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世家大族與北魏政治
——以“四姓”集團爲中心的考察
2017-01-30廖基添
廖基添
世家大族與北魏政治,是一個經典而又熱門的學術話題。揆諸前賢論著,主要集中於個案研究,考察世家大族的家族賡續、仕宦聯姻乃至譜系塑造等問題。對於世家大族與北魏政治的關係,大多側重於政局更迭對家族興衰的影響,至於士族格局的演變及其對朝廷政局走向的影響,仍然值得進一步探討。
亦有學者考察北魏後期的門閥制度,基本上釐清了孝文帝定姓族的範圍與標準。對於“四姓”的得名與範圍,陳爽先生指出:“北魏‘四姓’是孝文帝根據漢魏以來漢族人士品評門第的習慣和傳統,而確立的一個具有濃厚政治色彩的外戚婚姻集團”;“四姓”最初並非涵蓋清河崔氏、范陽盧氏、滎陽鄭氏、太原王氏的全部房支,而是特指與皇室聯姻的若干房支。①陳爽《世家大族與北朝政治》第二章《“四姓辨疑”:北朝門閥體制的確立過程及其歷史意義》,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頁65。對於定姓族的標準,唐長孺先生認爲,孝文帝“差第漢人門閥很可能也分先朝官爵和入魏後官爵,二者平衡”,②唐長孺《論北魏孝文帝定姓族》,收入《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頁 82。其中當朝官爵是孝文帝建立新門閥秩序的主要標準。祝總斌先生則强調先朝官爵特別是魏晉官爵在其中的作用。③祝總斌《試論魏晉南北朝的門閥制度》,收入《材不材齋史學叢稿》,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頁195以下。唐、祝二位先生儘管觀點不同,卻有着近似的思路,都認爲孝文帝在定“四姓”時存在某一客觀標準,入選家族正是前四名。可是,若論先朝官爵,弘農楊氏、京兆杜氏何以不入“四姓”?若論當朝官爵,趙郡李氏、隴西李氏何以不入“四姓”?與上述思路不同,陳爽先生强調現實政治的因素:孝文帝朝寵臣隴西李沖“以聯姻、舉薦等手段,積極交結、籠絡舊族,其主要對象便是崔、盧、鄭、王四個家族”,上述四家“與隴西李氏通過婚姻關係所結成的政治聯盟”是其得以躋身“四姓”的關鍵。④陳爽《世家大族與北朝政治》第二章《“四姓辨疑”:北朝門閥體制的確立過程及其歷史意義》,頁65。換言之,“四姓”家族並非在全國士族排名中取前四名,而是早已經通過聯姻、舉薦等紐帶結成士族集團,孝文帝不過是利用了一個既成的事實。陳爽先生的思路富有啓發性,爲我們考察世家大族與北魏政治的關係提供了若干新線索。本文將討論以下三個問題:其一,“四姓”集團的形成及其淵源;其二,孝文帝與“四姓”集團結合的過程及原因;其三,“四姓”集團對北魏後期政治的影響。
一 燕魏之際士族格局的演變
對於“四姓”集團的形成,陳爽先生强調李沖所發揮的作用。事實上,“四姓”集團的形成有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崔浩發其端,李沖繼其踵,最終由孝文帝加以確認。“四姓”集團的形成,既是北魏前期士族格局演變的產物,又與孝文帝朝現實政治密切相關。本節將討論這樣一個問題:崔浩爲何要“齊整人倫”、“分明姓族”,這與崔浩的最終命運又有何關係?
崔浩招致殺身之禍的緣由,向爲學界聚訟之所,或强調國史之獄,或强調胡漢矛盾。後一說認爲國史之獄不過是導火索,崔浩真正的死因是其得罪了鮮卑貴族,癥結正是崔浩的士族政治理想。①張金龍《北魏政治史》(四)第五卷第八章第三節附《學界有關崔浩死因的觀點》,蘭州,甘肅教育出版社,2008年,頁345—367。史稱:“(崔)浩大欲齊整人倫,分明姓族”,“浩敗頗亦由此”。②《魏書》卷四七《盧玄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頁1045。陳寅恪先生認爲:崔浩意在“借鮮卑統治力以施行其高官與博學合一的貴族政治”,進而通過門閥秩序整合胡漢民族,可謂“善於爲鮮卑謀”,“然卒因胡漢民族內部之仇怨致死”。③陳寅恪《崔浩與寇謙之》,收入《金明館叢稿初編》,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頁149以下。那麽,崔浩理想中的門閥秩序是否涵蓋北族呢?北族若在其中,又處於何等地位呢?陳先生雖未明言,其觀點卻可推知:既然要整合胡漢民族,那麽門閥秩序顯然要涵蓋北族;既然崔浩“善於爲鮮卑謀”,那麽漢族高門顯然不能獨占最高門閥。周一良先生認爲:“崔浩之‘分明姓族’不但要釐定漢人士庶之別”,還要“擯北人於社會最高的貴族階級之外”。①周一良《北朝的民族問題與民族政策》,收入《魏晉南北朝史論集》,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 年,頁 129,130。在周先生看來,崔浩理想中的門閥秩序涵蓋北族,卻又將其置於漢族高門之下。逯耀東先生則認爲:“這次‘分明姓族’,並沒有包括代北的大族在內,因爲崔浩對中原大族中地位較低的氏族尚且侮辱,何況代北大族?”②逯耀東《崔浩世族政治的理想》,收入《從平城到洛陽——拓跋魏文化轉變的歷程》,北京,中華書局,2006 年,頁 78。上述三種觀點頗具代表性,但都與史實有一定的疏離。事實上,崔浩“齊整人倫”、“分明姓族”的對象僅限於漢人,本是燕魏之際河北士族內鬥的產物,崔浩並非要建立孝文帝式的胡漢門閥體制,更沒有排抑北族勳貴的想法。這就要從燕魏之際河北士族陣營的裂痕說起。
在公元四世紀的後三十年中,河北地區先後經歷了前燕、前秦、後燕、北魏的統治,河北士族經歷了多次分化與重組。在前秦滅前燕後,部分河北士族出仕前秦。在前秦崩潰、後燕復國之際,仕秦的河北士族或自關中東歸,或自河北南下,在河南先後與東晉及丁零翟氏結合。建興二年(387),慕容垂克東阿,消滅軍閥溫詳,一批曾仕前秦的河北士族加入後燕。“及秦主丕自鄴奔晉陽,(光)祚與黃門侍郎封孚、鉅鹿太守封勸皆來奔。勸,(封)奕之子也。(慕容)垂之再圍鄴也,秦故臣西河朱肅等各以其衆來奔。詔以祚等爲河北諸郡太守,皆營於濟北、濮陽,羈屬溫詳;詳敗,俱詣燕軍降。垂赦之,撫待如舊”。③《資治通鑑》卷一〇七晉孝武帝太元十二年,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頁3374。建興七年,慕容垂克滑臺,消滅丁零翟氏,又有一批曾仕前秦的河北士族加入後燕。“初,郝晷、崔逞及清河崔宏、新興張卓、遼東夔騰、陽平路纂皆仕於秦,避秦亂來奔,詔以爲冀州諸郡,各將部曲營於河南;既而受翟氏官爵,翟氏敗,皆降於燕,燕主垂各隨其材而用之”。①《資治通鑑》卷一〇八晉孝武帝太元十七年,頁3406。後燕時期,河北士族分裂爲兩大陣營:一類積極參與復國運動,成爲核心派;另一類則有仕秦反燕的經歷,成爲邊緣派。建興九年(394),後燕滅西燕。來自西燕的士族大多曾於關中仕秦,又與後燕爲敵,因而也是邊緣派。在河北士族中,勃海封氏、高氏,昌黎韓氏與慕容鮮卑結合最早,在前燕時最爲顯赫;②羅新《五燕政權下的華北士族》,《國學研究》第4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頁129以下。魏晉舊族清河崔氏(崔悅一支)、范陽盧氏(盧諶一支)則遜色很多,似與其“俱顯於石氏”有關。③《晉書》卷四四《盧諶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頁1259。前秦時,勃海封氏人物頗受籠絡。前秦滅燕之初,徵封衡爲尚書郎。④《資治通鑑》卷一〇二晉海西公太和五年,頁3240。封則自西燕入後燕,⑤《資治通鑑》卷一〇八晉孝武帝太元十九年,頁3417。當亦曾入關仕秦。在後燕復國運動中,除封衡較早追隨慕容垂外,封孚、封懿、封勸都曾長期追隨前秦。
河北士族加入北魏政權的過程,大致分爲四個階段:其一,自西燕入魏者;其二,建興十年參合陂戰俘;其三,於河北降魏者;其四,神四年(431)徵士。略述於下。
其一,自西燕入魏者。例如張千秋、許謙等。張千秋爲“慕容永驍騎將軍,永滅來奔”。⑥《北史》卷二七《張濟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頁976。許謙自西燕入國,《魏書》於此頗有隱晦。《魏書·許謙傳》:“昭成崩後,謙徙長安。苻堅從弟行唐公洛鎮和龍,請謙之鎮。未幾,以繼母老辭還。登國初,遂歸太祖。太祖悅,以爲右司馬,與張袞等參贊初基。”⑦《魏書》卷二四,頁610—611。《通鑑》亦載:道武帝登國元年(386)正月,“大會於牛川,即代王位”,“以上谷張袞爲左長史,許謙爲右司馬”。①《資治通鑑》卷一〇六晉孝武帝太元十一年,頁3357,3358。不過,上述記載卻頗可質疑。據《魏書·昭成子孫傳·衛王儀》:“上谷侯岌、張袞,代郡許謙等有名於時,學博今古,初來入國,聞(元)儀待士,先就儀。儀並禮之,共談當世之務,指畫山河,分別城邑,成敗要害,造次備舉。謙等嘆服,相謂曰:‘平原公有大才不世之略,吾等當附其尾。’”②《魏書》卷一五,頁371。案,引文有異於《北史》者。案,元儀於登國初年封九原公,三年九月出使後燕,使還改封平原公;六年十一月討平劉衛辰,九年三月屯田五原以備後燕,其間徙封東平公。從許謙稱元儀爲平原公可知,許謙入國不早於登國三年九月。據《通鑑》:東晉太元十二年,即後燕建興二年(387),“燕上谷人王敏殺太守封戢,代郡人許謙逐太守賈閏,各以郡附劉顯”;“燕趙王麟討王敏於上谷,斬之”;次年,“燕趙王麟擊許謙,破之,謙奔西燕”。③《資治通鑑》卷一〇七,頁3376、3379;同卷晉孝武帝太元十三年,頁3382。以許謙爲代表的代谷迤東勢力,反抗後燕,支持獨孤。許謙等人兵敗後投奔西燕而非北魏,正是因爲拓跋珪本出自慕容垂系統。④周一良《崔浩國史之獄》,收入《魏晉南北朝史札記》,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頁342—350。直到後燕滅西燕,許謙別無去處,始入北魏。許謙曾任代王什翼犍郎中令,⑤《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頁2971。卻不願仕其孫拓跋珪,頗可玩味。《魏書》之所以隱瞞許謙的經歷,是因其曲折地反映出拓跋珪的早年舊事。燕鳳、張袞、許謙構成了北魏行政中樞的最初陣容。燕鳳、許謙曾於長安出仕前秦,許謙又曾反抗後燕,因而與後燕核心派有所隔閡,後燕邊緣派則較易得到援引。
其二,參合陂戰俘。後燕建興十年,北魏在參合陂擊敗燕軍主力,俘獲“文武將吏數千人”,“於俘虜之中擢其才識者賈彝、賈閨(閏)、晁崇等與參謀議,憲章故實”。①《魏書》卷二《太祖紀》,頁27。此外,亦有後燕將領爲北魏所用,例如尹國、封真。戰俘中除少數“有才能者留之”,②《魏書》卷三〇《王建傳》,頁710。其餘悉被坑殺。留用的戰俘大多出自後燕核心派,③廖基添《慕容農與後燕興衰——以“列人集團”爲中心的考察》,《中華文史論叢》2013年第4期,頁274。與北魏行政中樞有所隔閡。封真、尹國先後起兵敗死,賈彝隨和拔鎮守鄴城,太史令晁崇終被賜死。要之,參合陂戰俘並未改變北魏行政中樞的陣容。
其三,於河北降魏者。皇始元年(396),北魏出兵河北,次年攻克中山。自此就名分而言,河北之人莫非魏臣。不過,在北魏統治河北之初,河北士族大多心懷疑沮,出仕並不積極,甚至還有零星的反抗。例如,廣平宋隱在降魏後“屢以老病乞骸骨”,在因喪還鄉後堅辭不出,臨終前告誡子侄“不勞遠詣臺閣”,“若忘吾言,是爲無若父也,使鬼而有知,吾不歸食矣”。④《魏書》卷三三《宋隱傳》,頁773,774。案,引文有異於《北史》者。案,宋隱祖、父仕前燕,官至中書監、尚書,宋隱及叔父宋洽仕後燕,官至太子中舍人、尚書。廣平宋氏是後燕的核心派,這是宋隱抵觸“臺閣”的深層原因。無論是河北士族中的核心派還是邊緣派,大多將出仕平城視爲畏途。例如,清河崔逞降魏後即拜尚書、御史中丞,“逞之內徙也,終慮不免,乃使其妻張氏與四子留冀州,令歸慕容德,遂奔廣固。逞獨與小子賾在平城”。⑤《魏書》卷三二《崔逞傳》,頁758。直到太武帝朝初期,“是時東方罕有仕者”。⑥《魏書》卷九四《仇洛齊傳》,頁2013。這一局面要到太武帝神四年(431)纔得到改觀。
當然,還是有不少河北士族加入北魏政權,或被迫屈從,或主動投效。其中邊緣派有崔逞、崔宏、封懿、鄧淵、李系、呂舍、王憲、屈遵、公孫表、李先、堯暄等。崔逞、崔宏曾仕秦與丁零翟氏,鄧淵、王憲父祖均曾仕秦,封懿、封勸(愷父)曾仕秦,王憲以下五人自西燕入後燕。核心派有高展、高韜、高湖、高恒、宋隱、張蒲、谷渾、韓昞、祖敏等。上述諸人或仕於平城,或出任郡縣。其中得以加入行政中樞並發揮重要作用者,僅崔逞、崔宏(字玄伯)、封懿、鄧淵四人,均爲邊緣派人物。
崔宏入魏早於崔逞。“太祖征慕容寶,次於常山,(崔)玄伯棄(高陽)郡,東走海濱。太祖素聞其名,遣騎追求,執送於軍門,引見與語,悅之,以爲黃門侍郎,與張袞對總機要,草創制度”。①《魏書》卷二四《崔玄伯傳》,頁620。案,皇始元年十月,魏軍東出井陘,“自常山以東,守宰或捐城奔竄,或稽顙軍門,惟中山、鄴、信都三城不下”。②《魏書》卷二《太祖紀》,頁28。崔宏即在“捐城奔竄”者之列,其入魏當在此後不久。崔逞入魏在皇始二年。③《魏書》卷二《太祖紀》:皇始二年(397)二月栢肆之戰,“(慕容)寶走中山,獲其器仗輜重數十萬計。寶尚書閔亮、秘書監崔逞、太常孫沂、殿中侍御史孟輔等並降”。頁29。《魏書》卷三二《崔逞傳》:“及慕容驎立,逞攜妻子亡歸太祖。”頁757。案,慕容詳(慕容普驎)自立在皇始二年三月以後,慕容麟(慕容賀驎)自立在該年七月。此處當從帝紀。崔宏、崔逞在入魏之前,道武帝便先聞其名,甫一入魏即加入行政中樞,顯然得益於張袞等人的舉薦。崔逞後來居上,說明其名聲更在崔宏之上。“太祖曾問南州人於(張)袞”,“袞未嘗與崔逞相見,聞風稱美”。④《魏書》卷二四《張袞傳》,頁614。“(崔)逞攜妻子亡歸太祖,張袞先稱美逞,及見,禮遇甚重,拜爲尚書,任以政事,錄三十六曹,別給吏屬,居門下省,尋除御史中丞”。①《魏書》卷三二《崔逞傳》,頁757。皇始三年六月,東晉疆臣郗恢向北魏疆臣拓跋遵求援,“遵以聞,太祖詔(崔)逞與張袞爲遵書以答”。②《魏書》卷三二《崔逞傳》,頁758。崔逞因“答書不允”而賜死,張袞亦被廢黜。與此同時,“太祖將報之,詔有司博議國號”,崔宏建議“宜號爲魏”,“太祖從之”。③《魏書》卷二四《崔玄伯傳》,頁620。崔逞死後,執掌北魏行政中樞者正是崔宏。是年十一月,“詔尚書吏部郎中鄧淵典官制,立爵品,定律呂,協音樂;儀曹郎中董謐撰郊廟、社稷、朝覲、饗宴之儀;三公郎中王德定律令,申科禁;太史令晁崇造渾儀,考天象;吏部尚書崔玄伯總而裁之”。④《魏書》卷二《太祖紀》,頁33。“及置八部大夫以擬八坐,(崔)玄伯通署三十六曹,如令僕統事,深爲太祖所任”。⑤《魏書》卷二四《崔玄伯傳》,頁621。直到明元帝泰常三年(418)崔宏病故,他執掌行政中樞長達二十年之久。值得思考的是,道武帝爲何執意由清河崔氏人物執掌行政中樞,甚至承擔創制立範的歷史重任呢?除卻個人才幹外,還有兩點原因值得重視:其一,清河崔氏是河北士族邊緣派的領袖;其二,北魏行政中樞帶有親前秦、反後燕的色彩。
