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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意表达在争议性事件中的价值考量及引导
——以2016年三起典型事件为例

2017-02-14覃秋媛

文化与传播 2017年3期
关键词:争议性民意信息

覃秋媛

网络民意表达在争议性事件中的价值考量及引导
——以2016年三起典型事件为例

覃秋媛

网络民意表达作为一种新传播环境下的公民诉求途径,其在近年来层出不穷的争议性事件中,具有推进良好舆论环境的构建、社会问题的解决与民主法治的建设等现实价值,但其有时凸显出的非理性倾向对社会的发展则产生负面效应,针对网络民意的失范,应采取相关策略进行引导,才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意蕴。

争议性事件;网络民意表达;民主法治;信息公开

一、网络民意表达的内涵及其新特征

民意,顾名思义,即人民的意见、看法或者行为倾向,作为社会主体的民众,其所持有的观点、态度必然也是社会机制构建和公共决策形成的基础,马克思曾强调:“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1]《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明确指出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不论选择任何媒介。我国政治改革致力于从集权治理转向分权、放权治理,从单向监管思维转向相互监督思维,民意表达在这一较为宽松的政治环境下有了自己的舞台,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听证、信访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介是人们前互联网时代所倚赖的表达意见和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但这些渠道的局限在于其存在着各种制约因素,导致人们的想法和意愿往往不能真实、客观且最大程度地表达出来,如政府部门的层层推诿、大众媒介持有某种立场的“把关人”等。此外,边缘群体或弱势群体很少获得平等的表达机会,近乎处在一种“失语”的状态,而这部分人的心声恰恰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所不能忽略的信息。

网络技术的不断变革,使得卡斯特笔下的网络社会正在以全新的形态加速崛起,而网络民意便是现实民意在网络社会的延伸,在这里,个体和群体的话语空间得到了无限的扩大,传统意义上的对话时空界限得到了突破,传播对象的范围也不再受地域的限制,民意表达的方式和内容都有了极大的变化。

在表达方式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缩短信息的传播间隔,移动终端与PC端以及多种终端之间的边界被打破,实现了“多屏互动”,这种无远弗届的传播处于不同场景的互联网用户可以共享信息。同时,相较于渠道单一的传统话语表达,网民可以通过深入接触微博、微信、SNS、BBS、网络直播等多元化的信息传播平台,借助丰富的传播符号,更加方便快捷地发表对公共事件的看法,如2016年1月20日的帝吧FB远征事件便是一场越过时空界限的信息交流活动,其交流符号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语言符号,而以大量的自己制作的表情包和文字素材为主,但这并不妨碍两岸青年对彼此的解读和双方深入的沟通。再以轰轰烈烈的网络反腐为例,其主体除了国家机关,还包括广大公众网民,后者借助现有的互联网技术,如微博、反腐网站、舆论监督网等进行揭露、爆料,促使前者介入调查,推动反腐工作的进程。正如前总书记胡锦涛所说的,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技术决定论虽有欠缺,但技术之于网络民意表达的影响却显而易见,媒介技术的革新为参与式民主注入了新的活力,它使得网络化的公共对话更加畅通无阻且富于思辨,“公共领域的核心力量在于,公民在交流的自主领域中能够自由参与理性辩论,远离国家、大媒体公司以及侵犯他们日常生活的社会不平等结构的控制与影响。”[2]

从表达内容上来看,网络民意在全国性的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中呈现出高度关注和参与的态势,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3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3.2%,这一数量剧增的网络使用者参与到某种议题的讨论中不仅会形成舆论,其参与或主动设置议题的能动性也直接丰富和延伸了各种领域的内容和面向,包括政治事件、民生事件、司法事件、娱乐事件等等。彭兰教授认为,“网络媒体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对于各种社会事务的干涉力慢慢提高,网络媒体在整个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3]从微博问政等电子民主形式下的积极发声,到以“帝吧出征”为典型的网民自发组织的电子动员,从王宝强离婚风波的热议,到国际间政治问题如美国总统大选、朴槿惠事件等的抽丝剥茧,都显示出网络民意的参与广度有了极大的扩展,尤其是基层、弱势等网民群体的扩大,让更多值得社会关注的议题进入公众的视野。可以说,互联网赋权下的公众参与意识的觉醒及其所带来的民意表达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

二、争议性事件中网络民意表达的价值意蕴

争议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生活中一个具体的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触发,引起社会参与,牵出广泛争议或质疑,形成“争议场”的热点事件和问题。[4]此类事件发生时,人们基于自身情绪和立场,通过网络平台自由抒发、针砭时弊,其中不乏触及社会敏感问题,但并不意味着社会良序被打破,因为民众的智慧充分聚合时,许多问题便不再悬而未决。

(一)民间话语与主流媒体话语互补互动:实现舆论“共振”

