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越国与南越国关系探析
2017-02-06蓝韶昱
蓝韶昱
【摘 要】骆越国雄踞于南越国的西南部。南越国对骆越国的统治是松散的,骆越国有较强的独立性,骆越国是南越国的国中之国。南越国推行“和辑百越”的民族政策,汉人入乡随俗,鼓励汉越通婚,对越俗革陋鼎新,吸收越人参政,允许越人自治,融洽了民族关系。骆越国在先秦时期呈现明显的骆越文化特征,但在南越国时期,由于汉越文化涵化,汉文化元素增多。
【关键词】骆越国;南越国;族群关系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454X(2016)05 - 0117 - 009
骆越是岭南百越族群的重要支系,在先秦时期便建立了方国。南越国是秦将赵佗在秦朝末年割据岭南建立的政权。南越国建国后,骆越国则属南越国辖境。学界对骆越国和南越国关注已久,成就斐然,但研究成果大都仅以某一国为研究对象,对两国的关系却未见涉猎。笔者拟从地理关系、政权关系、民族关系、文化关系等诸多层面,尝试对两国关系进行剖析,希冀同仁指正。
一、踞其西南:骆越国与南越国的地理关系
(一)南越国历史地理
南越国是秦末汉初由真定(今河北省正定县)人赵佗建于岭南的割据政权,南越国在越南被称为赵朝或前赵朝。公元前219年,秦始皇发兵50万进军岭南,经过5年苦战,于公元前214年统一了岭南,置南海、桂林、象三郡。以南征主将任嚣为南海尉,节制岭南三郡;以南征副将赵佗为南海龙川(今广东省龙川县)令。秦末,中原爆发反秦战争。赵佗接替病逝的任嚣行南海尉事,没有领兵北伐勤王,反而为保岭南免受战乱波及,“急绝道聚兵自守”,于公元前204年“击并桂林、象郡,自立为南越武王”,[1 ]南越列传 定都番禺(今广州市)。西汉建国后,汉廷派陆贾出使南越国,成功说服赵佗对汉称臣,接受汉朝封王,南越国遂成西汉之藩属国。南越国存续93年,期间除了因吕后“禁南越关市铁器”[1 ] 南越列传 与西汉断交外,与西汉基本上是友好的宗藩关系。南越国末年,丞相吕嘉反对四世王赵兴与樛太后内属,公开叛汉。于是汉武帝兴兵讨伐,于公元前111年灭南越国,设九郡,使岭南重回郡县时代。
南越王共历五世。公元前204年~公元前137年武王赵佗在位,公元前137年~公元前122年文王赵眜(史称赵胡,赵佗孙)在位,公元前122年~公元前113年明王赵婴齐(赵眜子)在位,公元前113年~公元前112年哀王赵兴(赵婴齐子)在位,公元前112年~公元前111年厉王赵建德(赵兴兄)在位。
赵佗是受命平定岭南并留守岭南的将领,在秦末据岭南立国,其所建南越国的疆域自然以秦朝所设的岭南三郡——南海、桂林、象三郡为限,或以汉武帝平南越后所设岭南九郡——南海、苍梧、合浦、郁林、交趾、九真、日南、儋耳、珠崖为限。然则南越国的疆域四至,仍须进一步明确。
关于南越国北界。《史记·南越列传》谓:“高帝已定天下,为中国劳苦,故释佗弗诛。汉十一年,遣陆贾因立佗为南越王,与剖符通使,和集百越,毋为南边患害,与长沙接境。”长沙即吴氏长沙国,首王吴芮,为汉初高祖五年(前202)受封的异姓诸侯国,封地为秦长沙郡,传五世,废于汉文帝后元七年(前157)。由此可知,南越国的北界即为长沙国的南界。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两幅帛地图,谭其骧对其进行了研究,认为长沙国的南界“西起秦汉零陵县西南,东南行穿灵渠,越海阳山、都庞岭,经图中□郡约当今江永县治之南,循今湘桂省界折南折东,又东经连县南抵秦汉阳山关,折东北穿乐昌峡,折东循今湘粤省界踰大庚岭至横浦关”,“不是以五岭为界”,“采用了‘犬牙相入的郡界划分法”,“有利于巩固统一,防止割据”。[2 ]梁国昭经过周密考察与论证,对此提出了修正补充意见,认为灵渠、萌渚岭、富川盆地均属长沙国,且粤北的横浦关应在始兴县境内,因此他划出的长沙国南界“西起灵渠之西端,向东南越海洋山,经都庞岭南端,越石鼓山地至富川盆地之南,沿富川江、大宁河延伸,入广东连山、连南县境,抵秦汉阳山关(位于今阳山县城西北20km连江边),折东北穿乐昌峡,向东抵仁化县之城口,折东南至始兴县境秦汉横浦关,这条界线全部位于五岭之南”。[3 ]此亦为南越国北界。
