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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主要特征

2017-02-13黄龙光

内蒙古艺术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水神西南少数民族

黄龙光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云南 昆明 650092)

论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主要特征

黄龙光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云南 昆明 650092)

纵观目前少数民族水文化的研究现状,大多数成果集中在对单一民族水文化的内涵与功能的静态描述与分析,鲜有对作为一个水生态共同体的少数民族水文化整体运行的独特性与内在规律的动态解析。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是中华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中华水文化一般的特点,也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主要有神圣性、全民性、整体性、生活化、生态性与局限性六大特征。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任何一个特征,事实上在日常的水事活动中,均不可能单独存在和运行,它们共同构成一个联动的整体,在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实践中,共时存在,同时表征。

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特征;神圣性;生态性;同时表征

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特征,与少数民族水文化的概念、内涵与功能等都属于少数民族水文化研究的基础本体。作为本体之一,对水文化运行特征的观察、分析和总结,是少数民族水文化再怎么研究也绕不过去的。纵观目前学界对少数民族水文化的研究现状,大多数成果集中在对单一民族水文化的内涵与功能的静态描述与分析,鲜有对少数民族水文化运行的独特性与内在规律的动态解析。同时,缺乏对较大地域范围内水生态共同体视野下水资源族际共享带来的水文化互动总体特征的阐释与总结。而这,恰恰是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千百年来内源式传承的长效机制,也是西南少数民族社群之间展开全面交流和互动,从而通过共同水务实践实现民间社会自治的一种有效方式。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特征,是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存在和运行的独特方式,我们只有认清和总结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特征,才能揭示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内部结构与整体面貌,才能与其他区、其他民族的水文化进行横向比较,才能对水文化的总体内涵与功能进行全面阐析,总结出少数民族水文化独特运行发展的内在规律。

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是中华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中华水文化一般的特点,也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总体面貌及运行规律,至今在一定程度上依然被蒙上神秘的面纱,不为人所知。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是西南各少数民族祖祖辈辈历经漫长的历史跨度,与中国西南生态屏障区独特的自然地理空间相应对,持续不断地创造和传承的旨在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涉水物质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总结起来,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主要有神圣性、全民性、整体性、生活化、生态性与局限性六大特征。

一、神圣性

人类的诞生及其社会生产、生活均离不开水,水自古对人类不仅有润泽的一面,也有施祸(旱涝)的一面。水的多或寡(缺、无)、水的不洁净与肮脏都不是人所需要的,也不是人所能自由控制的,正因为水的这种流动性、不易控制性,使各少数民族长期以来对水以及与水的互动及其关系蒙上了一层神秘的光晕。千百年来一贯践行传统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原始信仰的西南各少数民族认为,水具有超强的能量和超自然的能力,水不仅能创生天地万物人祖,也可以瞬间毁灭世间万物人祖,水不仅是大自然给予人类的一种馈赠,同时也意味着时刻作为一种威胁和风险并存,于是不自然地将物质的水想象、神化为一种超人、超自然的神秘力量而存在,其背后隐藏着各路神圣的涉水神祇,于是,人-水(自然)的关系相应地就转换成了人-神的关系,人与水的适应与利用的互动就成了人通过向神献媚或诅咒与神予人施恩或祸害的博弈,因此,在自然的水与世俗的人中间因多了司水的神,沟通着神圣与世俗的两个主体及其所代表的两个世界。

