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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政府采购法的意义探讨

2017-02-17袁尚草陈克欣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7年2期
关键词:政府采购新形势

袁尚草 陈克欣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增长,各项采购法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政府采购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不仅有利于提高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还能促进落后地区、中小企业以及少数民族企业的发展。1996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采购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虽然到目前已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但仍处于建立和完善的阶段。本文主要分析新形势下政府采购法的概况,进而对其意义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形势;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2.077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2-0-02

1 关于政府采购

1.1 政府采购的特征

1.1.1 政府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采购的主体由政府采购法决定。换句话讲就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具有一定的特定性。可以利用政府采购法进行物资采购的企业必须要满足具有公共职能的功能,也就是政府采购主体。因而有一些国有企业等都不能利用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这是由于其不具备公共管理的职能。

1.1.2 政府采购的公共性和非营利性

这里所说的公共性,是政府资金来源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众所周知,政府的资金是由税收构成的。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区分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的重要标准,其支出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财政管理体制的新形势下,严格管控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支出等使用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政府采购的非营利性是指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自身的正常运转或者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也是区别于私人采购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采购的公共性及非营利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在采购过程中容易出现贪污腐败的问题。

1.1.3 政府采购的规模较大

政府采购不仅涉及的范围广泛,且采购的规模也非常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政府在某些物资采购方面已成为国内市场最大的用户。据统计,欧盟各成员国政府采购总额占其国民生产总值(GDP)的12%,美国政府在1989-1992年间每年用于采购(仅仅是生产和服务方面)的总额占GDP的26%~27%,而全世界的政府采购金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以上。虽然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还处于建立和完善的阶段,但政府采购已经成为政府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1.1.4 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开性

我国有不少地方的政府出现贪污腐败以及权力寻租的现象,追根究底,是由于其低的公开性和非盈利性而导致的。因此,为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国家建立了严格的政府采购程序与监督机制,如公开发布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及时记录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事宜,同时还要自觉地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的监督。

1.1.5 政府采购行为的政策性

国家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而不能单纯的考虑某一个因素。如保护民族工业、扶持中小企业和不发达地区的发展以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等。在政府采购法的指导下,政府采购行为的优势有两点:一是可以对经济市场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进而使经济市场平衡健康的发展;二是政府将其纳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使其作为一个政策对采购行为的控制具有了一定的针对性。

1.2 政府采購法的运行基础

政府采购法是一项约束和规范政府购买活动的财政支出的管理法律,其建立和运行都有一定的基础。运行基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主要是税收,税收是由纳税人向国家进行缴税,而政府则利用税收为社会提供服务。纳税人有纳税的义务,而政府有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这便构成了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只有维持好这种契约关系,才能保证政府采购的正常运行;②公平竞争、秩序井然的市场体系:政府采购市场是市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采购要严格遵循市场的一般性规则,同时还要有自身的一套约束规则,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个公平竞争、秩序井然的市场体系有利于政府采购法的运行;③明确的法律:明确的法律是进行政府采购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2 关于政府采购法

2.1 适用范围

①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②主体范围:各级国家机关、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服务组织及其他一些非营利性社会组织;③资金范围:来源于财政资金(主要包括预算资金、政府基金等);④调整范围:货物法之外的货物、工程、服务。

2.2 基本原则

不是任意购买物资时都可以利用政府采购法,在利用采购法进行物资的购买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①遵循公开原则是第一要素,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采购相关的信息具较高的透明度,才可以推进政府采购法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②公平原则。俗话讲,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旦两者的关系不对等,很容易带来恶性效果;③公正原则:要求采购人、采购机构及其代理人应不偏不倚、平等对待每一个人,不厚此薄彼,不以身份而区别对待;④政府采购人与供应商利益兼顾的原则:招标集中采购制度既要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还要兼顾供应商的合法权益;⑤效益原则为主,兼顾社会政策原则:最大限度地节约纳税人的资金,增加纳税人的福利,既要为采购人节约成本,也要为供应商节约成本。采购过程应充分考虑消费者保护政策、劳动者保护政策、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政策,优先发展中小企业和民族企业等。

2.3 立法目的

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参考相关的文献,认为我国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立法,其立法的主要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为了防止在采购的过程中发生不良的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的利益,进而在一定的程度上维护个人的合法管理。二是可以提高商业的竞争,进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可以促进政府的廉政建设。

3 新形势下政府采购法的意义

新形势下政府采购法的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积极意义,一方面是消极意义。

3.1 积极意义

3.1.1 优化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利用政府采购法进行物资采购,优化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的具体表现可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使政府采购的规模得到了规范,众所周知,供应商对采购者的依赖程度取决于采购者所采购的量,利用政府法采购进行采购,政府的采购量会比其他机构的采购量所占的市场比重要大,一旦政府参与市场采购活动,其对市场的影响也就会越大,在采购的过程中获得物美价廉的产品的几率也就相应的更高,所以说优化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另一方面,将商业竞争的优势最大化地发挥出来。政府采购法更为细致地、明确地规定了采购过程中的方式和监管制度,进而将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利用文献的形式表达出来,并对其进行监管,强化对具体采购者职责的约束,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财政资金浪费,从而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3.1.2 推进了政府的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法不仅规范了政府采购的行为,也实现了对政府自身的约束和对供应商的约束,从而使政府采购中的行政权力同经济活动相互协调,制衡行政权力,杜绝腐败现象,推进了国家的廉政建设。

3.1.3 有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目标

笔者认为我国经济的健康运营得力于政府物资采购法的诞生。政府采购,顾名思义,它无论是在性质上还是在数量或是采购规模上都不是企业采购所能比拟的,它属于国家性质的采购,因而从其采购的一些细节就可以看出政府政策的变化。

对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政府采购法能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推动科学技術的进步和创新。据研究,政府采购法能有效的保护民族产业,并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的实施可有效调整、协调经济发展中资源配置的规模和结构,从而使产业朝着理想化的方向发展。

3.2 消极意义

由于政府采购具有资金来源的公共性和采购行为的非营利性等特征,一些地方官员抱着“天高皇帝远”的心态,进而在采购过程中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此一来,不仅不利于政府廉政建设的推进和发展,还对提升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害。

4 结 语

新形势下政府采购法的推行对国家财政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规范了政府的采购行为,优化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还推进国家的廉政建设,促进了国家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但同时也有着不好的影响。政府应以正确的态度去对待新形势下政府采购法产生的意义,好的方面继续保持和完善,不好的方面则要不断地进行改进。

主要参考文献

[1]姚聪莉.政府采购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3).

[2]王安.对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思考[J].行政论坛,2004(4).

[3]肖剑钦,谭荔,黄晓云.浅谈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原则与标准[J].财经界:学术版,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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