关于南越国东北界。南越国的东北部当与闽越国接壤。据《南越丛录·卷二》载:“绥安废县在郡之东,东连泉州,北连山,数千里日月蔽藏,昔越王建德伐木为舟之处也。”[4 ]卷二绥安县为今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既然南越王可到此地伐木,理应为南越国辖地。故而,南越国东北界应抵达福建南部章浦等县市。
关于南越国西界。南越国的西部,与位于云贵高原的句町国、夜郎国和毋敛国等西南夷方国接壤。西南夷方国的东疆所至,即为南越国的西界所达之处。成书于东汉的《汉书·地理志上》载:“牂柯郡,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开。……县十七……毋敛,刚水东至潭中入潭……夜郎,豚水东至广郁……句町,文象水东至增食入郁。”[5 ]可见,句町国、夜郎国和毋敛国均在汉武帝所设的牂牁郡之内。句町国存在于先秦至东汉。《新纂云南通志·卷二十二地理考》载:“今云南之广南、富州,广西之西隆、西林、凌云、百色诸县即句町县地也。”[6 ]1972年在广西西林县普合苗族乡发现铜鼓棺墓葬,从墓的形制来看,死者用铜鼓作葬具,用“珠糯”裹骨,陪葬品数量多,种类繁,制作精致,其身份当是统治阶级的一员。[7 ]覃圣敏认为,西汉时期的句町国疆域应包括今云南省的广南、富宁县和广西的西林、隆林、田林、百色市右江区以及那坡、德保县的部分地区。[8 ]夜郎国是先秦至西汉成帝时期云贵高原东麓的较大方国。《史记·西南夷列传》谓:“西南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夜郎者,临牂柯江。”[1 ]西南夷列传 牂牁江一般被认为是今南、北盘江。南、北盘江为红水河上游,两江在广西乐业县、贵州省望谟县、册亨县三县交界处汇合。北盘江全部河段在今云南、贵州两省境内。南盘江下游是黔桂分界线,以南盘江为省界的广西辖县有西林、隆林、田林和乐业四县,所以夜郎国的东南界当抵此四县。至于毋敛国,余天炽等人认为,“此国可能附属于大夜郎国,但大约不是夜郎的直接辖境”。[9 ]45 张荣芳等人的研究表明,汉毋敛国相当于今贵州都匀、独山、荔波一带地区,其东境抵达今广西环江、南丹、河池、东兰等地。[10 ]73因此,考虑上述西南三国的疆域,南越国西界自南向北大致沿广西的德保、百色、凌云、乐业、天峨、南丹、环江一线。
关于南越国南界。南越国所占的岭南,秦时为三郡,汉时为九郡。因此,南越国的西南界抵达汉置的日南郡南端,即越南长山山脉以东、巴江下游以北的整个越南中、北部地区;正南界抵今两广全部海岸线,包括汉儋耳郡和珠崖郡的海南岛。
由此,南越国的疆域范围,西起广西德保、百色、凌云、乐业、天峨、南丹、环江一线;正北接灵渠西端、海洋山、都庞岭南端、石鼓山、富川盆地之南、富江、大宁河、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的阳山关、乐昌县的乐昌峡、仁化县、始兴县的横浦关一线;东北抵达福建南部的章浦县海滨;正南至两广海岸线及海南岛;西南囊括越南长山山脉以东、巴江下游以北的整个越南中、北部地区。
(二)骆越国历史地理
从历史文献中的记载,可断言骆越方国的存在。骆越在《逸周书·王会解》中有关于“禽人菅,路人大竹,长沙鳖”[11 ]卷七王会解第五十九 的记载,其中“路人”应为“骆人”的音译。《吕氏春秋·本味》载:“和之美者:阳朴之姜,招摇之桂,越骆之菌,鳣鲔之醢,大夏之盐,宰揭之露,其色如玉,长泽之卵。”[12 ]卷十四 本味 据东汉高诱所注“越骆,国名”。梁庭望指出:“‘越骆是汉语语法,‘骆越是壮语语法,内容一样。”[13 ]
