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实施的现状与成效
——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实践为例
2017-02-25◎章明
◎ 章 明
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实施的现状与成效
——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实践为例
◎ 章 明
2006 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2010 年 1 月 4 日,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2010 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 年)》中提出,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2012 年 9 月 5 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重申,要“实行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2013 年 11 月 12 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点强调,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2014 年 4 月,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进一步实施和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促进了教师资源在城乡间的公平配置。
可见,国家对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十分重视,实行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十分必要和重要,它是对区域教师资源的再次配置,是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建立和完善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制度,使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常态化,有利于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让学生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有利于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利于克服教师职业倦怠,增强学校活力;有利于教师间和学校间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一、我区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实施的现状
我区从 2006 年始实施县(区)域内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一开始交流的对象仅为教师,交流的比例、人数较少,交流的时间为一年,交流的方式主要是由城区向农村。之后至今,交流的对象范围、时间、比例、方式、途径等都逐步扩大、增加。现在,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 15%,学校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骨干教师总数的 15%,交流的时间一般为 2—3 年。实施交流制度10 年来,我区积累了一些成功的实施经验,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施成效,开阔了教师视野,转变了教师观念,提高了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增强了学校活力,促进了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教师交流的积极性不高,名优教师出去交流少
有的教师担心出去交流,特别是到农村乡镇学校去交流会有交通、住房、生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不便;有的教师还担心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管理水平、生源质量不够好,不易出好成绩;有的担心学校文化不一样,人际关系复杂,环境不容易适应,会有寄人篱下的感觉;有的教师甚至担心几年后再回校会影响自己的岗位及发展。再加上教育局、学校经济补偿和奖励力度还不够大,以及教师管理体制、教师编制等原因,因此教师到乡镇去交流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不愿主动要求去交流,需经过学校领导多次和多方做工作,教师才勉强愿意交流。也有的学校本位主义思想较重,担心会稀释学校优秀教师资源,影响学校文化生态,影响本校的教学质量,因此也不太愿意派较多名优教师出去交流。
(二)部分交流教师发挥的作用不太大,接收学校满意度不够高
由于有的交流教师并非接收学校所需,有的交流教师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够高,有的交流教师工作态度不够认真,吃苦精神不够;还由于有的接收学校管理不够好,或生源质量不够高,教师人际关系复杂,学校文化与原本校的不一样,交流教师有点不适应以及接收学校对交流教师不太好管理等原因,因此,部分交流的教师发挥的作用不太大,甚至比接收学校的教师所教的质量还要差,造成了接收学校对交流教师满意度不高,对交流工作的认可度也不高。
(三)部分到城区交流的教师不愿再回原校工作,影响了原校的教学质量
由于家住城区,交通便捷,可以方便照顾子女就读,在重点学校工作荣誉感强,容易出成绩,对个人发展有利,甚至间接的待遇高等原因,一些交流出去已有 2 年或 3 年的教师想方设法找理由,找关系,不愿再回原校工作,这就影响了原校的师资结构和教学质量,造成了原校教学质量的下滑。
(四)交流的学科不平衡,小学科教师出去交流的机会和人数较少
大学科教师相对较缺乏以及为了更好地应试,因此,出去交流的大学科的教师相对较多;小学科教师因接收学校不缺或对小学科不够重视,不太欢迎,因而小学科的教师出去交流的机会和人数相对较少。
(五)交流的途径和方式还不够多样,一些教师资源还未能发挥出作用
我区规定,参加交流的人员在交流期间编制、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即“人走关系留式”交流。我区现有的校长教师交流途径和方式主要有: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校级干部交流。对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一届任期一般为 3—5 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校级领导进行有计划地交流轮岗。
二是教师交流。校际交流,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农村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互派教师进行交流。区域交流,开发区、镇内学校之间教师交流。积极鼓励初中富余学科教师到本镇(开发区)小学交流。支教交流,城区学校派出名特优教师(市或区学科教学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农村薄弱学校派出教师到城区学校交流学习。
以上校长教师交流仅限于义务教育学校初中之间、小学之间,但初中与小学之间的交流,义务教育学校和非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教师交流还很少,一些富余的学校教师资源还没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其他一些交流方式和途径如“名校办分校、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学区一体化管理、对口支援、名师走教、送教下乡、名师结对帮扶、‘人走关系动式’”等也较少尝试和运用,一些名校资源和名师资源未能更好地发挥出作用。
另外,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不利于教师队伍稳定,造成教学质量有所滑坡,学校文化生态有所冲击,学校特色受到影响等问题。