在传统的传播生态中,新闻媒体对争议性事件的态度往往呈现两种态势,一种是采取特定的报道框架,如对各种观点不偏不倚的平衡式报道,并力图使公众舆论与媒介议程的建构者保持一致,还有一种则是备受诟病的“集体失语”或者是“寒蝉效应”,而公民的诉求在这种单向性的议程设置中是难以实现的。在新媒体视域下,人们不再受限于媒体创设的虚拟环境,而是参与到事件的讨论中,从被动状态转向主动解读,打破传统大众媒介的报道框架或缺位状态。

在“魏则西之死事件”发生初期,主流媒体尚未展开相关报道之时,知乎、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已让舆论慢慢发酵,一篇内容直指百度搜索竞价排名的微博被网友疯狂转发热议,微信公众号陆续推出相关文章,如4月29日的《魏则西的死,百度经年累月的恶》以及5月1日的《一个死在百度和部队医院之手的年轻人》等,在朋友圈呈裂变式传播,网民的关注度和参与度逐步攀升,百度竞价排名机制、莆田系医院、扭曲的医疗服务等等话题被推至风口浪尖上。而主流媒体对此事的介入较为滞后,5月1日,中国新闻网以《百度再度回应网友魏则西病逝事件》一文首次发声,人民网、新华网等主流网络媒体于次日转载。传统媒体则在舆论高峰期才纷纷调查跟进,网络民意对其舆论的形成呈现“倒逼”态势。究其原因,我们可以想到,部分主流媒体对于“魏则西之死”这样的争议性事件往往采取谨慎观望的态度,即便为了抢头条,也要经过严格的把关,这样的传播生态降低了报到时效的同时也降低了回应社会关切的效率。而网络民意的意义在于,其融合了传播高效迅速的多种新媒体形式,既具备一对一的人际关系传播的效果,也能达到大范围的转发扩散从而使舆论呈现出较强的影响力,最终影响着主流媒体的作为。当主流媒体将该事件纳入核心议题或者重要议题时,其报道力度也是不容小觑的,如在5月3日至4日,《新京报》先后发了6篇评论,《人民日报》、《每日经济新闻》、《南方都市报》等主流媒体也纷纷发力,从不同维度设定议程并详细追寻。这种情况下,网络民意反过来又成为官方舆论的补充,实现了两大舆论场的良好互动与共振传播,推动了理性、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的构建,也促使与事件相关的社会矛盾问题的解决,如倒逼医改提速等。

(二)助推民主法治进程:网络民意追求社会正义的效应

2016年同样发轫于“知乎”的一起争议性事件是人大硕士雷洋涉嫖死亡案,5月9日晚,知乎用户“山羊月”一篇题为《刚为人父的人大硕士,为何一小时内离奇死亡》的帖文迅速在微博、微信以及各大门户网站广泛传播,因事件的性质涉及到人民的安全问题,短时间内集聚了大量的民众诉求,来自不同阶层的人们因为对人性的关怀和对生命的尊重达成了情感上的共通,多种情绪如同情、愤怒、失望等驱动下的刷屏行为引发了舆论风暴,使雷洋事件迅速地“现象化”。回顾事件发展与信息传播的整个过程,作为涉事主体和公权力的警方有执法过失之嫌,一是执法程序与法定不合,二是案发细节无法还原;且罔顾雷洋亲属的悲伤情绪,在雷洋意外死亡后仍将其涉嫖信息通过媒体发布,意为证实真相,实则“自证清白”,缺乏人文关怀,这些做法使得警方遭遇了信任危机,陷入了塔西陀效应,即当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发表何种言论,做何种事,都会被给予负面评价。尽管警方在舆论引爆之时做出了相关回应并公布了详细的信息,但民众却认为信息公布缺乏权威,令人难以信服,导致真相愈发模糊。

公民的参与度在公共危机且极具争议性的事件中往往呈指数倍数增长,任何网民都可以利用多种新媒体形式来主导自身话语,尤其在冤假错案如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屡屡成为焦点的环境下,公民对事实真相的追问、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愈发恳切。民意的表达是现代法治社会第一制度外的自由和人权以及民主合法性的最低保证,[5]虽说网络是公众情绪的宣泄阀,但其同时也带来意见、观点的自由、碰撞与思想文化的多元化,而这些诉求与主张可以汇聚成改变现实不合理因素的力量,如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便体现了网络民意所具有的积极意义。著名思想家托克维尔认为法律必须以民情为基础,就雷洋事件而言,其涉及的警民关系是基本的公私权关系之一,网络民意对于警方执法的诘问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权力在合理的法治轨道上运行,使事件走向民主法制化方向,而网络民意对官方信息公开的吁求也促使政府搭建起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与新媒体时代不断涌现的、有表达权的信息传播者进行双向互动,构建和谐的对话空间,某种程度上也提升了国家现代化的治理能力。

