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教学创新模式探究*
——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视角
2017-01-29张姝
张 姝
贵阳学院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0
《环境资源法》教学创新模式探究*
——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视角
张 姝*
贵阳学院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0
《环境资源法》属于交叉性学科,教学难度较大,在实际教学中如果仍然沿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可能会造成该课程形同虚设。因此,笔者开始对教学创新模式开始研究。本文从研究意义着手,探究《环境资源法》教学创新模式的具体实施以期到达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的。
环境资源法;教学创新;教学考核
在环境资源法学教学中,大力培养高层次环境资源法律人才,寻求环境资源法学教学的优化模式,提高学生的环境资源法律水平继而充分突出高等法学教育的特色,既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培养目标,也是我国当前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方向。高等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人才,高等法学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因此探究环境资源法学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非常急迫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探讨如何将新的教学模式应用于环境资源法学教学中以此带来环境资源法学的先进教学方式和理念,达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的。
一、研究《环境资源法》教学创新模式的现实意义
探究《环境资源法》教学创新模式的目的是加强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创新能力,最终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从而达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的。因此,探究《环境资源法》教学创新模式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多年来,我国各高校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学工作者在《环境资源法》教学方式上也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这些探索主要集中在案例教学模式,主题讨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模式相对较少。因此,研究《环境资源法学》教学创新模式,形成系统性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二、《环境资源法》教学创新模式探究
(一)《环境资源法学》课时安排
就传统的《环境资源法学》教学而言,整个教学均由主讲教师来完成。这样的方式虽然可以使得整个学生能学习到较多的理论知识,但却在教学效果调查中发现,这样的方式使得学生学习比较被动从而难以在课后主动地吸收相关知识,也很难解决实际问题。
鉴于以上的原因,在新的教学模式中我们打破了传统以主讲教师为中心的模式,把课程分为三个部分,即:主讲教师的理论教学部分、学生的主题讨论部分(含理论问题讨论及案例分析)和实践教学部分(含模拟庭审和现场教学)。其中,理论教学部分占总课时量的二分之一,学生的主题讨论部分占总课时量的四分之一,实践教学部分占总课时量的四分之一。
(二)《环境资源法学》“理论教学-课堂主题讨论-实践教学”创新模式的具体内容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由于理论教学部分缩短了二分之一,这给教学带来了一定难度。这种做法就要求主讲教师有较深的理论功底,能够把众多的知识点删减一半却不会丧失整个课程体系的完整性。这个环节的关键是把握教学的重点、难点;重点、难点的把握可以和学生学习《环境资源法学》之前的基础法学学科联系起来,把重点、难点和学生通过自学可以掌握的点区分开来后,主讲教师就很容易把原来的理论教学课时缩短了。
完成了理论教学内容知识点的删减后,就应进入学生主题讨论的选择部分。在这个部分的选择原则可以把理论热点、时事热点和主讲教师的个人司法实践结合起来,选取适合学生主题讨论的主题。开展学生主题讨论的最初时应注意,如果接受新教学模式的学生一直接受的是传统教学,他们就不一定适应新的教学模式,极有可能造成课堂冷场,因此,在开始这个环节之初应做一些铺垫工作。比如在开始第一堂教学时就告知学生整个教学过程的环节并详细说明新的教学模式给学生带来的意义,并可以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可以组织一些课外活动让学生意识到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学习《环境资源法学》的意义。通过以上的工作让学生接受教学新模式并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堂中来。
最后一个部分是实践教学部分。这个部分可以分为模拟庭审和组织学生旁听真实的庭审,这个部分可以分阶段穿插于理论教学和课堂主题讨论之间,但总体来讲应安排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中期和后期。通过理论教学和课堂主题讨论,学生对于环境问题、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有了一定的学习和了解也到了对于解决实际问题开始跃跃欲试的阶段,对现实生活中的庭审现场更是充满了好奇,加之课堂教学的前期学生开始养成了参与到课堂中来的习惯,所以该阶段的实践教学应该进行得比较顺利。在这个部分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是在模拟庭审的过程中案件的资料的选择及学生对于模拟庭审的态度。就案件资料来讲,需要考虑是否选取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件,因为现实中的案件虽然具有真实性,但可能过于复杂,在学生最初接触模拟庭审时太过复杂的案件可能会让学生丧失最初的热情,笔者认为模拟庭审的案件选择可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选择比较书本上的案件,第二阶段选择现实生活中的简单案件。另外,模拟庭审中的三方,即法官、原告和被告最好模拟真实的案件,也就是不要过密交流,而是通过阅卷方式在庭前交流即可,如果庭前过密交流的话可能会使得模拟庭审完全变成了表演,学生在模拟庭审现场仅仅是把开庭前记得烂熟于心的代理词表演出来,完全失去了模拟庭审辩论过程的精彩甚至失去了整个模拟庭审的意义。其次,在组织学生旁听真实庭审的活动中应注意学生的安全以及交代好学生庭审旁听的纪律;同时,还应在学生旁听庭审前告知学生案件的基本情况,引导学生温习该案件所可能涉及的知识点及思考案件的解决思路并布置庭后作业及观摩庭审后的主题发言。
(三)《环境资源法学》考核方案
如果仅仅存在《环境资源法学》教学的改革及创新而却采用传统对学生期末的考核方式,那么所谓《环境资源法学》创新模式可能会面临失败的困境。因为仅仅引导学生对该学科产生兴趣进而积极参与到课堂中来而忽视考核结果对于学生的重要性,就笔者多年的教学经验来说,至少有一半的学生将会表现得过于被动,从而导致该创新模式的效果的减弱甚至失败。在这个方面,笔者建议从提高平时成绩的比例、分阶段对学生考核等方式入手,从而研究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案与创新的教学模式配套,从而形成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体系。
[1]谢伟.环境资源法教学案例库的设计和应用[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4(1).
[2]宋照亮.基于案例与现场教学的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改革[J].教学改革,2013(1).
[3]周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M].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4]金海统.论我国环境法的课程设置[J].资源环境与发展,2010(1).
*贵阳学院“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教学改革项目。
张姝,贵阳学院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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