从史家记述中,可探知骆越族活动的大致范围。《史记·赵世家》中,唐代张守节注《史记正义》时引《舆地志》曰:“交阯,周时为骆越。” [1 ]赵世家《后汉书·马援列传》云:“援好骑,善别名马,于交趾得骆越铜鼓,乃铸为马式,还上之。” [14 ]马援列传 交阯,又作交趾,为汉武帝平定南越国后,在岭南设立的九郡之一,位于越南北部的红河流域。《汉书·贾捐之传》又云:“初,武帝征南越,元封元年立儋耳、珠厓郡,皆在南方海中洲居,广袤可千里,合十六县,户二万三千余。其民暴恶,自以阻绝,数犯吏禁,吏亦酷之,率数年一反,杀吏,汉辄发兵击定之。……元帝初元元年,珠厓又反,发兵击之。诸县更叛,连年不定。上与有司议大发军,……捐之对曰:‘……骆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习以鼻饮,与禽兽无异,本不足郡县置也。……弃之不足惜,不击不损威。”[5 ]卷六十四下 贾捐之传 儋耳郡位于今海南省儋州市、珠厓(崖)郡治所则在今海口市。据《后汉书·循吏列传》的记载,南阳宛人任延,于建武初年“诏征为九真太守”,发现“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14 ]循吏列传 九真郡也是汉武帝统一岭南后设立的九郡之一,范围在北部湾的西南岸,即今越南清化、义安、河静三省东部沿海地区。《旧唐书·地理志四》云:“ 宣化,(邕)州所治。汉岭方县地。属郁林郡。秦为桂林郡地。驩水在县北,本牂柯河,俗呼郁林江,即骆越水也,亦名温水。古骆越地也。”又云:“茂名,州所治。古西瓯、骆越地,秦属桂林郡,汉为合浦郡之地。”再云:“郁平,汉广郁县地,属郁林郡。古西瓯、骆越所居。”[15 ]地理志四 唐代的宣化县,为唐代邕州治所,即今南宁市;而茂名和郁平(今广西贵港市境内),当为西瓯和骆越杂居地。南宋周去非的《岭外代答·卷三》云:“钦民有五种,一曰土人,自昔骆越种类也。”[16 ]卷三五民 钦,即钦州。明末清初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广东上》载:“今邕州与思明府凭祥县接界入交趾海,皆骆越地也。”[17 ]广东上 思明府为今广西宁明县。
至此,骆越国及其与南越国的地理关系已跃然纸上。骆越族群的活动范围大致为,北界红水河,东至茂名—贵港一线,西止桂滇交界处,东南含海南岛,西南则涵括越南的中北部地区。古骆越方国最晚在周代已经出现,并引起中原及岭南其他古国的关注,至东汉后逐渐淡出历史。骆越族群在其活动范围内,建立了若干个准国家形态的小方国。每个方国的版图不大,是以某一地区为中心的小区域,即分别以南宁市武鸣区马头镇(西周至战国墓群)、宁明县花山(战国至东汉时期岩画)、越南清化省东山县东山村(公元前 3世纪~公元1世纪的东山文化)三个地区为中心建立骆越族的小方国。这三个中心因为拥有大量具有方国文明印记的骆越文化遗存而被考古学界推定为骆越方国的中心。由此显见,骆越方国雄踞于南越国的西南部。
二、国中之国:南越国与骆越国的政权关系
在论及南越国与骆越国的政权关系之前,有必要明确它们的国家性质。按苏秉琦先生提出的古国—方国—帝国的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分期模式分析,南越国是秦朝将领赵佗割据岭南建立的国家,赵佗在岭南(或珠江三角洲核心地区)推行秦朝的封建制度,南越国自然是封建帝国;骆越国是骆越族群在其活动区域内以若干地区为中心建立的脱胎于苍梧古国的方国,上节提及的三大著名骆越中心遗址出土的大量方国遗存可证明之。
南越国征服骆越国的记载,见诸关于赵佗打败蜀王子(安阳王)的文献。《水经注》引《交州外域记》曰:“蜀王子将兵三万,来讨雒王、雒侯,服诸雒将。后南越王尉佗举众攻安阳王。……南越进兵攻之,安阳王发弩,弩折,遂败。……越遂服诸雒将。”[18]卷三十七 唐代司马贞的《史记索隐》引用《广州记》云:“蜀王子将兵讨骆侯,自称为安阳王,治封溪县。后南越王尉他攻破安阳王,令二使典主交阯、九真二郡人。” [1 ]南越列传《旧唐书·地理志四》中引用《南越志》道:“蜀王将兵三万讨雄王,灭之。蜀以其子为安阳王,治交趾。……尉佗在番禺,遣兵攻之。……越兵至,乃杀安阳王,兼其地。” [15 ]地理志四 雒王、雄王,实为骆王。在壮侗语中,“蜀”与“竹”同音,“蜀王子”应为“竹王子”的汉字记音。蓝鸿恩研究发现,“竹王”传说来源于蜀之南的夜郎国,在夜郎国强盛时广泛流传到骆越国,成为骆越民众的共有意识沉淀,上述文献中的“安阳王”其实就是骆越国的“竹王”,即骆越王。[19 ]是故,文献中赵佗击败安阳王的记载,说明了当时南越国成功兼并了骆越国。
