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的四个维度
2017-02-23宋玉兰
宋 玉 兰
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的四个维度
宋 玉 兰1,2
(1.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 130012;2.白城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白城 137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思想,同时又对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思想有着极大的创新和发展,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思想的新内涵。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是对传统伦理学理论的超越,这种超越是由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的四个基本维度所决定的。依据人类可持续生存的使命,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主要包括四个基本维度,即属人生态概念的界定、生态伦理的逻辑前提、生态伦理的逻辑结构和生态伦理的类特性特征。研究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的四个维度有利于开展生态道德建设,对中国走向生态文明、丰富可持续发展理论、构建美丽中国提供了理论支撑。
生态伦理;属人生态;可持续生存;类特性
引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类文明演进的高度,不断赋予生态文明建设以新的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思想,同时又对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思想有着极大的创新和发展,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思想的新内涵。
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是人类在面对日渐恶化的生态环境,对人与自然复杂关系不断地进行哲学反思的过程中应运而生的一种伦理学思想。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作为一种新的伦理思想是对传统伦理学理论的超越。尽管生态伦理学已有80多年的发展历程,但是却面临着十分尴尬的局面。国内外学者各自从不同的意识形态立场出发围绕着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学思想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学思想。他们围绕着人类对自然存在物承担道德义务的根据是什么,即动物有无道德权利,生命和生态系统有无内在价值,我们为何需要生态伦理,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生态伦理等问题展开了针锋相对的争辩。效仿西方的“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中国学术界也展开了“走进人类中心主义”,还是“走出人类中心主义”之辩,还有一些学者根据中国“天人合一”的思想资源,企图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去寻找生态伦理的合法性依据。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理论界对于生态伦理的理解,大多停留于“对概念作辩证的平衡,而不是解释现实的关系”,都没能真正揭示生态伦理的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没有沿袭传统的价值观念和理论规范,而是确立了一种新的世界观,以全新的视角和方法解读自然。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这些新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的基本维度,对于中国走向生态文明提供了理论支撑。
一、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中“属人生态”的概念界定维度
(一)“属人生态”概念界定
首先,生态具有“目的论”内涵。生态这一概念是自然有机体概念,它的核心是“生命”。所以,生态不过就是一种包括人类在内的全部自然要素之间构成的有机整体。然而,本文我们所说的生态,不仅仅是一个地理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生态概念,而且是赋予生态一词以一个具有“目的论”内涵的概念。(在地理学和生物学的意义上,生态是一个由诸多生命体构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有机生物系统,它完全按照自然的因果链条保持着动态的平衡。而目的论则把人类的生存价值投射到了自然的生态系统当中,从而以人类可持续生存这一“目的”作为考察生态系统的价值原则。)当我们从目的论原则出发,把自然界看作一个大的生命有机体的时候,生态就不单纯是地理学意义上的生物构成的动态平衡系统。以往关于生态平衡问题的研究,一般只是停留在地理学和生物学的意义上加以研究的。而在当代人类生存危机这一特定背景下,学界对生态问题的研究,已经超出以往那种地理学和生态学思维下的研究范式,进入了生态伦理学的研究范式。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从这个层面所提出的生态概念,是指与人自身的生存活动相关的“属人的生态”。当然,就生态本身来说,它是一种自然现象,或者说是自然事实。但是,一旦当我们去探讨生态问题与人类可持续生存的关系问题的时候,生态问题就不再是一个地理学和生物学的范畴,而转变成一个伦理学的范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生态伦理学当中,生态一词所指称的已经变成了和人类的生命价值紧密相关的概念,因而也就变成了一个属人意义上的生态概念。
