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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下海”,不能想干啥就干啥

2017-01-30

新传奇 2017年41期
关键词:公职下海营利性

公务员辞职“下海”,不能想干啥就干啥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行为作出规范。

意见中,规定公务员辞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等等。

如果违反规定,不管是个人还是相关企业,都将受到惩罚。

(《南方都市报》2017.10.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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