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以智慧”: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的实用主义真理观
2017-02-07姜美冰殷晓芳
姜美冰 殷晓芳
(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大连)
“终以智慧”: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的实用主义真理观
姜美冰 殷晓芳
(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大连)
“始于欢乐,终以智慧”是罗伯特·弗罗斯特最具代表性的诗歌理论的之一。本文依据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威廉·詹姆斯的实用主义真理观理论对美国现代诗人弗罗斯特的诗歌及诗学观念进行阐释分析,研究发现弗罗斯特的诗歌具有流变的及调和的实用主义真理特点,其“终以智慧”的诗歌理念符合流变的及调和的实用主义智慧。
罗伯特·弗罗斯特;“终以智慧”;威廉·詹姆斯;实用主义;真理
1. 前言
罗伯特·弗罗斯特是20世纪美国诗歌界的巨擘,他四次获得普利策诗歌奖,曾受邀在肯尼迪总统就职仪式上朗诵自己的诗歌。他的诗歌取材质朴,常以新英格兰乡村生活为写作对象,却渐入哲理之境,最后以精辟的诗行作结。弗罗斯特认为,诗歌创作应“始于欢乐,终以智慧”。然而,如何理解弗罗斯特的“终以智慧”,却一直是学界争议的话题。国外学者对此进行研究的主要观点可以从下面的总结中略见一斑:“如果仅仅认为弗罗斯特的诗只是提供了简单的日常生活哲理及美国式的智慧,那就是再愚蠢不过了;同样如果因为他的诗易读而觉得浅显,也是个错误。即便是那些着意描写普通乡村风景的诗……也可能极为深奥复杂”(Elliot,1988: 944)。国内也有一批学者研究了弗罗斯特的诗歌,包括研究其诗歌修辞手法,将其与爱默生先验主义联系起来并称为“传统诗歌守望者”(赵彤,2005: 126),尝试用哲学理论解析其诗歌“存在主义”的哲理等。然而,在研究中学者们引用“始于欢乐,终以智慧”时,或仅是首段中作为作者诗学理论的简介,例如评论“他的诗读起来总是始于欢乐,终以智慧”(陈美陵,2011: 112);或旨在强调弗罗斯特诗歌蕴含“对全人类命运的关爱”(陈美陵,2011: 113)、“对理想的追求与面对现实无奈”(刘瑞英,2013: 276)、“人类应互相理解,互相关爱”(程爱民,2001: 83)等哲理,而有关“终以智慧”的哲学含义却鲜有学者给出答案。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以对弗罗斯特影响至深的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威廉·詹姆斯的实用主义真理观理论为基础,分析弗罗斯特的诗歌和诗歌理论,研究“终以智慧”在实用主义真理观意义上的含义。研究发现弗罗斯特的诗歌具有实用主义流变的及调和的特点,认为其诗歌符合实用主义真理观的哲学含义,“终以智慧”中“智慧”符合实用主义真理观中真理是流变的和调和的智慧。
2. 詹姆斯的实用主义真理观
威廉·詹姆斯是美国心理学之父,哲学家、教育家,也是实用主义的主要倡导者。在其代表作《实用主义》中,他阐释了自己对于实用主义的认识,即一种“调和者”的气质。他认为在哲学领域人们所产生的争论和冲突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凸显的完全相反的柔性和刚性气质,他说,“我们需要事实和原则结合起来,既是一又是多,乐观与悲观结合,自然是必然确定的,但是我们的意志当然也是自由的……简言之,就是适应和调和的精神。它像理性主义,能含有宗教性,同时又像经验主义,能保持对于事实的亲近”(James,1907: 142)。传统意义上的真理被分为不同含义,我们允许科学实验上随附加条件而变化的真理,即“实用的”真理,却在日常生活中宣扬真理是客观的,是毋庸置疑的“真”。詹姆斯举例说,“如果宗教信仰对一个人有用,那么我们必须承认,宗教对他为真,是他的真理”(James,1907: 142)。实用主义摒弃了一切预设的原则,把科学领域的真理含义延伸至其他一切领域,把实践活动中的实际效果作为做出反应及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有用即为真”成为实用主义对抗传统的宣言。