南越王征服了土著骆越王,并把骆越故地纳入南越国版图,但骆越国只是名义上归属南越国,事实上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吕后执政时,西汉官吏请旨禁止南越在边境市场上购买铁器。赵佗认定此乃长沙国的谗言,于是出兵攻打长沙国的边境,打败了几个县才离去。吕后派兵征伐南越国,士卒遭遇湿热气候病倒,无功而返。赵佗因此以军队威慑边境,用财物贿赂闽越、西瓯和骆越,使他们都归属南越,使他的领地东西横亘一万余里。恰如史载:“佗因此以兵威边,财物赂遗闽越﹑西瓯﹑骆,役属焉,东西万馀里。”[1 ]南越列传 作为征服者的南越国,尚须财物贿赂被征服者骆越国,才能保证名义上的疆土完整,足见骆越国并未完全受制于南越国,拥有较高的自治权。而且,史学界对“瓯骆相攻,南越动摇”[1 ]南越列传 两种不同的释读,也间接佐证了南越国对骆越国的管控是不严密的。一种观点认为“瓯骆相攻”是西瓯和骆越互相攻击,理由来自越人素有好相互攻击之习俗,如《汉书·高帝纪下》云“粤人之俗,好相攻击”[5 ]高帝纪下;又如《魏书·獠列传》云:“獠者,盖南蛮之别种……好相杀害。”[20 ]卷一百一 獠列传 再如《隋书·地理志下》云:“自岭以南二十余郡,……俗好相杀,多构仇怨。”[21 ]地理志下《隋书·南蛮传》云“南蛮杂类,……古先所谓百越是也。其俗断发文身,好相攻击”[21 ]南蛮传 等。罗荣芳等学者持这种观点,认为“这种力量的内耗大大削弱了南越国的实力”[10 ]150,从而动摇了南越国的立国之本。另一种观点以覃圣敏为代表,他认为,“瓯骆相攻”是西瓯和骆越一起进攻南越,亦即“攻击的双方,一方应为‘瓯骆,另一方应为‘南越,南越受到攻击,才被动摇了”[22 ]112。其实,无论“瓯骆相攻”是瓯骆自相攻击,还是瓯骆合攻南越,都证明了南越对西瓯和骆越的统治是松散的,西瓯和骆越有较强的独立性,各自拥有独立的武装,它们都是南越国的国中之国,即南越帝国中的骆越方国。
三、“和辑百越”:骆越国与南越国的族群关系
骆越国与南越国的族群关系,就其本质而言,是骆越族与以南越王为代表的南迁汉族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则集中反映在南越王推行“和辑百越”的民族政策上。在南越国时期,由于南越王实行“和辑百越”的民族政策,令西瓯和骆越基本实现了联合。在记录这段历史的文献中,一般不用“骆越”单称,而用“西瓯”或“瓯骆”,甚至多用“越人”来指称当时的岭南百越族群。
(一)入乡随俗,革陋鼎新;汉越通婚,和睦共处
民族学家认为,风俗习惯是民族文化生活的组成部分,它指的是一个特定民族在衣、食、住、行、生产劳动、婚姻、丧葬、节庆、礼仪等方面的风尚和习俗。[23 ]446-447岭南越人长期在特定的地理环境、经济生活等条件影响下,逐渐形成了迥异于中原地区的风俗习惯,诸如断发纹身、错臂左衽、干栏而居、鸡骨卜筮等。这些越俗渗透着越人强烈的民族感情,是越人文化认同的表征。赵佗深知,如果强力以汉俗取代越俗,势必伤害越人感情,加深民族隔阂,不利于南越政权的稳定;如果遵从越俗,就会赢得越人的认同,有利于南越的统治。历史证明赵佗是明智的,因为他选择了后者。赵佗率先垂范,入乡随俗,以“蛮夷大长”[1 ]南越列传 自居,“魋结箕倨”[1 ]陆贾列传 接见汉王朝使者陆贾。赵佗为遵从越俗做出了榜样,其他汉族官吏也纷纷效仿,大大融洽了汉越共处之风。但赵佗并非全盘接受越俗,而是坚持了革陋鼎新的原则,对于越人的恶习陋规,赵佗则坚决予以取缔。如越人族群之间有内斗的陋习,恰如史载“粤(越)人相攻击,固其常”[5 ]南粤传,严重危及南越政权的稳定。经过赵佗锐意改革后,内斗之俗消弭,南越国的政治生态获得较大改善。对此,汉高祖刘邦给予高度赞誉:“南海尉它(赵佗)居南方长治之,甚有文理,中县人以故不耗减,粤人相攻击之俗益止,俱赖其力。”[5 ]高帝纪下
