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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司法认定

2017-01-27李宸星

法制博览 2017年27期
关键词:债权债务勒索行为人

李宸星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司法认定

李宸星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司法实践中,非法拘禁案件的定性仍然存在争议,以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为例,债务的性质和有无都影响着该罪的司法认定。本文从“债务”的认定和与勒索型绑架罪的分析比较中,讨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司法认定问题。

索债型非法拘禁;债务认定;勒索型绑架

一、何谓索债型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根据刑法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可理解为,采用强制扣押、关押、绑架等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除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可随意限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索债型非法拘禁,其行为内容与非法拘禁基本一致,属于其中特殊的一种,即非法限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原因是基于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债务”认定范围

(一)虚构债务的情形

虚构债务的情形有很多种,如行为人与被害人本身就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或曾经有债权债务但是已清偿完毕,又或是行为人强逼被害人承认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这些案件当中,行为人主观上是有较大恶性的,明知被害人与自己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仍以存在“债务”为借口,非法控制住被害人并以此为筹码非法获取利益。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非法拘禁的行为并不是为了“取回应得的利益”,不属于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相反,行为人以虚构的债务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的行为,应以绑架罪论处。

(二)自认为存在债权债务的情形

这种情况的客观方面与上述第一种情形大致相同,客观上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关系,但仍以“索债”的名义强行限制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但是,两者在主观方面有很大的区别。自认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说明行为人以为真的存在债权债务,非法拘禁行为是以索要债务为目的,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或索取他人财物的主观罪过内容。

三、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罪的区别

在我国刑法中,第238条非法拘禁罪和第239条绑架罪都是关于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其表现形式均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行为目的中也都有索取财物的内容。但两罪也有着很大的区别,但由于在司法实践中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勒索型绑架罪的表现形式极为相似,易出现混淆的情况。因此,弄清楚两罪的区别十分必要。

(一)以是否存在债务关系为标准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勒索型绑架罪在行为内容中的不同点是,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行为人的不法行为是出于客观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目的是索取自己的债款,主观恶性较小。而勒索型绑架罪中,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的债权债务关系,其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主观恶性较大。因此,对于索取非法债务还是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较为合适。

(二)以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为标准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因此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勒索型绑架罪中或是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是索取的财物数量大大超过债务数量,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关于索取的财物超过实际财物多少才算是绑架罪,理论上众说纷纭。有学者提出了“比例说”,认为超出实际数额的部分是否处于合理的范围应有个比例明确规定①;有的学者则支持“绝对数说”,如有人认为以2000元作为区分合理或者不合理的界线,超过2000元应当认定为绑架罪,不超过则为非法拘禁罪。不同案件有不同的案情、不同的犯罪数量,笔者认为,这两种固化的标准都不是很合适。

(三)以对被绑架人人身侵犯程度为标准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都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但对被害人人身威胁的严重程度相差很多。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目的只是为了控制被害人以实现债权,因此只是单纯的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不会采取任何暴力措施,不会对其人身安全产生任何的威胁;勒索型绑架罪则是利用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被害人家属的关心和恐惧,采用暴力手段、伤害甚至杀害被害人的方式威胁逼迫其家属而获取非法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主观方面不同是区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罪的重要界限。非法拘禁罪中的行为人是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而绑架罪的犯罪行为人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司法实践中,准确地区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罪,必须做到抓住关键性案件情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公正至关重要。

[注释]

①李永升.刑事案例诉辩审评——绑架罪、非法拘禁罪[M].北京:中国监察出版社,2014:112.

[1]裴钟彧,刘根娣.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司法认定[J].法治论丛,2007(3).

[2]刘宪权,钱晓峰.关于绑架、拘禁索债型犯罪定性若干问题研究[J].法学,2001(9).

[3]陈柱钊.论索债型非法拘禁的司法认定[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6).

[4]黄嵩.论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认定中的若干难点[J].法学评论,2004(4).

D924.3

:A

:2095-4379-(2017)27-01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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