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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高祖本紀》“見其上常有龍怪之屬”辨證

2017-05-03

中华文史论丛 2017年4期
关键词:醉卧變化高祖

蘇 芃

中華書局2013年修訂本《史記·高祖本紀》:“高祖爲人,隆準而龍顔……常從王媪﹑武負貰酒,醉卧,武負﹑王媪見其上常有龍,怪之。高祖每酤留飲,酒讎數倍。及見怪,歲竟,此兩家常折券棄責。”

新見日本宫內廳藏《高祖本紀》寫卷作“武負﹑王媪見其上常有龍怪之屬”,較各種傳世刻本多一“屬”字。

覆檢相關史書中的互見文字,《漢書·高帝紀》作“武負、王媪見其上常有怪”,《論衡·吉驗》作“媪、負見其身常有神怪”、《恢國》作“及醉留卧,其上常有神怪”,《漢紀》作“嘗從王媪、武負貰酒,每飲醉,留寢,其家上嘗見光怪”。

細審《漢書》、《論衡》、《漢紀》的異文,這裏的“怪”字,無論是“怪”、“神怪”還是“光怪”,皆作名詞使用,無一用作動詞,《史記》傳世本作“怪之”卻只能理解成動詞,關於高祖的描述,這幾種記載顯然是同出一源的史料,不當有兩種殊異的表達。而之所以在史籍中存在這種差異,恐怕和古書的流傳變化有關。結合日本宫內廳等《史記》異本看,作“龍怪之屬”與“神怪”、“光怪”的表達相一致,且下文有“及見怪”,該“怪”字亦是名詞。另一方面,考察《史記》全書“某某之屬”共出現八十九次,全是用來表達連類而及的意思,如《封禪書》“至如他名山川諸鬼及八神之屬”、“考神仙之屬”,亦多涉怪力亂神。要之,“龍怪之屬”當存《史記》舊貌。

《藝文類聚》卷一二《帝王部》引《史記》已無“屬”字。據此推知,初唐時《史記》傳本或已脫誤,以致後世關於這句話的理解發生了變化。如元初陰時夫所撰《韻府羣玉》卷一五去聲:“折劵:漢祖爲亭長,常從王嫗、武負貸酒,醉卧,見其常有龍氣怪之,此兩家折券棄償。”所謂“見其常有龍氣怪之”,已是脫文基礎上的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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