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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生产方式与唯物辩证法

2017-02-26张文涛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亚细亚私有制所有制

张文涛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临沧 677000)



原生生产方式与唯物辩证法

张文涛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临沧 677000)

马克思认为亚细亚、古典古代、日耳曼三种生产方式为原生生产方式,在这些共同体瓦解过程中,产生的奴隶制、农奴制等等被称为次生形态。三种原生形态的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并列的,而是私有财产从公有财产中获得解放的过程。同时,这些原生生产方式内部也有一个私有财产瓦解共同体本身的发展过程。对生产方式原生形态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唯物史与辩证法的内在关系。

原生形态;次生形态;共同体;异化;辩证法

在马克思的思想中有一个大逻辑和一个小逻辑,大逻辑讲的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正、反、合”。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大逻辑中,以原始共产主义作为正题,以货币共同体作为反题,以未来共产主义的自由人联合体作为合题。此外,马克思还讲到了大逻辑中的几个小逻辑。比如,在原始共产主义中,又分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古典古代生产方式、日耳曼生产方式。在这三种生产方式之中也存在一种辩证运动。亚细亚、古典古代、日耳曼之间的变化表现的是作为地产的私有财产如何从共有财产中解放出来。不仅如此,在亚细亚、古典古代、日耳曼这些原始生产方式之中还有自己的小逻辑,同样也分为动产如何从地产中解放出来,瓦解了共同体。但是,只有在日耳曼生产方式中,这种作为合题的私有制才真正成为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起点,其他生产方式始终都是作为共同体瓦解的形式而存在的。

1 原生生产方式发展的双重逻辑

人类原生形态的生产方式有三种,分别是:亚细亚生产方式、古典古代的生产方式和日耳曼生产方式。所谓原生形态的生产方式是指人是自己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即前剥削状态。从可能性上讲,只有产生了剩余劳动产品,才能为剥削提供前提。但是从现实性讲,人类进入剥削、进入文明的物质条件不同。物质生活生产,在前资本主义时代主要是自然生产力的利用。此时,不同地理条件下的气候和自然资源起决定性作用。以上三种原生形态的生产方式跟地产的空间分布特点相关,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空间特点是农村与城市无差别的统一;古希腊罗马生产方式的空间特点是城市的农村化;日耳曼生产方式的空间特点是农村的城市化。

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共同体表现为所有者,“不存在个人所有,只有个人占有;公社是真正的实际所有者”[1]。占有的社会主体并不是作为个体的人,而是共同体本身。共同体本身是整个占有的社会主体,因为共同体是整个生产活动的控制者、主导者,个体只是作为共同体的肢体而存在。

在古典古代的生产方式中,共同体仍然是他们的前提,这种共同体已经多少被历史所改变,因为这种共同体是几个部落通过战争联盟而组成的,他们居住在城市中,农村表现为他们的领土。这时候已经产生了土地的私有财产,但是,这种私有财产以共有土地财产为中介,也就是说,作为土地的私有者有着个体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是以共同体的共有财产的自由为中介的自由,这表现为公民的自由。“公社(作为国家),一方面是这些自由的和平等的私有制者的相互关系,是他们对抗外界的联合。”[2]

在日耳曼所有制中,“劳动的个人,即自给自足的公社成员,对他们劳动的自然条件的所有制形式,是日耳曼的所有制”[3]。在这里每一个家庭就是一个独立的经济整体,农民不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在这种自主活动的交往形式中,公社并不表现为一种共同体,它既不以公社为中介,也不与公社相对立,公社本身只是存在于这些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中,用黑格尔的话说,在日耳曼所有制中,是所有人的自由。

以上三种所有制形式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原初的生产方式,这三种生产方式都是以人是自己生产条件的占有者为前提。“个人把劳动的客观条件简单地看作是自己的东西,看作是使自己的主体性得到自我实现的无机自然。”[4]在此,个人自由的发展表现为作为地产的私有财产从公有财产中解脱出来。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只有共同体自己是自由的,也就是说没有作为地产的私有财产。在古典古代所有制中,作为地产的私有财产还要以公有财产为中介,是少数人的自由,而且这种自由表现为公民自由,也就是表现在自己的政治存在之中。而在日耳曼所有制中,公有财产仅仅表现为私有财产的补充,公有财产要以私有财产为中介。但是,在日耳曼所有制中,所有人的自由只是私有财产的自由,家庭财产的自由,而不是作为人的自由。