其次,生态是一个人文社会科学概念。在对其他生物进行研究的时候,生态问题也是和该生物的生存条件相关联的问题。因此,一般意义上的生态学就是为了了解某种生物或生物群体的生存法则,进而发现生物如何凭借它们的生存法则而维持生态平衡的问题。这里是把生态本身看作一个客观事实来加以研究。因此,地理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生态学问题研究,应该归属于自然科学的门下。而在生态伦理学中,生态这一概念就不再是单纯的自然科学概念,而是一个人文社会科学的概念。当代的伦理学虽然力图把范围扩展到自然、环境或生态当中去,但是,伦理无论如何都首先应该是人类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法则。在《说文》中关于伦理的论述:何为“伦理”,“伦,从人,辈也,明道也;理,从玉,治玉也。”伦即人伦,指人的血缘辈分关系,伦理即调整人伦关系条理、道理、原则。通过对伦理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出:人类本身永远都将成为伦理行为中的“主体”。我们不能指望其他任何物种能够作为伦理的主体而存在。人类的行为也不完全是伦理行为,理智不健全的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不属于伦理行为。我们通常将这些人称之为“无伦理行为能力人”。正是因为人类永远都必然地属于伦理行为的主体,因此,一切伦理当中,包括生态伦理在内的一切伦理,这种伦理都必然应该归属于人类本身。而生态伦理虽然和生态有关,但我们的意思并不是企图让“生态”本身作为伦理的主体。而是说,“生态”这一对象,应该被纳入到人类自身内部的伦理考量之中。正如法兰克福学派所强调的:“人道主义地占有自然”,即与自然打交道时必须“符合人的本性的要求”。这也就告诫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无论如何也不能放弃“人类尺度”[1]74。 在这个意义上,“生态”就不是一个自然科学的概念,而成为“属人”的概念,因而,我们将在生态伦理学中所探讨的生态命名为“属人生态”。
(二)“属人生态”的理论来源
首先,“属人生态”概念主要来自马克思关于人的对象化理论。在马克思看来,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交互的,即人的对象化和对象的人化。受费尔巴哈人本学的影响,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对象化,是指人把自身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到了外部自然,因此,自然也就不再是与人无关的自然,而是“打上了人的烙印”的自然。马克思明确指出:“工业和工业的历史,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2]88马克思和费尔巴哈的差别在于,费尔巴哈是把人的本质对象化给了上帝,因此,上帝就是人的本质对象化的结果。这种对象化当然是通过信仰活动完成的。而马克思的人的对象化理论,则是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来实现的,即人在实践活动中,把人的本质对象化给了外部世界。因此,自然世界也就变成了属人世界了。
其次,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对象化理论。2013年5月24日,他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时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3]根据马克思的这一世界观原理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相同的结论:所谓“属人生态”,是人类生命活动对象化的产物。也就是说,生态总是在人类的生命实践活动的对象化中产生和运行的,因此,这样的生态就不再是与人无关的纯粹的自然生态了,而是打上了人类生命活动的印记的“属人生态”了。
“属人生态”这一概念的界定,是我们讨论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基本维度的基础,离开这一概念,我们就无法讨论生态伦理的基本维度。
二、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的逻辑前提维度
(一)人类可持续生存前提
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学中,直接关照的对象是“生态”,也因此才能被称为是生态伦理。然而仔细推敲,人类关注生态并动用伦理的关照,显然不是单纯为了生态本身,其实质仍然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可持续生存(人类早期的自然崇拜,应该是一种自然宗教活动,这一时期的生态伦理是没有可持续生存关照的,因而是最纯粹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的逻辑前提。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的提出不是从生态自身的状况出发的,而是生态状况对人类生存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因而才提出的生态伦理。在这个意义上,当代提出生态伦理问题,不同于人类早期的自然宗教下的生态伦理。因此,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的逻辑前提就是人类的可持续生存。我们也把人类的可持续生存看作是生态伦理的价值预设。关于这一点,在前文已经做了详细的推理和论证。如果没有对人类可持续生存的价值预设,就不会有生态伦理问题。
(二)人类关注生态就是关注人自身
人类对生态的关注,实质上仍然是对人类自身的关注。在人类与生态之间,实际上构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包含关系。这种包含关系首先是一种事实,即人类作为特殊的生物群体,也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
首先,人类属于生态系统的一部分。我们讨论属人的生态,其根本意义就是要把生态问题的理解与人类自身的生存利益关联起来。马克思曾经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过一个著名的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论断,这一论断对我们当代理解属人的生态伦理仍然具有原理性的奠基意义。“马克思认为‘自然’这一概念大致包括三方面基本含义:其一,作为一切存在物总和的自然。其二,作为人的环境的自然。其三,作为人类活动要素的自然。这三种对自然的理解,都与人及其实践活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4]所以,马克思说那种与人无关的生态,对人来说是“存在着的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的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5]83根据马克思的这一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原理,我们在生态伦理学的意义上,就可以表述为以下判断:在人以外的生态问题,意味着与人类的生存毫无关系。比如,其他星系如果还有生命群体的话,那么他们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对我们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来说,就是毫无意义的。马克思也曾经提出“离群索居”的人所具有的非社会性特征。而那些与人类没有关系的生态系统,对人类来说就等于是不存在的。
