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感体验”在音乐审美教学中的运用
2017-02-15金悦
金 悦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小学,江苏苏州 215200)
“通感体验”在音乐审美教学中的运用
金 悦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小学,江苏苏州 215200)
“通感”是音乐教学中的一种感觉互通现象。在音乐教学中运用“通感”,能够让学生获得美妙的音乐享受。音乐通感在音乐学习中主要表现为音乐挪移、音乐联想、乐心交融等。由此拓展学生的音乐审美体验纬度、经度和厚度。
通感体验;音乐教学;音乐审美
引 言
“通感”又称为联觉,是人们的感觉器官即视觉、听觉、味觉、触觉、嗅觉等之间的相互感通。在艺术审美心理学中,感觉主要分为近觉(触觉、动觉、味觉等)和远觉(听觉、视觉等)。音乐是一种感受性很强的学科,在音乐教学中,教师要调动学生多重感觉,让学生的“近觉”和“远觉”联通起来。实践证明,人发挥作用的感觉越多,大脑中的感官沟通就越多,大脑皮层就越发地处于活跃状态,音乐教学就越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当学生听到柔和音乐时会产生一种心旷神怡的感受,会有一种芳香扑鼻的感觉,眼前会出现平静的湖面等;当听到雄壮的音乐之时,就会产生一种心潮澎湃的感受,眼前会浮现出激烈的比赛甚至金戈铁马的战争情景等。上述种种心理现象就是听觉与触觉、嗅觉、视觉的通感。在音乐教学中,“通感”是开启学生音乐学习的无形钥匙,能够让学生获得“伟大的错觉”和“美妙的享受”。
一、感觉挪移,拓展学生音乐审美体验的纬度
著名音乐指挥家胡咏言先生说,“有些音乐作品让人一听就喜欢,有些音乐作品却需要人慢慢领受。”学生的音乐学习不仅仅是通过“听”来感受,更是用整个身体在感受。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生的音乐认知是一种具身性认知。基于“接受美学”的视角,“通感”即是一种感觉的迁移、挪移、弥散,是从听觉到触觉、味觉、嗅觉、视觉等的转换、变化。学生音乐学习中的通感是以感觉为起点、以情感为动力、以想象为纽带、以领悟为归宿的丰富的心理活动。音乐通感具有如下特质:其一是音乐通感以“听觉”为基础,伴随听觉产生的自主体验、直接体验等;其二是音乐通感至少有两种感觉,而听觉必定位居其中之一;其三是通感指向学生的审美体验。从这个角度看,音乐更多地是一种听觉艺术。
例如:教学《阿西里西》,笔者力图用“音乐通感”唤醒学生的感官,让学生运用多种感官主动地学习。首先是将“听觉”挪移为“动觉”。上课伊始,笔者让学生围着圆圈跳,在简单舞蹈动作的基础上增添了击鼓动作,学生兴味盎然。他们自觉地分组,一部分学生跳起来,另一部分学生敲起来。这样的动作体验促进了音乐的声音表达。其次是将“听觉”挪移为“视觉”。《阿西里西》的最后一句由于旋律的波动起伏比较大,学生不容易把握,经常跑调。基于此,笔者用起伏的曲线来引导学生唱准旋律,将音的高低语线的起伏联通起来。学生视觉的加入,让抽象的、不可触摸的旋律变得可感、形象。学生从抽象到具体、直观,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地获得了通感体验。正如英国著名音乐家马利翁所说,“音乐是听得见的线条,线条是看得见的声音”。诸种感觉的相互挪移,让音乐教学变得极其丰富。学生通过直观的视觉感知获得了真切的听觉体验。
二、音乐联想,延展学生音乐审美体验的经度
雷默说:“对所有音乐体验都要依赖一种能力的培养,即一种对音乐的辨识力、审美力和创造力。”音乐教学的旨归不是让学生领悟音乐中的语义性内容,而是让学生获得一种感受、体验。不管学生有没有听懂音乐的语义性内容,只要学生能够获得音乐的过程性体验、享受性体验,学生就能逐步地形成“音乐的耳朵”。“听不出来”或者“理解不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学生获得一种体验,一种愉悦的心理感受。在音乐教学中,教师不是要向学生解释音乐的含义、音乐的表达,而是要引导学生关注音乐本身的特质,如音的高低、强弱、快慢、节奏、音色、长短、和声、调式、织体、曲式、速度等等。对于这些,学生也许不能准确地解释,但只要学生能够用身体表达、用歌声表达就足够了。要引导学生在音乐中联想,延展学生音乐审美体验的经度。
