社开展合作金融服务基本情况
2016年,贵州省供销社系统紧抓改革机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通过社员股金、资金互助、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形式积极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已初步搭建起为农服务的合作金融平台。
如图1所示,目前,贵州省供销社系统正式组建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组织113家,其中市(州)级的4家,县及县以下的107家。
从组织类型来看,如圖2所示,贵州省供销社系统共有社员股金服务部74家,农民资金互助社20家,城乡消费合作社6家,社员股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3家,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10家。
截至2016年5月底,贵州省供销社系统累计调剂社员股金5119户,调剂股金余额14.16亿元,其中,农业产业调剂股金余额3995户,调剂股金余额8.89亿元。
贵州省供销社系统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主要把握六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三农”的本质要求;二是坚守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四条红线;三是坚持社员自愿,互助合作;四是坚持规范运作、公开透明;五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六是坚持创新引领、稳步推进。具体实施上,由地方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审批、监管,贵州省供销社系统内部进行指导和自律。金融服务对象主要为自愿加入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社员,包括基层供销社、社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农户等。资金投放领域以面向“三农”为主,主要用于解决农业生产资金缺口,缓解各类社员生产、生活资金困难。
二、贵州省供销社开展合作金融的主要做法
(一)组织形式
1.依托基层供销社建立股金服务部。在基层供销社平台上搭建社员股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隶属于县联社所辖基层供销社所辖基层供销社,未获得独立工商注册登记,基层供销社和社属企业全额投入运营资本,仅在社员内部开展金融服务,如毕节市金沙县、遵义市余庆县、铜仁市松桃县。
2.依托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一是以城乡消费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合作社隶属于同级联社,取得工商注册登记,运营资本金采取同级供销社全资或股份合作制形式,在社员内部开展金融服务,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六盘水市。二是以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为载体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资金互助社由农民发起设立,取得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供销社为其主管部门,行使管理权限。资金互助社采取合作制性质,在社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如铜仁市。
3.组建股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目前以这种模式开展的只有遵义市和安顺市西秀区供销社。如遵义市,各级供销社可成立社员股金服务部或社员股金服务公司,也可以向上级交纳相应股金入股成为上一级供销社的普通社员或股东社员,或成为其分部或分公司,同意接受市供销社的监督。
(二)股本规模和结构
贵州省供销社全系统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企业股本金规模从10万元到千万元不等。基层供销社举办的股本金规模较小,大多在30万~500万之间,县级和市州供销社举办的股本金规模较大,大多在1000万~5000万之间。系统内大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企业为供销社全额持股,也有供销社控股、参股的。除个别单位股本金由货币和实物构成外,绝大部分为货币出资。
1.吸收社员股金的设置。吸收的社员股金分投资股和临时股两种,投资股中分团体社员股和一般社员股。除黔西南州外,绝大部分经营单位未设置社员入社股金额度门槛。
2.社员股金吸纳范围。投资股中团体社员入股对象是城镇居民和供销社职工。临时股主要是吸纳城乡居民闲散资金,对象不限,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一般不承担风险。
3.社员股金收益。投资股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权益,参与分红,原则上不退股,但可转让。临时股按保息、分红或保息再分红原则分享收益。一年期资金占用费率或分红收益率从5.5%~10.2%不等。
4.社员股金(互助金)的投放及调剂利率。股金(互助金)资金投放对象范围广泛,包括投资人自营企业、各入社基层社、社办企业、城乡小微企业、入社社员(含城乡居民)等。资金投放除供销社系统、经营者自身产业外,同时面向“三农”服务及其他二三产业领域,支持城乡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经营户发展资金需求。根据实际,把资金尽可能投向效益高、周转快的项目,注重小额短期、高效。一年期资金调剂利率从10%~24%不等。
(三)营运管理及风险控制
贵州省供销社于2016年印发了《贵州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社员股金服务社管理指引(试行)》,旨在规范引导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在此基础上,各地、各单位制定《社员股金(互助金)管理办法》、《社员股金(互助金)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社员股金(互助金)调剂管理办法》、《社员股金(互助金)财务核算办法》等管理制度,对吸纳社员股金(互助金)规模、股本金退出、存款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的提取、调剂股金(互助金)期限、额度、投向、担保方式等作了规定。
1.初步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首先,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严格进行风险管理。省社要求各地供销社制定和完善社员股金化解风险应急预案,以应对和化解股金风险,同时按照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其次,严格资金调剂后的监督和服务。加强对社员的跟踪管理,定期地对其进行了解,及时掌握有关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情况;同时,配合省政府金融办积极开展一年一度的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在系统内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知识。
2.对股金规模、调剂资金进行限额管理。六盘水市规定吸纳股金限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倍、黔西南州规定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10倍;大部分企业参照金融机构提取存款准备金,提取比例为存款余额的20%、坏账准备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1%~3%,同时还设置了单笔调剂资金上下限,调剂资金总额上限。