其次,生态构成了人类可持续生存的外部条件。诚如马克思所说:“从理论方面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部分地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都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的自然界;从实践方面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人在物质上只有依赖于这些自然物——不管是表现在食物、燃料、衣着还是居室等等——才能生活。实际上,人的万能表现在他把整个自然界——首先就它是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而言,其次就它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而言——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5]49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而人又是自然界的有机身体,因此,人与自然界具有辩证的同一性。在人与自然界相互联系中,自然界居于优先地位,人则居于创造性主体的地位。这一辩证关系及各自地位,启示我们必须重构主客体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也就是说,应当同自然界的万物保持和谐亲近的关系,而不是对抗的关系。人与自然界之间不能是征服与被征服、掠夺与被掠夺的关系,应当建立和谐统一的价值关系,自然界永远是人类可持续生存的外部条件。正如福斯特所说:“地球不会和我们相异。”[6]57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时提出了人与自然构成“生命共同体”的思想。他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生命共同体和马克思无机身体思想一脉相承。
2013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回答学生问题时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大计。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马克思就人与自然的关系明确指出,人不仅来源于自然,而且也“靠自然界生活。”[7]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命共同体思想”和“两山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的坚持和创新发展。因此,生态实质上也就是人类生命活动的客观条件。在这个意义上,生态才和人类的可持续生存获得了实质性的关联。而生态伦理的提出,显然是以这一结构作为其逻辑前提的。
三、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的逻辑结构维度
(一)“人类中心主义”维度
首先,生态伦理无法摆脱人类中心主义命运。我们在批判人类中心主义的时候,一定要分清其真实的含义。如果在一般的意义上,人类过分追求生存的物质资料而忽略了生态作为对人类可持续生存的条件保障,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被看作是“坏的人类中心主义”。人类在自然、环境和生态中,过分强调了自然、环境和生态对人类提供生活资料的价值,而忽略了它们自身所具有的生态价值,这样就导致了一种坏的人类中心主义。然而,在自然伦理、环境伦理以及生态伦理中,如果人类仍然是为了自身的可持续生存,而不是从有限的生存出发,那么,无论是自然伦理、环境伦理还是生态伦理,它们仍然是出自对人类自身的生存关照,因而就仍然属于“人类中心主义”。“一切动物从诞生(胚胎)初期,迄于成型,原来是由自然预备好了的。……这样,自然就为动物生长着丰美的植物,为众人繁育许多动物,以分别供应他们的生计。经过驯养的动物,不仅供人口腹,还可供人使用;野生动物虽非全部,也多数可餐……如果说‘自然所作所为既不残缺,亦无虚度’,那么天生一切动物应当都可以供给人类的利用。”[8]而这种人类中心主义表明,人类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的关照,并不是为了自然、环境和生态本身,而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可持续生存。只不过它克服了有限的生存需要的物质资料,而是从可持续生存的角度,把自然、环境一同构成的生态价值作为了人类可持续生存的外部条件。这样的伦理显然就属于“好的人类中心主义”。所谓“好的人类中心主义”是指,这种人类中心主义是为了人类能够实现可持续生存而自觉地以伦理的方式去关照生态。而坏的人类中心主义,虽然在其直接性上也是关照人类生存,但它所关照的只是有限的人类生存,并没有把人类可持续生存的无限延展看作是伦理目标。因此,坏的人类中心主义,实质上是把人类推向自我毁灭的观念,因而它走到了它的反面,即“反人类”的结果。所以,我们通常所说的人类中心主义,实际上就是指这种坏的人类中心主义,它的实质是反人类的,因而也就不再是真正的人类中心主义了。也就是说,要追求“好的人类中心主义”。而与坏的人类中心主义相反,“好的人类中心主义”是说,人类应该对自己的可持续生存的无限延展看作是人类自身的义务和责任。人类通过对生态的关照,实现的是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所以,这种好的人类中心主义,在其直接性上看,是以“生态中心主义”的方式所表现出来的。这就是学术界通常所说的“生态中心主义”。实际上,这种生态中心主义,还只是就伦理行为的直接关照对象而言的。因为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就其直接性来看,就是人类把“生态”作为伦理对象来加以关照。人们也因此就把这种伦理命名为“生态伦理”了。如果事实果然如此,那么,我们就要重新思考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关系了。
