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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志怪小说对“避煞”民俗思想的继承和超越

2017-01-28张传东

殷都学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巫术观念小说

张传东

(山东大学 文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六朝志怪小说对“避煞”民俗思想的继承和超越

张传东

(山东大学 文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六朝志怪小说中有很多作品以表现鬼魂回归家庭、与生前故旧再续前缘为主要内容。这类作品的构思明显来源于我国传统民俗的“归煞”和“避煞”观念,是该观念的故事化。但这类作品在内容设置上既有对归煞观念的继承,也有对归煞思想的突破和创新,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志怪小说;避煞;继承;超越

六朝志怪小说中有一类作品,以表现鬼魂回归家庭与妻、子等家庭成员继续发生关系为主要内容。这类小说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归煞”思想明显有着深刻的联系,是巫文化中“归煞”思想观念的文学化表现。但是六朝志怪小说中的此类作品不是“归煞”观念的单纯描述,而是渗透了深刻的时代特点,因而其内容和思想又远远超过了巫术思想。

一、六朝及之前的“避煞”思想观念

“归煞”,也称为“归杀”,是古代源于丧葬禁忌而产生的一种对亡鬼作祟行为特征的认识。人们出于对鬼的畏惧,将“煞”视为死去之后又转回世间的家中来作祟、害人的凶神恶鬼,由此产生了“避煞”之俗。这一文化传统由来已久,早在战国时期已经出现了相关的记载。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日书》中有一篇专门记载当时之鬼怪与鬼怪祛除法术的巫术——《诘》篇,其中恰有一则写已亡“妻妾”、“朋友”之魂回归故旧作祟,可名其为“归鬼”:

人妻妾若朋友死,其鬼归之者,以莎芾、牡棘枋(柄),热(爇)以寺(待)之,则不来矣。[1](P213)

此则巫术当是对“归煞”的最中记载,其中的“归鬼”主要是指亡故“妻妾”、“朋友”之鬼魂,所指比较具体;巫术同样交待了祛除“归煞”的法术,显示着世人对“归煞”的厌恶。战国时期人们就认为人鬼道殊,因而对鬼魂持有恐惧心理,即使是与自己的祖先、亲人之鬼相处,生人也必然因此罹病。从战国时期的巫书《诘篇》记载中可以看出人们的这种思维,暂举一例:

一宅中毋(无)故而室人皆疫,或死或病,是是棘鬼在焉,正立而貍(埋),其上旱则淳,水则乾。屈(掘)而去之,则止矣。[1](P212)

《论衡·订鬼篇》也说“鬼者本生于人,时不成人,变化而去,与人触犯者病”[2](P212)。而六朝时期“避煞”之风尤甚,《颜氏家训》卷六《风操》即曰:

偏傍之书,死有归杀。子孙逃窜,莫肯在家;画瓦书符,作诸厌胜;丧出之日,门前然火,户外列灰,祓除家鬼,章断注连。[3](P103)

人们通过外出逃避、书符、燃火撒灰等方式,极力阻断与“归煞”的联系,足见时人对此鬼的厌恶。颜之推称“归煞”为“家鬼”,可以看出,“归煞”主要是回归到其原先的家庭中,主要是针对原先其家人作祟。此后历朝历代的民俗中均有对“归煞”和“避煞”的记载,如唐代黄埔氏的《原化记》、牛肃《纪闻》、五代徐铉《稽神录》、宋洪迈的《夷坚志》、明沈榜《宛署杂记》、清王嘉桢《在野迩言》等书中都出现过与“归煞”、“避煞”风俗相关的记录。这些记录侧重于陈说“归煞”的危害及世人、方士的“避煞”之法,而忽略了“归煞”的感情展现。可以说这种书写还属于“巫术”文本书写,但这种巫术观念深刻影响了志怪小说的内容。一方面,人们通过小说叙事强化“归煞”作祟害人的观念,突出其“鬼”性。另一方面,“归煞”回归当是出于对生前亲人的思恋,是其情义之道的体现。六朝时期的志怪小说中有一定数量的作品偏重于对“归煞”情义的表现,是另辟蹊径的文学书写方式。很多非现实的感情,通过对“归煞”的想象然后借助故事叙事加以实现,侧重于表现“归煞”重情重义的“善”性,突出其“人”性。总体看来,六朝志怪小说对“归煞”的故事性表现,就是沿着这两条路进展的。

