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钢琴演奏中的主体意识
2017-01-29武小青
武小青
(四川音乐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浅谈钢琴演奏中的主体意识
武小青
(四川音乐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在钢琴演奏实践中,主体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以钢琴演奏为研究对象,运用著名心理学家拉康的“主体意识”学说,详细分析了钢琴演奏中,作为演奏主体的钢琴演奏者所必须具备的意识活动,并以哲学、艺术学领域的“真、善、美”三个概念为基础,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与阐述。
钢琴演奏;主题意识;演奏美学
钢琴演奏活动的本质是钢琴家通过钢琴演奏为听众创造出历时性的、不可重复的音响结构,并形成特定的音乐审美体验之活动。从审美活动的立场而言,钢琴演奏中有演奏者、聆听者两个主体,主体间的对话由作为艺术作品的音乐来完成。而从根本上看,音乐作品背后还有一个主体——作曲家,因此从宏观上看,在钢琴演奏活动中就有三个主体意识:作曲家主体意识、演奏者主体意识、聆听者主体意识。作曲家的主体意识隐藏在作品中,而演奏者的主体意识则通过钢琴演奏的具体活动来表现,聆听者的主体意识,即在接受到演奏者演奏的、带有特定主体意识的音响结构后,引发的一系列审美体验的总合,其中演奏者作为作曲家和聆听者之间的中介主体具有决定性作用。
一、钢琴演奏者的主体意识
钢琴演奏者的主体意识(Subject Consciousness),指的是钢琴音乐存在意义的决定者,实施钢琴演奏的、具有音乐技术与认知能力的行为人,在演奏中所表现出的意识活动之总和。心理学家拉康认为,主体意识有三个层次:想象层次、象征层次、实在层次。想象层次,指的是人门通过与周遭的现实世界的纷繁形象的比拟,创造出一个以“自我意识”为核心的、想象的、对世界的理解与对自我的把握之模型;象征层次,是在想象层次之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对“自我意识”起作用的外部现实世界“收摄”到内心,并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主体性”心理秩序。象征层次意味着意识具有指向性,即人们周遭的事物,只有被认识才能称其为“客体”(相对于主体而言);实在层次指的是人们经过想象、象征等一系列心理活动所形成的主体性认识。
在钢琴演奏中,演奏者的主体意识活动关系到作品内容与美学风格的诠释。一位优秀的钢琴演奏者也是一位具有丰富主体意识活动的“心理学家”,他不仅能够准确传达作曲家的创作主体意识,又能够将自我的演奏主体意识融入其中,并带动聆听者的审美主体意识。优秀的钢琴演奏者总能从想象层面、象征层面与实在层面的意识活动中完美地表现出音乐作品的审美内涵与生命意义。这具体地表现在演奏者在艺术实践过程中通过音响结构所阐发的真、善、美三个核心价值。
二、主体意识中的“真”
哲学领域中,“真”指的是一切对于人类有积极发展意义的思维性价值之事物。而在艺术学的视野中,“真”指的是艺术作品所具有的真实性,即我们常说的“艺术来源于生活”。
对钢琴演奏者而言,其主体意识中的“真”,首先,指的是演奏的作品符合于作曲家的创作意图。演奏者通过演奏活动,能完整、正确地反映出作品外在音响状态、内在美学风格。这就要求演奏者对演奏的作品揣摩透彻;必须熟练、熟练、再熟练。而这个“揣摩的过程”就是不断通过生活观察作品、通过作品了悟生活的过程。这就是“真”的第二含义,即通过观察生活,钢琴演奏者的眼中有了一定事物的想象意识与象征意识层次;而通过音乐作品的演奏活动,通过对具体演奏技术、演奏音响的把握,将对生活的想象意识、象征意识层次转化为实在意识层次。再次,演奏活动中的“真”,是作曲家创作意图的“真”,即是演奏者不仅要能够在内心揣摩、理解作曲家的创作心理,同时还应该主动地通过音乐演奏技术表现出来;演奏活动中的“真”,是演奏者赤子之心真情流露,在音乐演奏中借助于音响结构来表达自己对生活的看法,表达对生命的赞叹。
三、主体意识中的“善”
哲学中,“善”指的是一切对于人类有积极发展意义的行为性价值之事物。在艺术领域中,“善”是评价作品内容所体现出的社会道德观意义之所在。艺术作品想要表达出怎样具体的价值观是千差万别的,但优秀的艺术作品都透露出创作者“悲天悯人”“为善去恶”“好善恶恶”的道德感,正是创作主体“善”的表露。
在钢琴演奏中,一位优秀的演奏者不仅要学会理解“艺术来源于生活”,同时更应该在“艺术高于生活”的追求上努力不懈。“善”具有行为性的价值导向,而这种价值导向首先就体现在音乐作品所表现出的内容上,在肖邦《革命练习曲》中,快速的音阶跑动,强烈的和弦张力营造出社会革命者为幸福生活而追求不懈的勇者之“善”,而在陈培勋创作的《平湖秋月》中,如水般的持续音形,琶音旋律的婉转、流动,则表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之“善”。一位优秀的钢琴演奏者不仅要能体会作品内在的不同“善意”,且又能透过演奏活动彰显这样的“善意”。不同的作曲家其风格性亦决定了其“善”的表现形式之不同,如贝多芬的钢琴作品大多表现出积极、向上的英雄主义情怀的特点;拉赫玛尼诺夫的钢琴作品则以流畅的旋律色彩多变的和声来展现艺术家内心实在层次意识中“悲天悯人”的“善意”。
四、主体意识中的“美”
美,在哲学领域指的是一切对于人类有积极发展意义的行为性价值之事物,在钢琴演奏中,形式与内容的最终统一完全依赖于钢琴演奏活动的开展。
在演奏中,主体意识中的美之表露,首先在于演奏者对音乐作品形式与内容把握的深入程度。形式要素包括乐谱所呈现出的所有定量、定性音响结构符号体系及其隐含的句法结构、段落布局、织体层次与音响张力;内容要素包括音乐标题、副标题所表现出的叙事结构、情景内容等,如钢琴曲《牧童短笛》就是用标题明示出音乐的情景内容,又通过三部性的结构来表现其内在的情感结构:安宁、祥和到欢快、嬉戏,复又转为安宁、祥和之情景。其次,在想象层次,演奏者根据音乐的形式、内容进行逻辑认知,并在识谱演奏过程中,进一步将音响结构与内容、形式结构之间进行“无缝对接”形成象征层次,即文学性语言、情感性语言化为“内心听觉”的音乐性语言。最后,在演奏过程中内心听觉外化为实际音响,此即是主体意识中的实在层次实现的过程。
[1]李幼蒸.结构与意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2]王廷松.音乐心理学导论[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3.
武小青(1984—),硕士,四川音乐学院钢琴系钢琴表演专业,现在四川音乐学院作曲系担任钢琴伴奏与副科钢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