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下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2017-02-04黄冬梅
黄冬梅
摘要:现行税法中,个人所得税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并且可以每个月扣除一定的费用,年终奖直接适用达到的税率,并且不可以扣除任何的费用。在全年工资薪金总额固定的情况下,月工资及年终奖的发放金额,直接影响到全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可以在现行税法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一定程度的税收筹划,以达到尽量少交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关键词:工资薪金 个人所得税 筹划 年终奖
在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大型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员工的工资一般实行年薪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年薪制下的工资,其个人所得税是有一定的筹划空间的,可以据此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以下的年薪是指扣除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如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之后的年薪。
一、不同的年薪发放方案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举例
下面以年薪为6万元作为例子来说明。
第一种发放年薪的方法:将6万元平均到每个月发放,不发年终奖。
这种情况下,每月的工资为6000÷12个月=5000元,每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45元,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为45×12=540元。
第二种发放年薪的方法:平时每个月发放一部分工资,年终发放年终奖。
例1:每个月平均发4000元,年终发放12000元。
这种情况下,每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3500)*3%=15元,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为15×12=180元。
年终奖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12000÷12个月=1000元,按照《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年终奖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那么年终奖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12000*3%=360元。
全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180+360=540元。
例2:每个月平均发3000元,年终发放24000元。
这种情况下,由于未达到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每月3500元,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假定年终奖是12月份发放,12月当月的工资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年终奖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24000-(3500-3000)]÷12个月=1958.33元,按照《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年终奖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那么年终奖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24000-(3500-3000)]*10%-105=2245元。全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0+2245=2245元。
至此,大家可以看到,在年薪60000元的情况下,年终奖的金额增加,会令到应交个人所得税增加。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年终奖应交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是直接按其金额达到的税率来计算,并不像工资薪金那样是采用超额累进制的,所以要找出令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增加的临界奖金。从个人所得税表发现,每个月平均的年终奖在1500元或以下(全年奖金在18000元及以下)时,年终奖总额将按3%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在年薪60000元以下时,奖金额不超过18000元,这样,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最少。
二、年终奖金达在临界税率时,交税差异的分析
年终奖金在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扣减任何的费用,并且不采用超额累进的方法,当年终奖达到某一个税率,即全额按照该档税率来交税。现在来讨论一下年终奖金达在临界税率时,交税差异:
以下举例说明,奖金达到临界点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180000≤年终奖<54000元时
(1)若年终奖为18000元,并且假设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因为年终奖18000÷12个月=1500元,所以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则:
年终奖应交个人所得税=18000×3%=540元。
(2)若年终奖为18001元,并且假设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因为年终奖18001÷12个月=1500.08元>1500元,所以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则:
年终奖应交个人所得税=18001×10%-105=1695.10元。
由此可见,年终奖只要多发一元钱,应交个人所得税多交了1695.10-540=1155.10元。
(3)若年终奖为19283.33元,且假设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因为年终奖超过19283.33÷12个月=1606.94元>1500元,所以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则:
年终奖应交个人所得税=19283.33×10%-105=1823.33元。
由此可见,年终奖多发19283.33-18000=1283.33元钱,应交个人所得税多交了1823.33-540=1283.33元,多发的奖金等于多交的个人所得税。
当奖金超过19283.33元,并且小于等于54000元时,多发的奖金数大于多交的个人所得税。
(二)54000≤年终奖<108000元时
(1)年终奖为54000元,并且假设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因为年终奖54000÷12个月=4500元,所以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则:
年终奖应交个人所得税=54000×10%-105=5295元。
(2)若年终奖为54001元,并且假设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因为年终奖54001÷12个月=4500.08元>4500元,所以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则:
年终奖应交个人所得税=54001×20%-555=10245.20元。
由此可见,年终奖只要多发一元钱,应交个人所得税多交了10245.20-5295=4950.20元。
(3)若年终奖为60187.50元,并且假设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因为年终奖60187.50÷12个月=5015.63元>4500元,所以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则:
年终奖应交个人所得税=60187.50×20%-555=11482.50元。
由此可见,年终奖多发60187.50-54000=6187.50元钱,应交个人所得税多交了11482.50-5295=6187.50元,多发的奖金等于多交的个人所得税。
当奖金超过60187.50,并且小于等于108000元时,多发的奖金数大于多交的个人所得税。
当工资比奖金的临界税率高时,奖金越多,交税越少。所以企业在发年终奖时,要特别注意,刚好超过临界点的奖金,可以作为当月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的缴税办法进行计算个人所得税,达到节税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那么其奖金纳税的临界点应为各个税率对应的年终奖最大数+(3500-发放年终奖当月的工资薪金)
三、当每个月工资固定,并且适用的税率与年终奖金一致时,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总额的分析
以下以年薪为200000元举例说明。
第一种发放方法:月工资10000元,全年共120000元,年终奖80000元,那么:
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745元。
年终奖80000×20%-555=15445元。
全年共交个人的所得税=745×12+15445=24385元。
第二种发放方法:月工资9000元,全年共108000元,年终奖92000元,那么:
每月交个人所得税=(9000-3500)×20%-555=545元。
年终奖92000×20%-555=17845元。
全年共交个人的所得税=545×12+17845=24385元。
第三种发放方法:月工资11000元,全年共132000元,年终奖68000元,那么:
每月交个人所得税=(11000-3500)×20%-555=945元。
年终奖68000×20%-555=13045元。
全年共交个人的所得税=945×12+13045=24385元。
由此可见,当每个月工资固定并且适用的税率与年终奖金一致时,超过每月工资对应税率的这部分工资以及年终奖金超过该级税率对应的工资,无论放在每月发放还是作为年终奖发放,其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总额不受影响。
在全年工资金薪金总额固定的情况下,工资薪金的发放方式、每个月发放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在现行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税收筹划,尽量少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