例如:教学苏少版四年级管弦乐曲《朝景》,笔者让学生一边模唱一边画出旋律的变化,学生展开了丰富的联想。
生1:我仿佛嗅到了草地上花草的芳香,看到了花草在朝阳下慢慢地开放。(生1边说边做出花儿开放的姿态)生2:我好像看到了万物在尽情地生长,身心获得舒展。生3:我仿佛来到海边,大海缓缓地波动,和煦的阳光照耀着大海,金光粼粼。生4:和煦的阳光普照大地,小鸟在阳光下欢快地歌唱……
《朝景》的旋律是抒情的、优美的,学生在聆听中感受到音乐所蕴含的意境美。由于学生的个体经验、生活常识、知识储备、思想感情和个性气质等的差异,使得学生的通感意象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去捕捉和体会音乐所蕴含的丰富意象。学生在对音乐作品进行个体体验和理解的基础上,创造性地生发出不同意象,形成了种种的听声会意、随意幻形的意象,这些幻象让音乐的审美欣赏变得丰富多彩。正如钱钟书先生所说,“本联想而生通感”。
三、心乐交融,丰厚学生音乐审美体验的厚度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明确指出,“3到6年级学生要能够感知音乐主题,并逐步运用体态、线条或者色彩等做出反应”。在音乐教学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通过动态的、立体的、多元的方式将自己的音乐感受呈现出来,学生在聆听音乐的过程中,能够建立起对自然、对人类、对一切美好的事物的关爱之情。通感体验在学生的音乐学习表现中尤为突出,它让学生的情感体验、感受达到了最大值。学生沉浸于音乐里,能够形成心乐交融、心物同一的审美体验状态,这种状态直通音乐本体,仿佛进入尼采的“酒神”状态,儿童的“本能的缪斯”将被充分唤醒和激活。
例如教学四年级《花之圆舞曲》,这首曲子是俄罗斯著名音乐家柴可夫斯基的芭蕾舞剧音乐《胡桃夹子》中的选曲,是由管弦乐演奏的。在学习中,学生用听、动、唱、舞等多种方式,体会乐曲中蕴含的美,感受乐曲本身特有的节奏、旋律、获得愉悦感。教学中,笔者创设了“舞会”情境,在男女对舞、圆圈队形的背后,要求学生的动作都能与音乐合拍,都能表现出音乐的流畅、舒展的感觉,而不是简单地看谁的动作漂亮。结合学生动作表现的音乐教学容易产生两个误区:一是对动作精益求精,将大量的教学时间花在动作教学上;二是不对学生进行动作指导,让学生随意地随乐表演,其结果是学生的随乐表演很凌乱,随乐表演蜕变成随意表演。教学中教师要引导学生的动作表现,让学生的动作富有音乐性的美感。如此,学生才能沉浸于“音乐表现”的王国之中。在孩子们表现音乐的过程中,笔者从他们的神情可以看出,他们的关注点和体验点是不同的,有的孩子陶醉于与他人一起跳舞的快乐,有的孩子忘我地专注于圆舞曲的节奏、律动,有的孩子关注乐段结构的变化等。心乐交融、音与意会,学生闭上眼睛,静静聆听,领受音乐表达的情感、意境,与音乐融为一体,展开无限的遐想,表现着对音乐的那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美妙感受与体验。
结 语
“以美启真”“以美储善”的音乐通感,不仅仅让学生获得感官上的感受、体验、享受,而且更指向儿童的精神高地。实践证明,音乐教学中的感官联觉,让学生的审美领域得到拓宽,审美能力得到提升,审美情感得到增强和丰富。通感,让学生对音乐的感受更敏感,对音乐的表现更细腻。
[1]刘湘.浅析培养学生音乐欣赏能力的有效途径[J].北方音乐,2015(15).
金悦,1989年生,女,江苏苏州人,本科学历,主要从事小学音乐教学与研究,小学二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