在古代,和亲是消除两个民族或两个国家之间的隔膜、缔结和睦关系的常用策略。为求得汉越永世修好,南越王努力贯彻了这个策略。广州象岗山第二代国君南越文王赵眜墓出土的夫人印章有“右夫人玺”龟钮金印一枚,“左夫人印”、“泰夫人印”、“口夫人印”鎏金龟钮铜印各一枚,“赵蓝”覆斗钮象牙印一枚等,且龟钮金印与象牙印同出于“右夫人”之棺,可知南越文王赵眜的右夫人名为赵蓝,且可能是从夫姓的越女。[24 ]此外,从印章的材质和称谓看,赵蓝使用的是金制的“玺”,而其他夫人使用的却是铜制的“印”,可推知越女夫人赵蓝的地位明显高于其他夫人。第三代国君南越明王赵婴齐,亦有一位越女夫人,生子赵建德,即“越妻子术阳候建德”[1 ]南越列传。越人相吕嘉的家族子女,皆与南越皇室子女联姻,“男尽尚王女,女尽嫁王子兄弟宗室”[1 ]南越列传。早在秦征平岭南时,留下大量秦军留守岭南三郡,其中大部分官兵未曾婚配。赵佗上书秦始皇,请求派三万未婚汉女来岭南与单身留守官兵成家,但秦始皇只派了一万五千名未婚汉女南来。史书有载:“(秦始皇)使尉佗逾五岭攻百越。尉佗知中国劳极,止王不来,使人上书,求女无夫家者三万人,以为士卒衣补。秦皇帝可其万五千人。”[1 ]淮南衡山列传 故而,余下的一万五千名未婚汉兵只能与本地越女通婚。在皇室和贵族的带头和鼓励下,单身的留守汉兵也纷纷与土著越女婚配。汉越通婚,促进了民族融合,加快了岭南地区的开发进程。
(二)越人参政,汉越共治;一国多制,越人自治
南越国统治者深知,要想南越国长治久安,必须争取到越人上层人物的支持与合作。于是,任用越人酋帅吕嘉为丞相,封其弟为将军,封其族人为高官,如史云:“赐其丞相吕嘉银印,及内史、中尉、太傅印”,“宗族官仕为长吏者七十余人”,“嘉弟为将”[1 ]南越列传 此外,越人中许多首领,如西吁王、归义侯郑严和田甲、驰义侯何遗、越郎都稽、湘成侯桂林监居翁、瓯骆左将黄同、僚侯毕取、揭阳县令史定等,都被吸收在军队和政权中担任要职。[25 ]157赵氏这一吸收越人参政的统治政策,消除了越人的排斥感,赢得了越人对新兴南下汉人政权的认同。
赵佗针对岭南百越支系众多,实力参差不齐,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没有实行“一刀切”的政策,而是因地制宜,按照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办法,允许当地越人自治。南越王赵佗在攻破安阳王(骆越王)后,派遣官吏主持当地事务,不改变当地旧有的秩序。如《水经注·叶榆水》引《交州外域记》曰:“越王令二使者典主交阯、九真二郡民”,“诸雒将主民如故”[18 ]。典主乃主政、掌管之意。南越王封同姓王赵光为苍梧国王,管辖原桂林郡东部地区,见史载:“苍梧王赵光者,越王同姓”。[1 ]南越列传 对于地处五岭南北通道的地区,仍以其故俗治,采取郡国并行的地方行政办法,继续确认原有渠帅统辖,并且还在那里封以前西瓯君的后代为西吁王,让他自己管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实行自治。[26 ]298 历史证明,赵佗的越人自治政策是成功的,它消解了汉越民族间的畛域之见,缓和了民族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民族的融合。
概而言之,赵佗在骆越所在的岭南百越之地立国,奉行“和辑百越”的民族政策,与骆越构建和睦的民族关系。赵佗为代表的中原汉人,入越乡,随越俗,鼓励汉越通婚,革除越人陋习;吸收越人参政,针对百越各支系不同的特点,在骆越地区实行骆越人自治政策,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融洽了民族关系,促进了民族融合。
