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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现从科技管理向创新治理转变

2017-01-28甘敏黄洁李丰伊姜大昌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科学中国人 2017年17期
关键词:失灵科学技术体系

甘敏,黄洁,李丰伊,姜大昌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加快实现从科技管理向创新治理转变

甘敏,黄洁,李丰伊,姜大昌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管理属于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对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及意义。在现代社会管理过程中,传统科技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各个方面实际需求,需要由科技管理逐渐向创新治理实现转变。所以,对创新治理体系加强研究,并且通过有效途径及措施实现由科技管理向创新治理逐渐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及意义。

科技管理;创新治理;转变

随着现代社会不断发展,创新已经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及要求,同时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能够保证现代社会各个方面均能够得以稳定发展,应当积极转变社会管理及治理方式,实现创新治理,从而使社会上各个方面创新均得以实现,进而推动社会整体得以良好发展。下面就加快实现从科技管理向创新治理转变进行研究,从而更好促进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一、创新治理功能以及作用

首先,创新治理对促使创新资源实现共享比较有利,可使资源配置效率得以提升。就当前我国实际情况而言,对我国资源分配产生制约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条块分割,很多科技经费都在不同部门及不同地区分配。在条块分割情况,国家治理往往会表现出碎片化状态,最终所导致结果就是分散主义、部门主义得以形成。在现代化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所出现的比较重要的一些科技创新成果,往往需要跨越多种部门、多种部门及多种学科,在这种形势下对于突破部门限制以及促使创新资源共享也就有更高要求。而创新治理能够使不同部门之间加强合作及协调,对于跨组织联系互动具有很好推动作用,有利于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从而可较好实现创新资源共享,使创新资源配置及利用效率得以提升。

其次,创新治理可使系统性失灵得以有效缓解。对于系统性失灵而言,其所指的就是在创新系统中各个行为主体之间未能够实现合理协调,相关基础研究及相关应用研究之间出现错位情况,技术转移机制以及信息机制均缺乏健全,并且企业技术吸收能力比较薄弱,这些因素的存在造成国家创新能力比较缺乏。对于系统性失灵而言,其必然会对技术开发及技术创新造成阻碍。而对于创新治理而言,其属于注重系统化的一种社会工程,其能够对市场机制进行维护,然而也倡导政府积极发挥其主导作用,在实现创新治理的基础上,不同创新要素可实现合理流动及融合,从而使各个方面创新得以较好实现,这对缓解系统性失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2]。

二、加快科技管理转变为创新治理的有效途径

2.1 合理构建创新治理体系

为能够使科技管理转变为创新治理的速度得以加快,一项基础内容就是应当合理构建创新治理体系,同时这也是一项关键内容。在实践过程中,应当合理构建多层次治理体系,比如区域创新治理体系、国家创新治理体系以及国家区域协同创新治理体系,还包括创新政策体系,利益协调体系,共同体价值体系,以及文化体系等多元化治理体系。另外,在科技、经济以及社会等相关方面,对于有关政策、规划以及改革措施应当加强有效衔接以及统筹协调,使政府保障职能能够得以充分发挥,同时使科技界以及智库在创新决策方面所具备支持作用能够得以发挥。

2.2 对多元化治理主体加强培育

在市场失灵领域内,应当积极使政府在科技资源配置方面所具备主导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并且在市场竞争领域内,应当使政府在科技资源配置方面所具备引导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从而使在微观科技活动方面政府管理能够得以最大程度减少,对社会中间组织加大培育力度。其一,应当积极鼓励在社会上成立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行业协会,对行业发展进行规范,从而使科技服务能力及水平能够得以提升;其二,在产业科学技术发展及进步过程中,应当积极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所具备的重要促进作用,对于国家比较重大的一些科学技术任务,可将其向联盟组织委托执行;其三,积极鼓励创建风险投资基金、民间创新基金及民间科学研究机构,将准入标准适当降低,并且给予一定优惠支持,积极鼓励民间社会资本在科学技术创新领域内投入。

2.3 强化创新主体治理能力

对于创新治理而言,其核心理念为多元化治理以及民主协商,为能够使创新治理能力得以提升,必须要使各创新主体治理能力能够得以提升,对于创新治理体系中相关组织及机构所具备作用及职责应当明确,政府应当积极使以往科技管理理念转变,使传统管理手段及管理模式均能够得以改变,从而使创新治理发展模式能够得以形成。另外,应当积极发挥政府统筹作用,还应当积极发挥其公共平台建设及服务保障作用,同时还应当发挥其主导作用,使政府能够对创新发挥较好推动作用。此外,应当对科学技术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对于创新政策应当加强评估督查,还应当加强绩效评价,从而使全面有效创新治理体系能够得以形成。除此之外,企业也应当积极转变自身角色,逐渐在创新治理中发挥主体作用,从而尽可能获得较多科技资源支持,并且得到较良好创新环境,科学研究机构应当不断增强自身知识创新能力、基础研究能力以及战略创新能力,同时还应当强化与企业之间相互协同创新的能力,而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应当较好协调及服务,使政产学研之间能够加强合作,使创新链及产业链之间能够实现较好融合,最终使创新治理得到较好效果[2-3]。

三、结语

在当前社会发展及进一步过程中,在社会治理方面由以往科技管理转变成为创新治理已经成为必须要求,同时也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因此,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对创新治理加强重视认识,并且要积极运用有效途径及策略实现由科技管理向创新治理的加快转变,在此基础上推动社会进一步发展。

[1]张仁开.从科技管理到创新治理——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制度建构[J].上海城市规划,2016(6).

[2]陈套.从科技管理到创新治理的嬗变∶内涵、模式和路径选择[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

[3]孙福全.加快实现从科技管理向创新治理转变[J].科学发展,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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