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发展的财政体制问题研究
2017-02-04吕向一王芮晗
吕向一+王芮晗
[摘 要]现阶段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与城市相比,呈现出严重落后的态势,我国要想实现全面、长期可持续发展,必须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本文对现阶段城乡统筹发展财政体制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就展开了探讨,并从地方税制体系、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两个角度出发,对城乡统筹发展中的财政体制缺陷展开了探讨,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办法,以期对我国城乡统筹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城乡统筹;发展;财政体制;农村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4.071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4-0-02
现阶段,我国在加大现代化建设力度的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城乡发展的差距。因此,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积极完善了针对城乡统筹发展的财政体制,近年来,该体制在运行过程中,已经对我国的城乡统筹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缺陷,我国必须在接下来的发展中,逐渐弥补这些不足。鉴于此,积极主动对城乡统筹发展中的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 城乡统筹发展的财政体制现状
21世纪初,我国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增强,农业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被取消,通过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为农村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建立和农村中小学学杂费的免除等。在这种情况下,全国各地在日常运行过程中,也开始积极贯彻落实城乡统筹发展财政体制,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首先,有效改革农村税费。2015年,我国各省分别创造了70亿元左右的农村水费改革转移支付总额,由于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实施,促使农民在日常生活中,每年人均可以达到155元的减负金额。
其次,加大了农机购置补贴的力度。2012年,我国各省在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加大了农机购置补贴的力度,农民补贴享受的覆盖面积明显扩大。例如:2015年,我国各省在发展中,对各种渠道资金进行了有效整合,共实现了6亿元左右的统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同2014年相比,这一数值增加了3.12亿元,增长率高达120%;并且,其中还拥有4.35亿元中央下发的财政补贴,这一数值同去年相比也增加了2.22亿元,增长率高达110%;4 500万元是省政府运行过程中下发的财政补贴资金,增长率高达55%。
以上各项财政体制的建设和实施,对于促进多省的城乡统筹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极大地带动了农村的经济建设,为新农村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其他领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 城乡统筹中财政体制的缺陷
从上述各省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实施的财政体制来看,我国各地在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农村经济建设发展速度加快,为当地的城乡统筹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然而,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我国各地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中,所实施的财政体制还存在一定缺陷,以下从地方税制体系不完善、地方税结构不合理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滞后三个角度出发展开了探讨。
2.1 地方税制体系不完善
地方税制体系不完善是我国城乡统筹发展中财政体制的首要缺陷。地方税制体系的不完善,会造成农村社会事业建设过程中,严重缺乏经济支持,从而产生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的现象。现阶段,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房产税等地方税种在实际征收的过程中,呈现出征收范围较窄和税额较少等特点,无法增加地方资金量,为当地的建设提供支持。这一现象同现阶段我国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不符。
2.2 地方税结构不合理
我国城乡统筹发展中财政体制的另一个缺陷就是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税结构。我国拥有较多的税种,而主体税种缺乏,无法促使地方财力处于长期稳定的状态。传统的地方税税种当中,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比重较大的税种。现阶段,在增值税深入贯彻落实的基础上,逐渐缩小了营业税的税基。这种情况将导致地方税收入减少,营业税无法成为地方主体税种。财产税在其他国家地方税制中始终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然而这一特点却没有在我国地方税制中得以体现。这种依据收入而非依据税种自身性质、特点确定地方税收范围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使我国的地方税制结构呈现出不合理性。
2.3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滞后
我国地域辽阔,在区域建设的过程中,经济上存在的差异是客观的,在统筹城乡建设过程中,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必须依靠转移支付这一方式。然而,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统筹城乡的发展构建与之相对应的转移支付制度。现有的转移支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仅拥有较小的规模,还存在不合理的转移支付结构和不规范的标准。在安排转移资金的过程中,监督力度也呈现出明显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在进行统筹城乡建设的过程中,对财政体制的构建,必须提升其针对性,相关内容应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努力扩大转移支付制度的规模,通过构建合理的转移支付结构和规范的标准,逐渐对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完善。
3 构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财政体制的建议
针对我国城乡统筹发展中财政体制的缺陷,笔者从完善地方税制体系、调整地方税结构和构建统一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3.1 完善地方税制体系
现阶段,在积极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财政体制的过程中,积极完善地方税体系至关重要。在这一过程中,相关建设部门应将转移支付作为补充措施,让地方的自有财力作为主体,用于当地的现代化建设,努力实现应用当地的自有资金来满足其建设发展的需求,从而在公共服务等各个角度出发,促进当地的城乡统筹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借鉴税制改革过程中的相关措施,在对当地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进行提升的过程中,实现对地方税体系的完善。
3.2 调整地方税结构
针对现阶段我国地方税结构不合理的缺陷,各地区应从自身发展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调整地方税机构。例如:当地应积极加强对资源税改革的重视,并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过程中,促使城建税和教育费等方面的税制也得到统一。在有效改革房地产税的过程中,还应当对地方的其他支柱财源进行开发,促使地方在发展的过程中,可以获得更多的合理收入。在管理地方税收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努力明确各项权限,将地方发展的差异融入管理工作当中,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及自然资源等各方面限制性因素,对税种、税率等进行科学的调整。
3.3 构建统一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
我国统筹城乡建设过程中,转移支付种类较多,也呈现出各种各样的特点。因此,在积极构建统一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首先加深对各种转移支付特点的了解,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转移支付体系,一般性转移支付应是该体系的主体,专项转移支付在该体系中应充分发挥出辅助功能,从而促使均等化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体现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完善一般转移支付的过程中,应将重点放在分配制度和测算办法上,促使规模和比例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得以扩大和加大,并对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有效的规范和整合。有效应用公式法及因素法有助于提升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在建设全新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大控制力度,充分分析不同项目特点,从而有效整合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在进行区域规划处理的过程中,应结合主体功能,针对农林区域和生态区域等限制开发的区域,促进生态补偿手段的制度化等。在这一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完善城乡统筹建设过程中的转移支付制度。
4 结 语
城乡统筹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财政体制建设,有助于推动城乡统筹的发展。有效改革农村税费和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的力度等,对我国多地的城乡统筹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同城市相比,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在发展中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存在着地方税制体系不完整、地方税结构不合理以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滞后等缺陷,减缓了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速度。在这种情况下,财政体制科学建设的重要性凸现出来。现阶段,我国的城乡统筹发展还处于摸索阶段,城乡统筹发展中财政体制构建的缺陷还有待弥补,我国政府必须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完善地方税制体系、制定统一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等措施,为城乡统筹顺利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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