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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迹保护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问题研究*
——以徐州汉代古墓为例

2017-01-27曹月洁孙傲傲

法制博览 2017年18期
关键词:文物古迹警力治安

曹月洁 孙傲傲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文物古迹保护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问题研究*
——以徐州汉代古墓为例

曹月洁 孙傲傲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本文以徐州汉代古墓文物古迹为例,通过对其保护现状进行研究,深入分析其周边治安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积极探索寻求可行性治理对策,尤其是有关警察对于文物古迹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方面可操作措施,以期为我国的文物古迹保护事业尽一份绵薄之力。

徐州汉代古墓;文物古迹保护;治安环境;警力治理

一、徐州汉代古墓概况

徐州是两汉文化的发源地,其承载的“楚风汉韵”在我国乃至全世界拥有特殊的历史地位。作为文化的实质载体,大量的文物古迹留存至今,成为“刘邦故里、项羽故都”一道道独特而富有历史意义的风景线。在当今考古届专家们的眼中,“研究西汉考古,徐州是圣地,非来不可[1]。”目前,徐州境内发现两汉诸侯王墓十余处,墓葬近二十座,其中已发掘的8处楚王(后)陵墓出土了大量重要的珍贵文物,是考古界史学界研究西汉政治、经济、文化的珍贵材料。

二、徐州汉代古墓文物古迹保护的重要性及其现状

(一)徐州汉代古墓文物古迹保护的重要性

1.汉代墓葬是针对徐州汉代考古的直接材料,是研究汉代徐州社会发展历程的重要参考标尺之一。

2.对徐州汉代古墓文物古迹进行保护性研究,可以使徐州祖先创造的物质文明得到有效保存。

3.有效地保护文物古迹及对周边治安环境治理问题进行研究,对文物古迹进行合理开发,有助于促进徐州地区经济的发展,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4.对徐州古墓文物古迹周边治安环境治理问题进行研究,对于我国其他地区的文物古迹保护也有着极强的借鉴作用。

(二)徐州汉代古墓文物古迹保护的现状

1.管理机制的局限性

当前我国的文物古迹旅游开发缺少一套与现状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制,导致资源所有者的职能虚化,职能重复、管理交叉状况直接降低了资源利用率,导致很多文物古迹的开发陷入被动的局面,徐州汉墓便是其中受到冲击比较严重的文物古迹。管理服务过于在意形式,没有深层次考虑措施的施行。

2.文化宣传力度不够

当前徐州作为旅游城市的形象还未达深入人心的地步,所以能够将其与两汉文化相联系的人并不多。徐州两汉文化品牌建设欠缺力度。政府在其中并没有投入足够人财物力。

3.忽视警务这一重要助力

对于汉墓文物古迹保护大多依靠旅游管理文化管理部门,对于周边环境治安管理过分依赖城管力量,管理方式上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忽略警力这一重要力量。如果将警力投入其中,局面会有所改观。毕竟公安警察是国家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社会和谐保证人民安康也是其重要职责所在。

三、徐州汉代古墓文物古迹周边环境存在的治安问题及成因

(一)徐州汉代古墓文物古迹周边环境存在的治安问题

1.人员流动较大,人员结构复杂,犯罪成本较低

众所周知,文物古迹的周边环境十分复杂,有时候治安力量会显得相对不足,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文物古迹大多地处城乡结合部,周围社会闲散人员比较多,导致游客被抢劫、勒索甚至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此外,文物古迹周边的各类餐馆、酒吧、网吧、旅店等经营娱乐场所内部情况复杂,还存在着各种流动小摊无证经营、违规服务等问题。营业人员之间、营业人员与游客、游客与游客之间时常发生摩擦,有时候甚至还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而且这类场所的经营条件大多十分的简陋,私拉电线,违章违规装修,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这些现象的存在,给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2.救济途径艰难

