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阈下政府治理模式创新研究
2017-02-26吴明慧
吴明慧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河南 信阳 464000)
“互联网+”视阈下政府治理模式创新研究
吴明慧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河南 信阳 464000)
“互联网+”背景下,政府治理面临严峻挑战,也充满了发展机遇。本文从网络化治理的概念入手,分析国内外政府网络化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我国政府网络化治理的对策。
网络化治理;互联网+;政府治理;模式
1 网络化治理的概念
网络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社会学界在研究人际关系与组织之间的关系时率先使用了网络一词。由于网络可以清晰地描述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政治学研究人员逐渐对“网络”产生了较大的兴趣[1]。在公共社会生活中,人们不免要与组织产生一定的关系,为了完善公共事务的治理,公共政策开始出现。20世纪70年代,因政策网络的概念可以明确反映政治的情况,其逐渐取代合作主义与多元主义,成为变迁治理的一种隐喻。
自20世纪90年代,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逐渐形成。西方的政治经济学家对经济变革的概念进行了深入研究,“治理”一词逐渐产生了新的含义,其意义不仅存在于政治领域中,而且逐渐被引入到社会与经济领域。“互联网+”背景下,治理关注的重点不再局限于制度形式,治理过程也受到了高度关注,强调权力的行使方式。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地位受到了挑战,多元化组织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政府治理的管理范式产生了新变化,并对政府治理的效果产生了明显影响。
当前学术界将网络化治理分为公司治理与国家治理两种类型。我国学术界对公共部门网络治理的研究起步较晚。陈振明教授指出,所谓的网络治理是指政府部门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与非政府部门加强合作,相互依存,同时共享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并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政府网络化治理的特点如下:第一,网络治理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第二,网络治理过程需要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不仅包括政府部门,还包括非营利组织、个人等非政府组织;第三,权利共享,即多个部门共同享有治理的权利。
2 “互联网+”视阈下政府网络化治理存在的问题
对国外政府网络化治理进行研究后我们发现,网络化治理模式给等级制度带来了改革动力,也带来了好处。但是西方国家的网络化治理模式是以多党制为基础的,除了政治体制外,西方国家与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度也存在较大的区别,因此国外政府网络化治理模式不宜照搬。我国进入“互联网+”时代不久,在新的环境中进行公共事务网络治理实践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笔者将逐一展开论述[2]。
2.1 缺乏现代社会资本与治理的良性互动
根据西方国家政府网络化治理的经验,政府公共治理需要以社会资本的组织与网络为基本渠道,同时社会资本也是政府与民众进行沟通的桥梁。在社会资本培养过程中,第三部门是极为重要的部分,也是政府公共部门创新的主要区域。第三部门对于促进社会风气以及民主思维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可有效节约资本,为市场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承担部分管理社会的职责。
为了研究社会资本与治理之间的互动,笔者对上海市的部分第三方机构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现阶段第三方机构还不够成熟,对政府较为依赖,其大部分社会活动都是由政府部门组织的,例如大部分非营利组织都是由当地政府或者社区牵头组织的,政府承担着对这些组织的管理职责。从我国的发展历程看,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实行以计划为主的经济模式,同时存在着较为严密的社会控制,从而导致大部分公民没有结社的意识,计划经济时代产生的“单位人”现象在现阶段依然广泛存在[3]。在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的合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用财政资金购买服务的对象往往是与自己有着密切联系的下属组织,因此双方不是完全独立的个体,这就很难形成契约关系。此外,在政府购买中还存在一定的垄断行为,导致社会资本与治理处于一种恶性互动。
2.2 网络化治理设计缺乏科学性
网络化治理的成败与最初的网络设计具有一定的联系。我国网络化治理在前期设计中或多或少存在问题。网络化治理的设计决定了网络内部信息流动与资本流动的方向与方式,合理的网络设计可以促进政府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既定的治理目标,不合理的网络设计则会在后期产生较大的问题,浪费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的时间与资源。因此,在网络治理的设计阶段要论证充分,以尽量减少后期运行中的问题。
2.3 缺乏合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互联网+” 时代政府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网络化治理可有效降低治理成本。但是现阶段我国网络化治理的资源整合还停留在初始阶段,不同部门的运行只能在系统内部进行整合,缺乏整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我国政府门户网站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情况就不甚理想,一些政府网站尚存在信息获取不方便、 信息不集中、重形式不重内容等问题。同时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也没有统一的平台,同一事务管理往往需要在不同平台上进行多次操作,信息共享存在一定的问题。此外,现阶段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没有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进行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4]。
3 “互联网+”视阈下我国政府网络化治理的对策
3.1 推动现代社会资本与网络化治理的良性互动
推动社会资本与网络化治理的良性互动的首要任务是不断扩展公民参与网络化治理的渠道,推动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在网络化治理中,政府与公民之间是彼此制约、彼此依赖的关系,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前必须要充分明确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权利,政府的权利应得到一定的制约,并赋予非政府组织更多的权利,使二者之间达到一种平衡。其次,要不断完善信用机制。信用是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基础,二者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合作就会出现问题。最后,在网络化治理过程中,政府要保留监督的权利,这也是网络化治理中政府部门最重要的职责,要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确保社会资本在参与网络化治理的过程中不出现财政舞弊等问题。
3.2 创建高度重视责任的网络化治理结构
有效的治理网络不是一蹴而就的,网络化治理架构设计的最重要问题是不同主体的责任划分。明确了不同主体的责任,一旦出现问题,政府部门就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放弃某些控制,保证服务质量,同时还可以平衡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与责任。在传统的合作关系中,政府部门通过审计的方式处理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政府与其他组织之间并不是合作关系,这必然导致彼此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抗性。网络设计的目标是实现分权,因此首先需要设定共同的目标,即实现公共利益,其次应建立必要的责任与激励制度[5]。
3.3 利用先进的信息科学技术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现阶段首先要在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建立完善的资源整合平台,使所有的事务管理都可以在同一平台运行,这不仅能够提高公共事务管理的效率,同时对于提高管理的透明度也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要充分利用较为发达的网络信息技术,不断拓展信息化系统服务功能,使非政府部门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全过程都可以纳入到信息化管理系统中。
[1] 姚玫玫. “互联网+”下的地方政府治理模式创新——以安徽省亳州市为例[J].邢台学院学报,2016(2):54-57.
[2] 刘萨娜.“互联网+”政府治理中政府公信力重塑[J].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6(2):34-36.
[3] 曹雪彦,郑 颖.“互联网+”背景下政府治理创新研究——基于京、沪、粤的典型调查[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1):37-39+43.
[4] 孟庆国,李晓方.变革与转型:“互联网+”地方政府治理[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6):12-15.
[5] 董惠敏.政府治理如何对接“互联网+”——专访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刘澄[J].国家治理,2015(28):28-34.
(编辑:唐 芳)
A Study on the New Model of Government Governance under the Internet+
WU Ming-hui
(School of Mathe matics and Computer Science, Xin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Xinyang 464000, China)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ternet +", urban governance is facing more severe challenges, but also full of opportunities for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first start from the concept of network governance, at the same time problems of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network governance of urban government were analyzed, and finally summed up the strategy of network governance of city government in China.
network governance; Internet +; government governance; pattern
2016-12-10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 (2016B289).
吴明慧(1977—),女,河南信阳人,副教授,研究方向:计算机网络优化技术及算法研究.
D630
A
2095-8978(2017)02-00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