二、六朝志怪小说对“归煞”观念的继承

与“归煞”相关的故事,应当与“归煞”民间信仰相伴相生。在汉代,虽然尚未发现与“归煞”直接相关的故事,但下面两则故事却与“归煞”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一则出自桓谭《新论·辨惑篇》

吕仲子婢死,有女儿年四岁,葬后数来抚循之,亦能为儿沐头浣濯,甚恶之,以告方士,云其家青狗为之,杀之则止。婢遂不复来。[4](P56)

一则出自应劭《风俗通义·怪神篇》:

司空南阳来季德停丧在殡,忽然坐祭床上,颜色服饰,声气熟是也。孙儿妇女,以次教诫,事有条贯,鞭挞奴婢,皆得其过,饮食饱满,辞决而去,家人大哀剥断绝,如是三四,家益厌苦。其后饮醉形坏,但得老狗,便朴杀之,推问里头,沽酒家狗。[3](P416)。

这两则故事中虽然是狗精作怪,但精怪的作祟方式却是来源于对“归煞”的想象。作为民俗,“归煞”是了无形迹的“鬼”,只有当某人得病后才会猜忌乃“归煞”作祟,会想象它的容貌和行迹。所以说自汉代起人们就开始遵循“归煞”观念,将回归家庭的鬼怪形象化、具体化,并想象它与亲友之间发生的事情。另外,这两则故事的前半部分即精怪与世人的交接方式和六朝时期“归煞”故事中鬼的行为极其相似。从这点上看,汉代的这两则小说开了六朝“归煞”主题小说的先河。

六朝时期,风俗与巫术的交织影响,加上重情的时代倾向,促进了当时“归煞”型志怪小说的繁荣。据笔者统计,六朝志怪书中以“归煞”为表现对象的小说有十八条之多,蔚为大类。其中有一部分偏重表现传统“归煞”观念,即归魂回归作祟于故旧。如《搜神记》“夏侯恺”故事:

夏侯恺字万仁,因病死。宗人儿苟奴,素见鬼。见恺数归,欲取马,并病其妻,著平上帻,单衣,入坐生时西壁大床,就人觅茶饮。[5](P196)

再如《甄异传》“碧玉”故事:

金吾司马义妾碧玉,善弦歌。义以太元中病笃,谓碧玉曰:“吾死,汝不得别嫁妆。嫁,当杀汝!”曰:“谨奉命。”葬后,其邻家欲取之。碧玉当去,见义乘马入门,引弓射之,正中其喉,喉便痛亟,姿态失常,奄忽便绝。十余日乃苏,不能语,四肢如被挝损。周岁始能言,犹不分明。碧玉色甚不美,本以声见取,既被患,遂不得嫁。[6](P79)

上述两则小说中的“归煞”回归到亲人身边后,都作祟于亲人,对他们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夏侯恺回归后其妻得病;司马义因为其爱妾背约再嫁而回归,且射中旧妾之喉,使之丧失了再嫁的资本。

另外,《述异记》中王文明妻早亡,王因与妻子的奴婢有染并致其“妊身将产”,于是王妻便“见形,入户打婢”,其嫉妒之性跃然纸上[6](P96)。同书另一则曰,王瑶亡后其鬼“恒来其家”搞一些恶作剧,“或歌啸,或学人语,常以粪秽投人食中,又于东邻庾家犯触人,不异王家时”[6](P100)。

上述故事还是循着传统“归煞”思想进行的构思,其中“归煞”还带有负面的邪恶性。而这些故事中的“归煞”虽是意在作祟于亲戚,但也并非狰狞可怖,倒是有一些滑稽小丑搞恶作剧的意味了,并且此类小说的数量是比较少的。

三、六朝志怪小说对“归煞”观念的超越

值得关注的是,六朝志怪小说“归煞”型作品中有很多故事内容超越了之前的“避煞”观念,也迥异于六朝之后的同类小说。这些小说中描绘的“归煞”不再是凶神恶煞似的作祟者、害人者,而是和普通人一样拥有七情六欲,是满含人情、令人同情的新形象;这些作品只是借鉴了“归煞”思想中“亡灵回归家人”的人鬼际遇模式,而目的却在于表达夫妻或亲人之间难以割舍的感情。其实,“归煞”巫术本身已经含有了一些志怪因素,如上述《诘》篇巫术中只是说“妻妾”、“朋友”的鬼魂回归,至于归魂意欲何为并未交待。正是这些留白和模糊,给人们造成了丰富的想象空间。六朝志怪小说很多就是在这块空间中驰骋想象,将“归煞”视为一种情感的载体,融人情人性于其中,塑造了一批情义丰赡的“归煞”形象:

1.“归家”者。这类小说有的写鬼魂回到生前的家庭之中,帮助家庭建设,如《列异传》“鬼客”:

辽东丁伯昭,自说其家有客,字次节。既死,感见待恩,常为本家致奇异物。试腊月中从索瓜,得美瓜数枚来在前,不见形也。

更多的是表现家庭团聚的和谐和浓郁亲情,如《搜神记》一则曰:

汉时东莱郡陈司空薨,经周年,忽然还家,在床而坐,约束子孙,与平生无异;饮酒食肉,间论幽冥事,历历来往不一,专事感妇,子孙致敬,无异生前。[5](P196)

再如《甄异传》中华逸魂归旧宅,“教子”、“责兄”,俨然一位负责的家长:

广陵华逸,寓居江陵,亡后七年来还。初闻语声,不见其形,家人苦请,求得见之。答云:“我困瘁,未忍见汝。”问其所由,云:“我本命虽不长,犹应未尽,坐平生时罚挞失道,又杀卒及奴,以此减算,去受使到长沙,还当复过。”如期果至,教其二子云:“我既早亡,汝等当勤自勖励,门户沦没,岂是人子?”又责其兄不垂教诲,色甚不平。乃曰:“孟禺已名配死录,正余有日限耳。”尔时禺气强力壮,后到所期暴亡。[6](P81)

同书另一则写夏侯文规“亡后一年,见形还家”,拥抱孙子、对话妻子,一如生时[6](P82);祖冲之《述异记》中,王肇宗“亡后形见于其母刘及妻韩,共语”[6](P100),其景温情脉脉、涤人心肠。

2.“归妻”者。这类小说主要表现伉俪深情,多写亡夫之鬼顾怜世间的孤妻稚子,便归家相助。如《甄异传》“刘沙门”条:

刘沙门居彭城,病亡。妻贫儿幼,遭暴风雨,墙宇破坏。其妻泣拥稚子曰:“汝父若在,岂至于此!”其夜梦沙门将数十人料理宅舍,明日完矣。[6](P8)

与此故事相似者,还有《集灵记》“王諿”的故事:

总之,大学生作为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培养对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自信,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人的合力,立足地方特色的本土文化,创新教育形式与方式,在实践中培养文化认知和传承能力,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投身文化创新事业。在接力奋进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时代的弄潮儿,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

王諿琅邪人也,仕梁为南康王记室,亡后数年,妻子困于衣食,岁□见形谓妇曰:“卿困乏衣食?”妻因与之酒,别而去。諿曰:“我若得财物,当以相寄。”后月,小女探得金指环一双。[7](P413)

另外,《异苑》中荀泽亡魂“还与妇鲁国孔氏,燕婉绸缪”,并且其妻还因此“遂有妊焉”。

3.“归母”者。这类作品写亡鬼对母亲的深切依恋,如祖冲之《述异记》“朱泰”条:

朱泰家在江陵,宋元徽中,病亡未殡;忽形见,还坐尸侧,慰勉其母,众皆见之。指挥送终之具,务从俭约。谓母曰:“家比贫,泰又亡殁,永违侍养,殡殓何可广费?”[6](P129)

其他如《异苑》中的“形见慰母”、“亡儿慰母”等故事,皆是写亡魂回归母亲之旁,恋母、慰母、助母的故事,显见其拳拳深情。

4.“归友”者。写亡鬼与生友之挚情,如《幽明录》中马仲书、王志都相知甚厚,马死后因顾念王志都无妇,“忽形见”为王谋求一妻[8](P9);《拾遗记》中田畴祭奠友人刘虞时,刘虞之鬼魂突然回归人世,与田畴“诉平生之事”[9](P172)等;

5.“归情人”者。此类作品往往写某女子因故暴亡,其魂忽至生前情人处诉说衷肠与遗恨,有些作品中女子还会赠物以志思念,如祖冲之《述异记》所录下述两条:

庾邈与女子郭凝私通,诣社约取为妾,二心者死。邈遂不肯婚娉。经二载,忽闻凝暴亡。邈出门瞻望,有人来,乃是凝,敛手叹息之。凝告郎云:“从北村还,道遇强人抽刃逼凝,惧死从之。未能守节,为社神所责,卒得心痛,一宿而绝。”邈云:“将今且停宿。”凝答曰:“神鬼异路,毋劳尔思。”因涕泣下沾衿。[6](P101)