文物古迹周边环境治理问题是当地政府部门的事情,对于工商、城管、文化等诸多政府职能部门有所涉及。但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安全防范的管理权限往往仅限于文物古迹内部,在整治周边环境的时候,常常由于没有执法权限而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2]。另外,在整个周边环境治理当中,许多游客因为没有多少时间,嫌处理问题比较麻烦,同时对于法律适用的认知度不够,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非常欠缺,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极少使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且店家、摊贩长期驻扎在文物古迹周边,对当地的环境相对较熟悉,处理问题时,显得比遭受压迫的游客气势更足。因此,很多游客在文物古迹景点内及周边场所消费过程中,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大多数都会显得束手无措,往往最终选择忍气吞声。

(二)徐州汉代古墓文物古迹周边环境存在的治安问题成因

1.政府欠缺足够的对于文物古迹保护及管理的投入力度

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综合管理体制不规范。因涉及到诸多政府职能部门,管理难度比较大,很难建立起相应有效的运行及考核机制,社会治安的综合管理确难得到统筹合作,这就造成了当地各职能部门的各自为政,各管一摊,综合治理的办公室逐渐成为一种摆设,也很少就文物古迹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工作定期进行联合督导、检查以及考核。因此,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管理体制十分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甚至互相推诿扯皮推卸责任,文物古迹周边治安环境问题根本得不到及时有效彻底地治理,同时,人员相对不足和治安、消防设施的相对落后的情况,都使治安环境本来就十分复杂局面雪上加霜,面临更多的困难与挑战。前路漫漫,任重道远。

2.周边警力安保不足,应急机制不完善

通过实地考察走访调研,我们发现在文物古迹周边治安管理上,当地投入的警力配置方面明显并不是很充足。这就导致许多不法分子肆意地侵害游客的权益,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根据调查,在文物古迹周边普遍存在盗窃、纠纷争端等难以解决的现象,行政机关应当加大对文物古迹周边治安环境的警力投入力度,严打不法分子,使游客及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证[3]。

3.公众对于文物古迹周边治安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不够

公众绝大多数只热衷于探讨如何保护文物古迹,使其免遭盗墓、乱涂乱画等方式损毁,鲜少注意到还有如何提高文物古迹周边治安环境的保护能力这一难题的存在。但也有些专家学者已经发现了这一问题的存在,却潜意识地将这一难题全都抛给政府,以期待政府自己可以有效解决,却忘记这归根结底还是个社会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通力协作。所以,当下很少有学者研究这一问题,也就没有多少专业的文物古迹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方法得以借鉴。

四、文物古迹周边治安环境问题的有效治理措施

(一)增强公众对于保护和管理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的意识

政府要多多采取公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切实开展全面性的安全教育教学活动,增强全民保护和管理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的思想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危险识别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要加强对公众进行防骗、防盗、防抢劫等各方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4]。针对游客对周边环境不熟悉,防范意识薄弱的现象,应重点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游客自身重视防范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使公众树立积极主动防范的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对于文物保护的立法

我国应先制定具有基本法律性质的《文物保护法》,再从不同的文物要素或者文物保护具体措施或者文物古迹周边环境保护等视角出发去分种类制定单行法,以加强对于文物古迹的保护与监管惩处力度[5]。

(三)明确法律责任,落实责任追究

对于文物古迹周边环境治安管理的考核办法,要根据当前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归责,制定出具体要达成的工作目标。根据文物古迹周边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对各个治安主体进行不定期考核,定期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将各自的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相挂钩,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限期改正[6]。而对那些治理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或个人,绝不姑息,实行法律责任追究,给予其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完善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的治理监督制度,不定期对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敦促各个治安主体落实其法定职责。文物古迹周边治安属于社会治安的比较重要的部门和敏感的区域,实地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妥善地对治安工作进行定量考核以及开展奖惩评价。