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神圣性,首先体现在其水信仰体系上。在少数民族水信仰体系中,置于最高地位的就是涉水神祇群,各少数民族对水的崇拜,也就直接表现为对各路司水神祇的崇拜上。在西南少数民族司水神祇体系中,从对原生抽象的水神崇拜,到次生具象的龙神崇拜,到(功能)衍生的天神、山神、林神、(村)寨(勐)神的崇拜,到历史记忆中的祖先神的崇拜,阵容庞杂,功效强大。傣族、哈尼族、彝族、壮族、白族、藏族等少数民族都有各自的水神,要在固定的节期进行相应的祭祀。傣族过去一年一度放水犁田栽秧时、大型水渠每三年要祭祀水神,不仅是对水渠内水流通畅、不堵等水利程序的神圣化监督,也是作为主祭的水倌在村落管水权威的一种合法性神化和仪式性认定。云南省峨山县彝族每年农历二月首个子日要在龙潭、泉源处祭龙后,第二天(丑日)才能进行村寨神咪嘎哈的祭祀。其中,彝族支系山苏人全村每户须献一只公鸡,一早由祭司先带花鼓舞队到山间泉源处“迎龙”。在泉源处跳花鼓舞娱神后,祭司用一只葫芦装满水象征龙神入位率队回本村龙潭泉源,一边念祷辞,一边将葫芦里的水倒入龙潭泉源处。龙神象征物为潭边一棵善蓄水的水冬瓜树,祭司宰鸡献祭后,花鼓舞队一边打跳,一边有人向祭司和舞队洒水,巫术性地意寓来年水源充足,风调雨顺。若逢天干年份,三月间再择吉日举行祭龙仪式。

哈尼族认为梯田源于神,首先源于开沟挖渠引水之神。哀牢山区元阳县盛村、黄草岭及绿春县坪和一带的哈尼族认为,螃蟹是管水之神,是它从泉眼里挖出泉水,是它的足迹在泥地上爬出梯田形状,教会了哈尼族修造梯田。[1](231)所以,哈尼古歌唱到:

二月祭寨的时候,还要祭献水神,是水神螃蟹,为哈尼日夜挖掘泉眼,是水神石蚌,帮哈尼日夜守护水源,哈尼不忘螃蟹开挖水源的好处,哈尼不忘石蚌守护水源的恩情。[2](313)

这里,哈尼族人无疑将真实可见的螃蟹、石蚌等水生动物与抽象的水神联系在一起了,而且还扩展到了水神教会人修造梯田的神圣叙事,其目的都是为了强化梯田及其灌溉对哈尼族的神圣性与重要性。佤族在传统“新水节”期间,先由祭司魔巴带领寨民赴水源头祭祀水神,祭毕寨民淘净水潭、疏通水沟、砍竹搭渠。待泉水流至寨门后,由魔巴在选定的“接新水”家举行接新水仪式,用芭蕉叶在水里轻划象征给“水神”梳头并念赞颂,随后大家始“抢水”洗脸洗头。“接新水”人家须以祭祀用米、肉合着新水煮一锅“神水饭”供全寨享用,餐毕组织文艺联欢以娱神谢神。白族有着浓厚的本主信仰,有学者统计与水有关的本主神,包括抗洪型、得水型两大类非人、神类、传说人物、英雄人物与普通人物等共有27尊。[3]四川白马藏族认为,在江河湖泊、龙潭泉源处均有水神。平武县白马藏族在“新年正月初一凌晨鸡叫头遍,各家门前点燃一堆柴火敬神,祝农业丰收。然后去河边(井边)取水(背水者是妇女),向屋内外洒水,呼喊祖先名字并唱水歌,谓之‘祈水’或‘供水’。”[4]他们用取回的新水,熬茶泡酒,洗脸洗手,以示身体自当日起健康,百病自当日起洗去。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这种神圣性,不仅使神山圣水等圣境空间神圣化,甚至使其在水神信仰实践过程中实务性的整修水利等技术环节也带上了神圣义务的色彩,在民族水生态共同体内部产生较强的动员力。

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神圣性,以各路涉水神祇为统领,采用一系列协调人-神关系的宗教观念及其实践,不仅对水利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也通过各类全民性水神祭祀,强化着水信仰及其用水实践的神威和神效。我们应该历史地看待少数民族水文化的神圣性、神秘性,它是各少数民族对水的特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加以非理性操弄的结果,通过了将自然的水进行曲折处理的文化思维特殊转换过程。在历史上国家权力长时段“类真空”悬置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正是神权与族权合一,长期以来共同有效地实施并完成了对自然环境、村落空间与生活其间社群组织的社会控治,而“因水而治”是其中最为有效的重要方式。所以,尽管在今天看来,这些带有神秘主义的水信仰及其宗教实践内容,与现代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格格不入,但剔除其中的糟粕部分,它们更多地有着自身独特的历史、发展轨迹,有的至今还发挥着积极的水土保持、生态维护功能,我们不能盲目、硬性地割裂其发生、发展的进程。事实上,也正是少数民族这些独特的原始宗教信仰及其严厉的生态规约,在今天急速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商业化的进程中,给我们留下为数不多、大大小小的神山、竜林、神泉、圣湖、龙潭,这些文化圣境不仅是自然生态的根基,也是社会文化生态的根脉。