四、汉越涵化:南越国与骆越国的文化关系
美国人类学家赫斯科维茨(M.J.Hoskovits)在《涵化——文化接触的研究》(1938年)一书中指出,涵化(Acculturation)是由个别分子所组成而具有不同文化的群体,发生持续的文化接触,导致一方或双方原有文化模式变化的现象。[27 ]216南越国是南下汉人在岭南越人地区建立的地方政权,为巩固统治,大量吸收当地越人参政,按“以其故俗治”[1 ]平准书的方式管理国内事务。汉越在长期共处中,双方的文化因子相互渗透,发生了涵化。考察骆越地区在先秦至西汉初期的墓葬以及出土器物,可蠡测汉越文化涵化。
(一)葬制
丧葬是生者对死者遗体的处理方式,体现了生者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丧葬习俗在不同地区、不同族群之间或多或少存在差异,是民俗文化的表征,有赖于习惯法来维持。葬制是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其丧葬习俗在政治关系方面的体现,被作为制度贯彻执行。
1. 腰坑。腰坑是墓葬底部的小坑,位置恰好在墓主身体腰部之下,故名腰坑。先秦时期骆越地区的墓葬,如武鸣县元龙坡西周至春秋墓、安等秧战国墓、宾阳县韦坡战国墓、田东县锅盖岭战国墓、虎头山战国墓、南哈坡战国墓、大岭坡战国墓等,均未发现腰坑,而西汉前期(南越国时期)的典型墓葬则设腰坑。贵港市罗泊湾一号汉墓,“椁室底板下,发现七个殉葬坑,每坑有棺一具,其中三具方木棺,四具圆木棺。尸体用竹席或草簾包裹,有的棺内有少量随葬品”[28 ]。罗泊湾二号汉墓,椁室底板下有一个殉葬坑,随葬品只见外髹棕漆的残木拐杖一根,漆奁和漆耳杯各一件,另有一个20岁左右的人的牙齿九颗,骨架无存。[29 ]关于岭南汉代腰坑的来源即用途,有的学者认为腰坑源于中原经两湖传至岭南,其用途是在造墓坑时奠基祭祀地神,驱鬼除邪,保护死者在阴间不受侵扰; [30 ]而有的学者则认为是源于两湖(楚地)而传至岭南。[31 ]可见,学界对腰坑起源虽有分歧,但一致的看法是:岭南的腰坑非原创,而是北来品。南越国时期,贵港位于西瓯、骆越杂居地,是西瓯、骆越与南越国核心区——番禺地区的中间地带,是骆越国与南越国文化交流的前沿。罗泊湾一号、二号汉墓均为南越国的骆越王侯与夫人墓,其殉人的腰坑暗示:南越建国后,来自中原或楚地的强势汉文化,在封建尊卑等级制度的裹挟下,在骆越地区流布。
2. 白(青)膏泥防腐。白(青)膏泥是一种渗水性小、细腻、粘性大的黏土,主要化学成分是硅、铝、铁等金属氧化物,晒干时呈白色,称白膏泥;潮湿时呈青灰色,称青膏泥。白(青)膏泥具有密闭性好和防腐等性能。骆越先秦墓葬的填土中未见使用膏泥,但西汉前期的墓葬却发现了。贵港市罗泊湾一号汉墓“椁室的四周填塞5-15厘米厚的青灰色膏泥,盖板上也铺一层膏泥,其中西侧接近坑壁的地方厚达50-70厘米”。[32 ]5罗泊湾二号汉墓“紧贴(墓)坑壁堆积一圈厚60厘米的青膏泥,壁表拍打结实,用火加以烘烧,使周壁形成坚硬的红烧壳,减少雨水的渗透量。墓坑内填土分两种,墓底、椁室的周围以及椁盖板之上,先封塞10厘米密度较大的软质灰白膏泥。在盖板的灰白膏泥层之上继续填以质粗干硬的青膏泥,均分层夯实,直平墓口。坑口往上部分,仍以青膏泥作覆盖层,盖层中部向上隆圆,表面修整圆滑,以火烧结,起滞水与散水作用”。[29 ]有学者研究发现,“在椁室四周填塞膏泥,原是楚人的埋葬习俗,广西汉初越人墓的构筑采取相同措施,应是承继了楚人的葬俗”。[33 ]白(青)膏泥防腐技术在骆越墓葬中的应用,无疑是南越国内汉越文化涵化的又一具体呈现。
(二)青铜器