从这些原生的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私有制,还是建立在人对自己生产条件占有的前提下,也就是说进行占有的感性主体和社会主体还没有分离。而在这些原初的生产方式的异化形式下,感性的人通过感性活动来占有自然界,同社会的人通过社会占有自然界之间就出现了分离和分裂。这种分离和分裂在雅典、罗马等古典生产方式下作为奴隶制度而存在;在日耳曼生产方式下是作为农奴制而存在。马克思说:“农业公社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不言而喻,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5]“因而,财产就不再是亲身劳动的个人对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关系了。奴隶制、农奴制等等总是派生的形式,而决不是原始的形式。”[1]

马克思谈论原生形态的生产方式,有两个不同的维度。第一个维度讲的是这种交往形式是否是生产出来的;第二个维度讲的是人们是否是自己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也就是说是否产生了剥削、产生了国家等等。如果单单从第一个维度来看,只有亚细亚生产方式属于最原始的生产方式,没有被历史所改变。在摩尔根《古代社会》摘要中,马克思说:“马来亚式制度的五个范畴或亲属等级,也出现于中国的‘九族’制中。”[3]与这种亲属制度相对应的是级别婚,是血缘家庭演化出来的一种亲属制度。马克思认为,血缘家庭是人类第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形式。希腊罗马的古典生产方式则是在战争中形成的一种交往方式,与之对应的家庭形式是父权制家庭。而日耳曼生产方式则跟畜牧业有关,与之对应的家庭形式是对偶制家庭。这两者的亲属制度是雅利安式。马克思认为,亲属制度类似于法律,因为,亲属制度跟人们的财产的占有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在雅利安式的亲属制度之前,亲属制度就是财产制度,特别是在氏族制度中,财产都为本氏族的亲属所继承,而在雅利安式亲属制度中,财产制度开始从亲属制度中解放出来,独立发展。但是马克思还是坚持把这三种生产形态作为原生形态来理解。因此,马克思在探讨原生形态的生产方式时从文明的发源处着手,而文明的发源又跟这个社会是否产生出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的分工相联系,而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工则是建立在“次生形态的生产方式”之中,产生在原生生产方式的异化形式中,因为只有在这个形态中才能产生出剩余价值的剥削问题,才能产生出非劳动阶级,才能产生出国家,才有了从野蛮到文明的过渡。

2 原生形态的异化与复归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曾经将人类的发展过程描述为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国家所有制、封建所有制。这种表述方式,被我们简单地理解为原始共产主义的所有制、奴隶制、封建制。因为,从生产方式来看,或者从直接劳动者与生产条件的关系来看,这并没有不对。但是,这里我们忽视了生产方式的空间差异。其实,马克思所说的以上三种制度,既是一种纵向的历史进步的关系,同时,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与西方的生产方式中也存在着一种并列的关系。如果不考虑交往形式,不考虑共同体本身地产的特点,那么我们就没有抓住特殊。正如,在《历史哲学》中,黑格尔讲到的中国的历史最发达,但是似乎又没有历史。历史总是有一种复归方式,比如,马克思在探讨历史发展方式的时候,总是从公有制开始,或者说从某种共同体开始(血缘共同体),然后他主要探讨的是人是自己劳动产品的所有者这种非异化的方式。历史在发展中总是有民族间的交往,而民族间的交往又总是使一种原始的共产主义表现为一个新的历史发展的起点。其实,这是在原先的共同体的解体和另一种共同体的战争中表现出来的,这是历史发展的某种复归方式。比如,日耳曼对罗马的胜利,是一个共同体对一个不断异化、不断解体的共同体的胜利,从而表现为某种复归。因为,灭亡时期的罗马已经有更为发达的私有制,而这表现为共同体的衰弱,似乎罗马表现为先进的文明的民族,而且虽然罗马是更为文明的民族,但是他们必然会被蛮族所征服,因为他们的共同体随着罗马的私有制文明的发展而瓦解,而日耳曼虽然表现为蛮族,但是他们的共同体则相对罗马来说更为坚强。正如恩格斯所说,正是日耳曼的野蛮和未开化给僵死的罗马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在这方面,我们可能更为注重马克思所讲的野蛮民族被文明民族的文化所征服,其实这里也有野蛮民族为文明民族带来更有活力的交往形式。如果不是封建主的各自为政,就不能让王权与资产阶级在近代携手而行。