二、全民性

“水往低处流”,作为一种特殊的液态物质,水具有永恒的流动性和充溢性特点。虽然研究中我们可以一定的族属范围来观察和分析水文化,但水其实更多地体现出范围更广的地域性、族际性特征。一座山、一条河、一个湖往往共同属于分布散居该流域范围内的所有族群,而且这些族群在历史上曾经历反复的迁徙、择居、定居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族际互动,他们围绕共同的水资源自然构成一个水生态共同体,所以,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不仅具有民族差异性,同时具有地域整体的相似性。因此,不论在单一民族、单个村落内部来看,还是在族际、村落间而言,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都具有全民性特点,水资源及其文化总体而言是地域性共享的,围绕共同的水资源在族际间、村落间形成一种共生关系。水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自然资源,某个具体水源所能润泽范围内所有村落一起拥有共同的水权,因此,但凡大大小小的水事、水务活动,从来都没有局部性和个体性,只有整体性和集体性,个体消弭于集体之中,集体吸融各个个体,我们很难想象,无论任何时代任何一个个人如何能够单独应对和解决水的问题。为了生存和发展,西南少数民族沿水而居,因水而聚,以水为核心展开一系列共同水事活动,从而更加团结了族群团体,通过一种缘水而生的共生关系的建构,从而有效地协调了族际之间的关系,凝聚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域社会。

辐射西南少数民族地域所有水源、水流空间山林河湖、龙潭水井的各路大小水神,不论是天神、地神、山神、水神、龙王、勐神、村寨神、祖先神等,往往都是以群体为单位加以崇拜的集体神祇,其司水的神圣权威和神效也统照着一方方水土和居于其间的各个族群。在各种年度性或即时性(逢天旱祈雨)的水神祭祀宗教仪式中,不论是哈尼族年度性“熬玛突”,还是彝族的“咪嘎哈”节祭,往往先进行由祭司代表村落或族群主持的集体祭祀,而后才是单个家庭旨在祈福的家庭祭祀,家庭祭祀则由各家派出的个体代表以个体祭祀的方式进行。从各村落社会组织及其运作来看,整个仪式实践活动作为大型的村社水神祭祀,其组织和施行单靠某一个或几个人也是不可能完成的。如在彝族咪民间嘎哈祭祀中,“龙头”择选、节祭策划、通知、分工、采买物资、打扫祭场、屠宰炊爨、装饰象征物、主祭参祭、统计(份子钱)、分配(“龙肉”)、文艺展演娱神、清洗打扫等,每一个具体细微的环节只能凭借集体的力量才能有效实施,这样的有效分工及亲密协作,长期以来是其社会组织及其运行的有效机制,因为对每一个个体而言,能够以社群一分子的身份亲自参与水神节祭的组织活动,不仅是服从、服务集体的一种义务,更是以作为社群一分子的身份恰当地伺候和服务神灵的一种荣耀,当然也是向神灵祈福、纳吉的最佳时机和最好方式。[5]所以,个体与集体,局部与整体,在西南少数民族水神信仰仪式实践中,就这样奇妙地各居其位、各取所需而有序链接、有机整合,这种神圣的全民性,使得个体能够自然融入集体,集体能够有效包容个体,最后使村社、族群内部达到一种有效整合和高度凝聚。