3.设立了全州统一的风险控制管理基金。所有开展股金服务的机构均按社员股金总额的15%提取风险金,其中:5%的风险金上交州社统一管理,10%留存在各县市社的股金服务部,实行专款专用。
4.建立了股金调剂监督与审批相分离的制度。严格实行股金调剂“三查”制度,完善股金调剂中的担保、抵押、登记手续,严格股金调剂的审批程序。如固定资产抵押、质押;当地政府干部或有一定经济实力人员提供担保、专业合作社互保、联保、固定资产买卖合同联保等。黔西南消费合作社对社员进行信用评级,评级为一般级及以上并且无历史欠款的社员才能申请互助金调剂。
5.统一软件和各种票证。黔东南州社员入社、交纳股金、股金调剂等各个环节全部实行电脑操作,开发出了“社员股金管理系统”,并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各种票证都是由州社委托城乡消费合作社统一印制,全州实现了统一的软件和票证。
6.创新用人机制。坚持用好人才,拓宽用人视野,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吸纳和培养供销合作社金融人才,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四)与银行合作,为基层农民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1.存取款业务。金沙县供销社与农业银行开设的“惠农通”业务,它利用银行专用的POS终端,以特定的交易方式为持卡农民提供存取款、转账服务。自2012年7月以来,金沙县供销社与县农行合作,采取“供销社+银行+农民”的形式,以股金服务部为中心,在供销社系统股金服务部、农村商品零售超市、村级服务站和“万村千乡”农家店等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了130个农行金穗“惠农通”服务点,切实解决了当地农民支付难、结算难、取款难的实际问题。
2.理财业务。贵州省社与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对省社及直属企业提供总额为贰拾亿元人民币的信贷支持,业务合作领域延伸扩展到理财业务、外汇业务、善融商务业务、金融顾问及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方面。
3.承办新农保和养老保险缴存发放业务。除金沙县供销社外,其余地区股金服务部尚未建立农村金融多元化服务体系。金沙县供销社和县农行及社保部门合作,以股金服务部为载体,承办了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存发放业务。同时还以社员股金服务部为中心,在农村商品零售超市、村级服务站和万村千乡农家店等基层服务网点的设立,为全县农民提供了查询、转账、缴费、小额取款等现代基础性金融服务。
(五)政府政策支持情況
自贵州省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以来,各级供销社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此项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如黔东南州政府批准州供销社成立黔东南州新农城乡消费合作社,明确要求各县(市)、财政、银监、工商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供销社工作;黔西南州政府发专题会议纪要批准成立城乡消费合作社并印发《消费合作社管理办法》,指导黔西南州的社员股金规范发展。铜仁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供销社为主管部门,做好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和管理工作;遵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批准成立遵义市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并明确由供销社制定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贵州省供销社开展合作金融取得的成效
(一)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支持,提升了供销社的形象和地位
供销社系统运用社员股金,缓解了农村、农民发展生产与融资渠道狭窄的矛盾,破解了农民发展缺乏资金问题,发挥了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发展、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
(二)为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开辟新业务
近年来,贵州省供销社系统大力推进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工作。由于历史原因,贵州省大部分基层供销社经营阵地丧失,传统经营业务已不具备优势,基层供销社需要找到新的为农服务切入点和经济增长点,发展社员股金也就成为基层社新的业务发展途径之一。
(三)降低社属企业融资成本,盘活社有资产效果显著
社员股金服务业务的开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属企业贷款难、资金成本高的问题。如黔东南州供销社股金服务部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本系统农资企业调剂资金1000余万元,使企业储备化肥达到6万余吨,缓解了农资企业资金缺口,降低了经营成本,确保了全州农业生产需要。余庆县供销社目前吸纳的社员股金也主要投向县属企业,解决了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金沙县供销社利用社员股金改造了一批低效资产,极大地提高了社有资产的收益率。
(四)有益供销社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搭建
目前,贵州省供销社系统除开展社员股金业务外,还建立起农村金融多元化服务体系。供销社与银行金融机构、社保部门合作,以股金服务社为载体,承办了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存发放业务。同时还以社员股金服务社为中心,在农村商品零售超市、村级服务站和“万村千乡”农家店等基层服务网点的设立,为农民提供了查询、转账、缴费、小额取款等现代基础性金融服务。
四、贵州省供销社开展合作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原则运行有偏差
首先,对社员的界定模糊;其次,部分供销社将入股自愿,退股自由,执行成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虽在章程上没有明确固定回报,但在实质上都给社员承诺固定股金利率。
(二)股本结构不尽合理,股金规模偏小,监管成本较高
由于供销社资金不足,缺乏初始投入能力,导致贵州部分供销社采取股份合作形式开展股金服务。股本构成中,个别供销社参股比例较低,供销社在股金服务部的运营上不仅没有话语权,还背负了较大的运营风险。还有就是大部分资金互助社资金规模普遍较小,互相独立运行,对挤兑风险的应付能力十分有限,供销社作为主管部门监管成本也很大。
(三)股金进出过于自由的业务设计存在风险
普通股进出过于自由的业务设计容易使得社员规模和结构不稳定,为股金服务部向公众吸储提供了可能性。若出现经济下行或需求转变等情况,大量投资目的的股金退出股金服务部将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1999年,由于大部分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供销社的股金服务部资产质量差,一些农村合作基金会长期不能兑付到期存款,发生过挤兑情况,当时为解决基金会资金缺口问题,贵州省在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过程中,由地方政府向人民银行申请贷款2.9亿元,用于250个清盘关闭基金会的存款兑付缺口,截至2013年10月,仍有9075万元本息尚未还清。