其次,好的人类中心主义等于生态中心主义。从我们属人的生态概念出发,一般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实际上是我们所说的“坏的人类中心主义”,而一般所谓的“生态中心主义”,则是我们所说的“好的人类中心主义”。而坏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实质是反人类的,因而其本质并非是真正的人类中心主义,因为否定了人类的可持续,就意味着,它是彻底的生态中心主义。无论人类是否在地球上可持续地生存,作为地球上的生态系统都将会持续地存在下去。也就是说,人类即便毁灭了,还有其他的物种构成的生态系统在自我调解中保持永恒地存在下去。所以,这种“坏的人类中心主义”,实际上是彻底的生态中心主义。而相反,我们所谓的“好的人类中心主义”,则在其直接性上表现为对“生态”的伦理关照。这看起来应该被称为是“生态伦理”。而人们也习惯于把这种伦理的精神实质概括为“生态中心主义”。然而,这种生态中心主义的出发点是为了实现人类自身的可持续生存,因而,这种生态中心主义的实质则是“好的人类中心主义”。
麦茜特在《自然之死》中指出:“使我们把所有幸福和永生归因于我们单独的元素土的哲学是愚蠢且无益的。把自己吹捧为最高贵的创造物是傻子的行为准则。存在着许多世界,我们并不是我们这个世界中唯一的存在物[9]。由此我们可以说,在通常的观点当中所理解的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并没有揭示出两者之间的内在的逻辑关系。只有在上述思辨的理解当中,我们才发现事实的真相:好的人类中心主义,等于生态中心主义,而生态中心主义,等于好的人类中心主义。坏的人类中心主义,等于彻底的生态中心主义,而彻底的生态中心主义等于是“坏的生态中心主义”,因而也就等于“坏的人类中心主义”。这就是生态伦理学中的最为基本的逻辑结构。只有弄清这一逻辑结构,生态伦理的实质才会凸显出来。
(二)生态伦理的逻辑结构
人类关照自身,是通过对生态的关照来实现的。人类为了人类自身的可持续生存,就必须要把人类这一可持续生存的观念(生存价值观)对象化到生态当中去,因此就其直接性来看,人类的伦理关照对象是“生态”。但是,这里实现了人类对自身伦理关照的一个“圆圈式”运动,即通过对生态的伦理关照,反过来实现了人类对自身可持续生存的关照。正像马克思所指出的,人对自然的关系就直接是人对人的关系,正像人对人的关系就直接是人对自然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生态伦理思想,他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关系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关系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别的选择。”[10]可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为了实现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而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又是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媒介。这一逻辑结构表明,生态伦理仍然是人类自身的伦理行为。但是,与从前的传统伦理学比较,这种伦理已经不再是人和人之间的直接性的伦理关系,而是以“生态”作为媒介而实现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因此说到底,生态伦理并不是人对生态的伦理,而仍然是人对人自身的伦理关系。只不过人与人的伦理不再是直接发生的,而是通过“生态”这一媒介间接地发生的。我们把这种间接发生的人与人类之间的伦理称为“类特性的间接伦理”。
四、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是一种“类特性”的间接伦理维度
首先,生态伦理具有“类特性”特征。传统伦理学是个体的人与个体的人之间发生的直接性伦理关系。这样,在这种伦理中伦理的主体和伦理对象都是“人”。而且,伦理的主体和客体对象都是确定的。因为他们都是以个体的身份进入到伦理行为的关系之中的。伦理主体能够有个体针对性地实施伦理行为,而伦理对象也能够有针对性地对伦理行为作出回应。因此,这种传统的伦理行为的结构中,伦理主体和伦理对象是直接发生伦理关系的。然而,在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当中,是个体的人对“人类”作出的伦理承诺和实施的伦理行为。这样,伦理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作为个体的人。但是,作为伦理对象,则是一个普遍性概念,即“人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生态伦理中,这种伦理具有了类特性。所谓类特性是指,这种伦理行为关系中,伦理主体是确定的,但伦理对象则是普遍的“类”,即不再是一个特殊的个体,而是人类全体,因而是一个人的“共相”。马克思也曾经在费尔巴哈的影响下,使用了人的“类本质”概念。马克思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11]“一个种的整体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就恰恰是人的类特性。”[12]这种类特性其实也就是人区别于动物、为人所共同具有的、人之为人的根本属性。因此,当我们把生态伦理界定为类特性的伦理的时候,也是从马克思的这一类本质思想获得理论根据的。马克思认为,人不仅仅是作为一个生物学的个体而存在的,因为人还有“精神”。因此,他指出:“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能够把自己的生命作为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它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1]57。正因为有了这种能力,因而人才是一个“类存在”。这样,在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学中,伦理对象实质是作为类存在的人,因此,是人对“人类”的伦理关照。动物对类的关照是自然行为,是直接蕴藏在它们的生命行为之中的,物种的生命行为直接看是个体的,但实际上都是服从类的持续生存的。而人类因为有了精神和理性,因此人的行为则需要通过一种普遍性的意识才能上升到类存在。这也就是为什么人类需要“伦理”,而其他动物就不需要伦理的根本原因所在。
