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马尾造船厂与法国合作失败考析
2017-02-23黄伟
黄 伟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建 福州 350202)
清末中法合作兴办福州船政局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隶属其下的马尾造船厂之成败兴衰,中外专家学者对此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着墨点大多集中于中法第一次合作时期的成就与得失。对于在马江海战后中法再次合作重建造船厂这段历史却几乎无人提及,这可以说是船政研究上的一个疏漏。本文在对史实进行挖掘、考证和梳理的基础上,对中法再次合作重建马尾造船厂的过程及失败原因加以探讨,以期弥补这一空白。
一、合作背景
因左宗棠等朝廷要员的全力支持以及船政大臣沈葆桢的竭诚努力,亦因法国人日意格和众多法国工程师的通力合作,中法于1866年签订了船政技术合作协议,制造出中国第一批船舰、培养出中国历史上第一批造舰技术人才并送出留学生,对中国意义重大。合同于1874年终结后的20年尽管清廷内外交困,财政困难重重,船政局管理层仍未放弃努力,聘请了众多外国专家传授驾驶和制造技术,促成了铁胁厂的建成,力图建造铁胁船和铁甲船。至1884年中法马江海战时,造船厂“已相继建成了5艘铁胁船”[1](P140)。鉴于沈葆桢“有铁甲而兵轮乃得其长,无铁甲而兵轮终恐失所恃”[2](P271)之深思熟虑,船厂后来实现了自主建造铁甲舰的目标。
中法再次合作的背景与前大有不同。1884年8月,中国与法国在福州马尾发生马江海战,法国海军中将孤拔指挥舰队摧毁了两国共同打造的造船厂。法国国防部档案馆存有孤拔的一份报告描述海战实况,报告称:“铸铁厂、轮机厂和绘图车间都遭到重创,巡洋舰船体遍布弹孔,状如蜂窝。”[3]事实的确如他所言,法国军舰的重磅炮弹对造船厂的车间、仓库、即将竣工的巡洋舰进行毁灭性攻击,致使船厂一蹶不振,是为其走下坡路的起因,其更深层影响则是促成清廷对国家海军建设方针的根本性改变。强敌当前,清朝政府严令禁止中国海军备战。海战开始之后,法国军队采取先发制人的战术,首先开炮,中方舰队浴血奋战,仍然不敌法方的强势进攻,最终福建水师全军覆没。海战失败之后,昏聩无能的清廷不知反省政府在海防战略上的短见,不仅未对马尾造船厂的未来发展方针朝着有利的方向进行必要调整,反而做出中国制造不如外国的错误结论。随即下达了削减开支、裁减员工、从西方购买铁甲船为己所用的指令。朝廷对于中国海防战略方针这一根本性的转变,使得马尾造船厂逐渐处于停工状态,工厂从此日益走向衰败。中法再次合作的开端正是基于当时这一困难局面。早在1895年法国驻北京公使施阿兰(Auguste Gérard, 1852-1922)就开始酝酿合作重建造船厂的谈判:“如果法国要避免把这个过去由我们建设起来的船厂落入德人之手,那么就应立即采取行动。”[4](P125)他声称“法国具有道义上的优先购买权”[5](P26),就此拉开中法再次合作重建福州造船厂的谈判序幕。
由于曾有过左宗棠、日意格时期中法成功合作创办福州船政局的经验,法国方面非常清楚马尾造船厂是中国东南的重要工业基地,因此十分重视双方的再次合作,更是急于从中国手中重新得到管理和控制船政局的特权。此外,法国早就对独享福建省丰富的自然资源抱有觊觎之心,深知此举不仅可以扩大其政治影响,还可以从中牟取重大经济利益。从中方而言,福州船政局是首个引进西方技术和人才的近代工业基地,是晚清洋务运动最早也是最著名的成果之一,绝不能眼睁睁地看着船厂如此衰败下去。自1896年开始担任闽浙总督的边宝泉,当时兼管福州船政事务。他的看法是“这件事最自然和最合适的办法,就是依照前例,重新采取杰出的前总督左宗棠所创设的制度,由一位中国钦命大臣同一个外籍顾问团协助管理船厂”[4](P126)。由此可见,中法彼此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亦有合作的愿望。双方再次合作重建造船厂的前提正是基于这一关键点。
二、达成协议过程
