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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的成员意愿研究
——基于安徽、江西两省的调研

2017-02-11刘宇翔

关键词:意愿成员农民

刘宇翔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旅游与会展学院,河南 郑州450046)

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的成员意愿研究
——基于安徽、江西两省的调研

刘宇翔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旅游与会展学院,河南 郑州450046)

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已经到了从量的增长到质的提升阶段,合作社的合作即联合将成为农民合作的发展趋势,联合有利于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避免同质化竞争。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需要尊重成员意愿,忽视成员意愿将导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失败。通过对安徽和江西农民合作社的抽样调研,研究构建了排序Logit模型和二值Logit模型,用以探讨成员对农民合作社发展前景预期以及成员对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得出:成员对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意愿受到年龄、文化程度、家庭收入、对合作社了解程度、合作社发展预期、参与合作时间、合作社发起人类型以及对社长熟悉程度因素的影响,所以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需要以成员需求和市场竞争为导向,政府宏观政策的支持与引导,加大合作培训力度,将社会资源良性引入农民合作社发展中。

农民合作社; 联合发展; 成员意愿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统计,截至2015年2月,农民专业合作社133.74万户,同比增长28.74%,出资总额2.89万亿元,增长41.60%。自从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处于快速增长期,实现了量的增长,为农民收入的提高,小农与市场对接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从量的提升转为质的提升,农民合作社联合、扩张、整合将会成为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趋势。以村、乡行政区域为基础基层合作社在市场中,通过不断地合作、竞争,通过合并、兼并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实现规模经济效应降低内部交易成本,避免同质恶性竞争。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并鼓励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资本等以多种方式、多元化途径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实现“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目前,以村为单位的农民合作社,从功能结构、人力资源、资金、社会资本来看,要达到“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还存在一定困难。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提高农民合作社市场地位、形成规模效益,进而整合或构建加工、流通、直销资源,所以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有一定的内生动力和外力支持。

回顾欧美农民合作社发展历史,合作社规模扩张有四个特点:一是合并的方式居多,这样减少现金支出会降低组织扩张的成本;二是每次经济危机爆发以后,合作社就会快速发展,显示了农民合作社强大的生命力;三是农民合作社纵向规模扩张后,数个强大的农民合作社会联合发展对单一农产品形成国内的合法垄断,并参与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四是农民合作社横向联合将会形成区域综合型高级合作社,全面覆盖一定区域内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包括生产、销售、金融、物流、农产品加工等各个方面,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壮大的农民合作社足以和世界跨国公司竞争。

尽管我国农民合作社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多农民合作社发展不规范甚至出现合作异化的现象,但是通过竞争、淘汰、规范、整合以后,以成员为核心,坚持“民主、公平”原则的农民合作社将会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不规范的合作社将会被淘汰或改制,因为农民合作社最重要的资源是成员,没有成员的支持,合作社发展是没有基础的,随着农民合作意识和认知的提高,成员将会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选择适合的农民合作社。无论是自上而下的发起,还是自下而上的发起方式,农民合作社的联合发展必须尊重成员意愿满足成员需求,因此本研究是从成员意愿角度研究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并找到相关的影响因素,为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一、文献综述

梳理前人文献,学术界对农民合作社研究非常深入,从合作社产生的机理到合作社管理制度到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剖析等方面,引入多种数学模型进行量化分析,取得很多优秀的成果,对我国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是,目前文献中对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的研究较少,从成员视角的研究稀缺,总结现有对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研究的成果,大致可以归纳为三个研究方向。

第一,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的原因和类型。Hudson and Herndon[1](2002)农民合作社参与并购的动机主要有竞争、补助、研发和市场多元化需求,农民合作社纵向一体化有利产量的提高和市场份额的增加(Jeffrey[2],2007),可以提高成员收入,达到规模经济,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是降低内部交易成本的必然结果 (周杰[3],2014),联合社制度安排使得整个社会福利得到帕累托改进(张娟[4],2012),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是农业生产发展必然要求(王艺华[5],2011)。Cabo and Rebelo[6](2005)认为对信用合作社来说规模效益利润增加,管理成本降低是扩展的主要动力。苑鹏[7](2008)认为:第一,走向联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趋势,并无固定范式;第二,政府对于合作社联合社的扶持不可或缺,但应当有个“度”;第三,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否坚持独立、自治、民主的精神。我国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包括联合会、协会、联合社三种形式(李玉文[8],2011),三种联合组织在组织属性、行为目标、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牛立腾[9],2014;刘同山[10],2014)。周振[11](2014)从同业与异业两种联合社形态,以“组织化潜在利润—合作社产品异质性—谈判成本—合作社制度创新”作为研究主线,对这两类联合社不同的制度变迁进行了理论解释。