詹姆斯同时是一位心理学家,他的心理学研究成果“意识流”理论对实用主义真理观有重要推动作用。在《心理学原理》中詹姆斯提到,“意识并不表现为一些割裂的片段……它是流动着的。河或者流乃是最足以逼真描述它的比喻。此后我们在谈到它的时候,就把它称为思想流,意识流,或主观生活流”(James,1983: 4)。意识是有选择性的,选择是有目的性的。这种目的是为了使意识能合乎逻辑进行选择,从而达到一个合理结果。同时,意识也具有常变性,不断连续的。詹姆斯在心理学上的“意识流”理论对实用主义真理观有一定影响。主观上来说,詹姆斯认为意识是流变的、有选择性的,而选择是有目的性的;客观意义上,实用主义真理是因环境而流变的,选择的标准即为是否有用。主观与客观的结合,即人与真理的相互影响融合。
实用主义真理是一种“真”与“实在”的符合。凡是真的观念都是我们所能消化的、考验的、查明的、证实的;凡是假的观念都是我们不能如此的。我们有了真的观念所产生的实用差别,所以这就是“真”的意义。同时,实用主义真理拥有几个特点:第一,真理是可以实证的;第二,有用的就是真理,真理就是有用的;第三,真理是一种调和,是一种考量各方面且亲近事实的;第四,真理是流变的,是与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判断真理的标准为“是否有用”,即被选择的真理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能被直接或间接证明的“真”。但由于人类的经验是不断发展的,真理面临的对象也如我们的意识是多元的、复杂的,因此并不存在亘古不变的绝对真理,即真理发展的过程是“流变的”。真理是与实际的符合,是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一元论与多元论,自由论与宿命论等一切的有机结合,即真理的性质是“调和的”。
3.弗罗斯特诗歌的流变的智慧
诗歌创作对弗罗斯特来说本身就是一种实用主义的探索过程。“你在经历一种探索发现之旅,”他在1959年与柯林斯·布鲁克斯(Cleanth Brooks)及罗伯特·潘·华伦(Robert Penn Warren)的电台讨论中提到,“这其中是有逻辑的,你会在某一个有十足把握的,确定的地方潜出”(Barry,1973: 158)。而在潜出之前,你必须先潜入“混乱”(Chaos)。诗歌创作是从对日常生活的分离开始,即弗罗斯特所说的“潜入混乱”。在他看来,“混乱”是一种人生的常态,而诗人需要做的就是在混乱中寻找一种“微小的、人为的秩序和关注”(Liebman,1980: 273),然后潜出,将“混乱”转换为“清晰”表述出来。首先,潜入“混乱”,直到寻找到“微小的、人为的秩序和关注”再“潜出”的创作过程是一项寻找实用主义真理的实践,“始于欢乐,终以智慧”的含义即在于此。弗罗斯特在诗歌创作中从不预设真理,他虽取材广泛,但只有那些经过消化的,考验的、查明的、证实为真的、有用的“混乱”才能由“欢乐”表达为“智慧”。其次,寻找到的秩序和关注是“微小的”,因为弗罗斯特深知实用主义真理是流变的,转瞬即逝;“人为的”,是指真理的辨别标准为是否与实际情况符合,是否有实际效用。这种“秩序和关注”有用、与实际相符,但却微小而流变,也就意味着诗人从“混乱”到“潜出”,从“欢乐”到“智慧”是个循环的实践过程。