西南少数民族对各司水神祇的集体崇拜,不仅体现在祭祀仪式的全民参与,也体现在日常对各相关禁忌的恪守和遵从,如不能穿越、砍伐村寨竜林、水源林,爱护龙潭井泉沟渠等等。如此以神灵的名义进行威慑的管水模式,表面上看虽不理性,但直到今天依然在发挥着很好的生态管护功能。当然,仅仅依靠神秘的宗教力量完成管水的任务是不够的,作为少数民族村社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的有效模式,他们制定和践行了一系列管水的村规民约和民族习惯法。有的民间水规和习惯法基于原始宗教的禁忌并与之紧密结合,有的出于村社自治的理性思考而单独创制,不论以口头还是以书面形式进行教导和规训,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都具有权威法的全民性和威慑力。无论哪一个人以任何原因冒犯禁忌、违背水规,不仅是对族群、村社神祇的亵渎和大不敬,而且是对族群、村社整体利益的侵犯和破坏,是自动游离、分化这社群整体集团的违犯行为,除了进行经济上的处罚,更严厉的是诸如受神灵诅咒、逐出村社等精神惩罚。所以,“水事无小事”,西南少数民族各种相关的水神祭祀、水务活动,以神灵的名义,以集体的利益,可以实现全民号召和全民动员,出工出力不仅是一种奉献和义务,而且是一种荣耀和牺牲。

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全民性体现在一系列水信仰仪式实践的全民参与,这囿于长期以来人们畏惧水的难以掌控性,从而创造的一套精神层面上的文化务虚行为,同时,人们出于对水的有限控制需求,从而组织实施着一套物质实践层面上的技术务实活动,那就是在各类水事、水务活动中整个村落的全面动员与整个族群的全民参与。贵州彝文典籍《估折数》中,远在哎哺时代的《史摩叩疏通九河》篇所述,是彝族古代水利建设的先河。书中讲道:

史摩叩时代,史摩叩本人,领哎哺众人,利用水渡船,利用旱地疏导洪水,利用山来阻海水。为防水患,为抗水灾,疏通九条河。分三条往西,纪煮和斯亚,角煮是第三条,分三条往东,省史和架鄂,苻否河是第六条;分三条往南,苻笃和纪垓,俄孜河是第九条。这九条大河,都被疏通了,防止了水患,免除了水灾,有这种说法。[6](164-166)

“史摩叩”时代是远古英雄时代,英雄往往身具超凡本领,具有超强号召力,正是史摩叩带领众人齐心协力进行渡船、疏导洪水、阻止海水等一系列理性务实的水务实践,最后才成功防止了水患,免除了水灾。与其说这是史摩叩凭一人之力,比如说是史摩叩与众人的集体之功。

三、整体性

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不是作为一个文化断面或社会截面而存在的,它在常态上已超越了水(文化)本身而具备一种民族文化的整体性特征。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整体性,一方面体现在其作为民族文化之一部分而存在,并只有在与其他部分有机连为一体时才交互地一起发生整体性作用;另一方面,体现在水文化随自身的自然流动而包容了西南少数民族独特的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它不是一种纯粹精神或物质单一形式的文化载体,它因融合物质的、精神的、社会制度的等各个层面的相关内涵而集合成一个文化本体,从而具有一种集合运行的文化整体性特征,因此,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观察水文化即可观察西南少数民族社会生活。最后,也因水与生俱来的流动性,水文化的地域性往往超越其民族性,作为中国西南一个相对完整的生态圈,西南少数民族族际间不仅共有境内土地、森林、水域等各种天赐自然资源,同时在长期民族交往互动中共享具有鲜明西南地域特色的水文化,这种西南地区少数民族整体性水文化的创制和养成,不仅基于西南地区水生态共同体视野下族际间分配和享用共有水资源的过程,也基于族际间共同应对诸如旱涝、雪灾、雹灾、泥石流等相似水灾害的历史过程。

