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之有效的惩戒助推教育发展
2017-02-18李根
□李根
让行之有效的惩戒助推教育发展
□李根
教育需要适度的“惩戒”。常言道:“严师出高徒,棍棒底下出孝子。”这也许有一定理论依据。那么,“惩戒权”如何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被班主任们行之有效地运用呢?
“惩戒权”的使用,要有法可依、循法而行
顾名思义,“惩戒权”可以理解为惩罚和警告的权利,其初衷应该是在不伤及学生生理和心理的前提下,为更好的教育和管理学生所采取的一种严格的、相对强制性的教育手段。青岛市出台的关于实施“惩戒权”的《办法》,以明文规定的形式让“惩戒权”有了合法地位,也让“惩戒权”的使用真正变得有法可依。
其实,在日常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中,也许会有不少老师对学生实施“惩戒”。例如,默写不好,有针对性的多抄几遍;课堂纪律不好,找学生谈心,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调皮捣蛋,对学生行为进行转化和处理等。但是由于法律规章没有规定教师拥有“惩戒权”,而依据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要关爱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果有家长、学生较真教师的教育行为,歪曲理解,参照《规范》对号入座,还真能够找出教师的种种违规。仅仅是为了教育和帮扶学生,为何最终演变成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呢?
殊不知,正是因为没有法律条款的支持和保护,一次又一次地“误伤”了不少教师。虽然一心为了学生,但是披着“好心外衣”所做的事情不都是能得到好报的。现在有了“惩戒权”使用的法律依据,为教师“惩戒”的使用指明了方向,既保障了教师实施“惩戒权”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教师的用权风险。
“惩戒权”的使用,要把握尺度、因地制宜
《办法》规定了:“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看似大快人心,但是“惩戒”到底指什么、如何“惩戒”才适当,在《办法》中并没有具体的界定。“惩戒”的实施程序比较模糊,“度”的把握也不够明确。所以,教师在使用“惩戒权”时,一定要反复斟酌,仔细研究,充分发挥教育智慧,还要参照现今社会上的各项规章条例,就遇到问题的情节严重程度而定,采取适宜的惩戒手段,以达到教育和帮扶的效果。切不可意气用事,如果“拿着鸡毛当令箭”,最终有可能深受其害。
虽然法律规范赋予了教师“惩戒权”,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还是要因地制宜,结合班情和学情,把握适当的尺度尤为重要。
“惩戒权”的使用,要家校配合、相辅相成
现在的学生很多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子女非常疼爱。平时在家里舍不得打、舍不得骂,怎么会允许老师来惩罚呢?即便班主任再小心谨慎,也可能遭到家长们的不满和投诉。
面对这样的教育环境,教师在使用“惩戒权”时,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心理预期,想方设法转化家长固有的思维认知,寻求家长对“惩戒”手段的理解与支持。“惩戒”要以尊重为基础,以孩子的成长为目的,班主任煞费苦心,家长又岂会不配合?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家长是推动学校教育向更高层次发展的主力军,也是参与班级管理、建设的中坚力量。家校配合是架起学生成长的桥梁和纽带,更是学校、教师有效使用“惩戒权”的保障。
“惩戒权”的出台并不是以惩罚学生为根本目的,也不是放大教师权威,更不是挑衅社会、家长的工具。在教育中行之有效的使用“惩戒权”,要有法可依、循法而行,要把握尺度、因地制宜,要家校配合、相辅相成,这样使用“惩戒权”,才真正有助于促进学生的成长,推动教育向更高层次发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