弗罗斯特所说的“潜入”并不是逃离现实,潜入虚无,而是要在确定之处潜出。他认为,“诗歌起源之处正是生活在两股危险对立的力量之间游走的地方”(Thompson,1964: 467)。在这个“地方”,“诗歌必须由欢欣转向智慧,迷幻转向清晰,从混乱转向一瞬间对混乱的背叛”(Frost,1949: vi)。这个“地方”,是弗罗斯特创作诗歌的起源,潜藏在文化与意识之下,是弗罗斯特“喜欢的人生变为可能的地方”。与意象派庞德抛出意象而不加以解释、艾略特史诗般潜入虚无的现代诗歌不同,践行实用主义真理观智慧的弗罗斯特抛弃了虚无,以实际行动检验真理。在“两股危险对立力量”之间,弗罗斯特寻求的是“一种短暂的平衡”,是“一瞬间对混乱的背叛”。因为实用主义指出,真理所在的场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绝对的一元论与多元论,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并不能解决变化环境中的问题,真理也需适应环境而变化,而辨别的标准即为真理是否有用。平衡一旦形成,就意味着即将再次被打破,进入无限的循环。
在其著名诗歌《白桦》(Birches)中,诗人通过荡白桦树而游走于地球与天堂之间,每当“由于思考太多而疲倦,受够了生活像无路可走的密林之时”,也会“想离开这地球片刻,然后落回来,一切从头开始”。却祈祷着“但愿命运,不要故意误解我/满足我愿望的一半,把我带走,却不让回来”,只愿“积雪的树干直到树梢承受不了我的重量,低头把我送回地面”,全因“地球是爱的最合适地方,除此之外我不能想到哪里更好”(弗罗斯特,2012: 111)。诗人潜入“混乱”,两股危险的对立力量在诗中表现为象征着真实的地球和虚幻的天堂,诗人在二者之间徘徊往复。是去往天堂、远离真实,还是返回地球、抛弃虚幻?只见他“嗖的一声,纵身一跳/两脚在空中一咯噔踢到地上”(弗罗斯特,2012: 111),直至诗歌结尾诗人才缓缓道来抉择结果:选择留在地球。
弗罗斯特一生坎坷,“地球是爱的最合适地方”对渴望爱的诗人而言是选择的理由,即实用主义真理观中真理的辨别标准“有用即真理”。真理同时随环境变化,流变的属性促使诗人在天堂与地球二者之间不断往返,目的是在混乱中达到一次次动态的平衡。这种平衡即使短暂,对于诗人而言却有“对混乱的对抗并不能使无序变为永恒的有序,但至少体现了人类意志和精神的勇气”(Liebman,1980: 271)的深刻含义。这无疑与詹姆斯在《实用主义》中表示“自然是必然的确定的但同时我们的意志自由的”(James,1907: 151)的观点相符。诗人潜入混乱,在两种对立力量中达到一瞬平衡之时潜出,将实用主义智慧清晰地表述为“像那样行走,离去和返回都好/人之所以不如一个白桦荡树者”(弗罗斯特,2012: 112)的诗句。弗罗斯特认为“离去和返回都好”,可见在他看来重要的不是在地球和天堂之间做出确定抉择,而是不放弃通过荡树往返于两者之间的自由权利,追求流变的真理,这就是“人之所以不如一个白桦荡树者”那般洒脱的原因。
弗罗斯特在诗歌中反复实践着在真实与虚幻之间不断徘徊,做出基于现实的选择短暂平衡,然后再进入下一个循环的实用主义真理观的诗歌创作理念。又如在《一条未被选择的路》(The Road Not Taken)中出现在诗人面前的两条路,“金黄色的树林中有两条路,可惜我是独自旅行不能两条都走”(弗罗斯特,2012: 99)。驻足考量之后诗人选择了杳无人迹的一条,而路人也在诗人之后选择了这条原本长满萋草的路,以至于两条路被践踏的难分上下。当诗人回想起那一幕,当时他还在思考要把另一条路留给未来。可如今在知道路是怎样连着路,选择是怎样影响着选择之后,他也意识到了重新回去的不现实性。结尾处诗人感叹,“我将会在很久很久以后的某处/一声叹息,重把这往事提起/树林中有曾经有两条歧路,当初/我选择了其中人迹稀少的一途/这就造成了此后的全部差异”(弗罗斯特,2012: 99)。其中“差异”一词引起了学界广泛讨论:电影《死亡诗社》中这首诗被解读为诗人所取得的成绩是由于另辟蹊径,创新脱俗,并作为鼓励新入社诗人走创新之路的案例;另有观点认为,“旅行者为自己的选择而焦虑,……显然,他担心自己关键性的选择会不会带来累累硕果,而无论如何他都要接受”(陈美陵,2011: 113)。观点的不同在于对诗歌结尾处“差异”含义的解读。“差异”究竟是创新的代名词,还是选择与众不同的焦虑?解答此问题时,我们能在隐秘处发现“一声叹息”这样的证据。诗人提起当初的选择并不是笃信自己选择的正确或后悔选择的错误,而是迟疑和犹豫。诗人在两条路的徘徊中做出抉择,但究竟选择这条人迹罕至的路是对是错,在诗人看来全然不能一概而论,还要交给“很久很久”以后的时间去评判。
