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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2017-01-27王小燕

法制博览 2017年30期
关键词:村镇银行业银行

王小燕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江苏 仪征 211400

我国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王小燕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江苏 仪征 211400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如何为农业、农民、农村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是我们在农村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难题。村镇银行是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它的出现为这一问题解决的提供了有效的策略。

村镇银行;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一、我国村镇银行法律制度基本问题概述

(一)村镇银行的法律性质

在理论界对村镇银行的法律性质是有争议的,笔者认为村镇银行有着自身的特点。首先,村镇银行设立的法律依据既包括《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也包括《商业银行法》。其次,村镇银行的主营业务与商业银行是大体一致的。再次,我国村镇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这与政策性银行是完全不同的。而村镇银行的特殊法律性质则体现在,它的设立是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的,具有支农性。

(二)村镇银行的特征

村镇银行有自身的特殊性:首先,村镇银行设立的宗旨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它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市场主要是三农和周边中小企业。其次,村镇银行在组织结构方面比较灵活、简单,而一般商业银行在设立时基本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设立完备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再次,村镇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因其多设立在乡镇地区,更贴近农村、农户,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方面更具地域优势。

二、我国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现状

2006年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拉开了我国村镇银行的试点工作的序幕。但由于村镇银行自身的缺陷及经验方面不足等原因,其在实际运营中存在不少问题。

(一)村镇银行股权结构相对集中

有关村镇银行的产权结构,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25条有着明确清晰的表述。这就使得,主要发起行股东掌握村镇银行的各项大权,影响其他小股东的利益,甚至影响村镇银行的实际经营,从而背离其服务三农的宗旨。

(二)村镇银行监管机制不完善

首先,制度上及现实中我国村镇银行的监管主体都是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一单一监管主体不能满足日益发展壮大的村镇银行的需求。其次,对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方面,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及董事、高管人员任职方面的监管都是比较严格的。再次,在村镇银行的实际运营中,监管机构对其运营风险的监管没有有效实施。

(三)村镇银行经营创新不足

在实际经营上,村镇银行的主要业务依旧是传统的“老三样”——存款、贷款、汇款业务,缺乏创新能力。

三、我国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的完善方向

针对我国村镇银行法律制度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相关银行的发展经验并结合自身实践进行完善。

(一)优化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这导致村镇银行的设立方式单一,造成股权结构的高度集中,应该允许非盈利性的组织参股村镇银行,以更好的促进村镇银行的发展壮大。

(二)完善村镇银行监管机制。应该建立专门的村镇银行监管机构,应该逐渐放宽对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以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同时由于村镇银行服务地区的信用环境差,建立农户之间的相互联保制度及完善相关的农业方面的保险制度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加快村镇银行经营创新。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经验,在贷款对象上,区分不同的群体,提供不同的服务,在贷款操作中实施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对此我国村镇银行应努力探索新型贷款担保方式,可以将农户的现有资产进行抵押,或采用“粮食换贷款”的新型方式向有关农户提供服务,以创新自己的金融服务。

[1]<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于2007年1月22日,银监发〔2007〕5号,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38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于2007年1月22日,银监发〔2007〕5号,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17条.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4]<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12月20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银监发〔2006〕90号.

[5]<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25条.

[6]朱叶.普惠金融视角下发展农村金融缩小城乡差距实证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3(2).

[7]赵方.村镇银行运行机制研究 [D].河北农业大学,2012.

D922.281

A

2095-4379-(2017)30-0199-01

王小燕(1987-),女,汉族,山东临朐人,硕士研究生,任职于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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