要之,崔宏的政治角色有二:一是河北士族邊緣派的領袖;二是北魏行政中樞的負責人。泰常三年崔宏卒,長子崔浩繼之成爲河北士族邊緣派的領袖。“朝廷禮儀、優文策詔、軍國書記,盡關於浩”。⑥《魏書》卷三五《崔浩傳》,頁812。崔浩終其一生,僅承擔文翰、謀謨之任。繼崔宏執掌行政中樞者,是“代人”⑦《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天賜)四年五月,增置侍官,侍直左右,出內詔命,取八國良家,代郡、上谷、廣寧、雁門四郡民中年長有器望者充之。”(頁2974)何德章先生指出:“八國”即由八部大人管理的鮮卑人;“四郡”之民由於較早進 入拓跋政治體,因而能夠享受與鮮卑“國人”相似的政治待遇。參看氏著《鮮卑代國的成長與拓跋鮮卑初期漢化》,《武漢大學學報》2001年第1期,頁51。本文所使用的“代人”,主要指“八國”與“四郡”之人。劉潔、古弼、張黎、元嬰文等。泰常七年五月,明元帝命長子燾監國攝政。“世祖監國,(劉)潔與古弼等選侍東宫,對綜機要,敷奏百揆。”案,劉潔、古弼執掌機要可能更在此前。明元帝曾“令(古)弼典西部,與劉潔等分綰機要,敷奏百揆”,而劉潔“典東部事”在太武帝監國之前。此外,張黎“管綜機要”,元嬰文“典出納詔命,常執機要”。太武帝即位後,劉潔“超遷尚書令”,古弼“進爲侍中、吏部尚書,典南部奏事”,張黎被“任以輔弼,除大司農卿,軍國大議,黎常與焉”。①《魏書》卷二八《劉潔傳》,頁687;同卷《古弼傳》,頁689,690;同卷《張黎傳》,頁693;卷一四《建德公嬰文傳》,頁345。“世祖即位,命(尉)眷與散騎常侍劉庫仁等八人分典四部,綰奏機要。”②《魏書》卷二六《尉眷傳》,頁656。要之,在明元帝後期,代人取代清河崔氏執掌行政中樞。與此同時,崔浩受到排擠。“世祖即位,左右忌浩正直,共排毀之。世祖雖知其能,不免羣議,故出浩,以公歸第。”③《魏書》卷三五《崔浩傳》,頁815。排擠崔浩的“左右”或即劉潔等人,其背後是代人與河北士族對於行政中樞的爭奪。
明元帝朝的封玄之案,折射出清河崔氏與勃海封氏之間的微妙關係。這就要從道武帝朝說起。慕容寶敗,封懿“歸闕,除給事黃門侍郎、都坐大官、寧朔將軍、章安子。太祖數引見,問以慕容舊事。懿應對疏慢,廢還家。太宗初,復徵拜都坐大官,進爵爲侯。泰常二年卒”。④《魏書》卷三二《封懿傳》,頁760。封懿初受重用,當與其仕秦反燕的經歷有關。大約在平城期間,崔宏爲次子崔覽娶封愷女。在封懿、崔宏死後不久,明元帝泰常五年(420),“淮南侯司馬國璠、池陽侯司馬道賜等謀反伏誅”。①《魏書》卷三《太宗紀》,頁60。“(司馬)國璠性疏直,因酒醉,遂語(司馬)文思,言己將與溫楷及三城胡酋王珍、曹栗等外叛,因說京師豪强可與爲謀數十人。文思告之,皆坐誅。”②《魏書》卷三七《司馬休之傳》,頁854。封懿子封玄之、從兄子封愷參與其中,顯然他們在平城並不得意。案,封愷是封勸之子,溫楷是溫詳之子,封勸曾跟隨溫詳反抗後燕、羈屬東晉。“及封氏爲司馬國璠所逮,帝以舊族,欲原之,(公孫)表證其罪,乃誅封氏。”③《北史》卷二七《公孫表傳》,頁974。封玄之兄子封磨奴“被刑爲宦人,崔浩之誅也,世祖謂磨奴曰:‘汝本應全,所以致刑者,事由浩之故。’”④《魏書》卷三二《封懿傳》,頁761。神四年(431)徵士中,太武帝欽點了“冠冕州邦”者四十二人,其中就命者三十五人,未應命的七人已無從考證。但就命者之中竟無一人出自勃海封氏,顯然與十一年前的封玄之案有關。
秋七月己亥,詔曰:“昔太祖撥亂,制度草創,太宗因循,未遑改作,軍國官屬,至乃闕然。今諸征鎮將軍、王公仗節邊遠者,聽開府辟召;其次,增置吏員。”庚子,詔大鴻臚卿杜超假節、都督冀定相三州諸軍事、行征南大將軍、太宰,進爵爲王,鎮鄴,爲諸軍節度。八月,清河羣盜殺太守。劉義隆將到彥之自清水入河,泝流西行。帝以河南兵少,詔攝四鎮。乃治兵,將西討。丙寅,到彥之遣將渡河攻冶阪,冠軍將軍安頡督諸軍擊破之,斬首五千餘級,投水死者甚衆。甲戌,行幸南宫,獵於南山。戊寅,詔征西大將軍長孫道生屯於河上。九月己丑,赫連定遣弟謂以代寇鄜城,平西將軍、始平公隗歸等率諸軍討之,擒賊將王卑,殺萬餘人,謂以代遁走。癸卯,立密皇太后廟於鄴。甲辰,行幸統萬,遂征平涼。②《魏書》卷四上,頁76。
引文主要記載五件事:其一,在外軍府設置僚佐或增置吏員;其二,帝舅杜超鎮守鄴城,節度河北諸軍;其三,劉宋北伐軍兵臨黃河,北魏放棄河南四鎮;其四,立帝母杜密太后廟於鄴城;其五,出兵西征赫連夏。上述五事有兩個中心議題:一是北魏面臨西、南兩線作戰,二是北魏爭取河北士族的支持。開府置佐與爲母立廟,均與河北士族有關。己亥詔書稱:“軍國官屬,至乃闕然。今諸征鎮將軍、王公仗節邊遠者,聽開府辟召。”次日,帝舅杜超“行征南大將軍、太宰,進爵爲王,鎮鄴”。杜超在鄴城開府,辟召的對象自然以河北士族爲主。鄴城不僅是南境前線、河北重心之所在,也是太武帝生母杜氏的老家。太武帝派母舅鎮鄴,又爲生母立廟,似乎有意向河北士族展示自己身上的河北漢人血統,以尋求更多的支持。要之,杜超鎮鄴、辟召河北士族,是次年太武帝徵士的鋪墊。例如,勃海高允即先爲杜超從事中郎,次年又入徵士之列。
在北魏平城政權面向整個河北士族開放的過程中,太武帝有意發揮崔浩、李順的作用,盛況之下卻隱藏着爭端。爭端主要有二:其一,河北士族邊緣派領袖之爭;其二,河北士族邊緣派與核心派之爭。前者涉及崔浩與李順的關係,後者涉及崔浩與高允的關係。
太平真君四年(443),亦即李順案的次年,太武帝與崔浩聯手導演的政治風暴悄然來臨。太武帝議征柔然,劉潔等人反對,在崔浩的支持下最終成行。“秋九月辛丑,行幸漠南,甲辰,捨輜重,以輕騎襲蠕蠕,分軍爲四道”,①《魏書》卷四下《世祖紀下》,頁96。“樂安王範、建寧王崇各統十五將出東道,樂平王丕督十五將出西道,車駕出中道,中山王辰領十五將爲中軍後繼”,②《北史》卷九八《蠕蠕傳》,頁3254。“詔諸將俱會鹿渾海,期日有定”。③《魏書》卷三五《崔浩傳》,頁824。《魏書·劉潔傳》云:
而潔恨其計不用,欲沮諸將,乃矯詔更期,故諸將不至。時虜衆大亂,恭宗欲擊之,潔執不可,語在《帝紀》。停鹿渾谷六日,諸將猶不進……潔陰使人驚軍,勸世祖棄軍輕還,世祖不從。潔以軍行無功,奏歸罪於崔浩。世祖曰:“諸將後期,及賊不擊,罪在諸將,豈在於浩。”浩又言潔矯詔,事遂發。輿駕至五原,收潔幽之。世祖之征也,潔私謂親人曰:“若軍出無功,車駕不返者,吾當立樂平王(丕)。”潔又使右丞張嵩求圖讖,問:“劉氏應王,繼國家後,我審有名姓否?”……潔與南康公狄鄰及嵩等,皆夷三族,死者百餘人。④《魏書》卷二八,頁689。
諸將失期,確有其事,劉潔矯詔,或可存疑。史言劉潔欲立樂平王丕,甚至自立爲帝,則近乎誣枉之詞。太子晃隨行並與劉潔爭論,“自是恭宗所言軍國大事,多見納用,遂知萬機”。⑤《魏書》卷四下《世祖紀下》,頁108。十一月甲子,“車駕至於朔方”,太武帝下詔:“其令皇太子副理萬機,總統百揆,諸朕功臣,勤勞日久,皆當以爵歸第”,“更舉賢俊,以備百官”。太平真君五年正月,“皇太子始總百揆”。二月辛未,“中山王辰等八將,以北伐後期,斬於都南”。兩日後,皇弟樂平王丕死。⑥同上書,頁 96,97。本傳稱,元丕“坐劉潔事,以憂薨”,“謚曰戾王”。①《北史》卷一六《樂平王丕傳》,頁602。值得玩味的是,在崔浩揭發劉潔矯詔後,太武帝顯然知道罪在劉潔,而非失期諸將。劉潔事發時“輿駕至五原”,在太平真君四年十一月甲子“車駕至於朔方”之前。那麽,爲何還要在次年二月處決元辰等八將呢?顯然,太平真君四年北伐不過是太武帝與崔浩聯手導演的政治清洗。作爲太武帝的長弟,元丕是嫡長子繼承制的潛在威脅。代人劉潔執掌行政中樞二十餘年,“恃寵自專,世祖心稍不平”。②《魏書》卷二八《劉潔傳》,頁688。隨着劉潔等百餘人被清洗,行政中樞勢必有一次大換血。太武帝逼退功臣,命其“以爵歸第”,又“更舉賢俊,以備百官”,意在打破代人執掌行政中樞的局面,改用漢族士人配合太子監國。
在選用漢族士人的問題上,崔浩與太子存在分歧。崔浩用人有兩個特點,一是提攜來自江左、涼州的士族,二是壓制部分河北士族。這兩個特點實則互爲表裏。封玄之案與李順案,加劇了河北士族邊緣派的分裂。儘管崔浩的地位如日中天,可是他在河北士族中的支持者卻日益減少,因而不得不大力援引自江左、涼州入魏者。③崔浩提攜的江左人物有太原王慧龍、滎陽毛脩之、陳郡袁式,涼州人物有清河崔寬、敦煌張湛、金城宗欽、武威段承根、武威陰仲達、廣平程駿。所謂“齊整人倫”、“分明姓族”,不過是崔浩用以配合其用人傾向的空論虚語。有學者據此論證崔浩與代人、甚至與太子晃之間存在政爭,未免求之過深。
崔浩與代人之間雖然間有齟齬,但整體上波瀾不驚。在太武帝即位之初,崔浩多次向“諸公”稱贊太原王慧龍,“司徒長孫嵩聞之不悅,言於世祖,以其嘆服南人,則有訕鄙國化之意,世祖怒,召浩責之,浩免冠陳謝得釋”,王慧龍“由是不調”。④《魏書》卷三八《王慧龍傳》,頁875—876。崔浩向“諸公”稱贊王慧龍,顯然不是爲了羞辱“諸公”、“訕鄙國化”,只因吹捧過度而招致反感。隨後,崔浩遭“左右”排擠,以公歸第,此事或與劉潔等人有關。神四年(431),崔浩任司徒,太武帝徵士,政治氛圍大爲改觀。太平真君四年(443)劉潔案,“死者百餘人”,太武帝借機逼退功臣,改組行政中樞。劉潔案的意義在於爲太子監國清理障礙提供契機,其牽涉範圍有限,例如代人穆壽、古弼、張黎等人順勢進入東宫,並未受到衝擊。加之太武帝纔是劉潔案的主謀,崔浩固然引人側目,卻也不至於結下仇怨。“恭宗監國,(穆)壽與崔浩等輔政,人皆敬浩,壽獨凌之。又自恃位任,以爲人莫己及”。①《魏書》卷二七《穆壽傳》,頁665。所謂“人皆敬浩”,可能是懾於劉潔案的餘威;至於“壽獨淩之”,不過是意氣之爭而已。要之,崔浩與代人之間並無政治衝突,所謂與崔浩對立的代人集團更是子虛烏有。
崔浩與太子晃之間亦無政治衝突。崔浩在促成太子監國一事上出力甚多,又在東宫四輔之列,深得太武帝、太子晃倚重。太子晃與崔浩之間的分歧,並非胡漢衝突,僅在於任用漢族士人方面:崔浩用人過於偏狹,太子晃主張廣泛、公正。太武帝“詔崔浩選中書學生器業優者爲助教。浩舉其弟子箱子與盧度世、李敷三人應之。給事高讜子祐、尚書段霸兒侄等以爲浩阿其親戚,言於恭宗,恭宗以浩爲不平,聞之於世祖”。②《魏書》卷四六《李訢傳》,頁1039。在太子晃看來,崔浩的問題在於“不平”。“崔浩薦冀、定、相、幽、并五州之士數十人,各起家郡守。恭宗謂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選也,在職已久,勤勞未答。今可先補前召外任郡縣,以新召者代爲郎吏。又守令宰民,宜使更事者。’浩固爭而遣之。”崔浩在用人問題上不循規矩,似與河北士族之間的糾葛有關。國史案發後,高允向太子晃評論道:“(崔)浩以蓬蒿之才,荷棟梁之重,在朝無謇諤之節,退私無委蛇之稱,私欲沒其公廉,愛憎蔽其直理,此浩之責也。至於書朝廷起居之迹,言國家得失之事,此亦爲史之大體,未爲多違。”在高允看來,崔浩最應詬病的是其“私欲”、“愛憎”;至於國史,則“未爲多違”。高允所言“愛憎”,當指崔浩用人偏狹。不過,這只反映高允個人的曲直臧否。事實上,高允早已意識到刊刻國史之舉的危險性,曾對宗欽表示憂慮:“分寸之間,恐爲崔門萬世之禍,吾徒無類矣。”①《魏書》卷四八《高允傳》,頁1069—1071。
崔浩刊刻國史之舉,在政治上是一個錯誤。“浩書國事備而不典,而石銘顯在衢路,北人咸悉忿毒,相與構浩於帝,帝大怒,使有司案浩”。②《北史》卷二一《崔浩傳》,頁789。“真君十一年六月誅(崔)浩,清河崔氏無遠近,范陽盧氏、太原郭氏、河東柳氏,皆浩之姻親,盡夷其族”。“有司按驗浩,取秘書郎吏及長曆生數百人意狀,浩伏受賕,其秘書郎吏已下盡死”。③《魏書》卷三五《崔浩傳》,頁826。“自浩已下、僮吏已上百二十八人”,“浩竟族滅,餘皆身死”。④《魏書》卷四八《高允傳》,頁1071。可知,僅崔浩及其姻親房支被誅滅,被崔浩援引、參與國史修撰的部分僚屬被誅殺。就可考者而言,部分涼州士族牽涉其中,至於河北士族則僅限於崔浩系統,此外參與國史修撰的勃海高讜、高允等人均未受到牽連。太武帝顯然有意限制國史案的範圍。即使是崔浩宗族、姻親,太武帝也適時網開一面,並未斬盡殺絕。例如,崔浩與崔模、崔賾“別祖”,又“常侮模、賾”,“世祖頗聞之,故誅浩時,二家獲免”。⑤《魏書》卷三五《崔浩傳》,頁827。又如,崔浩表弟盧玄之子盧度世逃匿,“世祖臨江”,“詔東宫赦度世宗族逃亡及籍沒者,度世乃出,赴京,拜中書侍郎,襲爵”。案,世祖臨江在太平真君十二年正月,亦即國史案半年後。從“(盧)度世宗族逃亡及籍沒者”可知,即使盧玄一支也並未全部被殺,除卻“逃亡者”外還有“籍沒者”。“(盧)玄有五子,嫡惟度世,餘皆別生,崔浩事難,其庶兄弟常欲危害之”。①《魏書》卷四七《盧度世傳》,頁1046。盧度世的庶兄弟可能就在“籍沒者”之列。正如張金龍先生所論,太武帝隨後“對有關政策作出調整,盡可能消除這一事件所帶來的消極影響,挽救北魏政權與北方高門大族的關係”。②張金龍《北魏政治史》(四)第五卷第八章第一節《崔浩被誅事件》,頁312。《魏書·高允傳》:
時世祖怒甚,敕允爲詔,自浩已下、僮吏已上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允持疑不爲,頻詔催切。允乞更一見,然後爲詔。詔引前,允曰:“浩之所坐,若更有餘釁,非臣敢知。直以犯觸,罪不至死。”世祖怒,命介士執允。恭宗拜請。世祖曰:“無此人忿朕,當有數千口死矣。”浩竟族滅,餘皆身死。③《魏書》卷四八,頁1071。
太武帝本無意窮治國史案,卻要讓功於高允,曲折地反映出國史案的棘手。崔浩國史案意外激起了胡漢衝突,强大的潮流甚至可能衝垮太武帝親自構築的胡漢合作體制,太武帝無法挽救崔浩,惟有儘量避免國史案擴大化。《魏書·世祖紀下》:
司徒崔浩既死之後,帝北伐,時宣城公李孝伯疾篤,傳者以爲卒也。帝聞而悼之,謂左右曰:“李宣城可惜。”又曰:“朕向失言。崔司徒可惜,李宣城可哀。”褒貶雅意,皆此類也。④《魏書》卷四下,頁107。案,李孝伯封宣城公在太平真君十一年冬;“北伐”或即次年秋冬兩次“行幸陰山”之一。太武帝措辭蘊含“褒貶雅意”,其中“崔司徒可惜,李宣城可哀”一句殊堪玩味。太武帝誤以爲李孝伯病逝,哀悼之際又聯想起崔浩。李孝伯壽終正寢,故而“可哀”;崔浩無意中觸犯政治禁忌,太武帝無力挽救,故而“可惜”。在崔浩死後,太子晃曾勸太武帝再度徵士。“恭宗曾啓世祖廣徵俊秀,世祖曰:‘朕有一(李)孝伯,足治天下,何用多爲?假復求訪,此人輩亦何可得。’”①《魏書》卷五三《李孝伯傳》,頁1172。對於徵士,太武帝極爲審慎,惟恐再次激起胡漢衝突。要之,在太武帝與太子晃的保護下,國史案對河北士族的衝擊有限,主要是崔浩系統遭到清洗。
概言之,在崔浩登上政治舞臺之初,士族格局的分野仍然延續了後燕時期核心派與邊緣派之分;在崔浩退出政治舞臺之際,士族格局的分野已經變成了崔浩集團及其政敵之分。這正是崔浩個人對北魏士族政治的影響。
二 李沖與“四姓”集團的形成
在上一節中,我們對燕魏之際士族格局的演變略作梳理,一方面追溯了相關歷史淵源,另一方面凸顯了崔浩個人的歷史作用。本節將討論以下兩個問題:其一,後崔浩時代北魏士族格局的演變;其二,李沖的崛起與“四姓”集團的形成。
國史案次年,北魏又發生了一次政治地震,這就是太子晃之死。正平元年(451)六月“戊辰,皇太子薨。壬申,葬景穆太子於金陵”。②《魏書》卷四下《世祖紀下》,頁105—106。據《魏書》,太武帝親信宦官宗愛與東宫官員不和,“遂構告其罪”,“時世祖震怒,恭宗遂以憂薨”。③《魏書》卷九四《宗愛傳》,頁2012。據《宋書》、《南齊書》,太子晃曾謀殺太武帝。李憑先生認爲,太子晃周圍形成東宫集團,並與太武帝發生衝突。①李憑《北魏平城時代》(修訂本)第二章第三節《正平事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頁117以下。次年三月,宦官宗愛弑太武帝,擁立南安王余;十月,宗愛弑南安王余,禁衛諸將擁立太子晃之子濬,是爲文成帝。文成帝即位之初,大規模清洗宗室近屬、前朝外戚、執政大臣。文成帝死後,獻文帝即位,大臣乙渾擅權、伏誅。其後,獻文帝與馮太后爭權,遇鴆而亡。②廖基添《“核心—边緣”模式下的北朝政治史研究》第三章《從“立子殺弟”現象論北魏宗室政治》,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論文,2017年,頁99以下。
經歷了太武、文成之際的政治動蕩,北魏平城政權中的士族格局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方面,因國史案,清河崔氏、范陽盧氏、河東柳氏、太原郭氏遭受重創,趨於消沉。在崔浩死後,自涼州入魏的崔寬“遂家於武城,居司空(崔)林舊墟,以一子繼(崔)浩,與浩弟覽妻封氏相奉如親”,③《北史》卷二一《崔寬傳》,頁792。案,引文有異於《魏書》者。以清河崔氏的正支自居。國史案後,盧度世在逃匿中遇赦,至文成帝朝也在劫難逃。和平元年(460),盧度世出使劉宋,“應對失衷,還被禁劾,經年乃釋”,出任濟州刺史,“後坐事囚繫,久之,還鄉里”。④《魏書》卷四七《盧度世傳》,頁1046。案,原文作“齊州刺史”,據後文及《北史》改。又,盧度世在濟州刺史任內,“州接邊境”,其後北魏收取青齊。可知,盧度世出任濟州刺史約在文成、獻文之際,於獻文帝朝獲罪。盧度世仕途不順可能與朝中士族格局的改變有關。
另一方面,崔浩集團之外的河北士族穩步發展、漸趨整合,代表家族有趙郡李氏、勃海高氏、武威賈氏、廣平游氏。其一,趙郡李氏。李敷、李安世、李恢三人爲從祖兄弟。李敷是李順長子,曾事太子晃,得文成帝寵遇,於獻文帝朝貴重。“敷既見待二世,兄弟親戚在朝者十有餘人,弟弈又有寵於文明太后”。⑤《魏書》卷三六《李敷傳》,頁834。李安世叔父李孝伯貴重,父李祥任中書侍郎。“高宗每幸國學,(安世)恒獨被引問”,“天安初,拜中散”,“顯祖親愛之”。①《魏書》卷五三《李安世傳》,頁1175。李恢父李靈曾“授高宗經”,“高宗以恢師傅之子”,自然另眼相待。趙郡李氏人物衆多,又與太子晃、文成帝、馮太后有着密切的私人關係,成爲後崔浩時代河北士族的領袖。
其二,勃海高氏。高允、高祐二人爲從祖兄弟。高允祖高泰,前燕時即被視爲慕容垂僚屬中的“領袖”,②《資治通鑑》卷一〇二晉海西公太和四年,頁3224。後燕時官至吏部尚書。高泰諸子可考者有高韜、高湖、高恒。高允父高韜降魏後“爲丞相參軍,早卒”,高允“年十餘,奉祖父喪還本郡”。高允年少時“清河崔玄伯見而異之”。③《魏書》卷四八《高允傳》,頁1067。可知,高泰、高韜皆卒於平城。高湖曾隨慕容寶北奔,“率戶三千歸國,太祖賜爵東阿侯,加右將軍,總代東諸部”。高恒以鉅鹿降魏後“仍守鉅鹿”。④《魏書》卷三二《高湖傳》,頁751;同卷《高恒傳》,頁756。可知,高湖、高恒未至平城。高祐祖高展是高泰兄弟,“內徙京師,卒於三都大官”,⑤《魏書》卷五七《高祐傳》,頁1259。父高讜是神四年徵士以前勃海高氏在朝廷中的代表。在文成、獻文二朝,勃海高氏的代表人物是高允。高允曾授太子晃經,在國史案中得其保護,在文成帝朝任中書令,帝“恒呼爲令公”。高允卒於孝文帝朝,生前“歷事五帝,出入三省,五十餘年,初無譴咎”。在孝文帝朝,“貴臣之門,皆羅列顯官,而(高)允子弟皆無官爵,其廉退若此”。⑥《魏書》卷四八《高允傳》,頁1077,1089,1088。
其三,武威賈氏。賈秀先祖家於幽州,父賈彝仕後燕,爲遼西王慕容農長史,於參合陂被俘入魏。在文成帝朝,賈秀因曾事太子晃而進爵;在獻文帝朝,賈秀“與中書令勃海高允俱以儒舊重於時”。①《北史》卷二七《賈秀傳》,頁981。賈秀、高允二人頗爲相似,均出自後燕核心派,與太子晃有交,歷仕數朝,執掌機要,子孫不顯。
此期河北士族的整合,主要表現爲聯姻。其一,崔李聯姻。博陵崔氏與趙郡李氏聯姻,至少可以追溯到北魏初年。據《崔敬邕墓誌》,其祖崔殊娶李休女,父崔雙護娶李詵女。③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頁98。案,李詵爲李休子,於神四年被徵。不過,崔殊、李休並非二姓正支,二姓正支的聯姻大致始於文成、獻文二朝。趙郡李氏的正支是李靈、李順、李孝伯三支。起初,李順、李孝伯均與清河崔氏聯姻(見於上文),聯姻關係因李順案、國史案而破裂。李孝伯兄子李安世,娶博陵崔氏。李靈弟子李璨,其子李叔胤娶博陵崔辯女,在孝文帝延興五年(475),時獻文帝稱太上皇帝。據《李憲墓誌》,其次子李希宗娶博陵崔楷女,三子希仁娶博陵崔孝芬女,長女適博陵崔秉子,次女適博陵崔逸子。④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頁331,332。李憲是李順之孫,其子女最重要的聯姻對象是博陵崔氏,其中崔逸、崔楷爲崔辯子,崔孝芬爲崔挺子,崔秉爲崔鑒子。李憲子女的婚嫁大致在孝文、宣武二朝,李憲羣從兄弟因家難而凋零,其婚姻情況已不得而知。從李璨、李憲二支與博陵崔氏的通婚情況看,似乎文成、獻文二朝正是二姓密集聯姻的開始。博陵崔氏也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崛起。博陵崔氏於前燕、後燕時不顯,在北魏前期政壇中亦罕見蹤影。儘管崔綽、崔建在神四年徵士之列,但博陵崔氏家族的崛起則始於獻文帝朝。崔綽子崔鑒,“自中書博士轉侍郎,延興中受詔使齊州,觀省風俗,行兗州事”。①《魏書》卷四九《崔鑒傳》,頁1103。案,延興是孝文帝首個年號,時獻文帝稱太上皇帝。崔辯,“顯祖徵拜中書博士、散騎侍郎、平遠將軍、武邑太守”。②《魏書》卷五六《崔辯傳》,頁1250。博陵崔氏崛起之時,正是趙郡李氏風頭最盛之時。博陵崔氏的政治影響又在其官位之上。“平原王(陸)叡年將弱冠,雅有志業,娶東徐州刺史博陵崔鑒女”。③《魏書》卷六二《李彪傳》,頁1381。崔鑒任東徐州刺史在孝文帝延興年間。陸叡爲陸麗次子,襲父爵,是代人勳貴中的頭面人物。
其二,邢李聯姻。河間邢氏與趙郡李氏的聯姻早於博陵崔氏。據《邢偉墓誌》,其外祖爲李祥。④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頁78。案,邢偉祖邢穎於神四年被徵,父邢脩年爲州主簿。羅新先生考證,邢脩年有兩個女兒嫁給李璨的兩個兒子。⑤羅新《崔賓媛及其家人》,待刊。李祥是李孝伯兄,李璨是李靈弟子。又,李靈曾孫、李遵子李繪,“第五舅河間邢晏每與言,嘆其高遠”。⑥《北史》卷三三《李繪傳》,頁1207。李繪弟李系,“與舅子河間邢昕少相倫輩,晚不逮之”。⑦《魏書》卷四九《李系傳》,頁1100。案,邢偉、邢晏是邢脩年子,邢昕是邢偉子。可知,李靈孫李遵亦娶邢脩年女。據《李憲墓誌》,李憲娶河間邢肅女。河間邢氏在文成、獻文二朝積累了深厚的能量,代表人物是邢祐。史載:“(高)允將婚於邢氏,(游)雅勸允娶於其族,允不從。雅曰:‘人貴河間邢,不勝廣平游。人自棄伯度,我自敬黃頭。’”①《魏書》卷五四《游雅傳》,頁1195。高允與游雅共事多年,卻不惜得罪游雅,執意聯姻邢氏,或與邢李聯姻有關。
承明元年(476)六月,獻文帝死,馮太后臨朝稱制。此後直到太和十四年(490)九月,馮太后掌握着最高權力。北魏士族格局又有新的變化,主要是崔浩姻親與青齊土民的崛起。崔浩姻親主要有范陽盧氏、河東柳氏、太原郭氏、太原王氏。青齊土民特指燕魏之際跟隨慕容德南徙進入青齊地區的河北士族,在經歷南燕、劉宋的統治後,其主體於獻文帝朝進入北魏。大量青齊土民入魏後旋即被遷徙至平城附近,除少數上層人物外,多數青齊土民淪爲“平齊民”甚至奴婢。唐長孺先生指出,“從太和六年(482)以後,大批平齊民中士人擺脫了卑賤地位,接踵登朝”,“也在這時這批平齊民終於例得還鄉,依然是青齊大豪强”。唐先生又指出,平齊民恢復士族身份、出仕做官、返回青齊,“這個變化大致在孝文帝遷洛前後”。②唐長孺《北魏的青齊土民》,收入《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頁112,107。唐先生之說看似矛盾,實則不然。太和六年以後,崔光、高聰、蔣少游、劉芳等人先後任中書博士;平齊民大規模出仕及返回青齊,則在遷都洛陽前後。無論是崔浩姻親還是青齊土民,在仕途上大多得到隴西李沖的關照。
李沖是敦煌公李寶少子,“顯祖末,爲中書學生”,“高祖初,以例遷秘書中散,典禁中文事,以修整敏惠,漸見寵待,遷內秘書令、南部給事中”。李沖建議施行三長制,隨後“遷中書令,加散騎常侍,給事中如故。尋轉南部尚書,賜爵順陽侯,沖爲文明太后所幸,恩寵日盛,賞賜月至數千萬,進爵隴西公”。①《魏書》卷五三《李沖傳》,頁1179,1180。案,李沖建議施行三長制,在太和十年(486)二月。《魏書》記載了馮太后的三個情人:一是李弈,皇興四年(470)被獻文帝誅殺;二是王叡,得幸於承明元年(476),卒於太和五年;三是李沖,其“恩寵日盛”在太和十年之後,“漸見寵待”又在此前。王叡生前曾同時嫁出兩個女兒,長女適李沖兄子李蕤,次女適趙郡李恢子李華,“太后親御太華殿,寢其女於別帳,叡與張祐侍坐,叡所親及兩李家丈夫婦人列於東西廊下”。②《魏書》卷九三《王叡傳》,頁1990。可知,李沖“漸見寵待”在太和五年以前。太和三年,王叡受封中山王,“置王官,(鄭)羲爲其傅,是後歷年不轉,資產亦乏,因請假歸,遂盤桓不返。及李沖貴寵,與羲姻好,乃就家徵爲中書令”。鄭羲任中書令時,燕宣王廟“初成”,遂銜命“詣長安拜廟,刊石建碑於廟門”。③《魏書》卷五六《鄭羲傳》,頁1238。史稱:“太后以帝富於春秋,乃作《勸戒歌》三百餘章,又作《皇誥》十八篇,文多不載。太后立文宣王廟於長安,又立思燕佛圖於龍城,皆刊石立碑。”④《北史》卷一三《文成文明皇后馮氏傳》,頁496。案,班賜《皇誥》在太和九年正月。可知,燕宣王廟成於太和九年正月之後,鄭羲任中書令又在廟成之後。太和十年,李沖“創三長之制而上之”,中書令鄭羲等人反對。據《魏書》帝紀,施行三長制在太和十年二月。可知,鄭羲任中書令約在太和九年,李沖“貴寵”又在此前。
李沖貴寵後,積財“而能散,近自姻族,逮於鄉閭,莫不分及,虛己接物,垂念羈寒,衰舊淪屈由之躋敍者,亦以多矣”。⑤《魏書》卷五三《李沖傳》,頁1180。案,“鄉閭”即河西、隴西士人,“羈寒”、“衰舊”似指平齊民。《魏書》記此於太和十四年馮太后病逝之前。不過,太和十六年李沖任吏部尚書後,更有條件敍用“衰舊”,故而不妨視作“史終言之”。平齊民中確有不少人曾得到李沖的獎掖。例如,“時隴西李沖當朝任事,(崔)亮從兄光往依之”,“光言之於沖,沖召亮與語”,“沖甚奇之,迎爲館客”,後“沖薦之爲中書博士”。①《魏書》卷六六《崔亮傳》,頁1476。案,崔光任中書博士在太和六年,依附李沖並推薦崔亮,則在李沖“當朝任事”後。又如,蔣少游任中書博士,“自在中書,恒庇李沖兄弟子侄之門”,“公私人望不至相重,惟高允、李沖曲爲體練”。②《魏書》卷九一《蔣少游傳》,頁1970。案,蔣少游任中書博士約在太和六、七年,③《魏書》卷六八《高聰傳》:高聰與蔣少游“同拜中書博士,積十年,(高聰)轉侍郎,以本官爲高陽王雍友,稍爲高祖知賞,太和十七年,兼員外散騎常侍,使於蕭昭業”。頁1520。高允卒於太和十一年正月。蔣少游在高允舉薦下出仕,其後依附李沖並得其提攜。此外,太和七年齊使劉纘來聘,馮太后“擢(劉)芳兼主客郎,與纘相接,尋拜中書博士”。④《魏書》卷五五《劉芳傳》,頁1220。崔彧(字文若)任侍御,約在太和七年。⑤《王悅墓誌》:“弱冠拜黃秩,轉强弩將軍,尋與御史中尉東海王世榮,光州刺史勃海高世表,冀州別駕清河崔文若等並爲侍御。”案,王悅卒於正光五年(524),享年六十一歲,“弱冠拜黃秩”在太和七年(483)。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頁311。崔光、高聰、蔣少游、劉芳、崔彧是最早出仕的平齊民,其中崔光、劉芳、崔彧爲馮太后拔擢,高聰、蔣少游係高允舉薦,均與李沖無關。
太和初年,崔浩姻親亦登朝仕官。例如太原郭祚,祖郭逸“前後以二女妻司徒崔浩,一女妻浩弟上黨太守恬”,父郭洪之“坐浩事誅”,郭祚“弱冠,州主簿”,“高祖初,舉秀才,對策上第,拜中書博士”。⑥《魏書》卷六四《郭祚傳》,頁1421。案,郭祚任州主簿在獻文帝皇興二年(468),舉秀才時間不詳。又如太原王瓊,其祖母爲崔浩弟女,母爲范陽盧遐女,亦即崔浩外孫女。王瓊父母婚禮,“(崔)浩爲撰儀,躬自監視”。王瓊父王寶興受崔浩事牽連,“州辟治中從事、別駕,舉秀才,皆不就”,王瓊“太和九年,爲典寺令”。①《魏書》卷三八《王寶興傳》,頁877,878;同卷《王瓊傳》,頁878。馮太后爲何要拔擢平齊民與崔浩姻親呢?這可能與馮太后因鴆殺獻文帝、清洗帝黨人物而造成統治合法性的危機有關。獻文帝死後,馮太后臨朝稱制,改元承明,次年改元太和。“承明”凸顯了對獻文帝的尊崇,“太和”則有和諧、和解的意味。馮太后對帝黨人物的整肅大約在太和五年告一段落,②廖基添《“核心—边緣”模式下的北朝政治史研究》第三章《從“立子殺弟”現象論北魏宗室政治》,頁111。太和六年以後平齊民與崔浩姻親相繼登朝。馮太后拔擢崔浩姻親,或與獻文帝曾試圖籠絡後者有關。③《魏書》卷四〇:“初,(陸)定國娶河東柳氏,生子安保,後納范陽盧度世女,生昕之。二室俱爲舊族而嫡妾不分。”頁909。陸定國先後娶妻於河東柳氏、范陽盧氏,均爲崔浩姻親。又,陸定國自繈褓之時便養於宫中,“至於遊止常與顯祖同處”(頁908),是獻文帝親信。約在獻文帝內禪前後,盧度世被起用爲青州刺史,未拜而卒。郭祚出仕州主簿,在獻文帝皇興二年。王瓊父王寶興,州辟、舉秀才“皆不就,閉門不交人事,襲爵長社侯、龍驤將軍”(《魏書·王寶興傳》,頁877—878),具體時間不詳,似亦在獻文帝朝。