弗罗斯特认为,“造成此后全部差异”的选择应经得起实际的检验,检验的标准为是否有实际效用。而这种效用于詹姆斯而言,是一种“历时”的效用。真理是人类经验的累加,那些适应过去经验的旧真理之所以为真,是因为经过直接或者间接的验证对人类有用。而新的真理同样需要历经一定的时间完成检验,才能被累加进真理的“流”。换言之,真理就是如此不断无限累加,旧真理叠加新真理,成为流变的、有用的真理。由于实用主义真理的这种流变属性,在一个确定“点”上做的选择正确与否,需要用“线”状变化的实际情况来检验之后才能辨别,也就是说诗人选择的路不论是哪一条,都无可避免地需要经过时间检验才能知晓其正确与否。因此,诗人才会在经过选择的“很久很久”以后“一声叹息”。弗罗斯特认为诗歌创作应“始于欢乐,终以智慧”。在论及创作时,他将作品比作野地里的芒刺,艺术家就是野地里的行人,诗歌是偶尔粘上诗人的芒刺。虽然欢欣的含义是取材自由而广泛,但一旦诗歌开始创作,该诗歌内容和形式就固定了,这就是诗歌必须由迷幻转向清晰的“终以智慧”的含义。詹姆斯《信仰的意志》中也同样指出选择之初人们面临的选择是自由的,不过一经选择,人的意志就要受到选择的限制,思维就要受到选择的决定。弗罗斯特在两条路中选择人迹罕至的一条,却只能在“很久很久”以后完成检验才会判明当初的选择是真理还是歧途,所以他才会用“一声叹息”来感叹选择的不确定性。选择虽不确定,但真理就是在一次次对立力量的选择中完成检验,个人的选择就这样为真理的检验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原材料,成功被检验的真理被累加进真理的“流”。
4. 弗罗斯特诗歌中的调和的智慧
前文提到在弗罗斯特诗学理论中,诗歌创作被视为一种探索之旅。潜入“混乱”,在可以将“欢欣”表达为“智慧”的确定之处“潜出”,这本身赋予了诗歌创作以实用主义特色:在实践中探索真理。弗罗斯特诗歌中追求的实用主义真理之所以真,是因为它在诗歌创作过程中被证明有用;同时真理的流变属性决定了弗罗斯特追求真理过程不是一劳永逸,而是无尽循环。实用主义真理的另一个性质,如詹姆斯所说,“是一种结合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一元与多元,乐观和悲观,调和的真理”(James,1907: 143)。调和意味着不激进,能保持对任何元素的亲近。关于诗歌创作,弗罗斯特也表示,“情感必须在智慧中克制,而不是在表达中松懈。诗人应该在想像与真实之间,虚幻和清晰之间达到一种平衡”(Frost,1972: 413)。弗罗斯特用实用主义智慧克制着情感,使情感以一种隐忍不松懈的平衡表达出来。这种平衡既不偏颇于经验主义,也不为理性主义发言,而在想像与真实,虚幻与清晰之间寻求一种调和的、与实际亲近相符合的实用主义真理。
如在《离去》(“Away!”)中,开篇诗人就告诉世人,他要离开这荒凉的世界,“我现在就要离开,这荒凉的世界”,“我把镇上的好友,留在我的身后/让他们畅饮美酒,然后睡觉睡够”(弗罗斯特,2012: 293),全然生无可恋,只盼归去的决绝态度。进一步他又否认自己如同亚当被驱赶出伊甸园还有夏娃作陪。“请忘掉那个神话,并没有一个人,把我驱逐出去,或是与我同行。”“除非我领会有误,我不过是听从‘我-即将-离去’这首歌的怂恿”(弗罗斯特,2012: 293),只因一首歌的怂恿便独自离去,只怕是心灰意冷,去意已决。但诗歌结尾处诗人却话锋一转,“而我还可能回来,如果由于死去而知道了的一切,不能使我满意”(弗罗斯特,2012: 295)。
