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体制试点探索
2017-01-27陈松声李泽民
● 陈松声 李泽民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体制试点探索
● 陈松声 李泽民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举措。武夷山国家公园是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之一。试点启动后,福建省坚持以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管理体制、增强全民公益性为目标,发挥机构编制资源“绿色”配置作用,探索构建科学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
一、坚持创新体制、系统保护,着力推进统一管理
试点前,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涉及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方政府以及林业、住建、旅游等多个主管部门,试点区被划分为不同管理区域,造成保护经费分散、机构重复建设、保护管理效率不高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福建省坚持在不作行政区划调整的前提下,有效整合各类资源,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跨部门管理的有效途径。一是统一法律依据。针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中间过渡地带适用法律法规各异的现状,在梳理试点区内现行各类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国家公园管理相关问题进行统一规范。《条例》公布后,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条款,将暂停在试点区内实施。二是统一管理机构。在整合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保护、规划建设管控等方面职责的基础上,组建了由福建省政府垂直管理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受委托对国家公园内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保护、管理和运营,初步形成了“一个牌子、一个管理机构”的管理模式,实现武夷山国家公园从“碎片化管理”向“统一管理”的转变。三是统一行政执法。在公园内实行综合执法,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统一行使行政执法权。对于未纳入统一执法范围事项的违法行为,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通报承担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坚持精简统一、高效履职,有效盘活编制资源
在推进相关机构整合和组建的过程中,福建省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盘活试点区内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严格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统筹解决国家公园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组建所需的力量,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一是整合组建精简的管理机构。新组建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按照从严从紧的要求核定编制、综合设置内设机构,所需编制根据职责调整情况从原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划转和福建省调剂解决。二是整合组建精干执法队伍。将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调整为武夷山国家公园执法支队,受委托承担国家公园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编制均从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划转。将省林业厅森林公安局所属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分局调整为武夷山国家公园森林分局,管辖范围从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扩展到试点区全境,重点负责试点区内涉林刑事、治安案件的侦办,并配合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所属执法队伍开展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实现执法全覆盖。三是整合组建专业科研中心。将原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所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中心、世界遗产监测中心等单位人员编制进行整合,组建武夷山国家公园科研监测中心,主要承担国家公园有关科普宣教、宣传推广、科学研究、环境监测等工作。
三、坚持保护第一、有序利用,科学界定机构职责
福建省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力求在不干扰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前提下,实现资源的适度利用。围绕这一目标,福建省对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职责作了深入研究,着力构建科学、可持续的国家公园管理体系。一是突出严格保护。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公园内的自然、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保护与管理、规划与建设工作,行使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依法实行更加严格的保护。同时,负责组织生态环境领域的科研、宣教、监测。二是突出合理利用。由公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引导试点区内社区居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为确保资源有序利用,赋予其组织实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提出公园内景区门票价格制定政策建议等职责。三是突出统筹协调。改革后,属地政府部门继续依法行使自然资源监管权和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等职责。明确由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在国家公园内派驻机构的工作。
四、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积极创新工作机制
由于试点区范围涉及南平市武夷山、邵武、建阳、光泽4个县(市、区)、5个镇及25个行政村,试点区内自然资源状况复杂,协调、管理和保护任务繁重。为顺利推进试点,解决好跨地区、跨部门的体制性问题,福建省在机构编制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引导试点区内公众参与国家公园保护、建设与管理,着力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共管共享的新格局。一是健全协调机制。成立武夷山国家公园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国家公园管理局内设协调部,负责建立国家公园管理局与南平市及试点涉及的4个县(市、区)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妥善处理产业发展及公众关系。二是加强联合保护。成立联合保护委员会,将试点涉及的4县(市、区)各级政府、林业部门、林场以及江西省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纳入联合保护体系,制定《联合保护公约》和《章程》,并根据行政区划分别设立5个联合保护分会。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建立信息通报和重点合作事项互动机制等,协调解决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共同构筑资源保护防线。三是实施社区共管。动员试点区内的公众共同参与管理行动,优先从村民中选聘检查哨卡人员、护林员、后勤服务人员等,引导村民直接参与资源环境保护,有效缓解生态保护面临的人员紧缺问题。
(作者系福建省编办副主任;政研处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