其次,生态伦理有别于“代际伦理”。作为类特性的伦理,国内外学者已经明确提出了一种“代际伦理”。代际伦理没有被我们作为一种单独的特殊的与自然伦理、环境伦理和生态伦理来看待,乃是因为这种代际伦理没有体现出生存伦理的“间接性”特征。因为,当代的生存伦理(上文提到的三种形态的伦理)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都明确了该种伦理的间接性特征,即要么是通过自然物来实现的伦理行为,要么是通过环境实现的伦理行为,要么是通过生态实现的伦理行为。具体来说,它们都明确了各自的“伦理媒介”。而代际伦理则忽略了媒介而直接把当代人与后代人作为伦理的主体和对象。因此,也没有凸显当代生存伦理的基本主题。但是,代际伦理则可以被看作一种抽象的伦理目标。因为,无论是自然伦理、环境伦理还是生态伦理,它们都要以代际伦理作为目标。但是,代际伦理忽略的另外一点就是,即便是在同时代当中,也仍然存在着人对人类的伦理关系问题,即当代人对当代的人类也应该负有伦理责任,而这是代际伦理所遗忘的角落。从上述这两个方面来看,我们把生态伦理看作当代生存伦理的最高环节。这样,生态伦理的实质,就是通过对生态的伦理关照,而实现的当代人对当代人类以及后代作出的“类特性”的间接性伦理。因此,这种类特性的间接伦理是如何可能的,就构成了生态伦理的基本维度。
再次,习近平总书记的全球治理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中“类特性”的间接伦理维度的创新和发展。2015年9月习近平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类未来。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2015年11月30日习近平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气候变化危机的共同挑战下,生态问题俨然已不仅仅是一国的问题。推动国际合作,呼吁全球治理,是我们应对危机的必要措施。”哈尔滨工业大学王凤珍教授指出:“克服全人类所面临的环境危机不是凭一部分人的努力就可以达到的,而是必须依靠全世界所有人的共同努力,必须构筑起类本位的思想意识。”[12]可见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已不仅仅是本国人对本国人、当代人对当代人的伦理,而是当代人对当代人类以及后代作出的“类特性”的间接性伦理。
五、理论指导与启示
(一)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为中国生态伦理道德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指导
工业社会以来,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性掠夺、对生态环境的无节制污染和破坏,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直接危及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不得不反思和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就指出:“人和自然是密切相连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13〛。其实,人本身就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在自然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格伦德曼指出,马克思的社会与自然关系观是:人既与自然统一,又与自然斗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强调:人总是与自然既统一又斗争”[14]。人与自然这种既统一又斗争的关系,要求人类必须理性地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并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道德的领域,构建生态道德。生态道德也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而生态文明要想成功,人类在精神理念上就必须来个彻底的改变,即把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扩大到整个地球自然界,以生态伦理观念来支配自己的一切。”[15]而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观揭示了人与自然的一般生态系统规律,剖析了资本主义生态环境问题,为中国生态伦理道德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指导。恩格斯曾经告诫过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16]517福斯特也警示人类,如果继续受制于眼前利益的驱使,“人类文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将被用来毁灭未来”[6]271。这就要求我们应通过构建与弘扬生态道德,唤醒人们的生态良知、生态道德自觉,增强人们的生态正义感和生态伦理责任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终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
(二)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建设生态文明首要回答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和解决生态危机。马克思曾经指出:“人同自身和自然界的任何自我异化,都表现在他使自身和自然界跟另一些与他不同的人所发生的关系。”[2]60“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关系决定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决定着他们与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16]324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并不只是停留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层面,就人与自然的矛盾来谈论人与自然的矛盾,而是透过人与自然的矛盾冲突来揭露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把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提升到人与人的层面来分析研究,正是这一点对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给予了深刻的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中“类特性”的间接伦理维度的创新和发展,丰富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内涵。