“离去”和“回来”是这首诗中两种对立的力量,诗人做出抉择的标准是“死后知道的一切是否让我满意”,即死去对诗人来说是否有用。诗人开篇决然放弃荒凉的世界决定独自离去,但最后却表明自己会由于不满意死后所知而返回人间,这显然是一种实用主义意义上调和的取舍。诗人如同孩童般“离家”,一次次和生活争吵,却最终还是会回归地球,这种争吵,就如同弗罗斯特本人所说,是一种“情人间”温和的争吵。詹姆斯在《实用主义》中提到,“很少有人像没有经过锻炼的波士顿人那样单纯,也很少有人像典型的落基山硬汉那样强硬,更多的时候我们需要事实和原则结合起来,做出基于事实的判断,简而言之,一种调和的真理”(James,1907: 142)。虽然弗罗斯特在开篇宣称自己“现在就要离开,这荒凉的世界”,“我把镇上的好友,留在我的身后”,但从诗歌结尾“而我还可能回来,如果由于死去而知道了的一切,不能使我满意”来看,诗人实际上是介于单纯与硬汉之间的调和派。他选择的既不是独自离开荒凉世界的不归,也非对眼前世界荒凉的沉默不语,而是决定在了解死后所知后返回人间。在经历离开、选择、比较之后,做出了“事实与原则结合的,基于事实的判断”。因为强硬或单纯对诗人而言都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弗罗斯特明白,单纯不反抗的隐忍对诗人的坎坷人生来说无济于事,但如果选择强硬将会由于锋芒毕露而令自己潜入危险之境。所以在他的诗中我们总会发现一个不断在对立力量间徘徊,选择对自己有益而调和真理的,“哀而不伤”的诗人形象。
如果说《离去》是在诗歌结尾才表明诗人偏爱调和的实用主义真理的话,那么《半截革命》中弗罗斯特开篇便阐明了自己拥护实用主义真理观的立场。短诗《半截革命》(A Semi-revolution)中,弗罗斯特认为革命是救世的唯一方式,却应该一半一半完成:“我拥护一种半截子革命,一次彻底的,总有弊病/精于实干的实干专家们,便设计出行至中途的停顿”,于是他选择了和实干家一样调和的方式,“革命确是救世的唯一途径,但是应该一半一半完成”(弗罗斯特,2012: 275)。“实干家”一词已明确指出弗罗斯特的实用主义拥护者身份了,他虽承认革命是救世的唯一方式,却拥护“设计出行至中途有停顿”的“半截革命”。诚然,激进对于弗罗斯特来说算不上是上策。常年的生活拮据,重要亲人都离他而去,妻子常年面临精神问题,又亲自埋葬了患病而死的幼子,子女还遗传了妻子的精神疾病……生活的太多不如意让他几近崩溃,多少次想远离给予他悲伤和痛苦的地球。但即使如此,他仍坚信地球是适合爱的唯一场地,相信半截子的调和革命可以救世,并且是救世的唯一方式。弗罗斯特如此笃信实用主义真理,以致从不放弃对命运的抗争,只不过这种抗争是调和的、有停顿的。“革命”一词,恐怕是弗罗斯特诗歌中较为激进的元素了,但即使如此,拥有“调和者”气质的诗人能够将革命“半截”、“停顿”地进行下去,确保在发生改变之时不会因产生轩然大波而留有“弊病”。
在短诗《预防》(Precaution)中,弗罗斯特坦言,“年轻时,我从不敢于激进/是怕老了,使我变得保守”(弗罗斯特,2012: 239)。“从不敢于激进”,可见诗人一直以来都严格要求自己,督促自己年轻时坚守调和的处世原则,只为预防年老时变得保守顽固。保守的思想对一位诗人来说并不是理想的状态,弗罗斯特能够在有限的文学生命中佳作频出,不得不说与实用主义的调和思想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在其诗歌中,我们看到的不是一个因为生活苦楚而放弃选择、随波逐流、遁入空无的诗人,而是哪怕有一点可能还是要尝试改变,尊重选择的权利、尊重自由意志的诗人。的确,“弗罗斯特的诗歌就如他的人一样,有忧郁,但哀而不伤,甚至充满了抵制、反抗、镇服的形象”(胡大伟 尹可秀,2015)。诗人宁愿选择迂回的“半截革命”,也不完全放弃革命的权利,因为他坚信“自然是确定我们的意志也是自由的”。选择了调和,意味着预防保守,摒弃激进,对诗人来说意义重大。弗罗斯特本人曾坦言自己深受詹姆斯哲学理论影响,在其诗中体现的这种调和了宿命论与自由意志,乐观与悲观,一元与多元等众多因素的实用主义真理,不仅是弗罗斯特创作诗歌“终以智慧”中“智慧”的理论基础,不得不说也是他自身的生活哲学。