要之,馮太后拔擢平齊民與崔浩姻親,意在尋求更廣泛的支持,以克服合法性的危機。至於李沖憑藉政治權勢與崔光、盧淵聯姻,成爲青齊土民、崔浩姻親在朝中的奧援,不過是順勢而爲。太和十二年(488),李彪“冒死上封事七條”,第三條建議“於河表七州人中,擢其門才,引令赴闕,依中州官比,隨能序之”。④《魏書》卷六二《李彪傳》,頁1382,1386。案,時李彪“宗附”於李沖,上封事當出自李沖的授意。該項建議主要針對未被遷徙的青齊大族。例如清河張烈,家在齊州臨淄,“高祖時,入官代都,歷侍御、主文中散”。⑤《魏書》卷七六《張烈傳》,頁1685。又,平齊民蔣少游受李沖提攜,“由少游舅氏崔光與李沖從叔衍對門婚姻也”。①《魏書》卷九一《蔣少游傳》,頁1970。《魏書》記此於太和十四年馮太后死之前。“(盧)淵與僕射李沖特相友善,沖重淵門風,而淵祗沖才官,故結爲婚姻,往來親密。至於淵荷高祖意遇,頗亦由沖”。②《魏書》卷四七《盧淵傳》,頁1050。在馮太后死後,“(李)沖竭忠奉上”,“高祖亦深相杖信,親敬彌甚,君臣之間,情義莫二”。③《魏書》卷五三《李沖傳》,頁1181。孝文帝與李沖的君臣際遇,實則是相互利用、各取所需。孝文帝籠絡李沖、元澄以鞏固權力,並與馮氏漸行漸遠。李沖則利用孝文帝賦予的權力,在漢人士族中黨同伐異,構造以隴西李氏爲中心的士族集團。這一集團以隴西李氏爲中心,包括李沖姻親滎陽鄭氏,崔浩姻親范陽盧氏、太原王氏,青齊土民清河崔氏等家族。孝文帝與上述五姓聯姻,並將崔、盧、鄭、王四姓的若干房支定爲“四姓”,成爲漢人最高門閥。以隴西李氏爲首,以“四姓”爲主要成員的士族集團,我們稱之爲“四姓”集團。
單就姓氏、郡望言之,“四姓”集團頗似崔浩集團的重新復活。崔浩集團與“四姓”集團,既有延續也有差異。延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家族人物的連續。例如,范陽盧玄一支、太原王慧龍一支、太原郭逸一支,均在上述兩個集團中。
其二,家族關係的連續。《魏書·盧度世傳》:
(盧)度世,李氏之甥。其爲濟州也,國家初平升城。無鹽房崇吉母傅氏,度世繼外祖母兄之子婦也。兗州刺史申纂妻賈氏,崇吉之姑女也,皆亡破軍途,老病憔悴。而度世推計中表,致其恭恤。每覲見傅氏,跪問起居,隨時奉送衣被食物;亦存賑賈氏,供其服膳。青州既陷,諸崔墜落,多所收贖。及淵、
昶等並循父風,遠親疏屬,敍爲尊行,長者莫不畢拜致敬。①《魏書》卷四七,頁1062。
在燕魏之際跟隨慕容德南渡的河北士族中,屬於後燕邊緣派者頗多。②廖基添《慕容農與後燕興衰——以“列人集團”爲中心的考察》,頁284。大約七十年後,南遷河北士族的主體進入北魏,其中清河崔氏、房氏均與范陽盧玄一支有姻親關係。“四姓”之一清河崔休是崔逞玄孫,盧度世娶崔逞孫女,或即盧度世收贖青州諸崔的原因。又,來自涼州的清河崔寬“見司徒(崔)浩,浩與相齒次,厚存撫之”。③《魏書》卷二四《崔寬傳》,頁625。崔寬子崔衡曾舉薦李沖。崔浩曾提攜自涼州入魏的士人,李沖又提攜崔浩姻親、青齊土民。
其三,政治口號的延續。無論是崔浩“分明姓族”,還是孝文帝定姓族,都在名義上推重魏晉舊族。魏晉舊族的確是一種政治資源,但家族網絡與權力佈局纔是更爲根本的因素。
崔浩集團與“四姓”集團的差異,主要在構成家族方面,特別是核心家族。崔浩集團以清河崔氏、范陽盧氏爲核心,“四姓”集團以隴西李氏、滎陽鄭氏爲核心。李、鄭二家本不在崔浩集團之內,正所謂“舊瓶裝新酒”。關於李鄭聯姻,先行研究大多注意到李沖長兄李承任滎陽太守的經歷,卻罕有學者論及王慧龍家族在其中發揮的作用。據《李蕤墓誌》,李沖長兄李承,娶太原王慧龍女。④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頁48。據范兆飛先生研究,李王聯姻在李寶任并州刺史期間,時王慧龍已死。⑤范兆飛《中古太原士族羣體研究》第五章第三節《墓誌所見太原士族婚姻圈之重塑》,北京,中華書局,2014 年,頁 132。又,王慧龍任滎陽太守長達十年,鄭羲父鄭曄曾爲其功曹。可知,李、鄭二家各自與王氏建立聯繫,這是李鄭聯姻的背景之一。此外,太原王慧龍一支得入“四姓”,主要得益於與李沖的關係,而非與崔浩的關係。李沖“少孤,爲長兄滎陽太守承所攜訓”。①《魏書》卷五三《李沖傳》,頁1179。李沖長嫂正是王慧龍之女。這也是日後王慧龍子孫得入“四姓”、其孫王瓊力壓郭祚出任并州大中正的原因。
“四姓”集團的橫空出世,挑戰了自文成帝朝以降以趙郡李氏爲首的既有士族格局。尤其是滎陽鄭羲、范陽盧淵,二人均娶趙郡李孝伯女,本是趙郡李氏集團中的邊緣人物,二人轉附李沖,得入“四姓”。李沖亦對既有士族格局懷有敵意。孝文帝時,宋弁“曾至京師,見尚書李沖”,“沖竦然異之,退而言曰:‘此人一日千里,王佐才也。’”“高祖北都之選也,李沖多所參預,頗抑宋氏,(宋)弁有恨於沖。”②《魏書》卷六三《宋弁傳》,頁1414,1415。李沖對宋弁的評價極高,爲何又要“頗抑宋氏”呢?宋弁是李順外孫,其父宋叔珍因李敷、李弈兄弟事被殺。宋弁族弟宋翻曾得相州刺史趙郡李安世舉薦。當是時,李沖“當朝任事”並提攜“衰舊淪屈”,試圖挑戰以趙郡李氏爲首的既有士族格局,難免將廣平宋氏視爲潛在威脅。此外,勃海高氏亦受到李沖打壓。高允“歷事五帝,出入三省”,卒於太和十一年,諸弟、諸子均不顯。高允從祖弟高祐,曾被李沖彈劾,“處刑三歲,以贖論”。③《魏書》卷五七《高祐傳》,頁1262。高允從祖弟高遵,因得高允提攜而“感成益之恩,事允如諸父”。遷洛後,時任齊州刺史的高遵因“貪酷”而被賜死。④《北史》卷三一《高遵傳》,頁1133。平齊民高聰因走族祖高允的門路而被李沖打入另册,遷洛前曾任中書侍郎,遷洛後只得“以將用自許”,“托(王)肅願以偏裨自效”,後因戰敗“徙平州爲民”。⑤《魏書》卷六八《高聰傳》,頁1521。
三 孝文帝定姓族:背景、過程與意義
在前兩節中,我們從北魏前期士族格局的演變入手,追溯“四姓”集團的淵源,探討崔浩、李沖在其中發揮的作用。“四姓”集團得以形成的關鍵,是孝文帝定姓族,這與孝文帝朝現實政治密切相關。本節將討論這樣一個問題:孝文帝定姓族的背景、過程與意義。先行研究大多將其置於漢化改革或體制轉型的線索中加以考察,本文與之不同,側重於考察孝文帝定姓族前後的權力佈局。
對於孝文帝定姓族的原因,前輩學者大多着眼於北魏政權鞏固統治的需要。例如,唐長孺先生指出:孝文帝定姓族“是爲了謀取鮮卑貴族和漢士族之間,漢族舊士族和新興門戶之間,進一步合作以鞏固拓跋政權的統治”。①唐長孺《論北魏孝文帝定姓族》,收入《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頁91。不過,孝文帝掌權之初,內外形勢相對緩和,並無尖銳的統治危機。我們認爲,孝文帝定姓族是一次權力的重新分配應在孝文帝朝政治進程中探尋其原因及意義。這就要從獻文帝與馮太后的衝突說起。
在獻文帝朝,若就政治分野而言,景穆、文成子孫爲宗室近屬,太武以上子孫爲宗室疏屬。宗室近屬與宗室疏屬的對立,以及宗室疏屬與代人勳貴的結合,則是文成帝朝的歷史遺產。②廖基添《“核心—边緣”模式下的北朝政治史研究》第三章《從“立子殺弟”現象論北魏宗室政治》,頁101以下。馮太后與宗室疏屬、代人勳貴結盟,獻文帝惟有依靠叔父(景穆子)、諸弟(文成子)與之抗衡。馮太后鴆殺獻文帝,年少的孝文帝亦在其卵翼之下。太和十四年(490)九月,馮太后病逝,孝文帝真正執掌最高權力。孝文帝打擊馮氏勢力的手段主要有二。其一,重議太祖,縮小宗室範圍。太和十五年七月,“詔議祖宗,以道武爲太祖”。太和十六年正月,“制諸遠屬非太祖子孫及異姓爲王,皆降爲公,公爲侯,侯爲伯,子男仍舊,皆除將軍之號”。①《魏書》卷七下《高祖紀下》,頁168,169。元丕等宗室疏屬,陸叡、穆泰等代人勳貴首當其衝。其二,調整人事,疏遠后黨人物。穆泰“遷殿中尚書,加散騎常侍、安西將軍。進爵爲公。出爲鎮南將軍、洛州刺史。例降爲侯”。②《魏書》卷二七《穆泰傳》,頁663。案,“例降爲侯”在太和十六年正月,穆泰自殿中尚書出爲洛州刺史又在此前。太和十六年八月,詔以尉元爲三老、游明根爲五更。起因正是尉元“頻表以老乞身”。③《魏書》卷五〇《尉元傳》,頁1114。尉元、穆泰均爲代人勳貴,且與馮氏關係密切。馮太后情人王叡子王襲,“終太后世,寵念如初”,“太后崩後,襲仍在高祖左右,然禮遇稍薄,不復關與時事”。王叡兄子王翔,“少以聰敏循良,詔充內侍,自太和初,與李沖等奏決庶事,迄於(太和)十六年”。④《魏書》卷九三《王襲傳》,頁1991;同卷《王翔傳》,頁1994。“司徒馮誕與(楊)津少結交遊,而津見其貴寵,每恒退避,及相招命,多辭疾不往”。⑤《魏書》卷五八《楊津傳》,頁1296。案,馮誕任司徒在太和十六年十月。楊津刻意疏遠馮誕,正是發生在孝文帝疏遠馮氏的背景下。
與此同時,孝文帝試圖分化馮氏勢力,並組建自己的班底。史稱孝文帝“俯念諸弟,始終曾無纖介”,又云“高祖篤於兄弟”、“高祖友愛諸弟”。⑥《魏書》卷七下《高祖紀下》,頁186;卷二一上《咸陽王禧傳》,頁537;卷二一上《廣陵王羽傳》,頁546。這並非僅因手足情深,更是當時的權力結構使然。宗室疏屬、代人勳貴支持馮氏,景穆、文成子孫遭到清洗,其中得以保全、榮寵不墜者則已投靠馮氏,孝文帝惟有倚仗諸弟以抗衡馮氏。此外,孝文帝還積極籠絡若干后黨人物,收爲己用,例如李沖、元澄、楊播兄弟等。在馮太后死後,“(李)沖竭忠奉上”,“高祖亦深相杖信,親敬彌甚,君臣之間,情義莫二”。任城王澄是景穆帝孫,時鎮彭城,“朝於京師,引見於皇信堂”。“高祖心方變革,深善其對,笑曰:‘非任城無以識變化之體。朕方創改朝制,當與任城共萬世之功耳。’”①《魏書》卷一九中《任城王澄傳》,頁463。隨後,孝文帝徵元澄還朝,約在太和十六年。楊播兄弟是馮氏親戚,年少即爲侍從。在馮太后生前,楊播兄弟早已預留退路。孝文帝回憶道:“太后嚴明,吾每得杖,左右因此有是非言語,和朕母子者惟楊椿兄弟。”②《魏書》卷五八《楊椿傳》,頁1290。楊播娶於孝文帝母族中山李氏。“莊帝將圖尒朱榮也,(楊)侃與其內弟李晞、城陽王徽、侍中李彧等,咸預密謀”。③《魏書》卷五八《楊侃傳》,頁1284。案,楊侃是楊播之子,李晞(李侃晞)是李安祖之子。李安祖爲孝文帝外祖父李惠從弟之子,是太和後期孝文帝舅氏的代表人物。內弟即舅子,可知楊播娶李安祖姐妹爲正室。
太和十六年(492)初,李沖任吏部尚書。“及改置百司,開建五等,以(李)沖參定典式,封滎陽郡開國侯,食邑八百戶,拜廷尉卿。尋遷侍中、吏部尚書、咸陽王師。東宫既建,拜太子少傅。”④《魏書》卷五三《李沖傳》,頁1181。同年七月,詔:“自今選舉,每以季月,本曹與吏部銓簡。”⑤《魏書》卷七下《高祖紀下》,頁170。又,“高祖北都之選也,李沖多所參預,頗抑宋氏”。案,“北都之選”當指李沖任吏部尚書後;“頗抑宋氏”僅指吏部選任,與定姓族無關。
孝文帝定姓族究竟發生在何時呢?先行研究大多語焉不詳。《資治通鑑》卷一四〇齊明帝建武三年(496)正月丁卯條:
魏主雅重門族,以范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羲、太原王瓊四姓,衣冠所推,咸納其女以充後宫。隴西李沖以才識見任,當朝貴重,所結姻,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爲夫人。①《資治通鑑》,頁4393。
案,齊建武三年(496),即北魏太和二十年。是年正月丁卯,“詔改姓爲元氏”。②《魏書》卷七下《高祖紀下》,頁179。《通鑑》於此詳述定姓族的前後相關事件,引文所記正是其中之一。《通鑑》的相關記載儘管常被引用,卻罕有學者考訂諸事的時間與細節,亦無學者對其真實性提出質疑。概言之,《通鑑》的相關記載出自司馬光等人對所見史料的綜合與改寫,事件排序固然無章,所記細節亦有可商,更大的問題在於套用較晚的觀念解釋較早的史料。至於諸事的排序,留待下文詳論,在此僅就細節與觀念的問題略作辨析。
先看細節問題。引文稱,孝文帝納盧敏、崔宗伯、鄭羲、王瓊之女充後宫,又納李沖之女爲夫人。孝文帝納鄭羲之女在太和十四年九月以前,③《魏書》卷五六《鄭羲傳》:“文明太后爲高祖納其女爲嬪,徵爲秘書監。”頁1239。納李沖之女則在太和十七年六月。“東宫既建,拜太子少傅。高祖初依《周禮》,置夫、嬪之列,以(李)沖女爲夫人。”④《魏書》卷五三《李沖傳》,頁1181。案,太和十七年六月乙巳,頒佈前《職員令》,立太子。孝文帝“置夫、嬪之列”,既與其釐定官制有關,又爲納李沖等人之女充實後宫提供機會。孝文帝納盧敏、崔宗伯、王瓊之女爲嬪,亦應在此時,儘管未見記載,卻有一則旁證。太和十六年,王瓊“降侯爲伯。高祖納其長女爲嬪,拜前軍將軍、并州大中正”。⑤《魏書》卷三八《王瓊傳》,頁878。下文將指出,王瓊任并州大中正在太和十九年。此外,孝文帝納滎陽鄭胤伯、博陵崔挺、京兆韋崇之女爲嬪,①《魏書》卷五六《鄭胤伯傳》,頁1243;卷五七《崔挺傳》,頁1264。當亦在太和十七年。據《魏書》各傳,孝文帝納崔挺之女在太和十八年七月以前,納韋崇之女在遷洛以前,適可印證。要之,關於太和十七年“置夫、嬪之列”,我們可以得出三點認識:一是《通鑑》引文中的“鄭羲”當作“鄭胤伯”;二是孝文帝不僅納“四姓”女爲嬪,還有博陵崔挺、京兆韋崇之女,實爲六家;三是夫人位在嬪上,則隴西李沖又在六家之上。上述諸人除崔宗伯(子崔休)外,均與李沖關係密切,顯然得益於李沖的提攜。