首先,以人类学文化整体观视之,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并不是一枚孤立的文化切片,它作为民族文化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自然而然地融入西南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整体之中,只有在少数民族真实的社会生活语境中,与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其他部分发生实际联系时,它才真正产生文化意义并发生实际的社会功能。纵观少数民族各种原始信仰及其仪式实践,水不仅作为一种象征净化仪式的常用媒介物,更是一种创生天地万物、人祖的重要原生物,同时那些浩如烟海的祭水辞不论是口头的还是经籍的,又都作为一种神圣化的宗教经典千百年来通过仪式颂唱而得以群体传承。这种以水为核心的原始宗教实践,不仅伴随着每一个人从生到死的人生旅程,也伴随着一个民族从远古一路走来的发展历史,成为其自然观、价值观和宇宙观等传统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过程中,西南少数民族同时创制发明了各种治水的技术和经验在内的水务技能,同时也伴生了各类与水有关娱神、娱人极具艺术性的文化展演。可见,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自然嵌融于民族文化系统中,不仅与其他文化要素一道成为民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在民族文化系统中作为一种源生文化占有重要地位。水文化作为一种源生文化,不论对于壮、侗、傣、瑶等依水而居的坝区稻作民族,苗、哈尼、彝、白等半山区梯田稻作兼山地杂粮民族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傈僳、独龙、藏族等高山畜牧旱作民族也具有重要意义。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整体性,要求我们不能将水信仰、水技术、水制度、水教育等任何一方面单独切分出来,它们神圣与世俗、物质与精神、制度与组织相互融合,相互交织,共同组成整体的少数民族水文化,整体服务于西南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跟踪观察少数民族水文化的日常源流脉络,即可观察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宗教哲学、社会制度、文学艺术、休闲娱乐等的源流线索。总之,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这种整体性,最终使我们“看水是水”,“看水不是水”。

作为概念的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是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系统的一部分,长期以来民族文化系统从整体上全面涵盖、统摄了水文化;作为实践的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是西南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对西南少数民族文化生态、社会生活整体发挥着一种逆向性作用。西南各少数民族千百年来,世世代代通过组织实施一系列相关水事实践,不仅适应了西南特有横断山脉多元立体的自然环境,而且也通过各民族技术性、文化性的手段协调、处理了人-水关系而建构了西南少数民族整体的自然观和生态观,从而在整体上有效维系、保护了西南少数民族文化生态系统。不论是傣族板闷制度、侗族稻鸭鱼生态系统,彝族龙潭分塘用水、哈尼族林-寨-田-水四度同构系统、藏族的神山圣湖崇拜,还是佤族山地轮歇、德昂族浇花诵经仪式等的独创性文化习俗制度,不仅维护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神山圣湖、龙潭神林等宗教性文化空间,同时通过水权的共有,水务的共议,水事的共担,通过水文化实践实现了村落社区乃至族际间关系的协调,从而在社会生态意义上实现了西南少数民族村落社会整体的民间治理。有的治理内容和效能,早已超越了少数民族日常生产、生活用水实践范畴,由外在的至上神权和共同规约的他律上升到一种内在的道德自律,使西南少数民族不仅能与天地山水林木自然和谐相处,在族际社群村落、人与人之间也能友善悦居。

四、生活化

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自然融于其传统文化系统中,从发展的视角来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生发、存在于一种持续的运行状态,它既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体系,也是一个具体的实体范畴,不单独以“文化”的形式抽象存在并运行,它更多地表现出一种活态、动态的运势,自然融于各少数民族日常生产、生活点点滴滴之中,具有明显的生活化特征。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本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来说,有关其水文化的神话、史诗、古歌、谚语,水技术以及作为水规的民族习惯法等,都是以代际间口耳相传的身体实践形式活态传承运行。即使是拥有本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其水信仰、水技术及水规约等传统水文化的主要内容除写进其宗教经典、村规民约等文献媒介,同时还有一套与之相应的口头传统并行,书面和口头两头并进往往是其民族文化运行及其传承的模式。总之,不论是以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践行,都具有可触可感的活态性生活化特征,不仅水(事)生活,连同其社会生活本身,就是水文化存在及运行生活化的时空和社会化机制,富含浓浓的生活气息。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这种生活化特征,使水文化随着自然的水渗透于其社会生产、生活流中,使每一个个体通过日常生活浸润其中,使传统水文化教育和传习在“润物无声”中自然完成,水文化这种内在的生命气象则巧妙地融于生活气息中。

