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司法公正及司法公信力的现实因素及其对策研究
2017-01-28吴小军
吴小军
广西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武宣 545900
影响司法公正及司法公信力的现实因素及其对策研究
吴小军
广西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武宣 545900
目前还有少量的办案效率低、纠错机制不完善、办案程序不合法、处理案件不公正等问题出现在我国的司法公正及司法公信力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态度也不是非常的积极,主要还是因为司法公信力因为一定的司法腐败事件受到了影响。本文就针对影响司法公正及司法公信力的现实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提高司法公正及司法公信力的对策,以此推动我国司法公正及司法公信力建设。
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影响因素;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从我国目前司法现状来看,人民群众中存在着一定不服从司法裁判结果、不信任司法过程、不尊重司法人员、不尊崇司法权的现象,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现阶段的司法工作在社会公众的印象中总体评价不高。我国法制建设要求与我国现阶段的司法公信程度差距较大,所以迫切需要提高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一、影响司法公正及司法公信力的现实因素
(一)司法主体因素
司法主体是司法公信力与司法公正的关键,司法权掌握在司法主体手中,其是实际操作司法权者,司法主体的义务和司法责任的履行情况、司法能力和司法形象决定了司法主体公信力的程度,而司法主体的公信力是实现司法公信力和司法公正的关键所在。因此司法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和公正程度。现阶段司法公信力和司法公正已经受到了司法主体的影响,司法主体身上发生的金钱案、关系案、办人情案甚至是不廉洁的行为都影响司法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公正程度和公信力,并且在司法权行使的过程中,司法主体的不周到、不严谨、不及时、不恰当的行为也会损害司法公正。
(二)司法体制因素
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司法体制的影响,因为只有在运行的司法体制下才能行使司法权。我国司法权的公正运行和独立性由于司法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因素,还是会受到个人、社会团体和行政机关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尽管我国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检察权和审判权已经由《宪法》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宪法》中并没有非常明确的确定检察官、法官的独立和检察院、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系统和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的相对独立性。目前在处理司法案件的时候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干部对案件进行插手、干预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司法资源因素
现在各级人民法院明显存在着保障职能条件不足、配置权力资源不够的现象,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人民法院人民群众提出的要求却越来越高。人民法院在依法行政的促进、社会纠纷的解决和法律秩序的维护上都是责任重大。在这样的情况,法院对案件的处理质量就受到了影响,无罪判决不敢做出、非法证据不敢排除,对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都害怕得罪。权威性和公信力都是法院在对纠纷进行解决的时候所缺乏的。
二、提高司法公正及司法公信力的对策
(一)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司法人员决定了在其在行使司法权的时候社会信用的产生、结果公正程度和行驶过程。因此司法队伍建设的加强是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公正实现的关键所在。司法队伍建设加强首先就是建设理念加强,因为一个良好的司法队伍必须要有一个优秀的灵魂所在,而这灵魂正是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理念;其次就是将司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强化,较强的职业能力是实现公正司法、顺利开展司法工作的基础,因为司法工作具有较强的职业性和专业性;最后就是将司法队伍的廉洁建设加强,司法人员想要实现公正、公平行使司法权,内外监督司法人员廉洁司法的机制一定要建立完善,坚决反对司法腐败现象,针对出现的司法腐败现象一定要从严惩治。
(二)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改革
司法公正实现的关键就在于检察机关和法院的检察权和审判权行使的独立性。在现实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司法机关办案受到个人干预的情况应该严厉禁止,在不允许打招呼、批条子、超越职权、违反制度的行为出现,应该规范化和制度化司法机关相关领导干部的行为。首先要对于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应该给予支持,将法治观念在各级领导干部中不断加强,将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起来,通报记录和处理相关领导干部插手个案处理、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其次是完善和调整司法机关、政法委和纪委之间的关系,做到依法治国。
(三)完善司法责任制
想要推动司法公信力及司法公正建设的,就应该将司法责任制改革逐渐落到实处,首先推进改革的时候要分步进行,对于现实约束条件要时刻关注,并且为了保证个案公正机制的实现,在改革的过程中不能够操之过急,应该设计改革适应期和改革过渡期;其次司法责任制建立的时候要具有可操作性,将特别作业和常规操作在案件管理区区分开来,为了将责任制原则尽可能的体现出来,还要将外部指示者、上级指导者和承办司法官的责任界限进行清楚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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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
:A
:2095-4379-(2017)26-0147-01
吴小军(1980-),男,广西武宣人,北京大学远程教育,法学专业本科,广西武宣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