再看觀念問題。具體言之,是套用較晚的觀念解釋較早的史料。《通鑑》引文徑稱范陽盧敏等四人爲“四姓”,就是套用太和十九年定姓族(詳見下文)的觀念來解釋太和十七年的史料。《通鑑》後文又云:“時趙郡諸李,人物尤多,各盛家風,故世之言高華者,以五姓爲首。”②《資治通鑑》卷一四〇齊明帝建武三年,頁4395。所謂“五姓”及“五姓七家”,是隋唐以降的觀念。“趙郡諸李,人物尤多”,語出《北史·李渾傳》:“武定初,兼散騎常侍、聘梁使主。梁武謂曰:‘伯陽之後,久而彌盛,趙李人物,今實居多。’”③《北史》卷三三《李渾傳》,頁1206。案,《北齊書》卷二九《李渾傳》亡佚。案,李渾使梁在東魏武定元年(543),在此前兩年中,趙郡李騫、李繪先後任聘梁使主。所謂“人物尤多”,僅就東魏時趙郡李氏人物頻頻使梁而言,這與魏齊之際士族格局的演變有關。④莊芸《“鄴下風流”考——魏齊之際文士交遊的一個側面》,待刊稿。《通鑑》引梁武帝語於此,顯然是以後釋前、以偏概全。儘管《通鑑》所記不足信據,但在北魏後期以“四姓”指稱擁有最高門第的四個家族卻是實情。太和十九年,詔定代人姓族:“其穆、陸、賀、劉、樓、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勳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自此以外,應班士流者,尋續別敕。”①《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頁3014。與“八姓”對應的“四姓”,顯然是指四個家族。這一說法出自北魏詔書,不能僅據唐人的某一說法輕易否定。在北魏後期,“四姓”家族的確獲得了空前優越的婚宦機會。
在此不妨對相關事件試作排序。其一,太和十七年“置夫、嬪之列”,在“四姓”通過定姓族獲得最高門第之前。孝文帝納王瓊女爲嬪後,王瓊任前軍將軍、并州大中正。“高祖之置中正,從容謂(郭)祚曰:‘并州中正,卿家故應推王瓊也。’祚退謂密友曰:‘瓊真僞今自未辨,我家何爲減之?然主上直信李沖吹噓之說耳。’”②《魏書》卷六四《郭祚傳》,頁1427。王瓊任并州大中正,在定姓族之始。這一點《崔挺傳》可以印證。“尚書李沖甚重之,高祖以(崔)挺女爲嬪”。太和十八年七月,劉昶出鎮彭城,孝文帝以崔挺爲長史,“其被寄遇如此”。崔挺又任光州刺史,太和十九年四月,孝文帝幸兗州,召見崔挺。其後,“諸州中正,本在論人,高祖將辨天下氏族,仍亦訪定,乃遙授挺本州大中正”。③《魏書》卷五七《崔挺傳》,頁1264,1265。王瓊、崔挺出任州中正,乃因“高祖將辨天下氏族”,亦可視作定姓族之始。要之,孝文帝定姓族在太和十九年四月以後。
其二,平齊民返回青齊,當在定姓族前;出任青齊州郡,則在定姓族後。平齊民返鄉的時間史未明載,唐長孺先生認爲“大致在孝文帝遷洛前後”。平齊民出仕青齊州郡,當在定姓族後,可據此推斷定姓族的時間下限。孝文帝“以(崔)僧淵爲尚書儀曹郎,遷洛之後,爲青州中正,尋出爲征東大將軍、廣陵王羽諮議參軍”。④《魏書》卷二四《崔僧淵傳》,頁631。案,廣陵王羽任征東大將軍在太和十九年十二月,崔僧淵任青州中正當在定姓族之時或之後。於此前後,平齊民出任青齊州郡長官、僚佐者頗多,兹不贅舉。要之,孝文帝定姓族在太和十九年十二月以前。
其三,光極堂“大選”,當在定姓族後。太和十九年十二月“乙未朔,引見羣臣於光極堂,宣示品令,爲大選之始”。①《魏書》卷七下《高祖紀下》,頁178。《魏書·劉昶傳》:
高祖臨光極堂大選。高祖曰:“……我國家昔在恒代,隨時制作,非通世之長典。故自夏及秋,親議條制。或言惟能是寄,不必拘門,朕以爲不爾。何者?當今之世,仰祖質樸,清濁同流,混齊一等,君子小人,名品無別,此殊爲不可。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復有七等。若苟有其人,可起家爲三公。正恐賢才難得,不可止爲一人,渾我典制。故令班鏡九流,清一朝軌……”②《魏書》卷五九,頁 1310,1311。
正如宫崎市定、閻步克二位先生所言,孝文帝所宣示的“品令”,是介於前、後《職員令》之間的官品令,其基本特點是區分流內九品與流外七等。③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舉前史》第二篇第五章第三節《孝文帝的新官制》,韓昇、劉建英譯,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頁240以下;閻步克《品位與職位:秦漢魏晉南北朝官階制度研究》第七章第三節《流外七班和流外七品》,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頁400以下。黃惠賢先生認爲“品令”指品評門第之令,“大選”指大定羣臣的門第品級,又將流內、流外之分視爲太和十七年前《職員令》的特點,④黃惠賢《〈魏書·官氏志〉載太和三令初探》,收入《魏晉南北朝隋唐史研究與資料》,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頁455—472。其說不確。《皮演墓誌》:“(太和)十有九年,改創百官,仍除奉車(都尉),從新令也。”⑤羅新、葉煒《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頁81。“改創百官”的“新令”,正是“大選之始”的“品令”。上文已經指出,孝文帝定姓族在太和十九年四月至十二月之間。孝文帝“自夏及秋,親議條制”,所議“條制”當即定姓族及選任問題,因而引發有關“能”與“門”的爭議。“班鏡九流,清一朝軌”,正是定姓族。“宣示品令,爲大選之始”,正是定姓族後的大規模選任。要之,孝文帝定姓族在太和十九年夏秋。據《官氏志》,定姓族分爲兩步,先定漢人郡姓,再定代人姓族。《官氏志》所載定代人姓族詔及別敕恰在太和十九年,顯然都在孝文帝“自夏及秋,親議條制”之列。
其四,孝文帝納“四姓”女爲嬪,爲諸弟娉“四姓”女爲妃,時間非常接近。孝文帝納“四姓”女爲嬪,在太和十七年六月立太子之後(見於上文)。孝文帝爲諸弟“娉室”又在何時呢?《魏書·咸陽王禧傳》:
於時,王國舍人應取八族及清修之門,禧取任城王(澄)隸戶爲之,深爲高祖所責。詔曰:“夫婚姻之義,曩葉攸崇;求賢擇偶,綿代斯慎……以皇子茂年,宜簡令正,前者所納,可爲妾媵。將以此年爲六弟娉室。長弟咸陽王禧可娉故潁川太守隴西李輔女,次弟河南王幹可娉故中散代郡穆明樂女,次弟廣陵王羽可娉驃騎諮議參軍滎陽鄭平城女,次弟潁川王雍可娉故中書博士范陽盧神寶女,次弟始平王勰可娉廷尉卿隴西李沖女,季弟北海王詳可娉吏部郎中滎陽鄭懿女。”①《魏書》卷二一上,頁 534,535。
《通鑑》誤作:“王國舍人皆應娶八族及清修之門,咸陽王禧娶隸戶爲之,帝深責之,因下詔爲六弟聘室。”②《資治通鑑》卷一四〇齊明帝建武三年,頁4394。案,王國舍人是官職,僅涉及用人清濁,與婚姻無關。至於“八族”、“清修之門”是否與定姓族有關,姑且存疑。孝文帝“爲六弟娉室”,李沖時任廷尉卿。案,李沖任廷尉卿在太和十六年正月改降五等之後,遷都洛陽之前。①據《魏書》卷二一上《廣陵王羽傳》,元羽於遷洛前夕任廷尉卿,頁546。又,《魏書》卷三九《李輔傳》:“太和初,高祖爲咸陽王禧納其女爲妃。”頁893。案,《北史》卷一〇〇《序傳》作“太和中”,是。要之,在遷洛前夕,孝文帝納“四姓”女爲嬪,爲諸弟聘“四姓”女爲妃。孝文帝“爲六弟娉室”,又有親疏差等:首先,元禧娶李沖侄女,元勰娶李沖女;其次,元羽娶鄭胤伯弟女,亦即鄭羲兄之孫女,元詳娶鄭羲孫女;再次,元雍娶盧玄從弟之孫女;最後,元幹娶穆明樂女。孝文帝與六弟的親疏關係,恰是元勰、元禧、元詳、元羽、元雍、元幹的排序。獻文六王中惟一死在孝文帝前的,恰是惟一未娶“四姓”女的元幹。元幹生前曾被李彪彈劾,又被孝文帝“親自數其過,杖之一百,免所居官,以王還第”。②《魏書》卷二一上《趙郡王幹傳》,頁543。元幹死於太和二十二年四月,或爲非正常死亡。孝文帝還爲諸弟、諸子“妙簡”師友、國官、府佐,其中有大量“四姓”集團人物。在孝文帝的主導下,宗室近屬與“四姓”集團迅速結合,成爲其抗衡馮氏的權力基礎。
孝文帝定姓族在太和十九年“自夏及秋”,其中定漢人郡姓的主持者是宋弁。《魏書·宋弁傳》:
以弁兼黃門,尋即正,兼司徒左長史。時大選內外羣官,並定四海士族,弁專參銓量之任,事多稱旨。然好言人之陰短,高門大族意所不便者,弁因毀之;至於舊族淪滯,人非可忌者,又申達之。弁又爲本州大中正,姓族多所降抑,頗爲時人所怨。③《魏書》卷六三,頁1415。
案,引文中的“大選內外羣官”在“定四海士族”同時或稍早,顯然不是太和十九年十二月的光極堂大選。“大選內外羣官”當與前《職員令》的行用有關。太和十七年六月,頒佈前《職員令》;八月,遷都洛陽。“高祖在洛,欲創革舊制,選置百官。謂羣臣曰:‘與朕舉一吏部郎,必使才望兼允者,給卿三日假。’又一日,高祖曰:‘朕已得之,不煩卿輩也。’馳驛徵(崔)亮兼吏部郎。”①《魏書》卷六六《崔亮傳》,頁1476。案,崔亮時任尚書二千石郎,不在“南伐”軍中,故而要“馳驛徵亮”。可知,“創革舊制,選置百官”在遷洛之初。《宋弁傳》中“大選內外羣官”當即指此。
定漢人郡姓最大的受益者是以李沖爲首的“四姓”集團,主持者卻是與李沖素有嫌隙的宋弁。這也反映出孝文帝對待漢人士族的態度:一方面,孝文帝積極籠絡“四姓”集團,並以定姓族的方式賦予其最高門第;另一方面,對於以趙郡李氏爲首的士族集團,孝文帝亦收爲己用,並試圖維持某種平衡。例如趙郡李順之孫李憲,“雅爲高祖所賞”。②《魏書》卷三六《李憲傳》,頁835。又如博陵崔辯之子崔逸,“雅爲高祖所知重”。③《魏書》卷五六《崔逸傳》,頁1251。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當屬廣平宋弁、河間邢巒,宋弁是李順外孫,邢巒是李祥外孫。在遷洛之初,“黃門郎崔光薦(宋)弁自代,高祖不許,然亦賞光知人”。其後短短數年中,宋弁獲得了“恩遇之甚,輩流莫及,名重朝野,亞於李沖”的政治地位,④《魏書》卷六三《宋弁傳》,頁1415,1416。顯然與孝文帝的“兼用”態度有關。劉芳“後與崔光、宋弁、邢產等俱爲中書侍郎,俄而詔芳與產入授皇太子經,遷太子庶子、兼員外散騎常侍。從駕洛陽,自在路及旋京師,恒侍坐講讀”。⑤《魏書》卷五五《劉芳傳》,頁1220。劉芳、崔光均爲平齊民,宋弁、邢產均與趙郡李氏有關。案,邢產父邢祐,是邢穎弟。邢穎子邢脩年娶趙郡李祥女,邢脩年有三個女兒嫁給趙郡李氏(見於上文)。要之,無論是中書侍郎,還是太子經師,孝文帝都持兼用“四姓”集團及其以外士族的態度。
對於孝文帝遷都的原因,前輩學者先後提供了多種觀點,其中頗有似是而非者,已有學者對此詳加辨析。①何德章《論北魏孝文帝遷都事件》,收入《魏晉南北朝史叢稿》,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頁1,2;張金龍《北魏政治史》(七)第九卷第三章第三節《孝文帝遷都原因評議》,蘭州,甘肅教育出版社,2011年,頁281—316。何德章先生指出:“孝文帝遷都並不是北魏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而是孝文帝的改革受到鮮卑貴族的反對而陷入僵局時,不得已而采取的行動;孝文帝在南伐名義下調集了中央和地方數十萬部隊,並盡可能地對軍隊指揮人員進行了調整,使軍隊控制在擁護改革的人手中,纔保證了遷都計畫的實施,從而也使改革得以完全按孝文帝的意圖進行。”②何德章《論北魏孝文帝遷都事件》,收入《魏晉南北朝史叢稿》,頁24,25。所謂“僵局”,是指太和十六年西郊祭天廢而不止,平城的改革與建設陷入停頓。在此補充一則旁證。太和十六年鄭羲卒,“尚書奏謚曰宣”,孝文帝卻下詔“贈以本官,加謚文靈”,並稱其“治闕廉清”、“勳績未昭”。鄭羲長子鄭懿,“解褐中散、尚書郎,稍遷驃騎長史、尚書吏部郎、太子中庶子,襲爵滎陽伯,懿閑雅有治才,爲高祖所器遇”。③《魏書》卷五六《鄭羲傳》,頁1239;同卷《鄭懿傳》,頁1239。案,鄭懿任太子中庶子在太和十七年立太子後。又,孝文帝爲弟元詳娉鄭懿之女,鄭懿時任吏部郎。要之,在太和十六年後,孝文帝迅速調整與滎陽鄭氏的關係,顯然與改革陷入僵局、尋求漢人士族支持有關。太和十九年定姓族正是太和十七年遷都的後續手段。崔僧淵稱孝文帝“安遷靈荒,兆變帝基,惟新中壤,宅臨伊域”,“分氏定族,料甲乙之科,班官命爵,清九流之貫”。④《魏書》卷二四《崔僧淵傳》,頁631。崔僧淵所言及的遷都、定姓族、光極堂大選三事,正是依次遞進的關係。
孝文帝遷都對北魏士族政治有兩點意義。其一,遷都爲定姓族提供條件。孝文帝通過定姓族,既消長了朝廷中的胡漢勢力,又改變了既有的士族格局。在孝文帝的主導下,宗室近屬與“四姓”集團迅速結合,成爲改革的主要擁護者。孝文帝定姓族是一次權力的重新分配,其得以實現的前提條件正是政治中心離開代北,以及孝文帝班底對“南伐”軍隊的控制。其二,遷都爲平齊民返鄉提供條件。平齊民返鄉的時間史未明載,唐長孺先生認爲“大致在孝文帝遷洛前後”。不難推知,平齊民返鄉正是在遷都之後。如果是在遷都之前,如此重要的決定爲何不見記載?孝文帝本將遷都的意圖隱藏在“南伐”的旗幟下,如果出征前夕平齊民返鄉,不會暴露孝文帝的真實意圖嗎?如果是在遷都之後,就很好理解了。太和十七年九月,孝文帝在“南伐”途中突然宣佈遷都;十八年二月,孝文帝返回平城,“部分遷留”。①《魏書》卷七下《高祖紀下》,頁174。既然首都已不在平城,平齊郡自然沒有存在的意義。我們推測,平齊民返鄉正是孝文帝“部分遷留”的結果。平齊民中的清河崔氏,是“四姓”集團的重要成員。清河崔氏只有在返回青齊後纔能成爲郡姓,然後拾級而上,躋身漢人最高門第。
上文提及,在遷洛前夕,孝文帝納嬪,且爲諸弟聘妃,若干漢人家族得以聯姻皇室。在兩年後的定姓族中,其中四家躋身“四姓”,獲得漢人最高門第。可以說,聯姻皇室正是定姓族的先導。上述諸家大多得到李沖的援引,隴西李氏與皇室的聯姻最爲緊密,規格也最高,卻未入“四姓”,顯然與其並非魏晉舊族有關。在孝文帝的納嬪對象中,博陵崔挺與清河崔休均是魏晉舊族,史載崔挺得李沖賞識,崔休則否,可是入“四姓”的卻是清河崔氏。這一現象看似悖論,卻爲我們深入考察孝文帝定姓族的意圖與背景提供了良機。一方面,博陵崔挺固然與李沖交好,可是博陵崔辯、崔鑒、崔挺三支均與趙郡李氏聯姻,顯然不是孝文帝重點扶植的對象。另一方面,平齊民中的清河崔光、崔亮得到李沖賞識,崔光又與李沖從叔李衍聯姻,是孝文帝重點扶植的對象。例如,在遷洛之後、定姓族之前,孝文帝對著作佐郎韓顯宗、程靈虯說:“若求之當世,文學之能,卿等應推崔孝伯。”①《魏書》卷六〇《韓顯宗傳》,頁1342。案,崔光字孝伯。既然孝文帝如此器重崔光,爲何在太和十七年不與崔光一門聯姻,卻要與崔休一門聯姻呢?關鍵就在於當時平齊民尚未恢復士族身份,不足以爲“衣冠所推”。《魏書·崔休傳》:
休少孤貧,矯然自立。舉秀才,入京師,與中書郎宋弁、通直郎邢巒雅相知友。尚書王嶷欽其人望,爲長子娉休姊,贍以貨財,由是少振。高祖納休妹爲嬪。②《魏書》卷六九,頁1525。