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及其存在、运行规律,难以单独从其民族文化整体系统中切分出来,它蕴含于其宗教、哲学、生计、技能、审美甚至游艺中,神圣与世俗合一,务虚与务实相统,与其日常生产息息相关,与日常生活紧密结合。所以,对少数民族水文化的研究,以其主体(水事)生活为串联进行全面观察和深入分析,是人类学文化整体观视野下最适用的研究线索。可以说,少数民族水文化源于生活,流入生活。出于人类饮水、灌溉的本能需要,人与自然千百年来不断适应,其结果就是人-水(自然)关系的不断协调,于是便逐步创造和发展起一整套的水文化系统,不仅记录人-水关系的历史进程,同时也反过来进一步指导人-水关系的良性互动与双向协调。正是在村社年度性水神祭祀、即时性祈雨仪式、掘井挖渠、掘塘筑坝、护林管水、分水灌溉等一系列水事、水务生活中,少数民族村社内部通过男女老幼分工协作,完成全民性崇水、用水、管水、护水等水文化操弄实务,不仅构建了和谐人-水(自然)关系,也借此构建了和谐人-人、人-社的关系。由此,“因水而治”协调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团结了村社,凝聚了社群。

水资源与水事务的公共性,赋予水文化及其实践的公共性与群体性。个体的生活融于群体的生活,即使在社会生产、生活集体性逐渐消解的今天,水利、水务等水事实践也往往事关民族甚至族际地域共同体的整体利益,可以说,只要民间生活不停止,水文化就不会断流。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缘于生活、用于生活、管于生活,对水文化的这种生活化特征,如果我们不进行全面深入的观察,可能会被零散的民间社会生活本身给遮蔽和淹没了,但正是这种与生活合一的生活化特征,赋予少数民族传水文化活态传承和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西南少数民族村社内不论男女老幼,一律通过参与大大小小的一系列水事活动,一代代自小从上一代人手里,现场是即时性传习和继承了水文化的精髓,有时往往就是祖父孙三代齐上阵共同治水,我们甚至可以说,民族文化传承流中,不仅有知识、经验、技术含量的逐代转移,而且有理念、(历史)记忆与情感的横向互动。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生活化教育、传承模式,没有特设的时间和特定的空间,这个实践时空具有灵活而极强的可塑性,所有大大小小的生活时空都可以是其传习的有效时空,为了养成一个利水的共同社会,水文化就这样在代际间面对面、手把手自然地完成了自然高效的活态传习。一言以蔽之,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是一种分层不明显的全民文化,在生活化的日常语境和社会情境中,人们共同创制,共同享有,共同守护着民族水文化。

五、生态性

千百年来,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作为一种独特的地方性生态智慧,是旨在协调人与自然可持续综合发展的生态观及其一系列生态实践。纵观少数民族水文化体系,人-水(自然)关系不是一种互相对立的紧张关系,在各少数民族的水神话史诗中,无论是对创世的水的虔诚感恩,还是遭遇灭世洪水后的自我省思,都是一种自我内部的自治、自律观念及其实践的神圣表征。在各类大小水神祭祀仪式中,人们往往采取献祭的感性方式来取悦各路神祇,同时在对水进行非理性崇拜的同时,理性地创制和使用各种有效的治水技术及工具,都是一种不断地、缓慢地适应自然的过程及其结果,严禁各种对(水)自然(资源)的肆意侵犯。各民族笃信“万物有灵”,在日常生活中人-水关系的展开和维系,基本上出于一种“物我平等”的观念,因此最后能够达到一种互动、共生相对和谐的态势。“人类最初的生产实践行为皆为手工。手工技艺是农业文明时期最重要的动力模式及生产方式。”[7]在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过去长期缺乏现代科技手段及大型机械设备,几乎所有的水务、水利工程的完成,基本依靠群体的手工技能及有限的小型铁器等简单工具,更多的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而制的如石、竹、木、陶等水利设施。这些累积数代先辈的治水经验、技术及智慧,对(水)自然的改变和破坏程度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同时还蕴涵自然生态与人文情怀,诸如水塘、水车、水碾、水井等水技术符号在今天成为珍贵的水文化遗产。

整体而言,水文化就是一种生态文化。基于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涵融性、整体性特征,与其生态实践的全民性、生活化模式,其生态内涵早已远远超越了单一的自然生态范畴,而极具文化生态和社会生态内涵。从这个意义上说,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具有自然生态、文化生态与社会生态三态合一的综合生态价值。