第二,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的国外经验总结。国外农民合作社发展较为成熟,为我国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提供了许多可以借鉴的经验,如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社联合社(黄植培[12],1995),澳大利亚农民联合会(李平[13],2002),日本农协系统(山田定市、李中华[14],2004),美国衣阿华州农业合作社及其联盟组织(徐旭初[15],2013)。国外经验证明,农民合作社联合的积极作用能够有效弥补基层农民合作社的功能不足,具有多种组织功能可以为成员提供金融、生产、储运、销售以及生活等方面服务,完善农民合作社体系。

第三,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的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经营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显著为正(姜松[16],2013),高级别的下游垂直整合的农业合作社能有效地产生规模效益 ( Salazar and Gorriz[17],2011),完善我国农业领域反垄断豁免制度,从法律上支持农民合作社的产业垄断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许英[18],2013)。但是Nilsson 等[19](2012)指出由于农业合作社内部成员彼此的不信任,致使在追求纵向和横向一体化的过程中,社会资本流失严重。Barton等[20](1993)用案例分析了农民合作社合并以后财务绩效的表现,孔祥智[21](2013)以四川省井研县联合水果合作社为案例,深入分析成员异质性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的制度安排带来的影响。

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学者们从多个视角对农民合作社的深入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包括内涵、功能、管理、制度、绩效、成员异质性、合作社融资等方面,采用多种模型和理论构架,对农民合作的理论和实践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是国内外学者对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方向的研究,还有待深入,现有的研究以案例分析为主,定性分析过多定量研究较少,对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的研究还存在不足之处。大多数研究认同了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的趋势,对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的原因、必要性、类型、经验借鉴、影响因素等进行了分析,但是对于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的机理需要进一步深化,前人多是从组织的视角研究,缺乏对成员的关注,没有从成员的意愿研究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问题。成员是农民合作社的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忽视成员意愿的农民合作社,其发展是不可持续的。有鉴于此,本研究在前人基础上,研究成员联合发展的意愿,剖析相关的影响因素,构建成员联合发展意愿模型,为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的理论分析

农民合作社出于利润、融资、市场、规模等因素的考虑倾向于联合发展,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这是一种组织发展的趋势。基于前人研究课题组将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定义为:“单个农民合作社为满足成员发展需要,为实现降低交易成本、规模效益、完善组织功能等目标,与其他农民合作社进行合作、合并、兼并等行为,是农民合作社组织间的经济合作活动。”在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的理论的研究中,周杰[3](2014)用交易成本理论解释了合作社联合原因:“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是为了利用不同合作社的优势,通过彼此之间的合作以创造新的价值,从而实现各个成员共同发展的目标”。张娟[4](2012)、周振[11](2014)则从制度变迁角度解释合作社联合发展路径选择和必要性:“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是变迁主体期望获取最大潜在利润,潜在利润是诱使行为主体和决策主体自发进行成本收益比较并实施制度创新的根本动力。”苑鹏[7](2008)、刘同山[10](2014)、徐旭初(2013)[15]等人则从案例研究的角度出发,总结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的原因和趋势。系统论视角下,市场经济系统中农民是基本的个体,单个农民合作社是个体集合构成的新经济主体即一级合作,农民合作社的联合就是新经济主体的重新组合构成更为复杂的经济组织即二级合作,这个过程中多个主体不断重复、组合就产生了复杂的农民合作社体系,如图1所示。