案,崔休“舉秀才,入京師”,在太和十二年(488)以後。上文提及,是年李彪“冒死上封事七條”,第三條建議“於河表七州人中,擢其門才,引令赴闕,依中州官比,隨能序之”。可知,崔休一家在青齊入魏後並未淪爲平齊民,而是留在青齊地區。崔休在平城得到北海王嶷提攜,王嶷卒於太和十六年正月以前,崔休得以聯姻皇室顯然與王嶷無關。我們認爲,孝文帝在太和十六年改革陷入僵局之後,就已經開始謀畫通過定姓族來實現權力的重新分配,而崔光已經被列爲其重點扶植的對象。可是,崔光當時還是平齊民,並不具備崇高的門第,因而孝文帝只得與崔休聯姻。
要之,孝文帝定姓族是一次權力的重新分配。在孝文帝的主導下,宗室近屬與“四姓”集團結成一個利益共同體,成爲擁護改革、抗衡馮氏的權力基礎。這一利益共同體在宣武帝朝受到打壓,在孝明帝朝再度崛起。相關歷史細節將在下文漸次展開,在此僅對“四姓”集團的構成與邊界問題略作說明。
“四姓”集團及其以外士族,構成了北魏洛陽時代士族政治的基本格局。“四姓”集團由哪些家族構成呢?首先要强調的是,參與士族政治的基本單元是房支而非郡望。正如陳爽先生所論,“四姓”最初並非涵蓋清河崔氏、范陽盧氏、滎陽鄭氏、太原王氏的全部房支,而是特指與皇室聯姻的若干房支。若就利益共同體而言,“四姓”集團的範圍又有所擴大。其一,包括“四姓”家族的相關房支。例如,清河崔曠一支、崔休一支,范陽盧玄一支,滎陽鄭曄一支,太原王慧龍一支。隴西李寶一支因非魏晉舊族而未入“四姓”,卻實爲“四姓”集團的核心。其二,還包括若干未入“四姓”卻休戚與共的家族房支。例如,太原郭祚一支,弘農楊懿一支,頓丘李方叔一支,以及青齊士民,等等。
頓丘李氏與“四姓”結合,是北魏中期政治演進的產物。李方叔本爲梁國蒙縣人,仕劉宋爲濟陰太守。李方叔子女見於記載者有六男、二女,其中一女爲獻文帝生母李元皇后。“永昌王仁隨太武南征,得元后姊妹二人”,“及仁坐事誅,元后入宫,得幸於文成,生獻文”,旋即因“子貴母死”之制而被賜死。李皇后入魏之初,曾得到弘農人李洪之的饋餉,“結爲兄弟,遂便如親”,臨終前向李洪之交托後事。文成帝太安(455—459)年間,李皇后的六個兄弟自宋奔魏,“與洪之相見,敍元后平生故事,計長幼爲昆季”。①《北史》卷八七《李洪之傳》,頁2895。李皇后諸兄弟與李洪之共同以外戚的身份加官進爵,李皇后長兄李峻官至太宰、封頓丘王。憑藉帝舅的身份,頓丘李氏在獻文帝朝獲得了空前的發展,也因此遭到馮太后的清算。太和四年(480)閏七月,“頓丘王李鍾葵有罪賜死”。①《魏書》卷七上《高祖紀上》,頁149。陳鵬先生考證,李鍾葵即李峻之子。②陳鵬《世系與門第:中古譜牒新論》附錄三《制造郡望:北朝頓丘李氏形成考》,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論文,2015年,頁288。太和八年六月,“高祖始建祿制,法禁嚴峻,司察所聞,無不窮糾”,而“(李)洪之素非廉清,每多受納”,被鎖赴京師,聽其自裁。③《魏書》卷八九《李洪之傳》,頁1919。案,引文有異於《北史》者。在馮太后死後,孝文帝另組班底,李元皇后之侄李崇、李平加入其中。太和十七年,“車駕南征,驃騎大將軍、咸陽王禧都督左翼諸軍事,詔(李)崇以本官副焉”。④《魏書》卷六六《李崇傳》,頁1466。又,“及車駕南伐,趙郡王幹督關右諸軍事,詔加(盧)淵使持節、安南將軍爲副”。⑤《魏書》卷四七《盧淵傳》,頁1049。正如何德章先生所論,孝文帝在遷都過程中,“盡可能地對軍隊指揮人員進行了調整,使軍隊控制在擁護改革的人手中”。盧淵、李崇二人顯在其列。李崇從弟李平,“高祖禮之甚重”,遷洛不久,“遂行河南尹,豪右權貴憚之”。⑥《魏書》卷六五《李平傳》,頁1451。頓丘李氏亦與宗室近屬、“四姓”家族聯姻。據《元顥妻李元姜墓誌》,元詳子元顥娶李峻孫女李元姜。⑦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頁65。又據《李雲妻鄭氏墓誌》,李峻孫李雲娶滎陽鄭貴賓女。⑧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頁377。案,鄭貴賓曾祖鄭簡是鄭羲叔父。
其次要强調的是,“四姓”集團的邊界具有一定程度的開放性。我們知道,“四姓”集團的形成得益於家族之間的聯姻與提攜。儘管“四姓”集團內部家族的聯姻更爲頻繁,卻並不存在一個完全封閉的通婚圈。通婚關係的複雜性導致集團邊界的開放性,因而北魏洛陽時代政治資源的分配呈現出“核心—邊緣”的模式:宗室近屬居於核心,宗室疏屬居於邊緣;“四姓”集團居於核心,其他士族居於邊緣;宗室近屬與“四姓”集團通婚,相關人物及其子女又成爲核心中的核心。“核心—邊緣”模式及其開放性,形成一種導向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婚姻方面,邊緣家族尋求機會與核心家族聯姻;二是文化方面,在“四姓”集團的主導下,洛陽的文學沙龍中貴遊子弟麇集,以劉芳、崔光爲代表的青齊學術的影響也日益擴大。換言之,政治權勢通過導向作用,從而製造出新的政治資源。
四 北魏洛陽時代的士族政治
在上一節中,我們考察了孝文帝定姓族的背景、過程與意義,强調定姓族是一次權力的重新分配。在孝文帝的主導下,宗室近屬與“四姓”集團迅速結合,成爲其抗衡馮氏的權力基礎。“四姓”集團及其以外士族,構成了北魏洛陽時代士族政治的基本格局。這一格局的最終形成,又與孝文、宣武之際的政治波折密切相關。本節將從士族政治出發,對北魏洛陽時代若干史事提供新的看法。
孝文帝定姓族,既消長了朝廷中的胡漢勢力,又改變了既有的士族格局。宗室疏屬、代人勳貴本與馮氏關係密切,又在重議太祖、改降五等、定姓族以及改組行政中樞等一系列改革中屢受壓制,因而醞釀反擊。太和二十年(496),亦即定姓族、光極堂大選的次年,孝文帝迎來了自親政以來最大的挑戰,先是太子恂叛逃,後是穆泰、陸叡謀反。兩次事件有着共同的政治基礎,即“遷京甫爾,北人戀舊”,“代鄉舊族,同惡者多”。①《魏書》卷一九中《任城王澄傳》,頁468;卷三一《于烈傳》,頁738。但由於只有宗室近屬纔享有繼承權,故而反對派仍要推舉宗室近屬主事,先是推舉太子恂,後是推舉景穆帝子孫。一方面,孝文帝懲治謀反參與者,一舉扭轉了自文成帝朝以降宗室疏屬、代北勳貴在朝廷中的優勢地位;另一方面,孝文帝精心安排了一個以諸弟爲核心的輔政大臣班子,試圖以此確保其生前的政治路線與政治成果。
太和二十三年(499)三月,孝文帝公佈輔政大臣名單:“以侍中、護軍將軍、北海王詳爲司空公,鎮南將軍王肅爲尚書令,鎮南大將軍、廣陽王嘉爲尚書左僕射,尚書宋弁爲吏部尚書,與侍中、太尉公禧,尚書右僕射、任城王澄等六人輔政。”①《魏書》卷七下《高祖紀下》,頁185。“六輔”以宗室近屬元禧、元詳、元澄爲核心,旁及宗室疏屬元嘉,兼及“四姓”集團之外的宋弁,以及南來士人王肅。“六輔”名單顯然是孝文帝精心敲定的:其中宗室近屬、南來士人占據多數,以此延續其生前的政治路線;同時又具有代表性,並排除了與馮氏關係密切的代人勳貴穆亮、于烈諸人。孝文帝上述權力安排,看似萬無一失,實則危機四伏。
危機首先出現在輔政班子內部。“高祖每稱(宋)弁可爲吏部尚書,及崩,遺詔以弁爲之,與咸陽王禧等六人輔政,而弁已先卒。”②《魏書》卷六三《宋弁傳》,頁1416。值得玩味的是,在孝文帝立遺詔之際,身邊的元勰、元澄諸人竟然未向他透露宋弁的死訊。宋弁得入“六輔”,顯然與孝文帝兼用“四姓”集團及其以外士族的態度有關。設想如果孝文帝得知宋弁已死,替補的人選勢必在“四姓”集團之外,這是元勰、元澄諸人所不願看到的。“高祖崩,咸陽王禧等奏(郭)祚兼吏部尚書”。③《魏書》卷六四《郭祚傳》,頁1422。接替宋弁執掌吏部的郭祚,正是“四姓”集團人物。此外,曾遭李沖彈劾的高祐,“太和二十三年卒,太常議謚曰煬侯,詔曰:‘不遵上命曰靈,可謚爲靈。’”①《魏書》卷五七《高祐傳》,頁1262。又,太和十年,李沖建議施行三長制,高祐反對。高祐得惡謚,顯然與元禧兄弟的士族政策有關。
“六輔”內部的首次衝突發生在元澄與王肅之間。太和十七年(493),王肅自齊奔魏。《魏書·王肅傳》:
高祖幸鄴,聞肅至,虛襟待之,引見問故。肅辭義敏切,辯而有禮,高祖甚哀惻之。遂語及爲國之道,肅陳說治亂,音韻雅暢,深會帝旨。高祖嗟納之,促席移景,不覺坐之疲淹也。因言蕭氏危滅之兆、可乘之機,勸高祖大舉。於是圖南之規轉銳。器重禮遇日有加焉,親貴舊臣莫能間也。或屏左右相對談說,至夜分不罷。肅亦盡忠輸誠,無所隱避,自謂君臣之際猶玄德之遇孔明也。尋除輔國將軍、大將軍長史。……高祖崩,遺詔以肅爲尚書令,與咸陽王禧等同爲宰輔,徵肅會駕魯陽。肅至,遂與禧等參同謀謨。自魯陽至於京洛,行途喪紀,委肅參量,憂勤經綜,有過舊戚。禧兄弟並敬而昵之,上下稱爲和輯。惟任城王澄以其起自羈遠,一旦在己之上,以爲憾焉。……尋爲澄所奏劾,稱肅謀叛,言尋申釋。②《魏書》卷六三,頁1407—1410。
據引文,孝文帝與王肅的君臣際遇可謂親密無間;孝文帝死後,“(元)禧兄弟並敬而昵之,上下稱爲和輯”。實則,孝文帝與獻文諸王對王肅不免有南北畛域之見。孝文帝曾問王肅:“羊肉何如魚羹?茗飲何如酪漿?”王肅答道:“羊比齊魯大邦,魚比邾莒小國。惟茗不中,與酪作奴。”孝文帝的提問暗喻南北文化優劣,王肅的回答頗識時務,卻仍遭元勰追問:“卿不重齊魯大邦,而愛邾莒小國。”又,“給事中劉縞慕(王)肅之風,專習茗飲”,被元勰挖苦,“自是朝貴讌會,雖設茗飲,皆恥不復食”。①范祥雍《洛陽伽藍記校注》卷三《城南》“報德寺”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年,頁147,148。孝文帝君臣對南方飲食的貶斥,折射出其對南方文化的心口不一:一方面,積極仿效南朝制度文化;另一方面,對此卻絕口不提,反而强調北方文化的正統地位。《北史·王肅傳》:“自晉氏喪亂,禮樂崩亡,孝文雖釐革制度,變更風俗,其間朴略,未能淳也。(王)肅明練舊事,虛心受委,朝儀國曲,咸自肅出。”②《北史》卷四二,頁1540。《南齊書·魏虜傳》:“王肅爲虜制官品百司,皆如中國;凡九品,品各有二。”③《南齊書》卷五七,北京,中華書局,1972年,頁998。對此,陳寅恪先生有精辟的闡述,兹不贅引。有趣的是,王肅爲北魏制定禮制、官制之事,在《魏書》中全無記載。不僅如此,《魏書》記敍王肅在南經歷時還特意强調:“肅自謂《禮》、《易》爲長,亦未能通其大義也。”④《魏書》卷六三《王肅傳》,頁1407。《魏書》此語意在掩飾王肅爲北魏制定“朝儀國曲”之事,故《北史》不取。正如陳寅恪先生所言:王肅“抱持南朝之利器,遇北主之新知”。⑤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第二章《禮儀》,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頁16。可是,孝文帝君臣對於仿效南朝制度之事諱莫如深,作爲南朝制度的輸入者以及南方文化的代表者,王肅的尷尬處境可想而知。孝文帝君臣一度對王肅不甚放心。“王肅之爲豫州,以(傅)永爲建武將軍、平南長史。咸陽王禧慮肅難信,言於高祖。高祖曰:‘已選傅脩期爲其長史,雖威儀不足,而文武有餘矣。’”⑥《魏書》卷七〇《傅永傳》,頁1551。直到宣武帝朝初期,南北畛域之見仍然存在。“尚書令王肅曾於省中詠《悲平城》詩”,“彭城王勰甚嗟其美,欲使肅更詠”,卻誤讀作“悲彭城”,遭到王肅取笑,幸賴祖瑩解圍。“勰亦大悅,退謂瑩曰:‘卿定是神口。今日若不得卿,幾爲吴子所屈。’”①《北史》卷四七《祖瑩傳》,頁1735。此外,高聰、李彪等人受到“四姓”集團打壓後,改走王肅的門路。可知,王肅與“四姓”集團的立場並不完全一致。
以上引文稱王肅“勸高祖大舉,於是圖南之規轉銳”。對南線用兵,既是遷都洛陽的藉口,又是拱衛洛陽的保障。“圖南之規”是孝文帝的既定方針,與王肅無關。王肅本是一介羈旅,其政治資本主要來自改革運動與南線作戰,這是孝文帝用王肅輔政的深層原因。孝文帝死後五個月,太和二十三年八月,南徐州刺史沈陵叛。“太和十八年,高祖南伐,(沈)陵攜族孫智度歸降”,“高祖奇之,禮遇亞於王肅”,“及高祖崩,陵陰有叛心,長史趙儼密言於朝廷,尚書令王肅深保明之,切責儼,既而果叛”。②《魏書》卷六一《沈陵傳》,頁1368。沈陵反叛與王肅被劾,顯示出洛陽朝廷與南來人物之間的疑阻。元禧兄弟對王肅的“敬”與“昵”,未必出於信任,更是要維護孝文帝的政治路線。
元澄“表(王)肅將叛,輒下禁止,咸陽、北海二王奏澄擅禁宰輔,免官歸第”。③《魏書》卷一九中《任城王澄傳》,頁470。元禧、元詳借機罷免資歷深厚的元澄。景明元年(500)正月,齊將裴叔業以壽春降,元勰、王肅赴之。十月,以元勰爲司徒、錄尚書事。王肅留鎮壽春,次年七月卒。相較於孝文帝的遺命,人事格局已有較大變動:其一,宋弁先於孝文帝而卒,郭祚遞補吏部尚書,未入輔臣之列;其二,元澄、王肅先後離朝,退出權力中樞;其三,元禧、元勰同錄尚書事,元詳、元嘉名義上在“六輔”之列,權力卻不及元勰。元詳失勢後,轉而向宣武帝輸誠。“時咸陽王禧漸以驕矜,頗有不法,北海王詳陰言於世宗,世宗深忌之”。①《魏書》卷二一下《彭城王勰傳》,頁580。代人勳貴于烈,時任領軍將軍,未入“六輔”,又遭元禧、元勰排擠,成爲宣武帝親政的助力。
景明二年正月,“時將礿祭,王公並齋於廟東坊,世宗遣于烈將宿衛壯士六十餘人召禧、勰、詳等,引入,見之於光極殿”。②《魏書》卷二一下《彭城王勰傳》,頁580。“諸公各稽首歸政”,“帝始親政”。③《魏書》卷三一《于烈傳》,頁740;卷八《世宗紀》,頁193。宣武帝“罷六輔”,實爲一場政變。此次召見,三王“共乘犢車,防衛嚴固”,元詳母“高(氏)時惶迫,以爲詳必死”;“(張)彝與兼尚書邢巒聞處分非常,出京奔走”。④《魏書》卷二一上《北海王詳傳》,頁562;卷六四《張彝傳》,頁1428。此後,宣武帝先後翦除叔父元禧、元詳、元勰,以母舅高肇執政,其宗室政策與士族政策均改弦更張。在宗室政策方面,宣武帝打擊獻文、孝文諸王,重用宗室疏屬人物,⑤廖基添《“核心—边緣”模式下的北朝政治史研究》第三章《從“立子殺弟”現象論北魏宗室政治》,頁123以下。兹不贅述;在士族政策方面,宣武帝積極籠絡“四姓”集團以外士族,並試圖分化瓦解“四姓”集團,略述於下。