三、争议性事件中网络民意表达的非理性及策略选择

现实社会是由许多具有差异的个体组成的多元化社会,势必存在着多元利益的碰撞与冲突,出于这样的原因,网络民意往往是理性化与情绪化、正能量与负能量、真实与谣言的相互交织,在雷洋事件中,由于缺乏权威信息,社交媒体舆论场出现了一系列谣言和猜测,这些失控的“噪音”不利于真相的倒推。非理性声音更为突出的则是“赵薇事件”,2016年赵薇因在其执导的电影《没有别的爱》中选用“台独艺人”戴立忍和“辱华艺人”水原希子而引起争议,迅速成为网络热点话题,在戴立忍发表声明否认台独立场后反遭到众多网友的强烈质疑与还击,而事态的发展远非如此,网友因发现抨击赵薇的某官方微博无故消失与网友的某些评论莫名被删,从而将事件的焦点转向赵薇本人,一些组织或网民利用公众愤怒发布扰乱人心的言论,“赵薇恶意攻击抹黑‘你好万维网’”、“资本控制舆论”、“赵薇与共济会勾结”、“阴谋论”等话题迅速席卷网络并引爆网络舆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公众对事件的价值判断。此外,这种群体极化现象所引发的网络暴力也将直接威胁到网络民主的进程和网络社会的安全,造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离散乃至缺失。着眼当前这些不理性的因素,理应采取相应的策略对其进行管控和引导。

(一)公众层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网络自律

很多网民因在“匿名”状态下失去管制而“任意妄言”,在“赵薇事件”中,“阴谋论”甚嚣尘上,甚至到了草木皆兵的程度,但事实上,许多观点经不起推敲,更像是一场持久的网络狂欢。众声喧哗的时代,防止谣言、虚假信息的泛滥需要专家学者、名人明星等具有强大影响力和号召力的“网络意见领袖”来引导网民的思维、态度和行为,更需要加强网民对信息的解读与批判能力,自觉抵制谣言,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尤其在网络信息传播相关法律尚不健全的环境下,网民自律对于网络公共秩序的良好运行不可或缺。

“网络暴力”是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积累下来的潜在暴力倾向的喷发,[6]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的,环境与人的观念形成有直接关系。因此,现实中是否有一个能够培养公民素质的社会环境对提高网民自律至关重要。只有在现实中建立和健全制约偏差行为的有效机制和道德规范机制,努力建构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环境,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此减少现实中“暴力”等非理性倾向,从而推动整体的网络素养的提高。

(二)政府层面:主动公开信息,满足公众知情诉求

在争议性事件中,民间话语与官方话语的互动对问题的解决或对事件走向的明朗化不可或缺,政府等相关部门应秉承“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及时把握民众的信息诉求和思想动态,主动与民众进行沟通和协商,灵活运用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公共关系手段与之对话,以透明、客观、全面的信息公开取代纯粹的文件发布,以有温度的话语取代习惯性的行政语态,减少公众的不信任感,从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尤其是在新媒体日新月异的时代环境下,作为“公共财产”的信息可通过新媒体传播渠道被广大民众所共享和利用,这也是提高公众参与广度和深度的契机,政府应当注重和遵循新媒体的传播规律,善于利用大数据等新型传播技术推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大数据的功能不仅局限于金融、医疗、学术等领域,还可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奠定强有力的技术基础,通过大数据挖掘、整合、提取后的信息不仅能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还能在其管理和执行过程中产生巨大的效用,是新时代环境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如“雷洋事件”中,利用大数据挖掘事件的前因后果,掌握网络各种言论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实时追踪事件的发展走向,为政府提供动态反馈,从而丰富政府对该事件的决策知识库,避免了因信息不足而导致的在事件处置中缺位、失语的现象,有助于控制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谣言的扩散,对于净化网络信息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媒体层面: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联动,主动设置议题

网络媒体在争议性事件中应当因势利导,在谣言四起之前提供大量权威可信的相关背景,提高人们对事件性质的认知。同时,在事件发展的过程中关注网络民意动态,积极发挥网络话语权,纠正失之偏颇的言论和观点。传统媒体虽不能被网络民意绑架,但在涉及敏感问题的争议性事件中也不应处处回避,适时适度引导舆情,可与网络媒体联动,设置相关议题,采用纸媒和“两微一端”等多种传播方式铺设讨论平台,对事件进行深度剖析,与公众沟通协商,为其聚焦的问题释疑解惑,有助于达成社会共识,将争议推向理性。

归根结底,新媒体环境下的网络民意存在着理性与非理性的博弈,既要注重争议中具有积极价值的对话与探讨,也要警惕不合理的表达,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让非理性的声音渐渐减弱,使理性的声音占据主流,从而构建更为健康的网络空间秩序和更为和谐的社会。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573.

[2][英]安德鲁·查德威克著,任孟山译:《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华夏出版社,2010:117.

[3] 毕梗.网络传播学新论[M].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4] 郭丹茹. 新视域下争议性事件的媒体再现[J].新闻战线. 2011(10).

[5] 莫纪宏 .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M].法律出版社,2001:313.

[6] 王萍 ,丁建波. 虚拟生存拒斥道德真空 [J].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3).

G201

A

2017-5-9

覃秋媛,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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