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理论(CAS)的研究,Kamo[22](1997)将 CAS理论运用于商业组织的变革和规模扩展,适应系统理论为组织变革提供了新的思想与原理(刘洪[23],2006), CAS理论对于管理领域解决复杂系统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和现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陈理飞[24],2007)。现有研究者少有从CAS视角研究农民合作社,我们可以借鉴CAS理论的组织进化视角,将农民合作社视为一个“进化型组织”,将整个经济视为一个生态经济系统,则单个的农户是CAS理论中具有适应能力的、主动的“个体”,通过与环境的交互,农户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规则,不断地生存和发展。当个体农户不能适应市场规则时,单个农户不断聚集、采用农民合作社的方式,维持并扩大自我的生存能力,合作规则是农户在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中,不断地“学习”或“积累经验”,并且改变自身的结构和行为方式结果,所以“公平、民主”的合作社是农户反复适应并集中单个主体行为规律的集合,合作社就是农户主体集合、适应、演化、涌现的新的比农户更强大的“介主体”,即一级合作。农民合作社联合则是这些“介主体”在复杂系统中进一步的进化,通过合并、收购等方式,形成较大的、较高层次的个体“介介主体”即二级合作社,这个进化过程多次重复、组合,产生了农民合作社体系。合作社联合不是简单的合并, 也不是消灭个体的吞并, 而是新类型的、更高层次的个体的出现; 原来的个体没有消失, 而是在新的更适宜自己生存的环境中得到了发展,农民变成了合作社成员并向现代农民转型,农民合作社也在不断地进化变革,向高级阶段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联合关系具有多样化、非线性、分散化、混沌边缘的特点。农民合作社联合的高级形态也即目前发达国家中强大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的组织进化,可以是自发的也可以是外力推动的,通过与环境不断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互,农民合作社才能不断发展壮大。研究认为,合作社进化中最重要的是成员的需求和意愿,尽管外力推动可以加速这个过程,但是内因是发展的关键,所以成员对合作社联合发展意愿是整个进化的基础,忽视成员意愿将会导致合作的失败。

图1 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的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机理

三、成员对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意愿分析

(一)模型数据

为了获得一手数据,充分了解成员对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意愿,课题组于2014年8月-2014年11月在江西和安徽两省进行调研访谈,共发放问卷220份,获得有效问卷182份,有效回收率达到83%。调研的15个合作社都是当地的特色农产品如:桑蚕、兰花、粮油、茶叶、养殖、蔬菜等,发放形式为集中填写,在合作社召开会议时发放,并有专人解答填写中的问题,调研的对象都是农民合作社成员,变量设置请参看表1。为方便农户调查,变量设置较为口语化。变量的选择是基于广泛的参考前人文献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目标加入部分关于农户参与途径、对农民合作社融资、供销功能的评价和预期等变量,是针对农民合作社内部成员意愿和行为的调研,从多个视角调查农民对现有合作社发展的评价和未来联合发展的预期以及相关影响因素,所以部分变量是前人文献中的参考和总结,并增加一些关于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的变量。总体上,变量的设置可以分为农户基本信息、成员参与途径和原因、成员参与管理方式、成员对农民合作社运营绩效评价四个类型,因此,整体模型构架可以用以下两个方程式来表达:

Y1社员对农民合作社未来发展预期=F1(农户基本信息、成员参与途径和原因、成员参与管理方式、成员对农民合作社运营绩效评价)

方程1

Y2社员对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意愿=F2(农户基本信息、成员参与途径和原因、成员参与管理方式、成员对农民合作社运营绩效评价)

方程2

CAS理论中各个主体间的关系是多重的,复杂的,我们可以选择多种模型进行研究。但基于两个因变量的取值、定义和,特征,为了深入分析两个自变量的影响因素,研究使用不同的模型,目的是发现影响成员联合发展意愿的潜在因素。

表1 变量描述表

(二)模型构建

成员对合作社联合发展的意愿研究模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研究成员对合作社前景预期评价进行分析,第二阶段对成员联合发展意愿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社员对合作社未来发展前景的看法,1表示“很不看好”,2表示“不太看好”,3表示“很难预料”,4表示“看好”,5表示“很看好”第一阶段的研究,使用stata软件选择排序Logit模型(Ordered Logit Model)来分析影响社员对合作社未来前景看法的因素。该种模型假设不可观测变量y*=x′β+ε与可观测变量之间的关系如下:

其中,c0

P(y=0|x)=P(y*≤c0|x)=P(x′≤c0-x′β|x)=Λ(c0-x′β)

依次可以推导出:

P(y=J|x)=1-Λ(cJ-1-x′β)

由此获得样本的似然函数,并得到MLE的估计量。

第二阶段是社员对合作社联合发展意愿的研究,1表示“有必要”,0表示“无必要”,这是典型的离散变量二值选择模型。该种模型假设不可观测潜变量y*=x′β+ε可观测变量y之间的关系如下:

如果假设服从逻辑分布,可以推导出:

P(y=1|x)=P(ε>-x′β|x)=P(ε<-x′β|x)=Λ(x′β)

可以写出样本函数,并得到MLE的估计量,即是二值Logit模型。

两个模型之间关系密切,社员对合作社未来发展前景的看法(y1)影响社员对合作社联合发展的意愿(y2)。从两者的比例分析可以看到这种关系(表2)。

表2 社员对合作社未来发展前景看法与社员联合发展意愿比例分析

根据对前期的文献梳理和调研以及以上数据分析,笔者做出以下假设:

H1:成员对农民合作社前景预期评价越好,联合发展意愿也就越强烈。

H2:成员文化程度越高,联合发展意愿也就越强烈。

H3:成员对合作社了解程度越高,联合发展意愿就更强烈。

H4:成员对合作社成员熟悉程度越高,联合发展意愿就更加强烈。

H5:成员家庭收入越高,联合发展意愿就更加强烈。

(三)模型运行结果

对所在合作社发展前景评价的影响因素中,正向相关的变量有:“家庭经营规模所处水平,参加合作社途径——看到好处,自己主动参加,合作社的事情有谁决定——社员代表大会,对得到的技术和培训服务满意度评价,对得到农资供应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对得到的产品保鲜、储存和加工服务满意度评价,对得到的融资服务满意度评价,对得到的按股分红服务满意度评价”。从表3的运行结果可以看出,家庭经营规模较大的成员对合作社前景评价较高,说明现有农民合作社能满足这部分成员需求,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家庭农场能够与农民合作社协调发展,家庭农场需要一定的经营规模,为了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基于家庭农产的农民合作社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从合作社参加途径看,自己主动加入合作的成员对农民合作社发展前景评价较高;从管理方式角度,社员代表大会成为主要管理方法的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前景评价较好;从服务满意度角度,技术服务、融资服务、股份分红满意度能够较强的影响成员对合作社发展前景预期,这三种服务能很好的满足成员生产和融资、利益分配的需求。与合作社发展前景评价负向相关的变量有:“对本社社员的熟悉程度,对方便产品销售服务满意度评价”。这说明成员对其他社员的熟悉程度越高,对合作社前景预期越差,根据交易成本理论越熟悉越够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不确定性,交易成本也就越低,结果说明合作社现有成员可能有违背合作社规定的意愿或者行为,需要制定相应的激励和惩罚制度,减少成员违约行为的发生;此外,认为合作社提供产品销售服务满意度越好的成员对合作社前景预期也就越差,这和我们的估计是有一定差距的,可能是合作成员构建自己与市场的对接体系有脱离合作独自经营的倾向。

从表4的运行结果可以看出,与成员联合发展意愿正向相关的变量有:“对所在合作社发展前景的看法、年龄、文化程度、对合作社运作的了解程度”。这些变量表明年龄较大的成员对合作社依赖程度较高,他们更希望合作社提供更多的服务;文化程度越高成员对合作社联合发展意愿越强,对合作社了解程度越高的成员对合作社联合发展意愿就越强烈,这些变量说明合作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增加合作知识和文化程度更有利于成员对合作文化的了解,推进合作社健康发展。与成员联合发展意愿负向相关的有:“家庭收入所处水平,参加合作社的时间,所在合作社发起人——生产大户,所在合作社发起人——龙头企业,对本社社长的熟悉程度”。这些变量说明家庭收入越高的成员对合作社联合发展意愿越小,说明收入较高的农民能够与市场进行有效对接,对合作社服务需求相对依赖较少。参加合作社时间越长的成员对于联合发展的意愿越弱,说明现有合作社发展并不能让成员满意,所以需要不断增强合作社功能。对于生产大户和龙头企业发起的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联合发展需求较弱,说明这些合作社处于主导地位是生产大户和龙头企业,成员话语权较低基本上处于被动合作的地位,成员参与合作积极性相对较差;此外,对合作社社长熟悉程度越高的成员对合作社联合发展的意愿越弱,说明一部分合作社社长对合作社占有绝对的控制权,合作社“公平、民主”程度较差,这些社长可能更倾向于将合作社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研究结果表明:假设中H1、H2、H3通过检验,假设成立,H4、H5,没有通过检验,假设不成立。