首先,宣武帝積極籠絡“四姓”集團以外士族。我們知道,孝文帝對“四姓”集團及其以外士族持“兼用”的態度。不過,兩派士族卻衝突不斷。太和二十二年,孝文帝時在懸瓠,居守的李沖、元澄積宿怨禁止李彪。李沖“奏其罪狀”,“辭甚激切”,⑥《魏書》卷五三《李沖傳》,頁1188。盛怒之下發病而卒。“及(李)彪之抗(李)沖,沖謂彪曰:‘爾如狗耳,爲人所嗾。’及沖劾彪,不至大罪,(宋)弁之力也。彪除名爲民,弁大相嗟慨,密圖申復”。⑦《魏書》卷六三《宋弁傳》,頁1415。在李沖眼中,李彪不過是宋弁的走狗。“高祖納宋弁言,將復采用,會留臺表言(李)彪與御史賈尚往窮庶人恂事,理有誣抑,奏請收彪”。①《魏書》卷六二《李彪傳》,頁1393。據《崔休傳》,其時主持留臺者是元詳、崔休。要之,李彪興廢的背後正是兩派士族的角力。高聰徙邊,高祐得惡謚,郭祚取代宋弁,均與兩派之爭有關。在元禧輔政期間,“兼用”原則被徹底打破,“四姓”集團以外士族遂成爲宣武帝親政的助力。孝文帝死後,高聰“竊還京師,六輔之廢,聰之謀也”。宣武帝親政後,重用了一批“四姓”集團以外士族,日後大多名列“高肇之黨”。孝明帝即位後,高聰出爲幽州刺史,“尋以高肇之黨,與王世義、高綽、李憲、崔楷、蘭氛之爲中尉元匡所彈,靈太后並特原之”。②《魏書》卷六八《高聰傳》,頁1521,1522。甄琛亦因“(高)肇之黨也,不宜復參朝政,出爲營州刺史”。③《魏書》卷六八《甄琛傳》,頁1515。宋維“坐諂事高肇,出爲益州龍驤府長史,辭疾不行”。④《魏書》卷六三《宋維傳》,頁1416。所謂“高肇之黨”,實則是“四姓”集團對宣武帝親信臣僚的反攻倒算,高肇不過是替罪羊而已。其中,趙郡李憲是李順之孫,博陵崔楷是崔辯之子,勃海高綽是高允之孫,平齊民高聰曾受高允提攜,廣平宋維是宋弁之子。其實,“高肇之黨”並不能涵蓋宣武帝的親信臣僚,此外還有邢巒、王顯、元珍、元暉、元昭、侯剛、盧昶、郭祚、崔光、崔亮等人。其中,邢巒、元珍卒於宣武帝朝,王顯在宣武帝死後被殺,元暉、元昭、侯剛轉而與“四姓”集團合作,盧昶、郭祚、崔光、崔亮諸人均爲“四姓”集團人物。這就涉及宣武帝對於“四姓”集團的態度。
在孝文帝的主導下,宗室近屬與“四姓”集團結成一個利益共同體,宗室近屬的核心是獻文諸王,“四姓”集團的核心是隴西李氏、滎陽鄭氏。宣武帝與“四姓”集團之間最大的衝突,即元禧謀反事件。景明二年(501)正月,宣武帝親政。“世宗既覽政,(元)禧意不安”,“常懷憂懼”。①《魏書》卷二一上《咸陽王禧傳》,頁538。五月,元禧謀反,賜死。涉案被殺者有河南陸琇,隴西李伯尚、李仲尚,滎陽鄭思和、鄭洪建、鄭祖育等。受牽連者有河南陸凱(被收),隴西李韶(免官爵)、李季凱(與母弟徙邊)、辛纂(坐免),滎陽鄭懿(坐免)、鄭道昭(坐免)、鄭思明(徙邊)等。“咸陽王禧妃即(辛)祥妻妹,及禧構逆,親知多罹塵謗,祥獨蕭然不預”。②《魏書》卷四五《辛祥傳》,頁1026。案,辛祥娶同郡隴西李輔女。所謂“親知”,正是以隴西李氏爲核心的通婚圈。獻文六王中,元禧、元勰娶於隴西李氏,元羽、元詳娶於滎陽鄭氏。永平元年(508)九月,元勰被殺,至此四王全部殞命,宣武帝對李、鄭二氏的整肅亦告一段落。
宣武帝接下來整肅的對象是楊播兄弟。據《楊播墓誌》,楊播於景明二年出任華州刺史,永平二年轉任定州刺史,“帝舅司徒公高肇譖而罪之,遂除名爲民”。③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頁86,87。“(楊播)至(華)州借民田,爲御史王基所劾,削除官爵。延昌二年,卒於家。子侃等停柩不葬,披訴積年,至熙平中乃贈鎮西將軍、雍州刺史,並復其爵,謚曰壯”。楊播弟楊椿,於永平年間任朔州刺史,被廷尉劾奏,“處刑五歲”,“聽以贖論”。楊播子楊侃、楊津子楊遁三十歲左右纔釋褐,當在孝明帝朝初期。不過,宣武帝很快收手。據《楊椿墓誌》:正始三年(506),“除朔州刺史、安北將軍。延昌三年,遷撫軍將軍、都官尚書”。楊椿子楊昱,延昌三年(514),“以本官帶(太子)詹事丞”,“延昌末,(楊津)起爲右將軍、華州刺史,與兄播前後皆牧本州,當世榮之”。④《魏書》卷五八《楊播傳》,頁 1280;同卷《楊椿傳》,頁 1287;同卷《楊昱傳》,頁1291;同卷《楊津傳》,頁1297。弘農楊氏得以東山再起,當與朝中對宣武帝政策的反彈有關。高肇“好改先朝舊制,出情妄作,減削封秩,抑黜勳人,由是怨聲盈路矣。延昌初,遷司徒,雖貴登台鼎,猶以去要怏怏形乎辭色”。①《魏書》卷八三下《高肇傳》,頁1830。案,引文有溢出《北史》者。這也爲延昌三年,宣武帝派高肇伐蜀以圖東山再起埋下伏筆。此外,宣武帝親政之初,一批“四姓”集團人物被外放,例如楊播任華州刺史、郭祚任瀛洲刺史、張彝任青州刺史。頓丘李崇將兵在外,鎮守壽春十年,史稱“是時非(李)崇,則淮南不守矣”。②《魏書》卷六六《李崇傳》,頁1469。在宣武帝朝,頓丘李平歷任河南尹、相州刺史、御史中尉,“平先爲尚書令高肇、侍御史王顯所恨,後顯代平爲中尉”,“顯劾平在冀州隱截官口,肇又扶成其狀,奏除平名,延昌初,詔復官爵,除其定冀之勳”。③《魏書》卷六五《李平傳》,頁1453。李平復起,也得益於朝中對宣武帝的反彈。
延昌元年十月,立太子。宣武帝以郭祚爲太子少師,崔光爲太子少傅,甄琛爲太子少保,王顯爲太子詹事。“四姓”集團人物郭祚、崔光出任太子師傅,這顯示宣武帝有意延續孝文帝的“兼用”原則。宣武帝也試圖以此鞏固其分化瓦解“四姓”集團的成果。宣武帝一方面打擊隴西李氏、滎陽鄭氏、弘農楊氏,另一方面重用部分“四姓”集團人物,例如盧昶、郭祚、崔光、崔亮等。“(盧)昶與元暉俱世宗所寵,御史中尉崔亮,昶之黨也”。④《魏書》卷六五《邢巒傳》,頁1446。崔亮在御史中尉任內,沒少做“希旨”彈劾之事。郭祚“私事”宣武帝親信王顯、趙桃弓,被譏諷爲“桃弓僕射”,宣武帝對郭祚“恩寵甚深”。⑤《魏書》卷六四《郭祚傳》,頁1424,1425。
宣武帝的人事佈局同樣留有隱患:一方面,在太子身邊有一批“四姓”集團人物;另一方面,外戚于氏在禁衛軍中根基深厚,于烈及弟于勁、子于忠先後曾任領軍將軍。宣武帝借助于氏的力量“罷六輔”,作爲報酬,立于勁之女爲皇后。後來宣武帝改易中宫,廢于立高,曾有意將于忠外放,不過“既而悔之”,仍“以禁衛相委”。①《魏書》卷三一《于忠傳》,頁742。于氏得以再次成爲決定政局走向的關鍵力量。延昌三年(514)十一月,高肇率大軍伐蜀。四年正月丁巳,宣武帝死。當夜,于忠、崔光等擁太子即位,是爲孝明帝。于忠主張以元雍、元澄輔政,王顯主張以高肇輔政,于忠殺王顯,遂形成元雍、元澄、于忠共同執政的局面。名義上,“百官總己以聽於(高陽、任城)二王”;事實上,于忠“既居門下,又總禁衛,遂秉朝政,權傾一時”。②《魏書》卷九《肅宗紀》,頁221;卷三一《于忠傳》,頁743。七個月後,爆發了元雍與于忠的政爭。《魏書·肅宗紀》延昌四年八月乙亥:
領軍于忠矯詔殺左僕射郭祚、尚書裴植,免太傅、領太尉、高陽王雍官,以王還第。丙子,尊皇太妃爲皇太后……羣臣奏請皇太后臨朝稱制。九月乙巳,皇太后親覽萬機。③《魏書》卷九,頁222。
“於時,領軍于忠恃寵驕恣,崔光之徒,曲躬承奉,祚心惡之,乃遣子太尉從事中郎景尚說高陽王雍,令出忠爲州,忠聞而大怒,矯詔殺祚。”④《魏書》卷六四《郭祚傳》,頁1426。于忠殺郭祚、裴植,罷免元雍,“尋復矯詔,將欲殺雍,以問侍中崔光,光拒之,乃止”。⑤《魏書》卷二一上《高陽王雍傳》,頁555。事件的起因是郭祚自左僕射出爲雍州刺史。宣武帝死後,一批曾受重用的臣僚被外放,例如甄琛出爲營州刺史、崔亮出爲定州刺史、高聰出爲幽州刺史、孫惠蔚出爲濟州刺史,郭祚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外放的。史稱郭祚之死因其“進趨之心”,這又如何理解呢?郭祚、崔光二人資歷大致相當,經歷也頗爲相似,年少時的慘澹經歷,使得二人從政後都隨波逐流,毫無立場可言。宣武帝死後,崔光參與擁立新君,爲“四姓”集團立下大功,在仕途上更進一步。郭祚卻因“歷史問題”而被外放,故而急於立功自效,勸說元雍處置于忠。于忠執掌禁衛,因而元雍、郭祚聯絡裴植,希望借助裴氏部曲。宣武帝景明元年(500),齊將裴叔業以壽春降魏,旋即病卒,兄子裴植繼領部曲。“會韋伯昕告(裴)植欲謀廢黜,尚書又奏:‘羊祉告植姑子皇甫仲達,云受植旨,詐稱被詔,率合部曲,欲圖領軍于忠。臣等窮治,辭不伏引,然衆證明昞。’”案,韋伯昕娶裴植伯父之女。《魏書》稱于忠“構成其禍”,不過裴植確有政變之舉。“初,(裴)植與僕射郭祚、都水使者韋儁等同時見害,於後祚、儁事雪加贈,而植追復封爵而已”。①《魏書》卷七一《裴植傳》,頁1570,1571。幸虧裴植故吏刁沖“上疏訟之”,纔得以贈官。這也印證,裴植之死不全是于忠構陷。
于忠以强力手段罷黜宗室輔臣,只得擁胡太后(謚靈)臨朝聽政。“靈太后臨朝,解忠侍中、領軍、崇訓衛尉,止爲儀同、尚書令、加侍中,忠爲令旬餘”,出爲冀州刺史。②《魏書》卷三一《于忠傳》,頁743。于忠儘管手握軍權,在朝中卻別無助力,因而很快失敗。歷史從此進入胡太后時代,宗室近屬與“四姓”集團再次獲得壓倒性的優勢。
五年後,正光元年(520)七月,胡太后妹夫、領軍將軍元叉發動政變,幽禁胡太后,殺清河王懌,擁孝明帝“覽政”。于忠政變後四十餘日即被外放,元叉政變則維持了五年。元叉得以長期秉政,關鍵原因有二:其一,在宫中,元叉執掌禁衛,黨羽宦官劉騰控制後宫,“叉爲外禦,騰爲內防,迭直禁闥”,③《魏書》卷九四《劉騰傳》,頁2028。隔絕了胡太后與孝明帝;其二,在朝中,元叉得到部分宗室近屬與“四姓”集團人物的支持,代表人物是元雍與崔光。所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正光四年,劉騰死,“二宫無復禁礙”。①《魏書》卷一六《元叉傳》,頁406。其後,元雍轉而支持胡太后。元叉儘管手握軍權,卻因得不到宗室近屬與“四姓”集團的支持而失敗。
這就涉及元叉政變的性質與影響。元叉是宗室疏屬人物,道武之後、江陽王繼之子。元叉娶胡太后妹,“明帝呼爲姨父”,“既在門下,兼總禁兵,深爲靈太后所信委”。②《魏書》卷一六《元叉傳》,頁404。元熙稱元叉“寵藉外親,叨榮左右”。③《魏書》卷一九下《中山王熙傳》,頁503。元樹亦稱元叉“屬籍疏遠,素無問望,特以太后姻婭,早蒙寵擢”。④《魏書》卷一六《元叉傳》,頁406。可知,元叉的權力來自與胡太后的裙帶關係,而非宗室疏屬的身份。元叉政變後,極力籠絡元雍、崔光,詳見各傳,兹不贅述。據《元乂(叉)墓誌》,其子元穎娶清河崔休女,子元亮娶范陽盧聿女,女元僧兒嫁琅邪王子建。⑤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頁184。案,盧聿即盧元聿,是盧昶子;王子建父王翊,是王肅弟子。又據《李挺墓誌》,李沖兄子李神儁後娶元繼之女元阿妙。⑥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頁352。案,李挺字神儁,以字行。要之,元叉秉政時期,並沒有改變宗室近屬與“四姓”集團的優勢地位。⑦張金龍《北魏政治史》(九)第十一卷第四章第三節《元叉的親信決策集團》,頁172—189。這也是胡太后返政後難於處置元叉的原因所在。“(元)叉妻時在太后側,(元)順指之曰:‘陛下奈何以一妹之故,不伏元叉之罪,使天下懷寃!’太后默然不語”。⑧《魏書》卷一九中《元順傳》,頁482。《魏書·元叉傳》:
靈太后顧謂侍臣曰:“劉騰、元叉昔邀朕索鐵券,望得不死,朕賴不與。”中書舍人韓子熙曰:“事關殺活,豈計與否?陛下昔雖不與,何解今日不殺?”靈太后憮然。未幾,有人告叉及其弟爪謀反……起事有日,得其手書。靈太后以妹婿之故,未忍便決。黃門侍郎李琰之曰:“元叉之罪,具騰遐邇,豈容復停,以惑視聽。”……羣臣固執不已,肅宗又以爲言,太后乃從之。於是叉及弟爪並賜死於家。太后猶以妹故,復追贈叉侍中、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尚書令、冀州刺史。①《魏書》卷一六,頁 407,408。
據《元乂(叉)墓誌》,元叉死於孝昌二年(526)三月,即胡太后返政十一個月後。元叉死後,“皇太后親臨哭弔,哀動百寮,自薨及葬,賵贈有加,遣中使監護喪事”。“太師悼世子之夙泯,愍孤魂之靡托,乃表讓爵土,追授于公,朝廷義之,哀而見許,乃改封江陽王”。②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頁183。元叉於是年七月下葬,下葬前竟被追封爲王,長達一千五百七十一字的墓誌,通篇對其作全然正面的描寫。值得玩味的是,胡太后何以如此憐惜這個曾經軟禁自己的妹夫?胡太后在鴆殺親子孝明帝之時,又何曾顧念過骨肉之情!其實,胡太后之所以不殺元叉,正是因其難於與元叉切割。終孝明帝一朝,最高統治集團並無大的改易,倘若徹底清查,難免牽涉衆多。“靈太后反政,欲誅(賈)粲,以(元)叉、(劉)騰黨與不一,恐驚動內外,乃止。出粲爲濟州刺史,未幾,遣武衛將軍刁宣馳驛殺之”。③《魏書》卷九四《賈粲傳》,頁2029。案,“賈粲”一作“賈璨”。“(劉)騰所養一子叛入蕭衍,太后大怒,因徙騰餘養於北裔,尋遣密使追殺之於汲郡”。④《魏書》卷九四《劉騰傳》,頁2028。胡太后對“叉騰黨與”恨之入骨,卻“恐驚動內外”,不敢明正典刑,只能出之於外,再派人追殺以洩恨。
正光政變後,元順曾對元叉說:“天子富於春秋,委政宗輔,叔父宜以至公爲心。”①《魏書》卷一九中《元順傳》,頁482。一開口就戳到了元叉的痛處。元叉的權力來源於外戚身份,可是執政卻要憑藉宗室身份。元叉是道武帝之後,血緣已經非常疏遠。爲了彌補這一缺陷,元叉有意尋求更廣泛的支持。除了倚重“四姓”集團外,元叉還起用了一批“高肇之黨”,例如宋維、李憲、崔楷、甄琛、元琛等。宋維“坐諂事高肇”,得元懌舉薦,被元叉收買構陷元懌,“靈太后反政,以叉黨除名,遂還鄉里,尋追其前誣告清河王事,於鄴賜死”。②《魏書》卷六三《宋維傳》,頁1416,1417。李憲“以黨附高肇,爲御史所劾,事具《高聰傳》。正光二年(521)二月,肅宗講於國子堂,召憲預聽,又以子騫爲國子生”。③《魏書》卷三六《李憲傳》,頁835。又,李騫本名李希義,“騫”可能是孝明帝賜名。《李騫墓誌》:“年十四見召,爲國子學生”,“(太保崔光)頻奏經通,明皇親自策試”,“既饗大賚,仍縻好爵”。收入葉煒、劉秀峰主編《墨香閣藏北朝墓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頁86。“京兆王繼爲大將軍西討,引(崔)楷爲司馬”。④《魏書》卷五六《崔楷傳》,頁1255。案,元繼西討在正光五年十二月。胡太后“以(甄)琛高氏之昵也,不欲處之於內”,“崔光辭司徒之授也,琛與光書,外相抑揚,內實附會也”,“徵爲車騎將軍、特進,又拜侍中,以其衰老,詔賜御府杖,朝直杖以出入”。⑤《魏書》卷六八《甄琛傳》,頁1515。案,崔光辭司徒在正光二年四月。元琛是齊郡王簡子,出繼叔父河間王若,“琛妃,宣武舅女,高皇后妹”。元琛在胡太后稱制後“廢於家”,“乃與劉騰爲養息,賂騰金寶巨萬計,騰爲言,乃得兼都官尚書,出爲秦州刺史”。⑥《北史》卷一九《河間王琛傳》,頁687。又,“正光中,普釋禁錮”,⑦《魏書》卷二四《崔敞傳》,頁626。就連受宣武帝朝元愉謀反牽連的崔敞都得以復爵除官。元叉收買人心,可謂不遺餘力。