(四)建立文物古迹周边环境治安联动机制

众人拾柴火焰高。一是须要以法律确定各政府职能部门在文物古迹周边环境治安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与任务。文物古迹周边治安环境管理,涉及到许多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公安、工商、文化、城管和交通等,需要各政府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才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保护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所涉及到的各种问题[7]。二是政府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文物古迹周边治安设施的工程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对周边环境治安的监管,可以通过增加安装摄像头、路灯的数量,来提高治安工作的效率。三是可以加强景点与景点之间的治安力量的结合,联手治理既可以节约治安管理的成本,还可以提高危险的预防能力。建立区域性周边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可以定期召开负责人碰头会议,对治安信息的交流讨论,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分析,集思广益,建言献策,研究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8]。只有这样,才能妥善协调各个文物古迹周边的治安力量,解决好文物古迹周边环境存在的治安问题,为徐州的旅游事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环境,提升徐州的旅游形象,促进徐州的经济高速发展。

(五)有关警力对文物古迹周边环境治理的可行性措施

在文物古迹环境保护地区加大警力的投入数量,切实提高文物古迹周边治安环境问题处理的质量。要积极选择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经过专业培训的具有极强专业素养的警察充实到治理队伍中来。适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以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关心他们的职业发展规划,给予他们足够的尊重及重视,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使他们能够安心工作,以达到稳定这支队伍的发展的目的。同时,要经常对这部分警力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文物古迹周边环境治安管理工作的水平及效率,才能切实保证环境的稳定与安全文明。

目前我国的文物古迹治安环境保护鲜少有使用警力的现象,大概是因为当下警力不足,实难对治理文物古迹周边治安环境给予支援。警力不足有以下途径进行改善。

1.精简机关,充实基层,使民警真正沉到基层所队,将警力摆到街面、路面和维护社会治安最需要的地方。

(1)合并内设机构。按照各个内设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应当突出战斗实体的需求相关机构归类合并,一定幅度上削减不必要的内设机构,将合并后的富余警力充实到基层一线,增强实战能力。

(2)规范警种职能。职责清晰可使警力资源合理操作。必须依照警察法的规定,明确各种职责,相应地配置、开发警力资源。

(3)减少层次领导职数,压减内勤人数。在保证正常工作前提下,要尽量减少层次领导职数,避免出现“多头指挥”。同时要探索压减内勤新途径新方法。

2.改善传统用人机制,发挥合理配置警力的潜力。要坚持科学用警,不断建立科学、合理的警力资源配置机制,以增强战斗力。

(1)创新“用兵”机制。在警力使用过程中实行统分结合,在实际工作中,适当地将职能相似的部门组合起来开展工作,发挥整体效应,使警力使用的更加集中,更具战斗力。

(2)创新“用人”机制。由于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一些公安机关在用人上难以使每位民警人尽其人,因而也难以使每位民警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最大化的发挥。要发挥民警的潜力,就必须将他们放在最合适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创造性地开展警务工作。

五、结语

文物古迹周边治安环境是社会治安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对于其治理的相关主体的权责尚不明确,急须加强立法,为文物古迹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提供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同时,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文物古迹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与帮助,才能有效地治理文物古迹周边的治安环境问题,提高保护文物古迹的能力。

[1]刘尊志.徐州汉墓与汉代社会研究[D].郑州大学,2007(5).

[2]王运良.中国“文物保护单位”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09(3).

[3]王婷.汉代黄淮海地区部分诸侯王墓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6(5).

[4]李欣韵.成都代表性道教宫观环境研究初探[D].北京林业大学,2014(4).

[5]尹洪志.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3.

[6]王瑶,牛晶莹,佘晓,等.大学校园周边治安环境问题治理及法律对策[J].商,2016(5).

[7]罗金凤,杨毅,曲永照.高校周边治安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治理对策研究[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4(1).

[8]李英.试论我国高校周围治安环境的问题和治理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6(9).

* 江苏省高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重点项目“徐州汉代古墓文物古迹周边治安环境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1610329030Y)阶段性成果。指导老师:周寅,江苏警官学院科研处处长、副教授。资金由江苏警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D

A

2095-4379-(2017)18-0062-03

曹月洁(1995-),女,江苏连云港人,江苏警官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本科;孙傲傲(1995-),男,汉族,江苏徐州人,江苏警官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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