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类未来。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2015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气候变化危机的共同挑战下,生态问题俨然已不仅仅是一国的问题。推动国际合作,呼吁全球治理,是我们应对危机的必要措施。”可见,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已不仅仅是本国人对本国人、当代人对当代人的伦理,而是当代人对当代人类以及后代作出的“类特性”的间接性伦理。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有全球的战略眼光和全球治理思想,这样才能实现马克思所提出的人类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2]83。这也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核心之所在。
结 语
综上所述,“属人生态”概念的界定维度、生态伦理的逻辑前提维度、生态伦理的逻辑结构维度以及生态伦理是一种“类特性”的间接伦理维度是我们讨论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不可回避的基本维度。全部生态伦理学问题都是围绕上述四个基本维度展开的。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基本维度的梳理,我们发现生态伦理始终是人的伦理,是围绕着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而展开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的基本维度对于中国开展生态道德建设,走向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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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r Dimensions of Marxist Ecological Ethics
SONG Yu-lan1,2
(1.College of Marxism,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2, China; 2.College of Marxism,Baicheng Normal University, Baicheng 137000, China)
Since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he new concept, new thought and new strategy of 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 o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of the new ideas, new strategy not only inherited the Marxist ecological ethics thought, but also had great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to the Marxist ecological ethics thought,which enriched the new Connotation of the connotation of Marx's ecological ethics.Marxist ecological ethics is the transcendence of traditional ethical theory.This transcendence is determined by the four basic dimensions of Marxist ecological ethics.According to the mission of human sustainable survival, Marxist ecological ethics mainly includes four basic dimensions, namely, the definition of human ecological concept, the logical premise of ecological ethics, the logical structure of ecological ethic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cological ethics.The study of the four dimensions of Marxist ecological ethics is conduciv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morality,providing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China to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the rich theory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 beautiful China.
ecological ethics; human ecology; sustainable existence; class characteristics
B82-058
A
1009-1971(2017)06-0107-08
2017-08-01
宋玉兰(1977—),女,吉林洮南人,博士研究生,讲师,从事生态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责任编辑:王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