四、研究结论和建议

(一)研究结论

通过前文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课题组认为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趋势是分散弱小的农民合作社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联合实现农民合作社规模经济,最终实现农业产业链横向和纵向的扩展。纵向扩展是对单一农产品的跨区域合作、垄断;横向扩展是一定区域内农民合作社发展成为综合型合作社,对成员生产、生活进行全方位的服务,以成员的忠诚度为基础占领农村、农业相关细分市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是一个渐进、重复、循环的过程,根据CAS理论农民合作社的联合发展是一种组织进化。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农民作为合作社的最基本的单位也就是“个体”,他们对合作的需求和意愿,促进了初级农民合作社的产生,也就是“介主体”以解决单个农户难以与市场有效对接的问题。虽然这个过程中政府等外界组织起到推动作用,但农民合作的内生需求则是组织发展根本动力。初级农民合作社也就是“介主体”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将会遇到规模、资金、人力资源、社会资本等资源的限制,同行业竞争会推动“介主体”的合并、联合发展倾向,市场占有率、价格优势,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农民合作社形成优势或垄断的市场地位,所以,在达到足够的规模经济以前,农民合作社作为“介主体”有联合发展的意愿,成为更为强大“介介主体”。此外,由政府对农民合作社支持政策中可以看出,规模大、影响力强、资金雄厚的农民合作社更容易得到政府的补贴和支持。因此,初级农民合作社具有较强的意愿从“介主体”联合发展为“介介主体”,联合发展的动力支持包括内在规模扩张的动力、同行竞争的压力、政策引导力等。通过内生力量和外生力量的推进,各个主体间存在多种物质和信息交流包括政府、农户、企业、社会,主体反复交互后,会达成合作的共识,合作过程中包含心理、经济、社会、制度、环境等因素,这个过程首先要考虑到成员的意愿和需求,作为合作主体,成员意愿决定了组织发展方向,也就是说是否联合发展应当取决于成员的选择。虽然农民合作社规模扩张会带来更多经济效益,但是组织规模的扩大会导致管理成本增加、成员控制权削弱、成员归属感下降、合作社管理者权利集中、组织结构膨胀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出现在国外的大型农民合作社中,但是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这些负面的影响。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的基础是成员认同和支持,需要考虑到成员年龄、文化程度、对合作社运作的了解程度,积极发挥这些因素的正面影响,同时限制收入较高的成员、龙头企业、生产大户、社长在合作社中的权利过度集中,对成员意愿的过多干涉的问题,避免普通成员失去合作社管理权后产生的退出或者隐形退出的现象。忽视成员对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意见,将会导致合作社倒退甚至解散,农民合作社由于成员意见不一致导致解散的案例也曾在欧美合作社的发展历史上出现过。所以,我国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必须尊重成员的意志,以成员需求和市场竞争为导向,逐步实现基层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最终实现合作社的二级合作,以及构建全国性合作社联合体系。

表3 Y1社员对农民合作社未来发展预期排序Logit模型估计结果

表4 Y2社员对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意愿二值Logit模型估计结果

(二)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的建议

通过前期研究课题组对我国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尊重成员意愿。农民合作社最大的优势在于成员具有的所有者、使用者、受益者、管理者多重合一的身份,忠诚的成员能够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稳定的市场、融资渠道、原料供给,为组织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帮助合作社渡过难关,与其他组织进行市场竞争。所以尊重成员意愿、满足成员效用最大化是农民合作社重要的组织特色,也是合作社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公司的区别。我们需要社会资源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但是要保证农民对合作社的管理权和主体地位。

第二,加大合作教育力度,提高成员忠诚度。我国目前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整体水平仍处于合作社的初级阶段,处于量的飞跃向质的转变过程,分散独立的小合作社逐渐会认识到规模和功能缺乏从而追求联合发展,但是从课题组调研的情况看,多数农民合作社成员对于合作认识不够,处于追随阶段,没有清楚认识到自己与合作社的关系,对合作社的运营管理认知也比较模糊,因此我国农民合作社需要加大合作教育力度,让成员对农民合作社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了解自己权利和义务,以及合作社利益和自身利益的统一,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成员的忠诚度、减少成员违约风险、提高成员参与积极性、降低组织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从欧美合作社发展经验来看,政府与农民合作社在发展初期的开展合作教育事业能为农民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稳定的基础,以及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储备、提高成员的忠诚度。忠诚度是合作社发展基础,作者在芬兰调研时了解到“芬兰消费者合作社合并以前,成员宁愿走更远的路程选择自己所在的消费合作社而不去其他的超市消费”。目前,芬兰消费合作社经过百年发展,已经成为跨农产品生产、零售、金融、餐饮等产业的庞大合作社机构,而成员的忠诚度则是其发展的基础。