清河崔基,寓居青州。朱氏女姿容绝伦,崔倾怀招揽,约女为妾。后三更中,忽闻叩门外,崔披衣出迎。女雨泪呜咽,云:“适得暴疾丧亡,忻爱永夺!”悲不自胜。女于怀中抽两匹绢与崔,曰:“近自织此绢,欲为君作裈衫,未得裁缝,今以赠离。”崔以锦八尺答之。女取锦曰:“从此绝矣!”言毕,豁然而灭。至旦,告其家。女父曰:“女昨夜忽心痛夜亡。”崔曰:“君家绢帛无零失耶?”答云:“此女旧余两匹绢在箱中,女亡之始,妇出绢欲裁为送终衣,转盼失之。”崔因此具说事状。[6](P102)

另外,《幽明录》“赠罂”条,讲述的也是一女鬼回归赠罂的故事。

四、结语

从汉代的“归煞”型故事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对“归煞”存在两种矛盾的思想,一方面认为“归煞”回归亲人是出于感情需要,表现出“归煞”对在世亲人的依恋;一方面囿于传统民俗或原始宗教中“归煞”作祟害人的观念,还是不能坦然接受他们的回归,最终还是设法予以祛除。这种矛盾应该是从观念到叙事转变初期人们思想的正常表现,甚至在六朝时期的小说中依然在强调“归煞”的害处。而在六朝的另外一些小说中,原先的矛盾基本不复存在了,即“归煞”并非为作祟而来。这样一来,在六朝志怪小说中“归煞”完全成为了和生人一样的存在,小说将人们对“归鬼”的恐惧和防范翻转为对家庭情义的嘉许,将志怪小说作为表现人间普通情感的手段而不是巫术和宗教的传声筒,这已经显示了六朝志怪小说作者的小说自觉意识。后世小说、戏曲在表现至情至性主题时借用六朝“归煞”结构模式者屡见不鲜,足见其影响深远。从“归煞”思想到“归煞”型小说,是从观念到叙事的转变。这种转变有两点值得关注和思考。

首先,“归煞”何以从一种俗信的观念走向了小说叙事?故事的始作俑者,当是那些靠巫术为生的巫觋之徒,他们借故事佐证其巫术的灵验以发明神道,这些故事也因其内容的特性深为街谈巷议者乐道。在此背景下“归煞”渐渐由民间信仰的主角变为志怪小说的主人公。而且,巫术性故事的传播主要借助于街谈巷议式的民间口耳相传,这种传播主要借助记忆、口述而非文字。人们为了帮助记忆往往会把巫术中片段式的志怪因素故事化、传奇化,进而成为小说式的街谈巷语。将民俗或巫术与六朝志怪小说做一对比,我们会发现前者所介绍的一个简单的鬼怪作祟方式,在后者内容里往往就成了一类情节完整的故事。

其次,六朝志怪小说何以能够突破旧有“归煞”思想?六朝志怪小说对传统“归煞”思想的突破,与当时“重情”“任情”的社会风尚有着直接的关系。小说中“儿女情多”,侧重对亲情、爱情的表现,这与六朝诗赋等主流文学非功利、主缘情、重欲望的思潮是一致的。并且当时的士人在现实生活中也主张不拘孔教礼法、疏远正统思想,关注羁旅愁死、闺阁旷怨。《世说新语》中表现士人重情风气者也比比皆是,不再赘举。其他文学作品如陶渊明的《闲情赋》、潘岳《悼亡诗》等至情至性的作品也是这种时代思想的集中体现。可以说,“归煞”巫术开创了一种独特的人鬼际遇模式,而六朝时人正好借此模式毫无拘束地表现世人之真情性。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2]王充著,张宗祥校注,郑绍昌标点.论衡校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3]颜之推撰,王利器集解.颜氏家训集解[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4]桓谭撰,朱谦之校辑.新缉本桓谭新论[M].北京:中华书局,2009.

[5]干宝撰,汪绍楹校注.搜神记[M].北京:中华书局,1979.

[6]曹丕等撰,郑学弢校注.列异传等五种[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

[7]鲁迅.古小说钩沉[A].鲁迅辑录古籍丛编(第一卷)[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

[8]刘义庆撰,郑晚晴辑注.幽明录[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

[9]王嘉撰,齐治平校注.拾遗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1.

[责任编辑:邦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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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238(2017)03-0069-04

2017-05-07

张传东(1979—),男,山东大学文学院博士,鲁东大学文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先秦两汉文学与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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