元叉政變加劇了北魏後期的政治分裂。一方面,宗室近屬與“四姓”集團內部發生分裂,部分成員反對或抵制元叉。元叉政變次月,“相州刺史、中山王熙起兵討元叉,時并州刺史、城陽王徽亦遣使詣(明)亮,密同熙謀”。①《魏書》卷八八《明亮傳》,頁1905。《于景墓誌》:“正光之初,忽屬權臣竊命,幽隔兩宫”,于景“與故東平王匡謀除姦醜”,“事之不果,遂見排黜”。②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頁196。案,元匡是景穆帝孫,元熙、元徽是景穆帝曾孫,均爲宗室近屬。平原明氏是青齊土民。又,廣陵王恭“以元叉擅權,遂稱疾不起,久之,因托瘖病”,“王既絕言,垂將一紀”。③《魏書》卷一一《前廢帝廣陵王紀》,頁273。宗室近屬的疑懼心態可見一斑。
另一方面,胡太后返政後,用人的範圍越發偏狹。“逮於靈后反政,宣淫於朝。鄭儼手運天機,口吐王制。李(神)軌、徐紇刺促以求先,元略、元徽喔咿以競入。私利畢舉,公道盡亡,遐邇怨憤,天下鼎沸”。④《魏書》卷七四《尒朱榮傳》,頁1657。其中,鄭儼、李神軌是胡太后的情人,徐紇是鄭儼之謀主,元略是元熙之弟,與元徽均有反對元叉的經歷。滎陽鄭儼是鄭羲兄鄭洞林之孫,頓丘李神軌是李崇次子,胡太后的兩個情人均是“四姓”集團人物。
胡太后儘管無力整肅“元叉之黨”,卻仍心存芥蒂,統軍大將的命運往往與其“歷史問題”有關。李憲、崔楷二人兼屬“高肇之黨”、“元叉之黨”。孝昌元年(525),李憲爲揚州刺史、淮南大都督。次年,“憲力屈,以城降”梁,北還,“敕付延尉”,孝昌三年秋,“憲女婿安樂王鑒據相州反。靈太后謂鑒心懷劫脅,遂詔賜憲死”。⑤《魏書》卷三六《李憲傳》,頁835。孝昌三年春,崔楷時任殷州刺史,“賊勢已逼,或勸減小弱以避之”,崔楷說道:“國家豈不知城小力弱也,置吾死地,令吾死耳!一朝送免兒女,將謂吾心不固。虧忠全愛,臧獲恥之,況吾荷國重寄也。”①《魏書》卷五六《崔楷傳》,頁1256。所謂“令吾死耳”、“將謂吾心不固”,胡太后與崔楷之間的疑阻可見一斑。
蕭寶夤、長孫稚屬於“元叉之黨”。《魏書·蕭寶夤傳》孝昌三年正月:
除司空公。出師既久,兵將疲弊,是月大敗,還雍州。仍停長安,收聚離散。有司處寶夤死罪,詔恕爲民。四月,除使持節、都督雍涇岐南豳四州諸軍事、征西將軍、雍州刺史、假車騎大將軍、開府、西討大都督,自關以西,皆受節度。九月,(莫折)念生爲其常山王杜粲所殺,合門皆盡。粲據州請降於寶夤。十月,除散騎常侍、車騎將軍、尚書令,復其舊封。是時,山東、關西寇賊充斥,王師屢北,人情沮喪。寶夤自以出軍累年,糜費尤廣,一旦覆敗,慮見猜責,內不自安。朝廷頗亦疑阻,乃遣御史中尉酈道元爲關中大使。寶夤謂密欲取己,彌以憂懼。而長安輕薄之徒,因相說動。道元行達陰盤驛,寶夤密遣其將郭子恢等攻而殺之,詐收道元尸,表言白賊所害。又殺都督、南平王仲冏。是月,遂反。②《魏書》卷九五,頁1323。
正光五年(524)九月,蕭寶夤西征,“關中保全,寶夤之力矣”。③同上。至孝昌三年(527)秋,北魏平定關隴叛亂已指日可待,主帥蕭寶夤卻舉兵反叛。次年正月,蕭寶夤敗走安定。反叛很快失敗,顯然時機並不成熟。那麽,蕭寶夤爲何要鋌而走險呢?“(蕭)寶夤將謀叛逆,(蘇)湛時卧疾於家,寶夤乃令湛從母弟天水姜儉謂湛曰:‘吾不能坐受死亡,今便爲身計,不復作魏臣也。’”“寶夤復令儉謂湛曰:‘此是救命之計,不得不爾。’”①《周書》卷三八《蘇湛傳》,北京,中華書局,1971年,頁679。“救命”之說,耐人尋味。我們認爲,蕭寶夤謀反的主要原因正是其“歷史問題”。正光二年,蕭寶夤入爲左僕射,是元叉籠絡、倚重的對象。據《元爽墓誌》,元叉弟元爽之子娶蕭寶夤之女。②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頁308。在關隴戰局好轉後,蕭寶夤的“歷史問題”成爲其與朝廷“疑阻”的關鍵。值得思考的是,蕭寶夤在反叛前爲何要殺南平王仲冏呢?案,元叉父元繼,本是南平王霄次子;元仲冏是元霄之孫。就血緣關係而言,元叉與元仲冏是從兄弟。蕭寶夤暗殺酈道元,“表言白賊所害”,似無意與朝廷決裂;蕭寶夤殺元叉從弟,似又有意向胡太后輸誠。
再看長孫稚。“世宗時,侯剛子淵,稚之女婿。剛爲元叉所厚,故稚驟得轉進”。“稚既總强兵,久不決戰,議者疑有異圖。朝廷重遣河間王琛及臨淮王彧、尚書李憲等三都督,外聲助稚,內實防之”。③《魏書》卷二五《長孫稚傳》,頁647。案,元琛赴壽春在正光五年(524)九月,元彧、李憲則在孝昌元年(525)六月梁將蕭綜降魏後。胡太后返政在孝昌元年四月,但早在正光四年二月劉騰死後,“二宫無復禁礙”,胡太后逐漸恢復權力。孝昌元年正月,元叉黨羽徐州刺史元法僧反叛,當與元叉失勢有關。可是,被派去制衡長孫稚的元琛、李憲,同樣有“歷史問題”。孝昌二年春,元琛、長孫稚率軍討伐定州叛軍鮮于脩禮,二人本有“私隙”,又得不到朝廷的信任,兵敗亦在所難免。
有學者撰文討論廣陽王淵的命運。④徐沖《元淵之死與北魏末年政局——以新出元淵墓誌爲線索》,《歷史研究》2015年第1期,頁38—53。或可補充的是,元淵受宣武帝重用,實爲“高肇之黨”。元淵父元嘉頗受宣武帝優容,①《魏書》卷一八《廣陽王嘉傳》:“嘉好飲酒,或沉醉,在世宗前言笑自得,無所顧忌,帝以其屬尊年老,常優容之。”頁429。案,引文有異於《北史》者。元淵亦得宣武帝青睞。延昌二年,“世宗幸東宫,召(崔)光與黃門甄琛、廣陽王淵等,並賜坐”。②《魏書》卷六七《崔光傳》,頁1491。宣武帝當場任命崔光爲太子少傅,並令太子拜崔光。甄琛爲太子少保,元淵一同在座,顯然也有輔佐太子之責。又據《元淵墓誌》:“增號冠軍,前驅伐蜀。”指隨高肇伐蜀之事。元淵之所以不受胡太后信任,其“歷史問題”當是重要原因。
武泰元年(528)二月癸丑,胡太后鴆殺孝明帝。四月戊戌,尒朱榮率部渡河,擁立元子攸爲帝,是爲孝莊帝。四月庚子,尒朱榮將胡太后、幼主沉於黃河,又在河陰殺戮迎駕百官,這就是“河陰之變”。陳寅恪先生從胡漢衝突的角度給出解釋:“河陰之大屠殺,遂爲胡人及胡化民族反對漢化之公開表示。”③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上篇《統治階級之氏族及其升降》,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頁 197。陳爽先生認爲,河陰之變的根源在於北魏末年的文武之爭,其實質是代北與洛陽的武人聯手對朝廷百官的清洗。④陳爽《河陰之變考論》,《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學刊》第4集,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 年,頁 309—344。若從士族政治出發,又可得出若干新的認識。在河陰之變前,北魏統治集團的核心是宗室近屬與“四姓”集團。尒朱榮入洛,將行伊霍之事,事先要在朝廷宗室中尋找政治盟友,尒朱榮選擇了元子攸。《魏書·尒朱榮傳》:
榮抗表之始,遣從子天光、親信奚毅及倉頭王相入洛,與從弟世隆密議廢立。天光乃見莊帝,具論榮心,帝許之。天光等還北,榮發晉陽。猶疑所立,乃以銅鑄高祖及咸陽王禧等六王子孫像,成者當奉爲主,惟莊帝獨就。師次河內,重遣王相密來奉迎,帝與兄彭城王劭、弟始平王子正於高渚潛渡以赴之。榮軍將士咸稱萬歲。於時武泰元年四月九日也。①《魏書》卷七四,頁1647。《魏書》記尒朱榮先聯絡元子攸,後鑄銅像。《洛陽伽藍記》記尒朱榮先鑄銅像,後聯絡元子攸。案,當從《魏書》。
值得思考的是,尒朱榮爲何要選擇元子攸?孝明帝死後,宗室中血統最近的是孝文帝子孫。元子攸是獻文帝孫,在繼統次序中並不靠前。所謂鑄銅像“惟莊帝獨就”,不過是藉助神秘性增强合法性的政治把戲。那麽,尒朱榮爲何要選擇元勰之子呢?我們知道,元勰娶李沖之女。獻文六王是宗室近屬的核心,隴西李氏是“四姓”集團的核心,因而元勰嫡子在政治網絡中處於中心位置。事實上,尒朱榮入洛,得到衆多孝莊帝追隨者的響應,例如鎮守河橋的鄭季明、鄭先護等。惟有擁立元勰嫡子,纔能得到最大的助力,也最能爲洛陽統治集團所接受。元勰的三個嫡子均在洛陽,尒朱榮爲何要選擇元子攸呢?三人之中,元劭曾任青州刺史,因“有異志”而被徵還;元子正資歷太淺,僅官至太常少卿;惟有元子攸在朝廷中資歷最深,又曾地處機要,甚至一度成爲政治失勢者的保護傘。②例如,《魏書》卷七七《高道穆傳》:“後屬兄(高)謙之被害,情不自安,遂托身於莊帝。帝時爲侍中,特相欽重,引居第中,深相保護。”頁1715。又如,《周書》卷二二《楊寬傳》:“魏廣陽王深與寬素相委昵,深犯法得罪,寬被逮捕。魏孝莊時爲侍中,與寬有舊,藏之於宅。”頁365。
河陰之變是否必然發生呢?我們認爲是。《魏書》卷一〇《莊帝紀》:
庚子,車駕巡河,西至陶渚。(尒朱)榮以兵權在己,遂有異志,乃害靈太后及幼主,次害無上王劭、始平王子正,又害丞相高陽王雍、司空公元欽、儀同三司元恒芝、儀同三司東平王略、廣平王悌、常山王、北平王超、任城王彝、趙郡王毓、中山王叔仁、齊郡王溫,公卿已下二千餘人。列騎衛帝,遷於便幕。既而榮悔,稽顙謝罪。①《魏書》卷一〇《莊帝紀》,頁256。
河陰之變的直接原因有二:一是誅殺胡太后與幼主,更換最高統治者;二是誅殺元子攸的伯父元雍、嫡長兄元劭,以確保其合法性。不過,尒朱榮入洛的目的不僅限於更換最高統治者,更是要逐步控制洛陽朝廷,因而其所面臨的障礙不是某個人,而是宗室近屬與“四姓”集團。尒朱榮在朝中別無助力,惟有以非常手段摧毀這一集團,這正是河陰之變的實質。“及(尒朱)榮稱兵入洛,私告(慕容)紹宗曰:‘洛中人士繁盛,驕侈成俗,若不加除剪,恐難制馭。吾欲因百官出迎,仍悉誅之,謂可爾不?’紹宗對曰:‘太后臨朝,淫虐無道,天下憤惋,共所棄之。公既身控神兵,心執忠義,忽欲殲夷多士,謂非長策,深願三思。’榮不從”。②《北齊書》卷二〇《慕容紹宗傳》,北京,中華書局,1972年,頁272。所謂“洛中人士”,正是指洛陽統治集團。可知,河陰之變的主謀者是尒朱榮,早在入洛之前即有此計畫,至於洛陽武人如元鷙等人,不過是幫凶而已。
孝莊帝在原有的政治網絡中處於中心位置,這一點在其與元顥的競爭中可以得到印證。永安二年(529)五月,北海王顥在梁軍的護送下進入洛陽,孝莊帝北奔。當是時,元天穆率軍東征邢杲,洛陽守備空虛,加之南線將領首鼠兩端,③《魏書》卷四一《源子恭傳》:“元顥之入洛也,加子恭車騎將軍,子恭不敢拒之,而頻遣間使參莊帝動靜。”頁935。案,源子恭時任豫州刺史、行臺。纔使元顥有機可乘。《魏書·崔光韶傳》:
及元顥入洛,自河以南,莫不風靡。而刺史廣陵王欣集文武以議所從。欣曰:“北海、長樂俱是同堂兄弟,今宗祏不移,我欲受赦。諸君意各何如?”在坐之人莫不失色,光韶獨抗言曰:“元顥受制梁國,稱兵本朝,拔本塞源,以資讎敵,賊臣亂子,曠代少儔!何但大王家事,所宜切齒,等荷朝眷,未敢仰從。”長史崔景茂、前瀛州刺史張烈、前郢州刺史房叔祖、徵士張僧皓咸云:“軍司議是。”欣乃斬顥使。①《魏書》卷六六,頁1482—1483。
案,元欣是元羽之子,元顥是元詳之子,元子攸是元勰之子,三人均是獻文帝之孫。在元欣看來,其與元顥、元子攸“俱是同堂兄弟”,並無親疏差別,因而“欲受赦”。不過,以崔光韶爲代表的青齊土民卻不買元顥的賬,迫使元欣“斬顥使”。青齊土民爲何堅定地支持孝莊帝呢?我們知道,青齊土民與“四姓”集團關係密切。單就父系血統而言,孝莊帝與元顥大致相當,元顥擁有年長優勢。但孝莊帝是李沖外孫,元顥之母則是元詳寵妾范氏。在“四姓”集團主導的士族政治中,孝莊帝居於中心位置。這也是青齊土民支持孝莊帝、抗拒元顥的深層原因。
河陰之變後,有不少人對尒朱榮感到失望,對元顥則頗爲期待。“顥以數千之衆,轉戰輒克,據有都邑,號令自己,天下人情,想其風政”。②《魏書》卷二一上《北海王顥傳》,頁565。此外,許多官僚、士族舉家聚居於洛陽,遷徙匪易,這也是投效元顥的原因之一。元顥入洛後,弘農楊氏人物頗有在河北者。“或有勸(楊)椿攜家避禍,椿曰:‘吾內外百口,何處逃竄?正當坐任運耳。’”“孝莊徙御河北,執(楊)侃手曰:‘朕停卿蕃寄移任此者,正爲今日。但卿尊卑百口,若隨朕行,所累處大。卿可還洛,寄之後圖。’……固求陪從。至建州,敍行從功臣,自城陽王徽已下凡十人,並增三階。以侃河梁之誠,特加四階。”③《魏書》卷五八《楊椿傳》,頁1288;同卷《楊侃傳》,頁1283。跟隨孝莊帝北奔者有元徽、元鷙、元祉、楊侃、楊遁、高道穆、朱瑞等。“北海入洛,莊帝北巡,自餘諸王,各懷二望,惟(元)徽獨從莊帝至長子城。”①范祥雍《洛陽伽藍記校注》卷四《城西》“宣忠寺”條,頁191。“徽後妻,莊帝舅女”,②《魏書》卷一九下《城陽王徽傳》,頁511。亦即李沖孫女。此外,在地方上抗拒元顥者亦大多與“四姓”集團有關。“及元顥之亂也”,襄州刺史賈思同“與廣州刺史鄭先護並不降”。案,賈思同是齊郡益都人,釋褐彭城王國侍郎;其兄賈思伯,“頗爲高祖所知”,於孝明帝朝貴重,“太保崔光疾甚,表薦思伯爲侍講”。③《魏書》卷七二《賈思同傳》,頁1615;同卷《賈思伯傳》,頁1615。“元顥寇逼郡界,(崔)庠拒不從命,棄郡走還鄉里”。④《魏書》卷六七《崔庠傳》,頁1506。案,清河崔庠是崔光從祖弟。“元顥入洛,(辛)子馥不受其赦。刺史元仲景附顥,拘子馥,並禁家口”。案,隴西辛子馥,“素爲莊帝所知識”,⑤《魏書》卷四五《辛子馥傳》,頁1028。時任東平原相。辛子馥從兄辛祥,娶同郡隴西李輔女。此外,上文提及的崔光韶、崔景茂、房叔祖、張烈、張僧皓諸人亦抗拒元顥。要之,“四姓”集團人物更傾向於支持孝莊帝而非元顥。
河陰之變後,北魏朝廷王綱解紐,歷史從此進入北鎮政治精英主導的時代。尒朱榮無意直接掌控洛陽朝廷,而是在晉陽設立霸府。“榮身雖居外,恒遙制朝廷,廣布親戚,列爲左右,伺察動靜,小大必知”。⑥《魏書》卷七四《尒朱榮傳》,頁1654。孝莊帝亦在洛陽積聚實力,徐圖與之抗衡:一方面,倚重“四姓”集團人物,例如李延寔、李神儁、李彧、元徽、楊侃等;另一方面,積極籠絡“四姓”集團以外士族。孝莊帝返政後,以高道穆爲御史中尉。“道穆外秉直繩,內參機密,凡是益國利民之事,必以奏聞。諫極言,無所顧憚。選用御史,皆當世名輩,李希宗、李繪、陽休之、陽斐、封君義、邢子明、蘇淑、宋世良等四十人”。①《魏書》卷七七《高道穆傳》,頁1716。高道穆所選用的御史,多爲“四姓”集團以外的“當時名輩”。此外,孝莊帝並籠絡勃海高乾、河東薛脩義等漢人豪强,以及朱瑞、賀拔勝、樊子鵠、賈顯智等北鎮人物。
孝莊帝整合各種政治勢力的努力儘管失敗,卻因應着未來政治演進的方向。河陰之變前夕,北魏統治人羣處於高度分裂的狀態,諸如洛陽朝廷與北鎮武人的分裂,宗室近屬與宗室疏屬的分裂,“四姓”集團及其以外士族的分裂,這是北魏滅亡的深層原因。正是河陰之變的暴力開啓了北方各種政治勢力之間的整合進程,這一歷史使命最終由“關隴集團”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