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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陕西企业走出去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2017-01-27吴迎斌

法制博览 2017年30期
关键词:东道国争议陕西

吴迎斌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论陕西企业走出去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吴迎斌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给陕西企业走出国门提供了战略机遇,使陕西企业可以参与到相关国家的经济建设中去。然而,机遇与挑战是并行共生的,陕西企业走出去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也必然面临诸多不可忽视的法律风险。本文从多个视角重点论述了陕西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应如何防范法律分险。

陕西企业;“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防范

陕西企业走出去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会面临与我国截然不同的投资环境,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令人眼花缭乱,各种商业风险、政治风险错综复杂、相互交错。陕西企业走出去到这些国家投资应当充分考虑如何规避、如何化解这些法律风险,从而推动陕西企业更加顺利的到这些国家投资理应成为我们仔细研究的问题。

一、陕西企业应当熟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生态环境以及国际法律规范

尽管“一带一路”倡议为陕西企业走出去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但也为陕西企业走出去投资带来不小的挑战。陕西企业对这些国家的投资环境还不很熟悉,对一些国际金融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政治风险认识不深、重视不够,这就为企业投资埋下了隐患。因此,陕西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一定要熟知投资国的法律生态环境,并且还要熟知国际法律规则、国际惯例等。

首先,要充分认识各国法律环境的差异,针对不同国别风险制度灵活的发展战略。

其次,要做好法律政策预警,寻找适当契机。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太完善,法律规范处于调整变动之中,因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法规变动比较频繁。因此,陕西企业应当充分熟知这些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知己知彼,因地制宜的制定适合陕西企业自身的投资发展计划。

最后,要充分了解国际法律规则,避免违反国际法律规范。陕西企业走出去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不仅要严格遵守东道国的国内法,而且也要熟知国际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国际商法、国际法以及国际贸易惯例等。

二、聘请专业律师把控法律风险

陕西企业走出去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建议要聘请高效优质的律师团队,做好投资前的法律评估,降低法律风险,进而对投资预期以及项目的有效运作提供重要保障。

首先,要聘请优良的律师团队。在我国政府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部署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律师的专业优势为陕西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其次,要注重律师的尽职调查,深入了解项目风险。这里所说的律师尽职调查是广义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团队对企业到海外投资时,律师就投资项目对东道国相关的法律政策、行业风险以及企业海外并购等法律事务中,律师所做的各类法律调查,出具的各类法律分析、法律意见等行为。

最后,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在充分了解投资国以及国际规则后,企业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制。按照区域风险、国别风险以及项目风险逐一进行风险评估。

三、充分理解东道国行业准入、审批制度的宗旨,增进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

东道国政府通过行业准入、审批等制度保护本国某些行业与领域也是各国的惯例。因此,陕西企业走出去投资,要做好这方面的应对措施。

首先,充分重视,做好前期调研。对于东道国的行业准入以及审批制度,企业一定要认真对待,不得疏忽,否则可能导致时间、金钱等的浪费,甚至导致投资项目化为泡影。

其次,借助东道国的行业保护以及审批制度,把握其政策趋势。

最后,尊重、信任与改变。对于东道国政府采取的审批制度等措施,我们不能仅仅将它理解为是一种法律制度要求,更应该把它理解为是增加信任、消除隔阂的一把钥匙,是东道国对新朋友的考验。因此,作为投资企业,要主动伸出双手,表示最大的诚意与尊重。陕西企业应当在尊重与信任的基础上,在与东道国不同文化的碰撞过程中,实现与东道国政府与人民的深度融合,这样陕西企业才能在走出去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一步!

四、充分认识外汇管制法律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策略

首先,要充分认识外汇管制法律风险。企业到东道国进行投资前,应当对东道国的外汇管理制度做充分的研究,对东道国的外汇管制制度进行全面的利弊分析,避免因东道国的外汇管制而导致企业投资获得的利润汇出受到损失。

其次,积极投保汇兑险。因国家货币政策引发的外汇管制风险,企业可以通过保险化解其中的不确定性。当前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投保汇兑险。

最后,要内外兼修。对于任何一家走出去的企业来说,外汇管制对投资的影响都包括内外两个方面,即本国关于外汇管制的规定和投资东道国关于外汇管制的规定。走出去的企业即要遵守本国关于外汇管制的相关规定,又要遵守东道国有关外汇管制的相关规定,因此,走出去的企业要对外汇管制的相关规定做到内外兼修,确保投资的外汇管制风险降到最低。