1. 兵器。《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34 ]在古代,“戎事”或称战争,是利益集团之间争取资源的最高形式,这在墓葬中得到反映。骆越先秦墓葬的兵器占有较大比例。武鸣县元龙坡西周至春秋墓群出土青铜器110余件,其中兵器有矛21件、钺11件、斧23件、匕首3件、镦15件、镞10件,计83件,占出土铜器总数的75%。[35 ]武鸣县安等秧战国墓群出土青铜器86件,其中兵器有剑15件、矛6件、钺2件、镞6件、斧31件,计60件,占出土铜器总数的70%。[36 ]宾阳县韦坡战国墓2座,出土青铜器21件,其中兵器有剑3件、矛2件、斧3件,计8件,占出土铜器总数的38%。[37 ]田东县锅盖岭战国墓2座,出土青铜器14件,其中兵器有剑2件、矛2件、戈1件、镦1件、斧4件,计10件,占出土青铜器总数的71%。[38 ]田东县虎头山战国墓2座,出土青铜器7件,其中兵器有剑3件、矛1件、斧1件,计5件,占出土青铜器总数的71%。 [39 ]205我们再考察南越国时期骆越墓葬的随葬青铜兵器比例情况。罗泊湾一号汉墓出土青铜器192件,其中兵器有剑3件、镦3件、镞43件,计49件,占出土青铜器总数的25%。[32 ]25,47罗泊湾二号汉墓出土青铜器15件,兵器有弩机1件、矛3件,计4件,占出土青铜器总数的27%。[29 ]由以上数据分析可知,骆越墓葬在先秦时期青铜兵器占有较大比例,约为38%~75%,这恰是越人尚武以及“越人相攻,固其俗然”[1 ]卷一百二十汲黯列传的真实写照;至秦汉以后的南越国时期,骆越墓葬青铜兵器数量锐减,比例降至25%~27%,折射出在经过汉越文化涵化后,骆越地区“相攻击之俗益止”[5 ]高帝纪下 的相对稳定社会局面。
2. 鼎。青铜鼎是商周礼器中的饪食器,用于烹煮、盛食和祭祀,后来发展成为权力等级的象征器物。《说文解字》解释鼎为:“三足两耳,和五味之宝器也。”[40]卷七鼎部《周礼·天官》云:“‘亨人掌共鼎镬,以给水火之齐。郑玄注:‘镬,所以煮肉及鱼腊之器。既孰,乃脀于鼎。”[41 ]卷四天官冢宰第一容庚云:“鼎之用于烹饪,故虚其腹以受物,虚其下以待爨,两耳则贯铉以举之。”[42]283东周以来的青铜鼎按其形制特征与流行区域分为汉式鼎、楚式鼎和越式鼎三种。汉式鼎形体较小,圜底,短蹄足,在战国中原地区广为流行;楚式鼎形体高大,圜底,高蹄足,流行于东周楚地;越式鼎以盘口、平底及三撇足为典型特征,流行于战国百越地区以及汉初的南越国。在骆越先秦墓葬中,仅见1件于宾阳县韦坡一号战国墓,“盘口较宽,扁圆腹,近平底,……足细长,下部外撇”,[37 ]为越式鼎。南越国时期,贵港市罗泊湾一号汉墓出土青铜鼎5件,其中3件“盘口,扁腹,平底,直足,下端稍外撇”,[32]32显然是越式鼎;另2件“子口内敛,圆腹,圜底,长方形附耳,马蹄足”,[32 ]32为汉式鼎。罗泊湾二号汉墓出土青铜鼎2件,一件为圜底短蹄足的汉式鼎,另一件为盘口平底的越式鼎。先秦时期,骆越墓葬未见出土汉式鼎,仅见出土越式鼎一例,这应是华夏文化对骆越影响较少的缘故;南越国时期,在骆越墓葬中,汉式鼎和越式鼎同墓出土,这是骆越人接受华夏文化的佐证。
(三)文字
在骆越地区先秦墓随葬品中,除了刻画符号之外,未发现有真正意义上的汉字;而南越国时期贵港市罗泊湾汉墓出土的青铜器、玉器、木器、漆器、封泥等文物,其上发现有汉字。罗泊湾一号汉墓出土的铜锣,其上刻有篆字“布”;出土漆器耳杯,底部烙有“布山”“市府草”等秦隶字迹;出土的木牍,自题《从器志》,意为随葬品记录,内容包括衣、食、用、兵器等项,共有墨书文字372字,字体为秦隶,字迹工整隽秀,章法布局美观,具有较高的历史文献价值和书法艺术价值。罗泊湾二号汉墓出土玉印,刻有篆书阴文“夫人”二字;出土封泥,印面有篆书阳文“家啬夫印”4字。以上骆越汉墓出土带有汉字的文物,说明了南越国虽独立于岭外,但却一直与中原地区使用同样的文字。而且,在秦汉之际,隶书新创不久,就已经成为南越国的官方书写字体,可见南越国及其境内的骆越国,在使用汉字上是与中原同步的,并没有出现文字传播的滞后。
(四)度量衡
赵佗所建的南越国,与汉朝同承秦制,在骆越国推行与中原一体化的度量衡制度。