奴隶制、农奴制只是一种次生形态,而历史的原生形态其实是历史在发展中的复归方式。比如说,古典古代已经有了私有制,但还是以某种共同体,以公有制为中介的私有制,而谈到日耳曼的所有制的时候,他说私有制失去了共同体而只是表现为一种联合,但是,在这里人们还是自己劳动产品的所有者,正是从这种历史时代的起点开始发展出一些次生形态,这些次生形态,是建立在对他人的劳动产品的占有中的,而且是建立在阶级的对立分工中,建立在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工中,这是一些异化的形式,它们在历史的发展中总是采用一种复归的方式重新恢复某种原始的共产主义,然后再逐渐异化出各种剥削方式。这对我们来说非常关键,这表现为历史发展的层级复归性。也就是说,如果私有制的发展表现历史的发展的话,那么原始的共产主义表现历史的不发展,但是历史在整体的发展中,在各民族的交往中,总是从私有制倒退到某种共产主义方式中,但是这种倒退用一个比较思辨的概念那就是复归,而复归并非是简单的倒退,而是将以前的结果保留住,比如说,古典古代(希腊、罗马)与部落所有制相比较,就表现为某种私有制的发展,但仍然以公有制为中介,同样,日耳曼所有制与古典古代所有制相比较,公有制的共同体已经消失,而仅仅表现为共同的联合,在这里,原始公有制已经不是联合体而只是联合了,因此,在这种不断的发展和复归中,表现为一种辩证的异化和复归的过程。

3 原生产形态与国家文明的差异

马克思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最为原初,但又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又是“早熟”的,所谓“早熟”就是在不该产生异化的时候却产生了异化,亚细亚的这种过早的异化跟需要一个中央政府来处理一些公共事务有关,特别是在大河流域治理水患是其早熟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这些共同征服自然的联合使这种共同体获得了扩大的生产力,从而生产了更多的剩余劳动产品,而这些剩余劳动产品则为阶级分化提供了可能条件,从而使得文明早熟成为可能。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一个国家的帝王代表着整个共同体,而其他的人都是他的“臣民”,马克思称亚细亚的异化形式中的奴隶制是一种普遍奴隶制,这跟西方的奴隶制度有很大区别。因此,中国的一些古代哲学家为什么总是想到历史的循环论,或者想到恢复周礼、井田制等等一些“倒退”的历史观,其实,他们主张这种“复归”并不是一种倒退,反倒是有些革命的。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最早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其异化和复归方式与其他民族明显不同,它的异化总是表现为分裂,表现为多个比较小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并存,比如中国历史上几个分裂的时代就是这种异化的表现,在近代则表现为军阀割据。而其复归则表现为中华民族的统一,也就是公有制在更高层次上的实现,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王”不过是亚细亚共同体的象征。可以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这种最大、最古老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才获得了其本质。因为,在这时公有制才不再披着皇权的外衣出现,而是直接以共同体自身的形式出现,即以国有财产与集体财产的形式出现。这既是资本主义为什么在中国行不通的历史依据,也是中国道路特殊性之所在。

而古希腊则是正常的发展,也就是说他们在应该产生异化和文明的时候,适时地产生了自己的文明。古典生产方式的建立,是更多地依靠人的对立而进行的团结和联合,依靠生产工具的发展,特别是手工业城市的发展、城乡分工来实现的。马克思特别关注城乡分工的问题,因为城乡对立在他看来是形成国家和文明的重要条件。城市意味着动产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古希腊罗马就是通过城市这种有着城墙的防御而建立的联盟,并从这个联盟中产生了国家。而这种联盟是不同氏族的联盟,氏族都跟自己的地产相依存。他们在城市中是为了防御敌人,但是这也让他们同地产产生了一种分离。正是在这种分离中,产生了动产脱离地产的独立空间。但是地产依然是他们发展的前提,他们的公有土地是他们身份和政治权利的象征,与此相应,不同的家庭都有城外的私有地产作为自己个性发展的空间。

