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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台法制节目的创新

2017-01-30

视听界 2017年1期
关键词:法制公安局电视节目

县级台法制节目的创新

沈瑜

随着手机直播、移动终端等新媒体的迅猛兴起,传统电视媒体的地位受到了巨大冲击,再加上案例面狭窄、采编播模式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县级电视台法制节目的收视率不尽如人意。如何成为新一轮媒体融合时代下的获益者,采制出让群众喜欢看、愿意看的法制节目,是县级台面临的课题。

县级媒体;法制节目;融合创新

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革新的环境下,广电节目的传播平台已经向更广泛、多元的方向扩展。笔者所在的县级台,在近两年的法制类节目中着力打破传统媒体、互联网之间的界限与隔阂,在日常节目的采、制、播等环节,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多元化建构, 以此实现节目传播效能的全面提升。兴化台在2015年5月制作了一期法制节目,名叫《是谁开的车》。它讲述的是一起超载农用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三人一死两伤的交通事故。这期节目,除了常规的电视采摄报道外,特意邀请了本地最具影响力的一家网络媒体参与其中,该网站工作人员以大众网友的视野与角度做了一个短片,经市公安局与市电视台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投放至该网站,获得了众多网友的点击与热议,扩大了那期法制节目的受众范围。不是所有的题材都适合网络媒体的介入,选取题材时,我们采取当地公安局与电视台双重审核机制,以确保题材的合适性。自2015年部分节目题材尝试邀请网络媒体参与以来,兴化台法制节目的受众面得到了扩大。

笔者认为,研究电视节目的创新,首先需要关注大传播环境的变化。目前“互联网+4G自媒体”对电视节目的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接收方式、接收习惯以及接收内容的改变。对于县级台来说,除了本地新闻尚有竞争力,其他节目因财力、环境等都没有出彩之处。而在互联网领域,讯息与内容丰富至极。法制类节目是典型的专业知识性节目,受众还是更愿意接受、相信传统主流媒体制作的节目。基于互联网和法制类节目两者的特性,我们做了微电影传播的尝试。2015年7月,我台法制栏目组接到热线,兴化市某乡镇一名二十多岁的女青年万某某因为自己的父母当年想超生一个男孩,自己3岁时被亲生父母送给了当地另一乡镇的一户人家。万某某13岁那年又被养父送回亲生父母那里。万某某在16岁的时候外出到无锡打工至今,后来交往一男友,并且与男友在无锡市惠山区一出租屋内同居生活。当她发现自己怀孕后,时常担心自己因为没有户口而无法领取结婚证,最终引发“男友会离她而去,小孩出生后也成了‘黑户’”的结局。为了自己的孩子不再重蹈她的覆辙,也为了保全自己的婚姻,万某某挺着七个月的大肚子到兴化市公安局“小陆帮你忙”户政服务队请求帮忙。“小陆帮你忙” 是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创新推出的“保姆式”户政工作民生服务品牌。栏目组对这一线索进行了跟踪报道,并与市公安局相关领导提出了“打造法治微电影、打响兴化公安品牌”的创新思路。2015年10月30日,以万婷婷为原型的微电影《黑户》在本地通过各大网站、微博、电视及户外大屏与受众见面,引起强烈反响。采用微电影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是对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微信、微博的有效补充,是创新法制宣传的有益尝试。

伴随着4G自媒体、视网融合新环境的快速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视网融合能力的人才将成为广电媒体节目创新的要素。法制节目要求主持人集现场主持、面对面采访、报道的策划与编辑于一体。笔者认为,这些年来,电视主持人在演播室里已经表现得够充分了。以电视新闻而言,主持人的肢体语言已经足够丰富——坐着的,站着的,摇头晃脑的,指手画脚的,说相声式的,双簧式的,五花八门。以后新闻主持人的竞争之地将是现场。谁站在现场,谁将赢得未来。法制类电视节目有矛盾、对峙、冲突、危险等题材因素,光鲜、靓丽、另类的主持人不是观众对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期待。在事件和案件的现场,主持人在场,更容易征服观众。我台在法制节目特约主持人聘请机制上进行了大胆尝试:签约市公安局一位90后新生代警察,代号“苏小警”。“苏小警”从大学三年级开始相继建立了“苏小警”与“警校生”两个微信公众号,目标群体由最初的江苏省范围内的警校生扩大至全国的警校生,拥有粉丝数10.9万人。他具备法制节目所要求的“特殊的业务知识素养”。这样的全方面人才是基层电视台法制栏目获得突破的又一个关键点。

法制节目的意义在于普及法制知识,强化法制意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在栏目定位上,需要认清最需要普及法制知识的群体在哪里。县级电视台基层农民是欠缺法律常识的一个较大群体,法制栏目着眼点必须放在农村。

(作者单位:兴化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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