度制。度制,即长度制,是测量物体长度的器具标准。罗泊湾一号汉墓出土2件木尺,1件竹尺。其中1件木尺完整,实测尺长23厘米,尺刻10等分,每一刻分应为1寸,则每1寸长为2.3厘米。罗泊湾尺的长度,与甘肃金塔县肩水金关遗址出土的1竹1木西汉中期尺(竹尺1尺长23.6厘米,木尺1尺长23.2厘米)接近,与江苏邢江县胡场西汉晚期墓出土的骨尺(残余7寸长16.6厘米,1尺应合23厘米)相同 [43 ]96,很有可能是南越国以及汉朝当时的标准尺长度。而且,从汉代的尺度“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5 ]律历志下 来看,与10刻分的南越国罗泊湾尺一样,都是十进制。
量制。量制,即容量制,是计量流体容量的器皿标准。罗泊湾一号汉墓出土的青铜鼎都有容量的铭文。越式鼎有铭文“二斗二升”,“二斗少半”。由《汉书·高帝纪》韦昭注:“凡数三分有二为大半,有一分为少半。”可知少半为1/3;汉式鼎铭文有“析二斗一升”,“二斗大半升”,“蕃二斗二升”等。按汉代“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5 ]律历志下 的标准,经过实测与核算,每升波动在现今190~200毫升之间,与秦汉之际容制是一致的。[32 ]95
衡制。衡制,即重量制,称量物体重量的工具标准。罗泊湾汉墓出土了有重量铭刻文的铜器,铜桶刻文“布十三斤”,实测3485克,折合每斤268.08克;铜鼓铭文“百廿斤”,实测30750克,折合每斤256.25克;直桶形铜钟篆刻“布七斤”,实测重1866克,每斤重266.57克。“布”为布山县的省文。据《汉书·律历志上》所载“权者,铢、两、斤、钧、石也,……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5 ]律历志上,可知汉承秦制,以铢、两、斤、钧、石为重量单位,且1石为120斤,而有铭文“百廿斤”的铜鼓重量正好就是1石。这三件铜器的每斤平均值为263.6克。“根据前人的研究,秦和西汉的标准重量每斤在250~275克之间”[44 ]441-442,罗泊湾汉墓出土的铜桶、铜鼓、铜钟的每斤实测值在此数值范围内,与全国衡制统一。
要而言之,岭南骆越族在先秦与汉初南越国两个时期,在考古学上呈现出不同的文化表征:在先秦时期骆越文化明显;而在汉初南越国时期,由于汉越文化涵化,汉文化元素增多,在葬制、青铜器、文字和度量衡等方面得以充分证实。
五、结 论
骆越方国最晚在周代已经出现,骆越族的活动区域大致在岭南的西南部及海南岛。秦末汉初,赵佗据岭南建南越国后,骆越方国在南越国境内的西南部。
南越国对骆越国的统治是松散的,骆越国有较强的独立性,拥有独立的武装,骆越国是南越国的国中之国。南越国对其境内的骆越、西瓯等越人实行“和辑百越”的民族政策,首创了因地制宜的民族政策;尊重越人习惯,改革越人陋俗;鼓励汉越通婚,和睦共处;吸收越人参与政权机构,汉越共同管理国家事务;赵佗针对岭南百越支系众多,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在西瓯、骆越故地,允许当地越人自治,融洽了民族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民族的融合。
南越国时期,汉越文化交融,骆越地区发生了文化涵化,在考古学上出现了不同于先秦时期的文化特征。在骆越的先秦墓葬中,未见腰坑,椁室的填土未见使用青(白)淤泥;由于骆越有互相攻击的陋俗,故出土青铜兵器占出土青铜器的比例较大;未见汉式鼎、真正意义上的汉字以及与中原地区一致的度量衡标准。但在南越国时期的骆越墓葬,出现了腰坑,发现使用青(白)淤泥作为椁室的防腐剂;由于汉文化的推行,骆越互相攻击的陋俗逐渐消失,故出土青铜兵器占出土青铜器的比例降低;出土了汉式鼎、有汉字的器物以及与中原地区一致的度量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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