五、国际税收法律风险的应对策略

(一)企业层面

首先,陕西企业投资前要充分了解东道国的税制包括税种、税率、纳税标准以及抵免等相关规定,提前做好税收筹划。其次,陕西企业要及时了解国际税收动向,包括国际税收政策对东道国的影响,我国与东道国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等相关政策。再次,建立企业内部税收风险控制机制,提高税收风险管理效益。最后,引进专业人才。

(二)国家层面

首先,完善国内税收立法。“一带一路”倡议部署的实施,也必然会使我国的税收环境发生一定变化,因此,政府应完善税收立法。其次,推进国际税收合作,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最后,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三)建立税税收争议解决机制

陕西企业走出去投资,必然面临国际税收争议,政府间应当建立解决税收争议的协调机制,制定统一的税收争端解决程序,开通税收纠纷受理的专门通道,帮助投资企业解决国际税收争端。

六、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应对之道

首先,组建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的机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问题,组建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定科学严谨的知识产权战略,确保知识产权工作做好、做实。

其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陕西企业必须要重视技术创新,加强技术研发,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品的高附加值。

再次,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现在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因此,陕西企业走出去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储备,以破除知识产权壁垒。

最后,积极维护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企业在开发技术、打造自身品牌的同时,要积极的申请专利、商标注册,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无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尴尬。当企业的发明、专利以及商标等申请成功后,如果有他人非法侵犯企业利益,企业一定要有维权意识,而不是隐忍退让。企业要积极调查取证,做好证据收集,主动提起诉讼维权。与此同时,企业应当转变观念,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七、劳动用工法律分险防范

针对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风险,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降低风险:

首先,深入调研,充分了解。为了能够顺利的进行投资,企业应当对劳动法律风险进行有效评估。

其次,转变观念,赢得主动。由于东道国市场环境、法律制度以及劳工标准等各方面的差异,一些企业到东道国投资时,不一定能够马上适应该国的环境与要求。所以,陕西企业到东道国投资必须要摒弃老观念和思维方式,遵守国际惯例,积极学习当地法律法规,更新观念,与合作方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共同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

再次,重视工会组织。陕西企业到东道国投资应当注意与东道国各行业工会处理好关系,充分了解东道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种税费,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益,掌握工会的发展动向。

最后,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陕西企业应积极承担东道国的社会责任,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构建社会责任治理结构,建立包括劳动者、消费者、社区等利益相关方在内的社会责任治理委员会,把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到企业的战略决策地位。

八、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

企业到东道国投资,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纠纷,因此发生纠纷后选择哪种维护企业合法权利的救济途径需要深入研究。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的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国际商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ICSID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

国际商事诉讼是指国际商事争议当事人发生争议后将争议提交某一国的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并由该国司法机关作出裁决的争议解决制度。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仲裁,是解决跨国、涉外商事的一种仲裁程序。企业选择国际商事仲裁一般需要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是指争议当事人签署了同意仲裁的书面协议。实质要件是指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仲裁机构、仲裁事项、仲裁程序与规则以及仲裁地点等要素。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近年来成为国际上新兴的争议解决方式。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简称ICSID)是1965年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为了解决外国投资指与东道国政府发生的投资争端,通过了《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依据该公约在世界银行的总部华盛顿设立的处理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专门机构。根据《华盛顿公约》之规定,ICSID受理的案件必须满足:第一,争议必须是直接因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议;第二,争议的当事人一方是缔约国,一方是缔约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第三,当事人书面同意提交ICSID解决争端。ICSID是一个比较完整全面的争议解决机制,它为投资者与东道国的争端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独立的法律解决平台,并且ICSID依托世界银行,它作出的裁决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指一国司法机关根据另一国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申请,代为履行一定司法行为的制度。主要包括:代为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提供相关法律资料以及承认和执行国外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

因此,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方式比较多,每一种解决方式都有其利弊,企业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要综合考虑,根据不同的国别法律环境、经济成本、国际关系以及可执行性等多方面、多角度谨慎选择最有利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争议解决方式。

综上所述,陕西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应该谨慎对待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到未雨绸缪,以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郭小明.中国海外企业投资法律风险指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余劲松主编.国际投资法(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3]张思若.“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6(4).

[4]廖萌.“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机遇与挑战[J].经济纵横,2015(9).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基金项目《“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陕西企业海外投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项目编号:2017YB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D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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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30-0048-02

吴迎斌(1978-),男,汉族,河北衡水人,西安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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