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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一林业站站长涉嫌贪污受审,庭审上他这样辩论

2017-02-08罗付伟

中国林业产业 2017年7期
关键词:息烽县上诉人林业站

罗付伟

5月19日,贵阳中院依法公审息烽县九庄镇林业站站长涉嫌贪污罪一案,在具体数额的认定上,贪污金额应为6万余元还是3万余元,引起控辩双方激烈辩论。

林业站站长 侵吞木材款

上诉人杜林鹏是息烽县人,担任息烽县九庄镇林业站站长,2016年2月,因涉嫌贪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依法审查查明,杜林鹏担任息烽县九庄镇林业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林业站2013年至2014年期间行政处罚没收的木材变卖,共获得变卖款24000元。2014年9月,杜将其中的木材变卖款2140元上交给息烽县林业绿化局,剩余的21860元据为己有。

此外,2013年,杜林鹏收取九庄镇后陇村森林经营委员会实施的“德源”项目缴纳的木材款35200元,后据为己有;2014年,他收取了村民上交的国有林火烧木材款4000元,后据为己有。

案件侦查期间 主动上缴6.52万元

2016年2月24日,杜林鹏主动到中共息烽县纪委投案自首。案件侦查期间,他将其违法所得、涉案赃款共计人民币6.52万元主动上缴。

据中共息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发布的消息,杜林鹏因占用公款被处罚:其在任九庄镇林业站站长期间,于2012年至2013年收取“德源”项目国有林树木款及没收木材变卖款共计43600元,不入账,将其据为己有。2016年7月15日,经九庄镇人民政府镇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杜林鹏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审庭审 双方激辩贪污数额

息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林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息烽县九庄镇林业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收款不入账的方式,共收取木材款61060元不上交而予以侵吞,据为己有,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综合被告人自首、上交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被告人杜林鹏犯贪污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

对该判决,杜林鹏以贪污金额不符为由提出上诉。5月1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上诉人说,2013年,他收取“德源”项目缴纳的木材款35200元,这部分款项并未据为己有,而是用于垫付林业站办公经费、就餐费、油费等开支。

法庭辩论阶段,对于贪污金额的具体数额上,引发控辩双方激烈辩论,辩护律师认为,事实表明,林业站办公经费有限,长期存在先垫资再报销的情况,杜林鹏并未贪污这3万多元;公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维持原判。庭审持续约2小时,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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