二、校长教师交流制度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交流政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要召开各级各类会议,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教师认识到实行校长教师交流,是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全区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也十分重要和必要,从而努力营造有利于教师交流工作的舆论氛围。同时大力宣传各种激励政策,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积极的姿态参与教师交流活动。符合交流条件的学校中层干部、骨干教师、党员教师要作出表率,带头参与交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使更多的教师主动愿意交流、乐意交流,增强交流的实效性。
(二)加大交流激励力度,激发教师动力
我区现有政策对交流的教师个人共有四种激励举措,如下:
职称评定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中级职称时,有 2 年以上交流任教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有 2 年以上交流任教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 2 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援疆教师和到农村薄弱学校交流支教的名特优教师优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区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市学科带头人、省特级教师以及市级以上综合荣誉等,均须有 2 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对具有交流经历并在交流中完成任务好、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明显的教师,在评先、评优以及小岗位晋升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外出培训考察优先,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且优先提拔任用。
各接收学校应根据需要及可能,为交流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力所能及的保障服务。每年对学年度交流工作考核合格的教师,由区教育局发放工作津贴 2000 元,其中对交流支教的教师另发放奖励资金 2000 元。教育局每年在当年交流教师中开展评优表彰工作,评选溧水区教师交流工作先进个人。对被评选的先进个人由区教育局发给一次性奖金 2000 元。
为了加大激励的力度,除此以外,到农村交流的教师还可以再享受交通补贴,“名特优”教师享受考核奖是城区教师的两倍等。
另外,可以评选区教师交流工作先进集体,对派出优秀教师较多或教师数较多、发挥作用较好的学校,在新教师配备等方面教育局也应该有所倾斜、侧重,从而调动这些学校在教师交流工作方面的积极性。
(三)创新多种交流形式,充分发挥作用
我区虽然从人员上看,有校长和教师的交流;从方式和途径上看,有义务学校之间的校际交流、同区域内的交流和支教交流;从交流的时间上看,中期的较多,一般 2—3 年;更多的是“人走关系留式”交流。但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学校之间交流较少,“集团化办学”(如东庐中学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集团)、“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名师走教”、“送教下乡”、“名师结对帮扶”、“人走关系走式”等形式和途径的交流尝试得还不够多,短期、长期的交流不多,中层干部交流还没专门提出要求。
(四)健全交流评估机制,加强过程管理
接收学校和派出交流教师的学校都要相互沟通,帮助交流教师解决现实困难,反馈交流教师有关工作情况,共同解决交流教师出现的问题。
接收学校要根据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确定每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金额,并出具证明给派出学校,再由派出学校发放给交流教师。
接收学校和教育局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师德考核,对交流过程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
教育局要召开校长和交流教师座谈会,了解出去交流的校长和教师的需求、意见和建议。组织交流教师优质课展示活动,召开交流工作总结表彰会,评选区教师交流工作先进个人,对被评选的先进个人由区教育局发给一次性奖金 2000 元。
另外,对交流到期不愿回原校工作的教师,教育局也要做好交流教师和相关学校的协调工作,保证交流制度能有力施行。
(五)试行“区管校聘”体制,合理配置教师
教师交流难以更好地推行,或者施行的实效性还不够大,还和教师编制、职称管理以及岗位设置等所造成的障碍有关,因此需要进行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的改革。
“区(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就是将教师的人事编制关系从学校剥离出来,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统一由区教育局管理,使教师的身份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这样才能真正便于实行教师交流。教育局在本区域内对教师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师资,使超编学校教师流到缺编学校,使各校教师结构合理,从而有效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为了避免改革教师队伍管理体制带来的风险,可由新成立的区“幼儿教育管理中心”试行,总结出一些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行。
三、实施过程中的思考
(一)完善交流法律法规,明确义务责任
实行教师交流制度,除了加强宣传,制定硬性规定、激励政策和惩罚措施外,还不能忽视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和约束。虽然《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已明确提出了教师流动的相关内容,但现行《教师法》无论是在教师的“资格和任用”中,还是在教师的“义务和职责”中,都没有对教师流动作出专门的规定。国家应当尽快修改《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教师流动作为担任教师工作的必要条件,明确教师出去交流是教师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是一种公益性行为,从而使教师志愿去交流,乐意去交流。
(二)多种举措同时并举,增强交流实效
实行校长教师交流制度,虽然有利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有利于骨干教师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有利于克服教师职业倦怠,增强学校活力,有利于教师间和学校间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但它只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除此以外,尤其是新建学校,还需要初次合理配置好学校各项资源,加强教师培训,改革招生政策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建立新教师补充机制,创新办学体制,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孙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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