以崇水、惜水、护水为核心的西南少数民族水信仰体系,一直以来以宗教的神圣力量,维护着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生态,那些神山、竜林、密枝林、泉源、寨神林、水源林、风水林、圣湖、龙潭、水井都因属于水神栖居的圣境而受禁忌保护,它们在今天工业化、商业化与城镇化冲击下留存为数不多的纯净水源地。同时,少数民族传统水技术及设施,基本上都是依靠手工技能及就地取制,在遵循不破坏(水)自然生态的原则下,构思巧妙,手工纯熟,极富生态智慧。在各类神圣水禁忌的威慑下,以及各种严厉水规的规约下,西南少数民族村落的社会秩序得以“因水而治”,因此,少数民族水文化极具社会生态意义。再者,在参与各类水事活动(特别是治水)中,村落男女老少通过一系列的分工协作与紧密团结,能有效消弭平日可能存在的家庭与个人恩怨,年少者也因水事参与顺利实现了其社会化过程,在关乎公共利益的水治问题上,个体服从集体,集体涵容个体,从而实现了社群内部的高度凝聚,增强其应对各种突发性灾难的整体力量,这是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社会生态实践及其结果。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生态内涵,体现在其作为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良性传习,以及通过水事活动顺势传承和保护了其他相关文化要素,从而维系了作为一个整体的文化生态。男女老少各成员通过参与包括水神祭祀、防洪治水等一系列水事活动,不仅自然传习了民族水文化观念、记忆、知识、技能与经验,而且增强了其民族文化自豪感及自信心。这种耳濡目染、口授手传的水文化,因村社共同治水的使命感与合法性,自然而然地深入人心,历久弥新,极富文化生态意义。

六、局限性

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历经千百年,是各少数民族祖祖辈辈不断适应其特定自然(水)环境的物质和精神创造累积的成果,具有浓郁的民族性和鲜明的地域性特征。当今,随着人口数量的急剧增长,工业化、城镇化裹挟着商业化的浪潮扑面而来,科学主义俨然已成为一种新的“拜物教”,在现代性的社会语境下,客观而言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也渐现一定的局限性。

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源头,根柢在于披着神秘外衣的少数民族原始信仰,也正因为少数民族水文化被神秘主义的迷纱包裹着,长期以来让人们雾里看花,看不清其真面目。在意识形态纷争的历史年代,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还一度被视为封建迷信遭受严重破坏。西南少数民族将物质的水在某种程度上神化,是在社会生产力相对低下,出于对难以掌控的水的一种控制性幻化处理,其文化逻辑是“物我同一”的认知论,认为水背后都依附着司水的神祇,借助神权的威慑进而达到治水以及社会治理的目的。总体上,西南少数民族对水的创生本质及其流动、液态等本质特征的认识是清晰、理性的,对治水进而治社目的的认识和实践也是清晰、理性的,只是在神化治水的宗教实践上才采用了非理性的手段。对于少数民族的原始信仰、文化习俗,我们应该历史地看待,它有着自身发生、发展、消亡的漫长历史,不能妄加简单、粗暴的价值判断和人为干扰。更何况,那些护林、惜水、管水的原始水信仰与文化习俗,直到今天还仍然发挥着生态维护的功能。

主要依靠手工技术的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治水技术,客观来说,治水效率低下,治水效果有限。各少数民族世代发挥聪明才智,集思广益,取材日常生活中的土、石、木、竹、藤条等自然材料,使用刀、斧、锯、锤、锄、镰、钎等简单的铁制工具,加以水(冷)、火(热)与阻挡、疏浚等人工方法,他们充分利用地势、地形、风向,适时调整基础水利设施的角度,创制出了一整套极富创造力的取水、用水、控水、治水等技能和方法,这些看似简单的手工水利技术和方法,因地制宜,构思巧妙,运转灵活,低碳环保。不过,工具的简单、材料的粗糙以及手工技能的限制等因素,使得西南少数民族用水技术使用年限短,难以抵挡特大洪涝灾害所带来的破坏,总体而言综合效率低。另一方面,也正因为治水材料的易破损、腐蚀,所以全民性年度修护各种水利设施,成为西南少数民族日常治水生活的常态化工作。同时,也正因为以全民为单位参与祭水、治水、护水、管水等村社水事活动,因水、借水实现了村社自我社会秩序的构建和维护,完成了各少数民族村社内部的社会生态治理。因此,我们说少数民族地区的水问题不是仅凭技术就能完满解决的,如何使现代大型水利设备和先进技术,更好地与民族民间水观念、水技术相结合,是当前各级水利主管及技术部门亟须考虑的问题。