5.结语
弗罗斯特曾称自己为“喜爱刷洗干净马铃薯”的现实主义者,“现实主义者有两种,一种,把带有大量泥垢的马铃薯出示人前,以表明那是真实的马铃薯;另一种,喜爱刷洗干净的马铃薯。我倾向于做第二种,在我看来,艺术的功用在于净化生活”(弗罗斯特,2012: vi)。马铃薯是随处可见的质朴元素,就如同他的诗歌题材一样,但他相信诗歌是积极的、实用的社会效果。把现实中的混乱原原本本展示在人们面前就好像把带有大量泥垢的马铃薯出示人前,虽说现实,却不能给人以启迪;而弗罗斯特选择了“刷洗干净的马铃薯”,由混乱中转向清晰,将实用主义真理用“始于欢乐,终以智慧”的方式清晰地表达出来,净化生活,给人以启迪。弗罗斯特的诗歌创作始于广袤自由的“欢乐”探索,终于实用主义的“智慧”潜出。实用主义真理是流变的、调和的,弗罗斯特在两股力量对抗中不断做出“短暂的平衡”,而平衡的依据则为是否有用:即“真”与“实在”是否符合。这种平衡是不断被打破的,流变的;同时真理也调和了一元与多元,乐观与悲观,理性与经验等众多元素。实用主义真理观下的平衡即为弗罗斯特诗学理论“终以智慧”中“智慧”的具体含义:它是流变的和调和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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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s in Wisdom”: Pragmatic Truth in the Poetry of Robert Frost
“A poem begins in delight and ends in wisdom”is one of the most representative poetic theories of Robert Frost. On the basis of William James’s Pragmatic Theory of Truth, this paper tries to interpret modern American poet Robert Frost’s poems and his poetic ideas. It is found that Frost’s poems hav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ynamic and reconcilable pragmatic truth, and his idea of“Ends in Wisdom”referring to the one of dynamic and reconcilable Pragmatic wisdom.
Robert Frost; “Ends in Wisdom”; William James; pragmatism; truth
I06
A
2095-4891(2017)03-0085-05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过程与关系:美国现代诗歌形式的实用主义哲学研究”(项目编号:14YJA752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姜美冰,硕士生;研究方向:美国文学。殷晓芳,副教授,硕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美国现当代诗歌的哲学研究
通讯地址:116024 大连市甘井子区 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