中法此次合作的内容与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因政府拨款不能全部到位,经费来源一直是一系列矛盾的关键,至中法谈判期间遂成焦点。总督深感头痛,仅靠福建一省财力养活造船厂显然难以为继,在与法方会晤时,他一再强调问题紧迫。法方此乃振兴船厂之首要问题,据此要求清廷划拨一笔财政预算以保证船厂正常运行。朝廷于光绪二十二年6月18日书《钦奉上谕一道》,答曰:“经费一项,从前积欠过多,亟应源源拨解,以济要工。着裕禄、边宝泉将闽海关等处每月应解五万两并养船各经费,均照光绪二三年以前按月清解。倘解不足额,即照甘饷、边饷之例,由该衙门严定功过,奏明办理,拨款兴办。”[6](P448)。尽管有此“上谕”,法方仍不抱有太大希望。第二轮会谈时法方派代表向朝廷要员裕禄提出几项建议供中方考虑:法国派员考察船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生产;建冶金厂以开发省内的铁、煤等自然资源;将船厂转移至罗星岛以便建造大型船舶。对于法方提议,中方却只希望尽快恢复生产,暂缓讨论冶金厂和船厂的转移。总之,在船厂经费来源问题上,中法双方显见各有为难之处。第二,经营管理体制和规模。法方经过考察,深知马尾造船厂当时并没有足以能够建造大型船舶所需的装备,而清廷正处在财政困难当口,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生产似不可能。如此,造船厂在短时间内不仅无法恢复生产,更不可能生产大型船舶,建议削减船厂职能,仅承担组装及修理船舶业务。日后若需生产船舶,必须使用欧洲进口钢板并具备开工条件,吨位最多不超过三千吨,并要求整修全套设备、裁减超编人员。中方则坚持维持现有体制,船厂继续归政府所有,让朝廷委派有声望的大员来负责一应事务,希冀汇集各省财力来帮助造船厂渡过难关,待时机成熟再考虑引进欧洲技术力量、技术革新等问题。第三,船厂管理权。法方希望让法国人担负领导职责,认为船厂“先前有过法国人担任领导的先例和习惯,且这个做法早已得到船政上层技术人员的支持”[5](P21)。这样有助于法国人行使职权、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保证法国在船厂无法维持生计时避免重大利益损失。法方认为,法国工程师不应局限于扮演“顾问”角色,还应有权指挥中国员工,不必事事征得船政局中国官员的同意。法方强调在设立道台岗位时,“最好给对我们最为忠诚友善”[5](P55)并曾在欧洲留学的中国人魏瀚。将造船厂乃至船政的管理权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是法国方面一贯的主张。第四,法国雇员的组成、数量和薪酬待遇问题。朝廷要员裕禄称“有3个工程师足矣”[5](P56),认为中国已拥有自己的优秀工人和领班,不必再予增添。法方则提出法国工业生产方式已然发生巨大变化,中方应有更深层的发展考虑。直到第三轮谈判,在裕禄提出先聘用2名国家工程师和1名冶金工程师并由工程师负责招聘车间主任和领班(其数量待来年2月敲定)时,中法双方才达成共识。至于给法方来华技术人员的报酬和支付币种问题,在呈递给朝廷的奏折中,有“告假”“工伤”“赏恤之款”“续立合同”等针对法国雇员而立的详细条款。其中有“现在银价太低”,“以银核算,则比从前日意格时为数较费”等措辞,要求以法郎结算,实为法方所拟。最终中方“窃念朝廷驭使远人,但令所延技艺精良,来工教习有效,固不必惜此小费。彼既坚不肯改,自无须再与深较”[6](P453)。显而易见,对于以何种货币作为薪酬支付,中法双方曾经争持不下。朝廷考虑到我方对法国技术力量的需求,最终只得以法方意见为准。
中法这次合作主要由法国驻北京公使施阿兰拉开序幕,其后的具体事项则由法国驻福州领事负责。最终协议得以签署,其中关键一环,法国应归功于施阿兰的从中斡旋。这位为法国立下汗马功劳的北京公使频繁往来于李鸿章等朝廷要员身边,当得知中国已决定将船厂“归还给”法国,他得意洋洋地说, “把由我们建设的福州船厂重新归还给我们,作为中法间亲密关系的新保证”是李鸿章的许诺。还说后者对中法从1866年至1874年合作“传统的恢复感到十分荣幸”[4](P126),并在言辞上表露出他对工程师、军官、教师等法国人能够继承日意格的事业,前来中国协建福州船政的兴奋之情。总理衙门“遵议闽浙总督边宝泉奏查明船政情形,请派大员督办”一折,命“福州将军裕禄着兼充船政大臣……着裕禄督率在事员匠、随时讲究,奏明办理。内地煤、铁各矿,业经该督委员查勘,即着从速兴办,不准猾吏、劣绅等阻挠,以收实效”[7](P446-447)。朝廷让裕禄督办福州船政,主要以此来提高船政级别,同时还有让兼管闽海关的裕禄在放款上更为方便的用意。正是这一决策为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定下了基调。