而在日耳曼生产方式中,他们通过比较古老的交往形式与比较先进的生产力的结合产生了“晚熟”的原生形态。从这种晚熟的生产方式中又产生了肯定意义的私有财产,也就是人是自己生产资料的占有者。

奴隶制、农奴制只不过是这些原生生产方式派生的、次生的异化形态。这些作为次生形态的异化形式正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第三个层次上的反题。在这些反题中所建立的合题都是某种形式的私有制,但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私有制,即纯粹的私有制。只有纯粹的私有制才能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前提。因为,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中的自耕农并不是自己完全意义的私有者,他们受到共同体的制约;而古典古代的共同体虽然产生了完全意义的私有者,但是完整意义的私有者建立的同时也撕裂了他们的城邦共同体;而日耳曼生产方式则不同,它本来就只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共同体,其实不过是一些分散的私有者的联合。正是他们这种松散的交往形式为私有财产的发展提供了交往前提,为私有财产的城市共和国的建立提供了基础。

在此,如果我们把原生的生产方式理解为人的肯定的存在,在这种状态中存在的还只是人的自然分工,那么只有到了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发生分工的时候,人类才产生了文明,这个过程就是共同体向国家过渡的过程,我们把这个过程称之为人的否定,在这个否定的过程中,这个虚幻的共同体与原来的共同体是相容的,但是动产这种原始的资本已经开始发展起来,这表现为城市中的手工业和商业,直到最后作为动产的发达形态,货币的第三种规定出现的时候,它才对共同体起到瓦解的作用。货币的第三种规定就是现代意义上的资本。但是这种资本只有到了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才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并且,货币的第三种规定,即货币共同体的存在,以原先共同体的不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原先共同体的瓦解为前提,只有日耳曼生产方式中才不存在共同体,而只是一种共同的联合,因此,才能为货币共同体的建立提供政治和文化前提。这第三种意义上的货币才能作为下一个历史阶段的起点而起作用。

4 小结

本文的意义有三个方面:首先,我们凸显了所有制与共同体或交往形式的关系的问题。所有制或者私有制在前两种原生形式中,都要受到共同体的中介,因此,不具有主权意义。而只有在日耳曼生产方式中,才是完全意义的所有制,是主权所有制。只有从这种主权所有制发展出来的动产才能获得一种解放的力量,不受“共同体”束缚。这是马克思所讲的肯定意义的私有财产,是个人的本质的肯定,但只是一种狭隘的肯定。其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末尾中,讲到历史不是从农奴制度到资本主义简单的形式过渡,作为这种过渡起点的,是个人占有土地和生产工具的一种私有制。这种私有制是在一种特殊的交往形式中发展起来的,即在日耳曼的原生形式中发展起来的(中世纪的工商业者的地位在整个前资本主义社会是比较高的)。这也解释了中国的动产生产力水平虽然很高,但是中国为什么没能发展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问题。因为,作为共同体的国家是总的所有者,始终束缚着动产的主权功能。再次,中国古代要发展出资本主义不仅仅需要物质生产力的基础支撑,而且需要有私有财产的主权政治功能所建构的制度空间和文化空间。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制度空间可以到私有财产的理想主义者罗马法中去寻找原形;其思想空间可以到古希腊的哲学中去寻找灵感,其文化空间可以到中世纪的基督教中去寻找皈依。

[1]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上)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编辑:余承忠)

Primary Production Mode and Materialist Dialectics

ZHANG Wen-tao

(School of Marxism, Dianxi Normal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ncang 677000, China)

Marx believes that Asia, Classical Antiquity and Germanic were three kinds of mode of production as the primary mode of production. In the process of community disintegrating, slavery, serfdom and so on are called secondary shape.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he three forms of primary production mode is not parallel, but is the process of private property separated from public property. At the same time, there is also a process of the private property disintegrating the community.The study of the primary mode of production is beneficial for us to better understand the inner relationship between historical materialism and dialectics.

primary mode ; secondary mode ; community; alienation; dialectics

2017-02-28

张文涛(1981—),男,山东潍坊人,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B03

A

2095-8978(2017)02-0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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