(四)金融服务产品单一,赢利点只限于存贷差
这种现象不仅会增大股金服务部的资本消耗,还可能造成高息放贷行为。社员业务股金服务面窄容易导致较高的资金成本。股金服务部只能向社员吸纳和调剂使用社员股金,为提高入股吸引力,吸纳股金的占用费率均高于基准利率倍数,推高了调剂股金的占用费率,对应的股金调剂需求者往往是从事风险较高经营的群体,增加了违约风险,形成了逆向选择。
(五)缺乏金融行业风险管理知识
业务流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不规范,风险发生概率较高。某些不规范管理降低了风险抵御能力,一是准备金不规范;二是股金调剂集中度过高,容易出现垒大户现象;三是股金管理的行政性倾向,造成操作风险隐患。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以行政手段代理经营管理和责任追究、政企不分的运营模式,加大了操作风险。
(六)外部约束管理缺乏,法律地位尚未明确
各地政府支持力度差异较大,在注册登记、税收政策、产权抵押、支农贷款补偿等方面都为给予配套政策,困难重重。
五、贵州省供销社开展合作金融政策建议
(一)争取政策,规范管理
一是与贵州省委省政府沟通,明确供销社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合法地位,使其能够充分受国家法律保护;二是积极与政府金融办、银监会、工商局、税务部门等部门沟通,解决障碍,争取政策,如财政部门建立风险补偿金机制,工商部门予以工商注册登记,税务部门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修订完善《贵州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社员股金服务社管理指引(试行)》,规范管理,促进发展,如合理界定社员范围,适度放宽互助金规模和资金占用费率,更能实现合作金融服务“三农”目的,促进合作金融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稳妥推进贵州省全系统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
继续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完整,经营网络健全的特点和优势,严格在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按照健康、可控、发展的目标,稳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三)积极引导社员股金融入“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
在深化贵州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进程中,把构建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股金服务社深度融合发展的新思路。在“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创建过程中,着力聚焦合作金融,通过基层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合作社进行专业生产,引导社员开展内部资金互助,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社员、社员变工人。
(四)探索建立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
利用供销社“贵农网”电商平台、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配送中心、涉农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供销社全程参与农业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方面的优势,探索建立农民合作基础上的产业链金融,构建供销社特色的合作金融体系。
(五)探索多元化金融服务业态
一是通过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农村产权交易、银企联合多元化业态参与,形成资源共享、风险共防的金融服务体系;二是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参股村镇银行,通过银企股本联结,构筑战略合伙关系,通过支农优势互补,开展广泛业务合作。
六、结论与思考
从贵州省供销社目前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情况看,农村金融已成为供销社强化为农服务的突破口。供销社通过参与农村金融创新,一方面推动了供销社自身的改革发展,提升自身服務“三农”的实力和能力;另一方面又可以弥补当下正规性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打通金融助农“最后一公里”, 助力供销社利用产业链金融整合农业产业链,进一步创新供销社为农服务形式。因此,只要监管措施到位,风险控制手段恰当,供销社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必然成为政府扶持农村中小企业和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支撑、向农民提供融资服务的重要渠道、扶持农业农村发展、消除农村贫困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 李靖.贵州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特殊性及创新思路选择[N].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3(2)
[2] 谭丽.贵州省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已达100%[N].农村金融时报,2011-10-21
[3] 李想.创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路径选择[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9(6)
[4] 宋锐,卢波.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课题组.薄弱地区金融便民服务的调查与思考[J].银行家,2011(3)
[5] 王曙光.普惠金融视角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挑战与应对[J].中国农业合作社,2014(4)
[6] 尹刘乃云.贵州省发挥农村金融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N].贵州日报,2010.8.25
[7] 郭艳云.完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政策选择[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1(5)
[8] 刘洁,张洁.构建农村合作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设想[J].经济研究参考,2013(42)
[9] 刘宏.贵州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建议[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10(4)
(作者单位: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 北京 100028)
(作者简介:刘轩,博士、助理研究员;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合作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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