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的传承和教育模式独特,它采用上一代对下一代基于现场的一种口传身教,这种文化教育传承模式的前提,是在相对固定的社会生活场景下,全村社男女老少共同面对严峻的治水危机,其优点是现场参与式体验,以及面对面、口手相传所带来的真实感、震撼感与责任感,往往能在特定时刻超越个人、个体的利益,最后因亲身参与、记忆深刻而使水文化的传承教育达到一种极佳的效果。但水文化这种有效的教育传承,要求水事现场情境,加上以口头和身体为媒介,在流动性极大的当代社会背景下,显然存在局限性。众所周知,口耳相传的历史记忆、知识习俗,往往易随时间的流逝而逸散、失忆、变异。即使有的少数民族拥有本民族文字,但其文字的使用范围和流传效能较小,总体上不利于水文化的现代传承、教育与发展。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水文化精髓的挖掘和整理,将其与主流的现代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传承、教育和弘扬少数民族水文化。对于西南少数民族管水制度中的禁忌、规约、习惯法,我们要认真谨慎地加以分类和区分,对其中那些诸如神判、诅咒等落后的成分加以有效剔除,积极将其中的合理部分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水利法规结合,共同治水,相得益彰。

结 语

综上所述,神圣性、全民性、整体性、生活化、生态性是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自身存在和运行的特点,而局限性是我们将少数民族水文化置于当代社会背景下所呈现出来的时代特点,这样的总结,相对符合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在历时与共时两个维度上体现出来的共同特点。我们应认识到,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神圣性、全民性、整体性、生活化、生态性中任何一个特点,事实上在日常的水事活动中,均不可能单独存在和运行,它们共同构成一个文化整体,在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及其实践中,共时存在,同时表征。

随着各种现代水利科技和手段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使西南少数民族水文化逐渐呈现出一定的局限性,这是我们客观认识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时代语境。但另一方面,应用各类现代大型水利技术手段,虽然我们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造、改变、转换自然的水格局,但有的以“治水”“利水”之名而开发的水利设施,却常以引发一系列人为旱涝、污染等生态灾害收尾的悲剧。在开发各种水利资源时,我们应对似乎无所不能的“技术主义”有所警惕,有效汲取少数民族水文化中那些人-水和谐的生态技术和生态智慧,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相对平等观下,进行适度开发,可持续发展,全面保护水生态平衡。

[1]王清华.梯田文化论——哈尼族生态农业[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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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方李莉.本土性的现代化如何实践——以景德镇传统陶瓷手工技艺传承的研究为例[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2008(6).

【责任编辑 张世超】

Abstract: Based on the present studies of ethnic water culture, most findings focused on static descrip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connotation and functions of a single ethnic water culture, rarely on dynamic analysis of the uniqueness and internal law of overall operation of ethnic water culture as a water ecological community.As a part of China’s water culture, southwest ethnic water culture has both the general characteristics of China’s water culture and its own distinctive characteristics.Southwest ethnic water culture is of six main characteristics: sacredness, nationality, integrity, living,ecology and limitation.Any characteristic of southwest ethnic water culture, in fact in everyday water activities is not likely to exist and run alone.Together they form a linked whole, exist and represent simultaneously in the practice of southwest ethnic water culture.

Key words: Characteristics of southwest ethnic water culture; Sacredness; Ecology; Simultaneous representation

On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southwest ethnic water culture

Huang Longguang
(Editorial Dept.of Journal of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Kunming Yunnan 650092)

G122

A

1672-9838(2017)03-122-08

2017-08-01

本文系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中国西南少数民族灾害神话研究”(17XMZ063)阶段性项目。

黄龙光(1974-),彝名:诗纳倮乌,男,彝族,云南省峨山县人,云南师范大学副编审,硕士生导师,法学(民俗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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