经法国外交部批准,在法国远东分舰队司令及海军部的协助下,法国驻北京公使部署了中法双方的谈判。谈判地点设在福州马尾,中方以朝廷要员裕禄为主,法方由海军部代表、法国特命全权代表卜玳为主。1896年2月,卜玳即奉施阿兰之命与海军准将博蒙来到福州实地考察船厂,了解重建船厂所需。9月10日,中法拉开了正式谈判大幕。至10月7日近一个月的时间内,中法双方在马尾进行三次主要会谈。1896年10月11日,法国以特命全权代表卜玳为首与朝廷要员裕禄代表各自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
三、失败及其教训
法国驻北京公使施阿兰对中法此次合作最终取得的结果非常满意,在“某些已经被取消或已停顿的、由我们所创设的这些企业中,最使我们称心如意的要算福州船厂的恢复”。历史真是开了一个莫大的玩笑:福州马尾造船厂作为福州船政局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1866年由左宗棠和曾是法国海军军官的日意格共同创建;1884年却毁在同样是法国海军军官的孤拔手中;1896年之后,其技术领导权以极为优越的条件重新落到法国手中。无怪乎施阿兰感慨“法国政府在对华政策上获得了几乎是出乎意料的成功”[4](P125),他不得不承认,“中国政府十分宽宏大量,才能这样慷慨地恢复一项尽管经过1884年事件而仍然留给福建美好和持久的令人怀念的传统”[4](P126)。
在绵延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历史长河中,中国人形成独特的价值体系,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根植于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中国人一向主张以德治国,以文化人,以德报怨,强调“君子喻于义”“君子坦荡荡”。在法国炮击船厂12年之后,中国重新把船厂技术和专业领导权委托给法籍人员,证明当时的历史环境比较特殊,更说明彼时双方各自政治、经济上的重大利益所在。中法再次合作重建马尾造船厂的谈判经多方努力虽然获得成功,签约翌年2月,法方人员到岗。此后双方在合作中出现一些问题,对船厂的后续工作造成障碍,致使后期发展状况不佳。再者,船厂在政治、财力和人力资源上面临的已经不再是左宗棠、沈葆桢和日意格时期的局面,造船厂黄金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至 1907年末最后一名法国工程师离开,船厂终因回天无术而停止造船,合作未能取得预期效果。
尽管中法第二次合作成果甚微,尽管学者对清朝末期的福州船政局评价不高,但船政历史上的这一段时间和空间毕竟无法跳过。在中法再次合作这个历史舞台上,双方均付出艰辛和努力。最终结果虽然不尽如人意,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并非个人意志所能决定,我们不能给予过多责备。毕竟,曾经的这一页对于福州船政的历史来说既是弥足珍贵的,也是值得载入史册的。
[1]朱华. 船政文化研究:第5辑[M]. 福州: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2008.
[2]张作兴.船政奏议汇编点校辑:卷27[M]. 福州: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2006.
[3]Courbet A.P. Le rapport du vice-amiral Courbet (le 11 sept. 1884)[A]. Paris: Archives du Ministère de la Défence de France (Mémoires et documents / Chine).
[4][法]施阿兰.使华记(1893-1897)[M]. 袁传璋,郑永慧,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
[5]Claudel P. Arsenal de Fou-Tchéou, ?uvres consulaires: Chine 1895-1905[M]. Lausanne (Suisse): l’Age d’Homme, 1995.
[6]张作兴.船政奏议汇编点校辑:卷46[M]. 福州: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2006.
[7]张作兴.船政奏议汇编点校辑:卷47[M]. 福州: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