第三,以市场竞争和成员需求为导向。农民合作社的联合发展是合作社自我进化、自我适应、调整的过程,合作社的联合也是需要组织成本和适应过程,以市场竞争为导向的合作社联合发展能够有效降低联合发展的交易成本,如同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为了避免同质化产品的恶性竞争,可以通过合并、股份互换等方式降低收购成本,而不是采用直接收购的方式。以成员需求为导向的联合,主要是实现合作社功能增加,如资金互助合作社、用水合作社、社区合作社、农村文化合作社、生活用品购销合作社等,为了满足成员不断增长需求而进行的组织横向扩张。

第四,宏观农民合作社政策支持与引导。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是一个“进化型组织”的自我发展过程,诱致性制度变迁可以引导农民合作社内生力量自我发展,沿着非均衡的发展路径再给予一个类似于强制变迁的外部推动力,才能保证农民合作社联合沿着成员意愿与市场竞争需求的路径加速前进。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处于初级阶段,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是一个渐进的、缓慢的过程,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需要政府给予宏观的合作政策引导,自上而下地引导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此外,建立全国合作社指导机构是非常必要的,这个机构不是合作社管理机构,是指导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公益机构,经费来源于合作社会员费和信息咨询培训服务、政府和企业的捐助,由合作社方面的专家为全国合作社发展提供帮助和指导。前文模型分析说明,成员对社长、其他成员的熟悉程度较高反而会降低合作社发展预期和合作社联合发展的意愿,说明成员对其他成员和社长的不信任关系,以及成员基于社长和其他成员能力和想法的了解将导致联合发展意愿降低,可以由指导机构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和发展规划帮助解决这些问题。课题组在访谈中发现“农民普遍认为仅仅依靠农民自身能力和资源,没有政府、社会支持的农民合作社是无法发展壮大的。”一方面说明农民本身的管理能力、知识水平、社会资本无法胜任合作社管理需要,需要对加强合作社成员进行合作知识培训;一方面说明宏观政策、社会帮助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性。

第五,社会资源良性引入农民合作社发展。在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地方政府、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技术单位、农业大户等部门占了重要的主导作用,农民自发建立的合作社相对较少。经过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由农业大户、龙头企业主导的农民合作社对合作社联合发展的意愿较低,家庭收入越高的农民对联合发展的意愿较低。因此,在社会资源引入农民合作社发展中时,需要注意社会资源的良性引入,否则引入以后普通农民会丧失农民合作社的主导地位,无法真正实现“公平、民主”的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降低农民参与合作意愿,成为龙头企业、农业大户的附属生产车间,不利于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最终农民会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导致合作社解体。所以,社会资源引入必须尊重成员的主体地位,多元化、良性引入社会资源,通过股份制联合新建项目,实现社会资源与农民合作社资源对接,而不是将农民合作社管理权和收益权以出售的方式获得社会资源、放弃成员对合作社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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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武云侠)

Research of members' will for cooperative joint development——based on Anhui and Jiangxi Data

Liu Yuxiang

(TourismandEventDepartment,HenanUniversityofEconomicsandLaw,Zhengzhou450046,China)

Cooperatives have developed from quantity growth to quality improvement in China. Joint development will be the trend of cooperatives, for it is conducive to the economies of scale, reducing transaction costs, avoiding the homogenization of competition. Cooperative joint development need to respect members' will; otherwise failure is certain. Based on the survey of Anhui and Jiangxi, this study constructs ordered logit model and the second value logit model to estimate influence factors of cooperatives members' development prospects and members' will of cooperative joint development.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following factors will play significant role in members' will for joint development, such as age, education background, family income, the understanding about cooperative, expected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the person initiating cooperatives, the president of familiarity. So cooperatives joint development needs to be oriented towards members' demands and market competition. Government should provide the guidance and support from macroeconomic policy, increase cooperation training efforts, and introduce the social resources into development of cooperatives.

Cooperative;Joint development;Members'will

2016-12-01

刘宇翔(1980-),男(汉),河南修武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农业经济及农民合作社方面的研究。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4CGL027);2014年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支持项目(2014GGJS079);2015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项目(2015);2015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5GH266);201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15A790004)

F325.1

A

1671-816X(2017)02-0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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